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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被引量:6
1
作者 樊崇义 徐歌旋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7-147,共11页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须与轻罪立法以及犯罪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立法者应构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诉前分流作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普遍适用于轻罪案件,有助于彰显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性,激励犯罪嫌疑人复归社会以及优化司...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须与轻罪立法以及犯罪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立法者应构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诉前分流作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普遍适用于轻罪案件,有助于彰显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性,激励犯罪嫌疑人复归社会以及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立法者设计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应当参考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已有经验。《刑事诉讼法》应厘清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以适用于3年有期徒刑以下轻罪案件为原则。附加条件应兼具惩罚性与教育性的双重特征并遵循比例原则。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的,考验期限为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管制的,考验期限为2年以下,但不能少于6个月;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3年以下,但不能少于1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轻罪治理 审前分流 相对不起诉 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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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15
2
作者 陈卫东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6-36,共11页
近日,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学界对本次修改整体上较为积极,也有部分观点对修改存有隐忧。从整体上看,启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时代价值,应当抓住此次难得时机,同时,也要对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氛围保持... 近日,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学界对本次修改整体上较为积极,也有部分观点对修改存有隐忧。从整体上看,启动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其必要性和重要的时代价值,应当抓住此次难得时机,同时,也要对实践中重打击轻保护的氛围保持高度警惕,牢牢把握人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的目标和方向。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当将刑事诉讼法典实质化作为目标,采取大修的立法模式,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系统规划,分步实施,迈出刑事诉讼法典实质化的关键一步。刑事诉讼法修改也要设定改革的亮点,这些亮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重塑刑事诉讼法的篇章体例、以技术主义路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和庭审实质化、因应轻罪时代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探索构建律师无效辩护制度、重塑强制措施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证据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典化 以审判为中心 附条件不起诉 强制措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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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出罪的内涵重塑与判断标准 被引量:1
3
作者 吴桐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85,共15页
随着犯罪治理多元化进程的加快,程序出罪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在实体入罪的同时通过程序出罪实现犯罪治理多元化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既有研究未能妥善解决程序出罪的概念共识问题,导致程序出罪的理论基础不清、适用范围不明、体... 随着犯罪治理多元化进程的加快,程序出罪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何在实体入罪的同时通过程序出罪实现犯罪治理多元化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既有研究未能妥善解决程序出罪的概念共识问题,导致程序出罪的理论基础不清、适用范围不明、体系协调性不足。对此,应通过逐级分析“不入罪”与“出罪”,以及“实体出罪”与“程序出罪”的理念差异,凸显程序出罪的独立性。程序出罪的本质属性表现为因裁量性程序终止行为使行为人在法律意义上无罪。因存在犯罪阻却事由、法益恢复事由、证据不足、欠缺诉讼条件导致的法定性程序终止因不具有个案利益衡量特性,与程序出罪存在本质差异。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程序出罪的判断标准,处理好不同属性利益之间的衡量问题,即制定不同出罪情节的叠加适用标准,以及出罪与入罪情节之间的冲突衡量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出罪 利益衡量 实质判断 不起诉权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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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普遍意义的附条件程序出罪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1
4
作者 黄京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8-40,共13页
