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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and Created by the Growing Digital Economy for Innovations in Regul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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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 Bing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2年第3期309-333,共25页
The digital economy can significantly deepen supply-side reform and upgrade consumption and lifestyle in the new era.While having made great achievements,the digital economy has also introduced many regulatory risks a... The digital economy can significantly deepen supply-side reform and upgrade consumption and lifestyle in the new era.While having made great achievements,the digital economy has also introduced many regulatory risks and troubles.The basic logic of the digital economy is the eco-industrial chain based on data and big data resources.Since the current data property rights system is unclear,various forms of competition based on data resources have seriously challenged existing laws and their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To address the problems of an insufficient institutional supply and weak implementation,and to facilitate the growth of the digital economy,we should update the regulations’concepts and methods,establish a new logic of system regulations,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by using the overall and multi-level regulation thinking,and build a multi-dimensional,diversified and all-round economic rule of law regulation system led by the government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operators,consumer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This regulation system relies on the synergy between top-level design and top-level promotion,respects the balance of multiple interests,and finally realizes the three-dimensional integration of efficiency,fairness and secur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rule of law digital economy system regulation SELF-REGULATION sharing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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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Should Not Be Enshrined in Chines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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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g Xiao Haoran Lin 《Chinese Business Review》 2019年第3期36-42,共7页
The emergence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not only triggered a heated debate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EU)and the United States (US), but also caused quite a stir in China’s judicial and legal theory circles. Whil... The emergence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not only triggered a heated debate between the European Union (EU)and the United States (US), but also caused quite a stir in China’s judicial and legal theory circles. While academicsfrom the UK and the US are wary of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their Chinese counterparts are fairly optimistic thatthis right can be transplanted to China. It is found that remarks such as “introducing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establish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and “laying down a law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can befrequently observed in relevant studies published in recent years. As an immature new right that has been writteninto laws of some countries, whethe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s in line with China’s practicalities should becogitated on before it is enshrined in law. Having analyzed what influences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will exert onChina’s rule of law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it is included in China’s legal system, a conclusion has beenreached. First,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is detrimental to Chins’ s advancement of rule of law because it contradictsrights such as freedom of the press, freedom of speech and right to know. Second, it will also inhibit thedevelopment of China’s burgeoning digital economy. Therefore,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should not be introducedto or even established in Chinese law at this stag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China rule of law digi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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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地方立法的统一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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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守文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6期94-109,共16页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发展迅速,已形成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两大类型,对其可从立法名称、立法地域、立法时间、立法宗旨、立法内容、促进手段等进行多维比较,从而梳理其中存在的统一与差异。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国家政策之间,以... 我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发展迅速,已形成综合立法和专门立法两大类型,对其可从立法名称、立法地域、立法时间、立法宗旨、立法内容、促进手段等进行多维比较,从而梳理其中存在的统一与差异。在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国家政策之间,以及地方立法相互之间,都存在统一与差异问题,应在法治框架下,分析需要推进的统一,以及应当允许保留的差异,由此有助于理解地方立法相关制度安排的共性与个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等问题,从而在求同与存异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立法,推动公平竞争和统一大市场建设,进而为国家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并为推动整体数字经济领域的良法善治、提炼数字经济的立法理论和法治理论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地方立法 统一与差异 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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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维度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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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兵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72-94,共23页
