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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违约责任制度的亮点与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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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承韪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5-76,共12页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未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在解释之外也创新发展了《民法典》规则,尤其是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替代交易、违约金酌减等违约责任制度呈现诸多亮点与盲点。在违约方终止合同时点问题上,司法部门犹若“摇晃的钟摆”,长期摇摆于通知解除与司法解除之间。解释的方案貌似折中调和,却违背违约方终止的司法解除性质,又产生与同属司法解除的情势变更规则不一致的“精神分裂症”。替代交易是“虚拟的强制履行”,该规则不意味着替代交易行为只能在合同解除后实施。替代交易规则受到合理性规则限制和减损规则制约,但替代交易本身并非义务。解释“以旧瓶装新酒”,实现了对违约金酌减规则的升级再造。特别是在违约金不得调整约定之效力、违约金酌减的计算基础与考量因素、违约金不得酌减之情形等几个方面积极作为,虽尚有探讨斟酌之处,但进取创新精神仍值赞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终止 替代交易 违约金酌减 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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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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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睿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2-168,共17页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要。为违约方解除权提供正当性支撑的效率违约理论,渊源于诞生地的特殊制度背景,其自身亦存在不少盲点,且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及我国《合同法》设置的违约救济路径不相容。违约方解除权这一制度“创新”过分侵蚀合同拘束力,不符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应予以明确摒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权 《合同法》第110条 实际履行 效率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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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解释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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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清生 黄文杰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5期59-65,89,共8页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僵局和克服解除制度局限,但《民法典》第580条受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合同目的模糊性而应用受阻。对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反映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立法的偏倚,本应弥补合同解除制度的...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目的在于解决合同僵局和克服解除制度局限,但《民法典》第580条受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合同目的模糊性而应用受阻。对非金钱债务的限制反映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立法的偏倚,本应弥补合同解除制度的独立权利却成为继续履行抗辩的补充。根据现有的违约方合同解除条件,可参照法定解除权对债务类型扩张解释。契约目的之内涵,应当限制解释路径,并将其限定于共同目的以平衡各方利益。根据合同目的的主客观二元认识,法院在认定共同目的时为限制其主观目的(动机)的范围,还应坚持表示主义与理性人的双重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 合同僵局 合同解除 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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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法理辨析与裁判规则——对赵某诉何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评析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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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超 《天津法学》 2017年第2期92-98,共7页
关于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正反两方面观点争锋相对,反对者以合同严守原则为理据,突出秩序维护,支持者则从经济利益出发,追求效率至上。笔者认为,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并不矛盾,反... 关于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正反两方面观点争锋相对,反对者以合同严守原则为理据,突出秩序维护,支持者则从经济利益出发,追求效率至上。笔者认为,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并不矛盾,反而能更好的实现合同法自由、公平、秩序、效率价值在个案上的有机统一。但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绝不是无条件的、任意的,相反是严格的、谨慎的,应从适用条件、行使方式、违约责任承担、守约方利益保护等方面加以严格规范。当违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守约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人民法院应在判定违约方主观形态,审查合同履行客观条件基础上,综合考虑合同目的、履行意愿、社会成本、利益衡量、损失填补等因素,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之间作出判断,依法裁判合同是否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继续履行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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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实体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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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词镇 何丽敏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80-83,共4页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以合同...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然基于契约严守原则,违约方解除合同应受到严格限制,缘于自由相对性及鼓励交易原则,如合同标的不可替代或者替代标的不具备现实性以及损失难以计算等,则不应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旦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则须赔偿守约方的履行利益,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合同替代履行价格差额和合同替代履行费用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正当性 限制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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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探讨——基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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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友耀 薛恒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74-80,共7页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 《合同法》对违约方解除规则付诸阙如,《合同法》第94条、第110条并非违约方解除的请求权基础。将违约方解除规则纳入《民法典合同编》有其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但是,应当严格限缩违约方解除的触发条件。违约方解除规则并非赋予违约方以解除权,而是赋予司法机关以裁判依据,宜将违约方解除的行使方式限定为裁判解除而排除通知解除的适用,并且对违约方施以催告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规则 民法典合同编 裁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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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下违约方解除的制度构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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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毅纯 刘廿一 《经贸法律评论》 2021年第5期65-82,共18页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也更符合当事人对利益再平衡之期待。相较于直接赋予违约方解除权,违约方解除制度的实现以司法解除的方... 《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违约方解除制度为合同僵局的破解提供了规范供给。相较于抗辩权,解除的法律效果更有利于合同僵局之解决,也更符合当事人对利益再平衡之期待。相较于直接赋予违约方解除权,违约方解除制度的实现以司法解除的方式为必要,并不蕴含形成诉权,是通知解除之例外。违约方解除与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形在客观方面趋同,旨在解决履行不能与履行艰难下无法实际履行之问题,差异体现在对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要求不同,二者同属基于违约的法定解除之例外,故将其设置在“违约责任”一章并不妥当。违约方解除制度并不当然适用于金钱债务之场合,须对其条文进行目的解释以确保适用范围的周延性。违约方解除制度的要件体系须从权利成立和权利行使两个层面明确,且为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及合同僵局案件妥当处理,应配置当事人再交涉义务及法官释明义务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情势变更 司法解除 再交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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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中违约方司法解除请求权的证立及实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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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莉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09-112,共4页