程序出罪的规模化现象,使我国不附条件不起诉欠缺正当性或正当性不足的特征突显。这必然影响规模化程序出罪的持久性、稳定性,也会形成轻微犯罪治理质效逐渐劣化的趋势。司法规范实际确定了具有相当普遍意义的附条件程序出罪规则,及时... 程序出罪的规模化现象,使我国不附条件不起诉欠缺正当性或正当性不足的特征突显。这必然影响规模化程序出罪的持久性、稳定性,也会形成轻微犯罪治理质效逐渐劣化的趋势。司法规范实际确定了具有相当普遍意义的附条件程序出罪规则,及时弥补了立法的缺陷,修正了规模化程序出罪正当性不足的偏差,也为建立普遍意义的附条件程序出罪制度积累了经验。普遍意义的附条件程序出罪制度,应由附条件不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和附条件终止刑事追诉程序构成,具体包含附条件不予立案、附条件撤销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几种具体的程序出罪方式。以不同等级的附条件不起诉取代酌定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是建立普遍意义附条件不起诉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 程序出罪 不予立案 撤销案件 不起诉 刑罚替代措施 分层出罪 犯罪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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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治理背景下酌定不起诉的扩张适用
5
作者 杨开湘 刘一帆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6-100,共5页
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犯罪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轻罪治理模式成为刑事法治和社会治理的未来走向。基于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而一定程度地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能够有效发挥不起诉制度的审前分流功能,符合我... 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我国犯罪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轻罪治理模式成为刑事法治和社会治理的未来走向。基于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而一定程度地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能够有效发挥不起诉制度的审前分流功能,符合我国轻罪治理的情势需要和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在制度基础已具备的前提下,我国应通过适度扩展并规范起诉裁量范围与标准,以满足慎诉目的下的合理需求;通过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度融合、加强刑罚替代措施的有效适用、完善权力监督审查机制,增强起诉裁量权扩张的正当性、合目的性与可接受性,在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之下,为更新我国酌定不起诉制度提供可替代的优化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酌定不起诉 起诉裁量权 刑事司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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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难点及对策思考 被引量:2
6
作者 王春丽 邓翡斐 沈梦昕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9-86,共8页
“行刑”衔接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行刑双向衔接的意见,“行刑”衔接的外延明确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实践中,“行刑”反... “行刑”衔接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关于行刑双向衔接的意见,“行刑”衔接的外延明确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实践中,“行刑”反向衔接存在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分析当前“行刑”反向衔接的实践难点及原因,进而在制度设计、平台建设、标准流程、统筹协调等方面,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反向衔接 不起诉 实践难点 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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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羁码”的风险隐忧与前景展望
7
作者 吴立志 周雨薇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47-55,共9页
“非羁码”作为数字技术与检察监督的跨界融合产物,不仅助力实现数字赋能“云”上监管,还顺应了我国数字检察创新发展的要求,有力推动了新型法律监督数字化道路的建设。然而,在适用过程中,“非羁码”存在运行困境以及潜在风险,如:研发... “非羁码”作为数字技术与检察监督的跨界融合产物,不仅助力实现数字赋能“云”上监管,还顺应了我国数字检察创新发展的要求,有力推动了新型法律监督数字化道路的建设。然而,在适用过程中,“非羁码”存在运行困境以及潜在风险,如:研发机关权力边界不明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缺位,诱发“数字伪造”“数字接管”,多元化、系统化的监管联合机制尚未建立等。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手段,“非羁码”应着力降低自身风险隐患,助力维护人权保障与诉讼权利的有机平衡,以实现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的新跨越为目标。这具体包括:明确“非羁码”的功能定位与研发机关的权力边界;加强对数字人权的保障;打破思维定式,以“非羁码”使用者的立场为导向;厘清司法主体地位,坚守“技术服务于法治”的初衷;通过优化协作式监管方法,明确各机关之间的责任分工和数字平台建设及应用的职责,构建多元化联合机制,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等方面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建构和完善应对新时代数字化的监管体系,助力实现“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强国”的美好愿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羁码 数字检察 智慧检务 数字人权 数字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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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背景下不起诉制度运行的困境与对策
8
作者 杨帆 徐梦翔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20-27,共8页
2021年少捕慎诉慎押由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的运行提出了新诉求。近几年,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不起诉制度内容正在扩充,不起诉率明显增加,但不起诉制度运行仍... 2021年少捕慎诉慎押由刑事司法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制度的运行提出了新诉求。近几年,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不起诉制度内容正在扩充,不起诉率明显增加,但不起诉制度运行仍然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当前不起诉制度运行的现实困境有适用率低、不平衡、不规范以及隐形不起诉等,致使其效能实现受到影响,困境的形成原因包括检察机关工作程序的限制、各类不起诉制度适用的对象和罪名范围的不足、不起诉制度适用的条件模糊。对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检察机关工作程序、扩大适用范围、规范适用方式等措施,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捕慎诉慎押 不起诉制度 刑事司法政策 司法程序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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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