自2015年“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近十年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以互联网平台为组织体,以“数据、算法、算力”为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给现有治理结构和机制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构... 自2015年“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近十年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以互联网平台为组织体,以“数据、算法、算力”为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给现有治理结构和机制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构建多维立体的法治体系,以规范数字经济有序发展为基线,以支持其高质量创新发展为主线。在监管方面,应坚持分类分级原则,以常态化监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以科学立法引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司法方面,适用动态竞争观审慎规制各类尚待观察的数字经济活动,以公正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关键生产要素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在合规方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社会、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及其组织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以促进企业合规管理的引导与激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互联网平台 高质量发展 多维立体法治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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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营商环境国际评价体系与中国法治化实践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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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德雷 王达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97-106,共10页
当前,中国已明确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进入数字化时代,世界银行开创性地将“数字技术指数”设置为《宜商环境报告》跨领域评价指标,将数字立法融入各一级指标测评。这些动向表明,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数字... 当前,中国已明确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要求。进入数字化时代,世界银行开创性地将“数字技术指数”设置为《宜商环境报告》跨领域评价指标,将数字立法融入各一级指标测评。这些动向表明,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数字化、法治化水平已成为营商环境国际评价体系的重点评价环节。尽管中国数字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成果丰硕,但是在对标以宜商环境数字指数、数字营商指数等为代表的数字营商环境国际评价体系指标上仍有不足,尚需提升数据治理法治化、平台治理法治化、数字市场监管法治化和立法数字化能力。为此,中国应以完善数据治理规则为核心,加快数据治理法治化进程;以数字平台融合建设为重点,提升平台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以激发数字市场竞争活力为要义,推动监管数字化转型;以建立数字法治体系为目标,加快数字立法进程,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营商指数 数字营商环境 数据治理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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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Belt and Road Digital Economy Prospects and Pathway to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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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AO Ju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Selected Publications from Chinese Universities》 2022年第3期389-411,共23页
Digital economy empowers the further pursuit and materializ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I).It has social efficacy and is governance-oriented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but also has multi-facet... Digital economy empowers the further pursuit and materializ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I).It has social efficacy and is governance-oriented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but also has multi-faceted predicaments of governance as well as obstacles to the rule of law.Therefore,the BRI digital economy governance should mediate four relationships at the macro level,and implement the rule of law from three dimensions with the purpose of contributing to constructing global digital governance system.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BRI) the rule of law digi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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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到权利:数字经济构建的非均衡性及法治矫正
7
作者 孟融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6-35,共10页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构建蕴含着数据要素驱动的市场化、数字GDP提升的指标化与数字设施普及的效率化逻辑,“效益”成为数字经济构建的价值基础。在效益价值支配下,数字经济构建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困境,即数据要素过度集中与垄断,数...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构建蕴含着数据要素驱动的市场化、数字GDP提升的指标化与数字设施普及的效率化逻辑,“效益”成为数字经济构建的价值基础。在效益价值支配下,数字经济构建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性”困境,即数据要素过度集中与垄断,数字资本导致个人主体性消解,横向与纵向数字鸿沟对个人融入数字生活形成了侵扰。鉴于此,应立足共享型法治的基本理念,实现对数字经济构建的矫正。数字经济构建应秉持“权利”立场,通过数字防御权、数字参与权、数字平等权的树立以实现对效益价值的扭转。具体而言,应加强法律监管与保障以防止数据过度集中,提升制度伦理以增进数字福祉,构建普惠化机制以破解数字鸿沟,从而从整体上促进数字经济构建向人性价值的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字鸿沟 共同富裕 效益 权利 共享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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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公共图书馆法治的变革、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
