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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因果关系的归责功能 被引量:1
1
作者 陈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84-100,共17页
“归因—归责”的阶层性判断框架对因果关系从事实到规范、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模式是法学界的共识,但对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否只是单纯地适用条件公式值得研究。行为危险现实化说在特殊体质和介入型案件中采用比较事实原因力的方法降... “归因—归责”的阶层性判断框架对因果关系从事实到规范、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模式是法学界的共识,但对事实因果关系的判断是否只是单纯地适用条件公式值得研究。行为危险现实化说在特殊体质和介入型案件中采用比较事实原因力的方法降低规范判断承载的压力,把对危险实现的规范判断建立在事实因果关系判断的基础之上,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事实因果关系的重要性。无论是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还是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事实因果关系都不是用形式化的“若无则不”公式判断的诸多等值条件关系。事实因果关系对法律因果关系具有判断和认知两种功能。危险创设阶段的事实因果关系主要是对心理类案件和不作为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提供认知功能。危险实现阶段的事实因果关系可以为特殊体质案件和介入型案件提供基于事实原因力比较的判断功能;在因果关系存在科学不确定性的案件中,危险是如何具体实现的需要通过流行病学或其他学科的合法则的事实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并非所有案件都需要事实因果关系对归责的辅助性判断功能,在非疑难案件中,事实因果关系没有必要受到特别重视;在有些疑难案件中,疑难的确只存在于规范判断上,对于这些案件,事实因果关系只需要根据条件说即可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因果关系 条件说 合法则条件说 相当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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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抑或客观:法理与学说性质的比较研究
2
作者 焦宝乾 李诗瑶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4期107-117,共11页
在学说与法理的主客观性问题上,学界一般认为学说是主观的,而法理则是客观的。但是,这一主题具有很强的思辨性,因而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有观点认为法理是主观的,但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法理自身的存在和人们对法理的认知... 在学说与法理的主客观性问题上,学界一般认为学说是主观的,而法理则是客观的。但是,这一主题具有很强的思辨性,因而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有观点认为法理是主观的,但这种看法似是而非,很大程度上混淆了法理自身的存在和人们对法理的认知。学说是主观的,但也不排除学说可能具有某种客观性,这是对其主观性的一个反面补充。学说的客观性尤其还涉及法学通说。法学通说体现了具有普遍意义的专业、权威认知,具有某种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也不可被高估,应看到其限度。虽然存在值得探讨的复杂与相对的一面,但从终极意义上,法理与学说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 学说 主观 客观 法学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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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客)观违法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关系——以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为中心 被引量:1
3
作者 肖吕宝 韩瑞丽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78-82,共5页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由于主...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由于主观违法论将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的危害行为排除在刑法的研究之外,为此,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界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危害行为的性质以及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违法论 客观违法论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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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型化视角下体外胚胎之法律属性 被引量:9
4
作者 周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72-78,共7页
体外胚胎区别于人,又无法等同于物,已成为对传统人、物二分格局的最大挑战。对体外胚胎之法律属性,我国立法并未涉及,国内学界众说纷纭,在个案审理中法院之观点也各有不同,由此折射出其定性之困。面对用途各异之体外胚胎和日益多元化之... 体外胚胎区别于人,又无法等同于物,已成为对传统人、物二分格局的最大挑战。对体外胚胎之法律属性,我国立法并未涉及,国内学界众说纷纭,在个案审理中法院之观点也各有不同,由此折射出其定性之困。面对用途各异之体外胚胎和日益多元化之个案情形,单一的法律属性无法全面覆盖,无论是主体说、客体说,抑或中介说均有所缺憾。对此,可以类型化分析为视角,以人、物转化说与分离目的说为基础,区分胚胎存放之目的以及胚胎供体是否存活,对体外胚胎之法律属性予以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化视角 体外胚胎 主体说 客体说 中介说 分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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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论争之检讨——兼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被引量:2
5
作者 段书臣 刘澍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1-6,共6页
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由论争到折中的转变,证明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可以融合生长,实现优势互补。我国证明标准缺陷问题主要是体系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在坚持客观真实理论基础上吸收法律真实之逻辑性、层级性和规律性等优势,完善有... 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由论争到折中的转变,证明两者实质上是一回事,可以融合生长,实现优势互补。我国证明标准缺陷问题主要是体系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在坚持客观真实理论基础上吸收法律真实之逻辑性、层级性和规律性等优势,完善有罪判决证明标准,进而重构我国的证明标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客观真实说 法律真实说 证明标准体系 中国 刑事诉讼法 有罪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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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事实的性质 被引量:3