9
作者 张吉喜 郑达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0-29,共10页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作为合规制度体系中的程序出罪模式,是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涉重罪案件的企业尝试运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予以出罪,这既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和企业犯罪特征的要求,也是推进诉源治理和中国企业参...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作为合规制度体系中的程序出罪模式,是企业合规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部分涉重罪案件的企业尝试运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予以出罪,这既是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和企业犯罪特征的要求,也是推进诉源治理和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重罪案件中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在我国仍存在若干程序性机制障碍和“双不起诉”的争议。应当在确立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主导责任的基础上,适时推动改革在立法层面的合法性支撑,建立合理的企业与自然人二元化归责体系,同时落实重罪案件企业合规改造中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精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改革 重罪案件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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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权行使的负反馈调节——对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的反向审视
10
作者 吴燕 李灿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50-60,共11页
不起诉权“隐性扩张”后引发不起诉案件数量与不起诉率“双升”,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数量随之增加。不起诉权运行的合理调试需要进行视角转换,既要关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的法律适用过程以及不起诉率等静态指标,也要关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 不起诉权“隐性扩张”后引发不起诉案件数量与不起诉率“双升”,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数量随之增加。不起诉权运行的合理调试需要进行视角转换,既要关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的法律适用过程以及不起诉率等静态指标,也要关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的运行反馈情况,化解不服不起诉申诉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不起诉权合理运行过程需要明晰裁量标准,完善证据审查体系、顺畅运行衔接机制、以释法说理强化当事人诉讼参与程度、运用多元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破除上述障碍才能确保不起诉权合理高效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起诉权 刑事申诉 轻罪治理 反向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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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捕慎诉慎押”背景下非羁押措施的数字化监管研究
11
作者 李清宇 彭志凯 《甘肃理论学刊》 2024年第3期90-98,F0002,共10页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得以落实推进的同时,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非羁押措施数字化监管模式应运而生。我国非羁押措施的数字化监管产生了电子手铐、电子脚镣、“非羁码”等一系列手段,但也伴随出现了运行规范缺乏、算法黑箱效应、侵犯... “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得以落实推进的同时,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非羁押措施数字化监管模式应运而生。我国非羁押措施的数字化监管产生了电子手铐、电子脚镣、“非羁码”等一系列手段,但也伴随出现了运行规范缺乏、算法黑箱效应、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因此,可在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寻找完善路径:制度上,要明确非羁押措施数字化监管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规范;实践上,需建设非羁押措施数字化运行平台、建立Buffer缓冲区行为预警机制、强化检察机关监督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少捕慎诉慎押 非羁押措施 数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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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听证的实践图景与理想样态
12
作者 李辞 陈忠泰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7-107,共11页
作为规范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一项司法程序,不起诉听证的引入旨在增强审查起诉程序的公开性与对抗性,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实现“定分止争”的诉讼目的。身具社会评价职能的听证员介入听证程序,形成了“控辩审听”的全新审查起诉构... 作为规范不起诉裁量权行使的一项司法程序,不起诉听证的引入旨在增强审查起诉程序的公开性与对抗性,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实现“定分止争”的诉讼目的。身具社会评价职能的听证员介入听证程序,形成了“控辩审听”的全新审查起诉构造。不起诉听证实践却表明,检察机关主持下的听证程序仍未脱离传统书面审查模式的桎梏,听证案件的选择背离了“应听尽听”的制度初衷,听证员参与的实质性不足,案件评议流于形式,听证程序由“检察主持”异化为“检察主导”。不起诉听证程序应回归多方参与的诉讼构造,重视辩护方的权利保障,增强听证员参与的实质性,确立争议点主导模式,探索“不起诉听证+”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听证 社会治理 不起诉听证 家长制司法 争议点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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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单位犯罪治理体系的完善——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