8
作者 逯达 《科技创业月刊》 2024年第4期86-92,共7页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对公共图书馆建设作了重要的政策与法律部署。将数字经济与公共图书馆法治研究相结合,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公共图书馆法治的新变化与新调整。相较于传统法治,数字经济时代的公共图书馆法治发生重大变革,包括: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对公共图书馆建设作了重要的政策与法律部署。将数字经济与公共图书馆法治研究相结合,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公共图书馆法治的新变化与新调整。相较于传统法治,数字经济时代的公共图书馆法治发生重大变革,包括:数字经济对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影响;数字经济时代公共图书馆行政管理的变革;数字经济时代推动读者、馆员等主体成为积极的守法者。数字经济时代公共图书馆法治面临一系列挑战,具体包括:公共图书馆数据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低质量的数据信息容易导致公共图书馆行政管理决策的失误;读者、馆员等主体的个人隐私容易受到侵犯。为了应对数字经济时代所带来的挑战,我国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法治建设,具体包括:加强公共图书馆数据信息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公共图书馆行政管理相关数据信息的质量;加强读者、馆员等主体个人隐私信息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公共图书馆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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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美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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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志开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1期324-339,共16页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美国法治人才培养形成了法学与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结合的跨学科模式。基于对美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前14所高校的研究,将美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归纳为增加跨学科的联合学位类型、扩充跨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丰富跨学科的教研平...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美国法治人才培养形成了法学与数字经济相关专业结合的跨学科模式。基于对美国大学法学专业排名前14所高校的研究,将美国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归纳为增加跨学科的联合学位类型、扩充跨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丰富跨学科的教研平台三个方面,并从基本类型、运行机理、教学成效等层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美国著名大学法学院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不仅具有明显的共同点,也有其差异之处,其取得的成绩与面临的挑战对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均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人才 法学教育 数字经济 字法 跨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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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与区块链耦合过程中的风险与规制
10
作者 王禹璇 《特区经济》 2024年第4期102-105,共4页
区块链凭借着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等特征与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相吻合,能够推动政府治理的新一轮自我革新,加速政府治理现代化。但是区块链在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耦合过程中也存在着政府治理权威弱... 区块链凭借着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可追溯性和安全性等特征与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理念相吻合,能够推动政府治理的新一轮自我革新,加速政府治理现代化。但是区块链在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的耦合过程中也存在着政府治理权威弱化、数据安全性保障难度高以及制度漏洞和规则冲突等问题。对此,为了使区块链与政府治理更好地实现智慧互联,应当加强区块链政务应用顶层设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区块链的工具属性定位,发挥政府在数据治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为实现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赋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数字法治政府 数字经济 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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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监管法治化的内在逻辑与立法进路 被引量:4
11
作者 李万强 吴佳芮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8-157,共10页
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在为数字时代金融市场和服务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其所放大和诱发的内生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也对现行金融监管带来重大挑战。维护金融安全、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构成了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法治化的内在逻辑,金融科技监管法... 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在为数字时代金融市场和服务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其所放大和诱发的内生性风险和外生性风险也对现行金融监管带来重大挑战。维护金融安全、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构成了强化金融科技监管法治化的内在逻辑,金融科技监管法治化的技术关键在于依法推进金融监管科技创新。通过立法实现金融科技监管,是协调推进金融科技改革、发展、稳定的必然举措和有力保障。金融科技监管立法必须通过健全监管法治体系、创新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模式实现金融科技监管的理念转换和模式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监管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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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次生风险:认知框架、生成机理与法治策略
12
作者 汤建华 《法律与伦理》 2023年第1期154-177,339,共25页
数字经济作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态,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始终伴随着一定的次生风险,这直接影响到我国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国家层面的数据主权安全风险、市场层面的数字市场垄断风险以及个人层面的数据权利入... 数字经济作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形态,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始终伴随着一定的次生风险,这直接影响到我国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国家层面的数据主权安全风险、市场层面的数字市场垄断风险以及个人层面的数据权利入侵风险是我国数字经济次生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国家数据主权安全风险源于我国数据技术发展存在阻滞、跨国数字平台的监管体系不健全等,数字市场垄断风险源于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标准模糊、反垄断目标存在张力等,个人数据权利入侵风险则源于算法的非中立性、算法黑箱以及技术资本的“趋之若鹜”等。为了系统规避数字经济的次生风险,今后必须强化数据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完善跨国数据平台的监管体系,建立风险监测预警和周期复查制度,完善政府对合规科技的监管模式,加强个人隐私权保障立法,明确公民数据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等,最终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融入法治轨道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次生风险 监管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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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的中国应用:从立法到实施 被引量:5