6
作者 于逸生 董玉庭 《北方法学》 2010年第1期65-76,共12页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最终确认的犯罪事实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实,主要存在着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竞争。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抗并非两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对抗,而是对刑事司法程序中确认的认识论犯罪事实的两种不...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最终确认的犯罪事实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实,主要存在着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竞争。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抗并非两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对抗,而是对刑事司法程序中确认的认识论犯罪事实的两种不同定性。法律真实说之所以更为恰当,是因为法律真实说尊重现实,可以为认识论犯罪事实的可谬性找到逻辑上的根据,有利于程序优先司法理念的确定,并且符合司法特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真实说 法律真实说 认识论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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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的回忆说对人类认识发展史的贡献 被引量:4
7
作者 崔永杰 王青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95-99,共5页
柏拉图的回忆说作为哲学与神学的交汇点,其形式是神学的。但它所阐述的内容并非都是消极的、错误的。它以特定的方式论述了一般、共相是认识的唯一对象,以极端的方式肯定了主体认识结构在认识中的作用,以颠倒的方式阐述了认识从感性... 柏拉图的回忆说作为哲学与神学的交汇点,其形式是神学的。但它所阐述的内容并非都是消极的、错误的。它以特定的方式论述了一般、共相是认识的唯一对象,以极端的方式肯定了主体认识结构在认识中的作用,以颠倒的方式阐述了认识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辩证过程。这一学说对认识对象、认识起源以及认识过程所做的深刻揭示,在西方认识史的发展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忆说 认识对象 认识起源 认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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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本位职业教育与培训理论和实践探源 被引量:4
8
作者 刘春生 宫雪 米靖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6年第5期102-106,共5页
能力本位教育与培训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我国后,在教育领域特别是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发展方向。
关键词 能力本位职业教育与培训 社会效率论 工作分析 行为目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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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被引量:5
9
作者 张永江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88-92,102,共6页
世界各国的刑法大都规定了未遂犯,未遂犯为何遭受处罚即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则是中外刑法学者期望解开的谜团。为解开这个谜团,大陆法系出现了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和折中的未遂论的理论对立。主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实... 世界各国的刑法大都规定了未遂犯,未遂犯为何遭受处罚即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则是中外刑法学者期望解开的谜团。为解开这个谜团,大陆法系出现了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和折中的未遂论的理论对立。主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实现犯罪的行为者的意思或性格的危险性的外部表现。客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惹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客观危险性。折中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认为折中的未遂论应是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犯 主观的未遂论 客观的未遂论 折中的未遂论 处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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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起点与学理价值——以壮民族早期发展史为例 被引量:10
10
作者 黄云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97-101,共5页
任何学科作为一个整体,都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而科学的主要特征之一正是它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学科的逻辑起点在学科体系中具有细胞的特征,因为它们提供了整个学科演绎的理论基础。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民族,来探讨这门... 任何学科作为一个整体,都有其自身的逻辑结构,而科学的主要特征之一正是它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学科的逻辑起点在学科体系中具有细胞的特征,因为它们提供了整个学科演绎的理论基础。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民族,来探讨这门新学科独立的研究对象、方法和范畴。从一脉相承的逻辑体系来论述其独特的学理价值和现实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逻辑起点 研究对象 学理价值 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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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内外:论行政处罚的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 被引量:7
11