13
作者 高景峰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28,共12页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来审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司法治理体系是否健全,应在法教义学下确保自身价值、逻辑、体系的一体,并与我国刑事司法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保持一致。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行为背后的意志及相对独立的主观罪过... 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为视角来审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司法治理体系是否健全,应在法教义学下确保自身价值、逻辑、体系的一体,并与我国刑事司法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保持一致。单位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行为、行为背后的意志及相对独立的主观罪过,具有清晰的归责逻辑,并能够实质分离单位责任与单位直接责任人责任,由此实现单位犯罪归责机制重塑。涉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构以此为基础,但并不止步于有效合规的诉讼评价,其“条件”应表达为刑事惩罚性与企业合规自治的结合,遵循宽严相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刑事诉讼法》在进行第四次修改时应当对此予以必要关注和回应。具体到涉企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构建中,建议完善涉案企业合规保证金制度、合规整改期间涉案企业特定经营禁止制度、涉案企业有效合规承诺制度等,推动涉企刑事诉讼程序专门化,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涉案企业合规执法司法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单位犯罪治理 单位犯罪归责机制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 涉企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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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的刑行衔接制度构建
14
作者 卫跃宁 朱立璋 《萍乡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6-39,共4页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作用愈发显著。在此过程中,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尤为重要,行政机关一方面通过事前的监督与预防来促使企业建立完备的合规体系;另一方面能够与司法机关一起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治理。然而,由...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作用愈发显著。在此过程中,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尤为重要,行政机关一方面通过事前的监督与预防来促使企业建立完备的合规体系;另一方面能够与司法机关一起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治理。然而,由于当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者在合规整改方面的适用标准有所差异,且二者并无隶属关系,分属不同系统,使得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刑行衔接在程序和实体部分均有所掣肘。鉴于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评估标准,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刑行衔接路径,使其更加规范和细致化,优化制度架构与营商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合规不起诉 刑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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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的实践适用与体系完善——基于《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前后的实证比较
15
作者 王志坚 胡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0-70,共11页
醉驾不起诉存在地方标准多元、司法实践不统一等问题。实证研究发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前,醉驾不起诉裁量存在地方差异显著、裁量要素不全、从重情节权重过大等问题,《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醉驾不起诉存在地方标准多元、司法实践不统一等问题。实证研究发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前,醉驾不起诉裁量存在地方差异显著、裁量要素不全、从重情节权重过大等问题,《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后,仅在特定情形下统一了司法执法标准,但仍未改变裁量失衡问题,以致于并未激活相对不起诉的制度效能。究其原因,《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采用了“但书”出罪路径,保留了“无从重情节”的规范要求以及存在部分法理依据不明的规定。为此,需要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完善构建醉驾不起诉适用体系:一是在“起诉基础-起诉必要”结构下厘清刑事出罪体系;二是明确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谨慎适用“但书”出罪,推动塑成相对不起诉的裁量理念,引导相对不起诉的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案件 法定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不起诉适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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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起诉中的程序出罪理论探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陶朗逍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34,共12页
