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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研究——兼论其同时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引量:20
1
作者 田土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72-78,共7页
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均根源于康曼达契约。二者虽有相似之处 ,但却具有不同的制度价值。其共性在于均可用以解决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投资问题 ;不同之处则决定其分别具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制度安排。因此 ,二者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
关键词 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 比较研究 兼收并蓄 立法模式 中国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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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一种应当保护的投资模式 被引量:2
2
作者 赵守江 《政法论丛》 2006年第5期51-57,共7页
隐名合伙是在出名营业人与隐名合伙人之间发生的一种内部合同关系,与借贷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雇用合同存在不同的制度价值和技术设计。它是公民投资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不可替代的重要法律形式,也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必要的、... 隐名合伙是在出名营业人与隐名合伙人之间发生的一种内部合同关系,与借贷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雇用合同存在不同的制度价值和技术设计。它是公民投资和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不可替代的重要法律形式,也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我国应当对隐名合伙这种成熟的投资经营模式予以明确承认和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合伙 制度比较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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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名合伙法律制度设立之合理性
3
作者 林艳琴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8-41,共4页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合伙的一种形式,具有较强的合同特性,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自由与效率的法律价值取向,发挥着方便投资,有利融资,积聚社会财富的作用。鉴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做规定,因此,从鼓励投资、满足不同...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合伙的一种形式,具有较强的合同特性,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自由与效率的法律价值取向,发挥着方便投资,有利融资,积聚社会财富的作用。鉴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做规定,因此,从鼓励投资、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使市场主体获得广阔的投资发展空间;有效保护合伙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合伙组织的健康发展;促进尊重和保护合同自由原则的法制环境的形成和发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同是隐名合伙纠纷却判决结果不同的问题,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等等的角度出发,应该提倡设立该制度。同时,从各国现行法的规定和我国的立法实际看,宜将隐名合伙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合伙 普通合伙 隐名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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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之分析——兼议我国现阶段之立法选择
4
作者 柯新华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58-60,共3页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的制度,而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的制度。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皆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康曼达契约。两者既有许多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别。通过对两者之利弊进行分析,就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而论,以立法形式确立隐名合伙制度...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的制度,而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的制度。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皆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康曼达契约。两者既有许多共性,也存在一些差别。通过对两者之利弊进行分析,就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而论,以立法形式确立隐名合伙制度显然是弊大于利,而借鉴美国的有限合伙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我国的《有限合伙法》方为明智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 比较分析 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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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疑难问题探析——以合伙债务的承担为视角
5
作者 李婷婷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81-83,共3页
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法人之间的合伙、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三个疑难问题,而合伙债务的承担则是合伙制度的核心。在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问题的处理上,有并存债权原则和双重优先权原则两种方式,我国的... 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法人之间的合伙、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三个疑难问题,而合伙债务的承担则是合伙制度的核心。在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先后顺序问题的处理上,有并存债权原则和双重优先权原则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采用的是双重优先权原则;关于法人之间是否可以存在合伙关系,有禁止主义和许可主义两种不同的主张,我国应从法律上鼓励、扶持法人合伙;隐名合伙在我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应当尽早在立法中明确承认和规范隐名合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债务 合伙个人债务 法人合伙 隐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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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名合伙
