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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法益辨正与适用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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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正源 韩千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4-40,共7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通过体系解释方法得出的以公民身心健康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结论亟须辨正。当适度跳出本罪的体系位置,并结合构成要件要素以考察时,应当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即运动员群体身心健康、体育赛事公平竞争秩序以及...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通过体系解释方法得出的以公民身心健康作为本罪保护法益的结论亟须辨正。当适度跳出本罪的体系位置,并结合构成要件要素以考察时,应当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复合法益,即运动员群体身心健康、体育赛事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国家和体育项目的名誉声望。在法益的指导下,方能明确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对兴奋剂自用行为不加规制的原因,并得以在本罪同时包含共犯正犯化、间接正犯实行化以及组织行为正犯化的行为集合中,认识到本罪罪状所表述的组织行为当具有人身支配或意志操控的属性,而欺骗行为的成立仅需造成服用者产生动机认识错误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复合法益说 自用行为不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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