作者 黄先雄 孙学凯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30,共13页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了我国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原则。确立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纠正此前在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客观责任模式。从责任主义理论的变迁历程来看,对于责任的解读其实一直处于变化中。我国目前的责...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了我国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原则。确立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纠正此前在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客观责任模式。从责任主义理论的变迁历程来看,对于责任的解读其实一直处于变化中。我国目前的责任主义原则是以过错推定模式为主,但不限于此。立法为普通过错模式和客观责任模式预留了空间,在理论上和部门行政处罚规定中也都能找到依据,因此,我国目前的行政处罚实际上是多元责任模式。在多元责任模式下,对于过错推定和客观责任应当予以限制,自由罚不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客观责任的适用要严格控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责任主义 主观责任 客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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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未遂的罪与罚 被引量:3
12
作者 梅传强 陈荣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7年第5期56-64,共9页
《刑法》第23条对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严格遵守,盗窃罪未遂在实践中分为可罚的盗窃未遂和不可罚的盗窃未遂;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有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及印象理论。犯罪未遂通常并不能被视作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可考... 《刑法》第23条对未遂犯处罚的规定并未得到司法实践的严格遵守,盗窃罪未遂在实践中分为可罚的盗窃未遂和不可罚的盗窃未遂;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有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及印象理论。犯罪未遂通常并不能被视作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可考虑犯罪未遂与行为未遂概念的区别。对盗窃未遂处罚规则应当进行重构,不可罚的盗窃未遂应限定在未达到法定数额之盗窃未遂、指向财物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盗窃未遂,以及情节轻微的扒窃未遂三种情形。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之未遂原则上可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未遂 客观未遂 印象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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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实在”“实体唯物论”“唯能论”与唯物论的非实体化——论列宁的“客观实在”物质观的科学价值 被引量:2
13
作者 邬焜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69-75,共7页
 列宁用"客观实在"所阐释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不仅克服了以实体范畴所阐释的机械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历史局限,而且也能很好包容和解释当时自然科学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并且还能很好包容和解释之后涌现出的一系列崭新的现代...  列宁用"客观实在"所阐释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不仅克服了以实体范畴所阐释的机械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历史局限,而且也能很好包容和解释当时自然科学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并且还能很好包容和解释之后涌现出的一系列崭新的现代科学成果;"客观实在"所具有的一般性、普遍性、全面性和抽象性特征,使它拥有了极为深刻的内涵和极为广泛的外延,用它所规定的哲学物质范畴不仅具有合理性,而且具有现实而深远的科学意义和价值;"唯能论"并不等于唯心论,列宁在批判唯心主义的"唯能论"的同时,又对"唯能论"做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正是列宁提出的"客观实在"物质观为辩证唯物论的非实体化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列宁 客观实在 实体 唯物主义 物质观 唯能论 非实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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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神说”旅游审美观之意蕴 被引量:5
14
作者 余冬林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94-96,共3页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的生命意识全面觉醒,中国自然审美观亦由"致用"、"比德"阶段发展到"畅神"阶段。在此背景下,旅游活动与自觉审美活动发生第一次碰撞并产生"畅神说"旅游审美观。这种旅游审... 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的生命意识全面觉醒,中国自然审美观亦由"致用"、"比德"阶段发展到"畅神"阶段。在此背景下,旅游活动与自觉审美活动发生第一次碰撞并产生"畅神说"旅游审美观。这种旅游审美观主要包括"山水质有趣灵"、"山水以形媚道"与"澄怀味象"、"应会感神"等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畅神说 山水质有趣灵 山水以形媚道 澄怀味象 应会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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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教育——《中庸》教育思想探究 被引量:1
15
作者 樊华强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0-42,共3页
《中庸》是儒家的经典之作,也是教育哲学的典范。《中庸》蕴涵教育本质、教育目的以及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等教育思想,从而完整地回答了"什么是教育"这一教育学基本问题。
关键词 《中庸》 教育本质 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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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扣船归责比较研究 被引量:2
16
作者 向明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20-130,共11页