合规不起诉作为赋予涉罪企业出罪机会的诉讼制度创新,其正当性备受质疑,而解决该争议需阐释程序出罪理论这一法理根基。程序出罪是指刑事程序法独立于实体法对罪与责的规定,赋权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将犯罪案件非犯罪化处理,我国的酌定... 合规不起诉作为赋予涉罪企业出罪机会的诉讼制度创新,其正当性备受质疑,而解决该争议需阐释程序出罪理论这一法理根基。程序出罪是指刑事程序法独立于实体法对罪与责的规定,赋权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将犯罪案件非犯罪化处理,我国的酌定不起诉、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域外的暂缓起诉、暂缓判决制度,都是例证。在积极刑法观的推动下,犯罪圈扩张引发“过度犯罪化”的社会问题。程序出罪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直接式出罪与暂缓式出罪、公诉出罪与审判出罪等多样化的程序路径能弥补实体出罪灵活性的不足。企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应当作为合规不起诉试验的立法选择,通过内嵌限制性机制避免“程序消解实体”的风险,以“暂缓式公诉出罪”应对企业过度犯罪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不起诉 程序出罪 实体出罪 过度犯罪化 法益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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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为止:证据不足不起诉后重新追诉的法律控制
17
作者 郭烁 曹广鹏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3-17,共15页
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重新发动追诉存在恣意倾向,可能对程序的安定性有所削弱。规范演进过程显示,恣意风险植根于规范价值定位、不起诉种类界分和司法解释越权续造等复杂因素。对重新追诉进路作类型划分,明确规制重心为“发... 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重新发动追诉存在恣意倾向,可能对程序的安定性有所削弱。规范演进过程显示,恣意风险植根于规范价值定位、不起诉种类界分和司法解释越权续造等复杂因素。对重新追诉进路作类型划分,明确规制重心为“发现新的证据”和“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两类事由。对此,应遵循《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9条确立的有限实质确定力,对“新的证据”和“确有错误”进行法解释学限缩,通过公诉审查程序实现过滤。其中,“新的证据”须同时符合崭新性和显著性特征:前者要求证据在决定不起诉前未被检察官发现,通过比对证据卷记载内容加以判断;后者强调证据必须足以推翻原不起诉决定,排除区分此罪与彼罪、证明量刑情节的证据。为保证独立要件不致被虚置,“确有错误”宜排除仅可归咎于检察官之事由。《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应当秉持“以精细立法助推精密司法”的理念,对证据不足不起诉后重新追诉实现更进一步的法律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的证据 公诉审查 实质确定力 证据不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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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构建
18
作者 付振强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9-84,共6页
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刑事程序激励的最佳方式之一,但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适用范围混乱、企业合规协议有效性实现困难和关于不起诉运行方式定位不准确的问题。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环境,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标准建立我... 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刑事程序激励的最佳方式之一,但在企业合规不起诉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适用范围混乱、企业合规协议有效性实现困难和关于不起诉运行方式定位不准确的问题。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环境,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标准建立我国的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应当借鉴域外国家不起诉制度的有益经验,构建涉罪企业合规二元不起诉模式,准确把握企业合规的有效性的确认,以检察机关为核心力量,推动涉罪企业合规的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不起诉 涉罪企业合规 程序激励 域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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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融入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正当性及其路径刍议
19
作者 李浩洋 段威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0-65,共6页
我国《宪法》对司法职权配置的指引和大陆法系司法权能的内涵都表明了我国检察机关不予公诉自由裁量的有限性。从“严惩个人”和合规激励的角度出发,不应以刑罚轻重限制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在此背景下,需要法院参与其中来平衡检察... 我国《宪法》对司法职权配置的指引和大陆法系司法权能的内涵都表明了我国检察机关不予公诉自由裁量的有限性。从“严惩个人”和合规激励的角度出发,不应以刑罚轻重限制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在此背景下,需要法院参与其中来平衡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异化。结合现有刑事法律探究检察机关不予公诉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以罪名法定刑3年有期徒刑为法院参与合规附条件不起诉的临界点;秉持社会公众利益和民营企业保护并重,设立实质性的司法审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附条件不起诉 重罪出罪 自由裁量权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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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问题及改善进路——以同酌定不起诉的关系为视角
20
作者 许珊珊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3期106-109,共4页
如何精准把握在不同情况下选择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抑或是酌定不起诉,不仅在学界颇有争议,更是困扰基层检察机关的适用难题。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概念界定不明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畴存在重合... 如何精准把握在不同情况下选择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抑或是酌定不起诉,不仅在学界颇有争议,更是困扰基层检察机关的适用难题。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概念界定不明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畴存在重合、适用优先级缺乏明确标准仍然是目前面临的三大问题。为更好发挥两者各自的制度优势,以交叉圆为模型图,确定二者的适用界限,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以犯罪情节、罪名以及设置监督考察的必要性为考量标准来明确二者在实践中的适用界限及优先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监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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