13
作者 徐则林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74-184,共11页
与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不同,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之初并未在垄断协议部分设置安全港规则,在新法修订过程中才加以补增。由于垄断协议与市场力量的联系存在特殊性,通过合理设定安全港规则的边界,能够较好地回应国内长期以... 与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不同,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之初并未在垄断协议部分设置安全港规则,在新法修订过程中才加以补增。由于垄断协议与市场力量的联系存在特殊性,通过合理设定安全港规则的边界,能够较好地回应国内长期以来在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层面的分歧,降低法律实施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反垄断规制的经济合理性。由此,纵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安全港规则补充了新的合法推定,从而形成了“禁止+合法推定+豁免”的全新格局。在欧美国家实践不断变化、国内反垄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优化我国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需要排除适用严重限制竞争的核心限制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合理界定相关市场,科学确定市场份额,并给予安全港规则以拓宽和限缩的空间,使其得以随着市场变化而动态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 安全港规则 《反垄断法》修订 市场力量 数字经济 竞争法 市场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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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美国与外国对手ICTS交易监管及法律限度——基于TikTok案和微信被禁案的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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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怀岭 《经贸法律评论》 2023年第5期15-33,共19页
伴随着地缘政治的变化和美国推行“脱钩”“去风险”政策,在数字经济领域美国对外国投资者监管的法律工具日益多元化。在规范和执法实践上,美国政府滥用IEEPA框架下的紧急状态国家安全保障授权,强化与外国对手ICTS交易监管工具,导致我... 伴随着地缘政治的变化和美国推行“脱钩”“去风险”政策,在数字经济领域美国对外国投资者监管的法律工具日益多元化。在规范和执法实践上,美国政府滥用IEEPA框架下的紧急状态国家安全保障授权,强化与外国对手ICTS交易监管工具,导致我国科技企业的经营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同时,该监管权虽在实体审查标准与执法程序上存在法律限度,但其权力边界需要基于个案事实由司法机关界定。我国应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下完善应对策略。微观层面,应完善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数据合规机制,积极利用美国宪法框架下的司法救济机制应对违法歧视性措施;宏观层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对等原则下强化我国以《反外国制裁法》为基础,以外资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等制度为重要内容的反制裁、反干涉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与外国对手交易 数字经济 国际紧急经济权法 涉外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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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台经济反垄断创新实践与未来进路 被引量:1
15
作者 唐要家 李毓新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52-64,共13页
强化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提升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效能,成为世界各国数字经济监管的基本趋势。中国基于数字经济现实和反垄断制度基础从完善立法、强化案件执法和提升执法效能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但是,中国以行政手段快... 强化对大型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提升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效能,成为世界各国数字经济监管的基本趋势。中国基于数字经济现实和反垄断制度基础从完善立法、强化案件执法和提升执法效能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创新。但是,中国以行政手段快速推进的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带来了较高的经济成本,这迫切需要建立以促进创新发展为根本导向的常态化监管体制。实现常态化监管的关键是确保反垄断监管的法治化,重点是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反垄断监管政策环境、建立法治化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增强反垄断合规指引性和创新反垄断执法政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数字平台 反垄断 常态化监管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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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探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李君妍 《市场周刊》 2023年第11期186-190,共5页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飞速发展,与之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擅自披露触动着公众神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亟待各领域各行业规范与治理的重中之重。把握当下时代的数字化机遇,以个人信息安全为抓手,针... 数字经济时代,经济飞速发展,与之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擅自披露触动着公众神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亟待各领域各行业规范与治理的重中之重。把握当下时代的数字化机遇,以个人信息安全为抓手,针对个人信息的利益属性、政府与社会监督管理的缺位与漏洞,国家应因势利导对症下药,规范完善源头立法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优化司法,形成“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就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底层逻辑,进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个人信息安全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时代 个人信息安全 数据与信息法治 个人信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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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阈下数字经济发展与规制系统创新 被引量:31
17
作者 陈兵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00-115,共16页
数字经济作为新时代深化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升级和模式创新的重要动力和实践进路,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诱发诸多规制风险与危害。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是以数据及大数据资源为基础的生态产业链。由于当前数据产权制度不明晰,基于... 数字经济作为新时代深化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升级和模式创新的重要动力和实践进路,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诱发诸多规制风险与危害。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是以数据及大数据资源为基础的生态产业链。由于当前数据产权制度不明晰,基于数据资源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竞争行为严重挑战了现行法律及其实施机制。为回应制度供给不足与实施乏力的困境,因应数字经济发展,应更新规制理念与方法,确立系统规制的逻辑,利用整体的、多层次的规制思维,改善实施机制,构建由政府主导的,经营者、消费者、社会组织参与的多维度、多元化、全方位的经济法治规制系统。这一规制系统依赖于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的协同联动,尊重多元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效率、公平及安全的三维一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数字经济 系统规制 自我规制 共享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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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地方法治试验:理论阐释与实践路径 被引量:10