错误扣船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各国对于错误扣船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各国适用的归责规则差别较大;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坚持客观归责,根据事后实体裁决的不利结果,追究扣船申请人其先扣船行为的错扣责任;英美法系国家主要坚持主观归责,... 错误扣船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各国对于错误扣船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各国适用的归责规则差别较大;大陆法系国家主要坚持客观归责,根据事后实体裁决的不利结果,追究扣船申请人其先扣船行为的错扣责任;英美法系国家主要坚持主观归责,仅要求滥用扣船权利的扣船申请人承担错扣责任;我国有关错误扣船责任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反映了客观归责的要求,但面临着许多理论和实践困难,应予修改,以便建立船舶扣押诚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 错误扣押 主观归责 客观归责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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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罪的法教义学分析与方案选择 被引量:24
17
作者 李晓明 《天津法学》 2020年第4期56-63,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设置了"高空抛掷物品罪",与去年最高法《高空抛物意见》解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冲突,目前对是否设置该罪名争论甚久。文章主张可以设置该罪名,但法定刑既不是拘役,也不是3...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设置了"高空抛掷物品罪",与去年最高法《高空抛物意见》解释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冲突,目前对是否设置该罪名争论甚久。文章主张可以设置该罪名,但法定刑既不是拘役,也不是3至10年有期徒刑,而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用法教义学来理性分析主观主义刑法观和客观主义民法观立场上的对立,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处理要做好刑民交叉的合理衔接,既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教育、预防功能,又动用民法对侵权后果进行建筑使用人"共同补偿"的救济效果,以达到惩处和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的最终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高空抛物”行为 刑法教义学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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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构主义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教学改革探析 被引量:4
18
作者 王淑芳 范翠香 《科技信息》 2009年第5期161-162,共2页
分析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课程的教学特点与现状,并且根据课程的定位改革了教学内容,重点研究了其实验教学的分类模式,提出了基于建构主义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的教学设计方法。提高了教学效果,实现了以学为主的现代新型教... 分析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课程的教学特点与现状,并且根据课程的定位改革了教学内容,重点研究了其实验教学的分类模式,提出了基于建构主义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的教学设计方法。提高了教学效果,实现了以学为主的现代新型教学设计方法应用,对开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构主义 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应用 课程体系 技能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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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以“水”喻“道”的修辞性思维 被引量:2
19
作者 徐璐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175-180,共6页
以"水"喻"道"是中国哲人修辞性思维的主要表现。在《道德经》中,"道"是本体,"水"是喻体,以可被言说之"水"喻不可被言说之"道",老子借"水"利润万物、居下不争、... 以"水"喻"道"是中国哲人修辞性思维的主要表现。在《道德经》中,"道"是本体,"水"是喻体,以可被言说之"水"喻不可被言说之"道",老子借"水"利润万物、居下不争、柔弱隐韧、回环沉静的特点,将虚无之"道"生养万物、自然无为、柔弱隐利、回环虚静的特质显现出来,完美地诠释了天地万物及人类社会的存在规律。在这种"借物喻理"的修辞性思维背后,蕴藏的是华夏民族"天人共生"的思想意识,这种意识使哲人在阐明观点时,惯于从大自然中寻找与人性、与社会具有相似特质的自然物来进行比喻。可以说,"天人共生"的思想意识不仅规定着中国人的话语系统,也影响着中国人的生命境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子 本体 喻体 借物喻理 天人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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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论戴维斯案对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善意例外”的新发展 被引量:2
20
作者 贺红强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3期134-138,共5页
"善意例外"是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种例外。在戴维斯案件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确立了几种"善意例外"的类型,戴维斯案件确立了一种新的"善意例外",即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当... "善意例外"是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一种例外。在戴维斯案件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确立了几种"善意例外"的类型,戴维斯案件确立了一种新的"善意例外",即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当警察搜查时客观上合理依赖有约束力的司法先例,但后来该先例已被改变,此种情况下搜查获得的证据不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这种"善意例外"是因为警察没有过错,且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能遏制警察的违法行为。建立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并没有危及溯及既往原则,也不会阻碍第四修正案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 善意例外 溯及既往 客观合理信赖先例的“善意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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