合同僵局不仅有损交易双方利益,且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现行立法就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仍存在遗漏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尽相同。赋予违约方在合同僵局中的司法解除请求权并... 合同僵局不仅有损交易双方利益,且浪费社会资源,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现行立法就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仍存在遗漏之处,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处理合同僵局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方式不尽相同。赋予违约方在合同僵局中的司法解除请求权并严格限制其权利行使条件,能满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平原则的要求,也对司法实践中合同僵局的破解需求做出了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 合同解除 司法解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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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与裁判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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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在会 冯婉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年第8期31-39,共9页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 “效率违约理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并不违反诚实信用或公平等道德原则,需结合各国相关理论和实践为其正名,证成违约方特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正当性。在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路径选择上,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在司法审判中都应衡酌案件类型及违约方是否蓄意违约,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损害赔偿的程度等,结合个案情况与社会利益保护作综合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权 司法解除权 履行费用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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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除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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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惠珲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02-105,共4页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在传统的合同法观点中,违约合同解除权只能够由守约方享有。但是自“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司法裁判开始认可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并在学术界引起了讨论。文章通过对法条的...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在传统的合同法观点中,违约合同解除权只能够由守约方享有。但是自“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司法裁判开始认可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并在学术界引起了讨论。文章通过对法条的解释、法理的探寻以及对国际立法例的研究,认为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赋予违约方以合同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违约方 合同法第94条 合同法第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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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研究——以解释论为视角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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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卓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6-92,共7页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 我国民法学界对于合同解除制度讨论众多,但并未立法明确赋予违约方解除权。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违约方主动解除合同的现象已经确实存在,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方面可以鼓励违约方积极赔偿或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在目前的司法框架下,采取解释论的方式才能更好地解决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合法路径问题,若坚持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为基础解释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利,将会产生违约方机会解约,给守约方带来诉累等问题。从《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三种例外情形的适用范围和后果来分析,在这三种情形发生后,强制履行不能,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将陷入僵持。因此,以合同法第110条为基础,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通过履行不能的体系,解释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较为合适,这一解释路径能使法律更好地回应司法实践,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解除权 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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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路径——基于《民法典》第580条的展开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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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俐智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25,共10页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 《民法典》中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解释依据应定位于第580条。《民法典》第580条所规定的权利名为合同终止实为合同解除,且规定的是当事人的解除权而非法院的司法解除权。该条第2款的目的是打破合同僵局,只有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才能实现此目的。《民法典》第580条的理论贡献在于其重新界定了合同解除的目的和功能:一是合同解除的功能为"义务解放"而非"惩罚违约方",二是合同解除的目的是破解合同僵局。合同解除理论的重构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提供了新的支撑。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包括实际履行排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诉讼或者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违约方解除 法定解除权 合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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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打破合同僵局的路径重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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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野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01-113,159,共14页
社会生活中合同僵局难以避免。狭义合同僵局打上了违约方解除权的烙印,广义合同僵局则有着更开放的场域。《民法典》摒弃了违约方申请解除的制度设计,转而增设申请终止规则。情事变更和申请终止规则对于化解合同僵局皆有一定价值,但适... 社会生活中合同僵局难以避免。狭义合同僵局打上了违约方解除权的烙印,广义合同僵局则有着更开放的场域。《民法典》摒弃了违约方申请解除的制度设计,转而增设申请终止规则。情事变更和申请终止规则对于化解合同僵局皆有一定价值,但适用范围均有限,为弥补漏洞申请解除仍有存在之必要和可能。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被作为申请解除的请求权基础,由此决定了申请解除的双重要件。多元路径之间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分工协同关系,共同构成打破合同僵局的完整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解除 情事变更 申请终止 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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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合同僵局”的新路径:限制权利滥用与合理信赖保护的统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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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婕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1-104,共24页
“合同僵局”的内涵及定位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澄清。“合同僵局”本质是债权人双重主体身份的对立,此时债权人既是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权利滥用的主体,又是合理信赖落空处于不利境地的... “合同僵局”的内涵及定位等基本问题模糊不清,导致法律适用中当事人合法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需要澄清。“合同僵局”本质是债权人双重主体身份的对立,此时债权人既是不行使单方解除权权利滥用的主体,又是合理信赖落空处于不利境地的主体。据此,建议从“合同僵局”本质来构建可行的合同拘束力逃逸机制:一方面应类型化交易中的权利滥用行为,依据伪“合同僵局”、双方型“合同僵局”以及涉他型“合同僵局”三种类型,明晰《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司法解除的行使条件,避免法院与仲裁机构裁量的恣意;另一方面应限缩《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适用范围,赋予债权人充分赔偿并引入再交涉义务,系统性维护当事人的合理信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权利滥用 司法解除 合理信赖 违约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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