18
作者 胡光志 苟学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218-230,共13页
数字经济的异军突起,给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依托的法治秩序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全新的法治需求。面对新出现的“治理赤字”,如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构建有助于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法治秩序,成为当务之急。但数字经济作为... 数字经济的异军突起,给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依托的法治秩序带来了挑战,也产生了全新的法治需求。面对新出现的“治理赤字”,如何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构建有助于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法治秩序,成为当务之急。但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高度依赖科技创新,处于不断创新、发展与变化之中,具有创新性、跨界性、虚拟性以及平台性等典型特征,由中央层面进行统一的法治供给面临诸多现实困难,也无法有效激活地方数字经济创新与发展的动力。为此,中央通过《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选择在部分地方进行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与治理的试验,鼓励试验区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地方性法规探索。此背景下,数字经济领域的法治建设,除了由中央统一推动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的供给外,地方政府以法治试验的方式接入部分法治供给在理论层面何以可能,在实践层面是否具有现实基础、面临那些挑战以及如何克服,便成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基于此,文章借助逻辑推理和实证分析方法,对数字经济领域地方法治试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进行了探索。研究发现,数字经济的地方法治试验,是一种有效回应数字经济法治需求的经验性治理方式。其理论逻辑在于以国家整体法治为最终归宿,以地方数字法治探索为切入口,在注重地方试错和经验积累的同时,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机结合作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从中央和地方在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中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及其所遭遇的现实困境出发,构建符合中国特色治理需求的数字法治格局。而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授予的地方法治创设权,中央对地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的授权与激励,以及部分省份“先行先试”的数字法治建设经验积累为该领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地方法治试验提供了现实可能。当然,数字经济的这种经验性法治路径也面临地方数字法治边界扩张、地方数据保护主义、地方数字治理方式单一等的挑战,需要以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全国统一市场目标,以及多元共治格局的构建等为限度,以此克服数字经济地方法治试验中的弊病,发挥其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治理 数字经济法治需求 地方法治试验 多元共治 数据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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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相关市场界定面临的挑战及方法改进 被引量:36
19
作者 陈兵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12,共10页
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与广泛适用,推动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催生各类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不断涌现,给市场竞争模式、产业组织结构以及经营者具体商业行为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字经济下以平台为中心的商业模式扩展了相... 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与广泛适用,推动着数字经济高速发展,催生各类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不断涌现,给市场竞争模式、产业组织结构以及经营者具体商业行为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数字经济下以平台为中心的商业模式扩展了相关市场上以商品基础功能为主的商品功能叠加竞争,双边或多边市场下的跨市场竞争与融合以及非对称性定价结构等情况越来越复杂,给现行的以单边市场上商品单一功能及其价格变化为主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带来诸多挑战,现有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局限性凸显。为及时回应数字经济下相关市场界定问题,应在厘清相关市场界定基本逻辑的基础上,回归对用户需求替代变量的检视,在价格变量逐渐弱化的同时,将用户注意力、数据及商品质量视为相关市场界定中的重要变量,并结合用户需求替代发生的具体场景,重视个案中相关市场界定的精准化分析。数字经济领域市场竞争方式逐渐由传统价格竞争转向用户注意力竞争和数据竞争,对用户需求的精准把握和持续争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竞争优势及其维持,经营者为了在注意力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必须高度关注用户需求,不断优化升级商品质量,增值叠加商品功能,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必须考虑以用户需求替代为基础的用户可转向范围和数据转移成本,以体现数字经济下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特征对反垄断法适用的影响,同时凸显用户偏好在需求替代分析中的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相关市场界定 需求替代 非价格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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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法治路径 被引量:16
20
作者 陈兵 胡珍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84-93,共10页
数字经济在我国的快速增长,成为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和核心动能。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成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和重心。在有效保障各类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动态数据权益的同时,推动数... 数字经济在我国的快速增长,成为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力量和核心动能。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成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和重心。在有效保障各类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动态数据权益的同时,推动数据价值的增进与共享已经成为当前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正所谓“界定清、配置准、流转畅、保护好”已成为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法治主线。为此,亟待搭建多维度、多主体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与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框架,加快建设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动态平衡的法治路径,实现两者的融合共进,以此推动新时代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安全 数据发展 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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