6
作者 路晓鸽 姜治保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115-118,共4页
从隐名合伙制度的法律特征、用途等方面观察,可知隐名合伙制度具有其他制度无法比拟的优点,因此,我们有必要将隐名合伙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使其充分发挥出其自身的制度魅力,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 隐名合伙 有限责任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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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与显名化:中国股权代持规制理念及制度革新研究
7
作者 艾茜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5-136,共12页
股权代持类型多样,有适法型代持,也有违法型代持。股权代持既能够活跃民间投融资,促进经济发展,也能成为洗钱和灰色利益交易的工具,给上市公司监管、股权纠纷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多的困扰。在股权代持规制方面,由于理念不清,引入大陆法... 股权代持类型多样,有适法型代持,也有违法型代持。股权代持既能够活跃民间投融资,促进经济发展,也能成为洗钱和灰色利益交易的工具,给上市公司监管、股权纠纷司法审判工作带来很多的困扰。在股权代持规制方面,由于理念不清,引入大陆法系隐名合伙理念的同时,却没有完全采严格的商事外观主义理念。在上市公司股权代持规制方面,采全面禁止的规制理念,加之大陆法系的隐名合伙和严格的商事外观主义理念,本身在逻辑上就存在无法自洽的矛盾和冲突。同时,《合伙企业法》也未引入隐名合伙概念,各种规制理念相互矛盾,造成规制手段失灵,股权代持现象过多。英美法系通过增加股权透明度和显名化方面的规制理念,有着很好的启示。参考英美法系改革成果,可以及时按照FATF的要求改革《公司法》《证券法》,更新规制理念,增加股权透明度,迫使股权代持向显名化方向发展。可以引入重大利益持有人概念,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引导股权代持行为向健康方向发展,在不误伤有效需求的同时,遏制各种违法股权代持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隐名合伙 重大利益持有人 商事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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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承责制度研究 被引量:1
8
作者 管晓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118-123,共6页
无限连带责任的承责方式是合伙企业生存的条件之一。市场法则从最初的偏重合伙企业的偿还能力变为偏重于其规模效应和服务质量。所以,中介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规模在客观上便要做大做强。可是,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并没有改变,... 无限连带责任的承责方式是合伙企业生存的条件之一。市场法则从最初的偏重合伙企业的偿还能力变为偏重于其规模效应和服务质量。所以,中介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规模在客观上便要做大做强。可是,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并没有改变,在合伙企业做大时,合伙人之间,特别是没有共同服务项目关系的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便显得危乎高哉。一方面合伙企业要做大才有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合伙人之间无条件地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个人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 有限合伙 隐名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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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隐名出资——对《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的批判与发展 被引量:63
9
作者 张双根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1-77,177,共17页
隐名出资在我国远未形成系统理论,《公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3号)的相关规定不乏矛盾甚至错误之处。对隐名出资现象,本文尝试进行类型化归纳,探讨隐名出资合同构造自由的边界,尤其与现行公司法制度间的协调,主张隐名出资的法律性质... 隐名出资在我国远未形成系统理论,《公司法解释(三)》(法释[2011]3号)的相关规定不乏矛盾甚至错误之处。对隐名出资现象,本文尝试进行类型化归纳,探讨隐名出资合同构造自由的边界,尤其与现行公司法制度间的协调,主张隐名出资的法律性质是实际出资人的间接参股,其背后的合同有信托型与合伙型两种形式,进而在此前提下,分析隐名出资所牵涉的各方面关系的具体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出资 间接参股 信托型隐名出资 合伙型隐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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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合伙制度探究——兼论其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途径的可行性
10
作者 钱宇丹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81-87,共7页
隐名合伙发端于中世纪的欧洲,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伙形式,隐名合伙主要体现了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与"隐名出资"、"隐名股东"、"有限合伙"等概念既... 隐名合伙发端于中世纪的欧洲,主要存在于大陆法系的法律体系中。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伙形式,隐名合伙主要体现了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与"隐名出资"、"隐名股东"、"有限合伙"等概念既相类似又具有明显的区别。隐名合伙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促进社会资本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同时解决学术研讨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分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康孟达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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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隐名出资合同下股权的归属
11
作者 梁闽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54-57,共4页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隐名出资合同有效情形下股权的归属,但未规定隐名出资合同效力待定、无效情形下股权的归属方式。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在隐名出资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权益归属和股东身份归属,其中,投资权益原则...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了隐名出资合同有效情形下股权的归属,但未规定隐名出资合同效力待定、无效情形下股权的归属方式。隐名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在隐名出资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权益归属和股东身份归属,其中,投资权益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而股东身份归属则不可。区别投资权益和股东身份是判定隐名出资合同无效情形下股权归属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名合同 股东身份 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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