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人独立责任辨析——从语境论的研究进路出发 被引量:8
1
作者 税兵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18-125,共8页
法人独立责任是我国民法上独有的概念 ,其实质为公司法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投影和扩张。《民法通则》基于特定社会经济背景的需要 ,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的成立要件进而演变为法人之基本特征。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全国人大常... 法人独立责任是我国民法上独有的概念 ,其实质为公司法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投影和扩张。《民法通则》基于特定社会经济背景的需要 ,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的成立要件进而演变为法人之基本特征。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 ,全面照搬具有显著逻辑错误和制度缺陷的《民法通则》法人独立责任条款 ,将使得以合伙企业为载体的交易行为逸出于法人整体制度之外 ,成为阻碍我国法人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禁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独立责任 《民法通则》 语境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提交 成立要件 交易行为 中国 制度缺陷
下载PDF
近代重庆绿地系统建设与规划研究(1891-1949年) 被引量:7
2
作者 张雪萍 刘磊 钟琴 《中国园林》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1期71-75,共5页
1891—1949年间,在开埠、设市、陪都十年的影响下,重庆展开了城市近代化建设。工商业发展导致城市人口膨胀、城市环境急剧恶化,为疏散密集的人群、改善城市环境,重庆人民开始自主地将西方先进的城市规划思想用于重庆城市建设,而绿地建... 1891—1949年间,在开埠、设市、陪都十年的影响下,重庆展开了城市近代化建设。工商业发展导致城市人口膨胀、城市环境急剧恶化,为疏散密集的人群、改善城市环境,重庆人民开始自主地将西方先进的城市规划思想用于重庆城市建设,而绿地建设也伴随着城市近代化的脚步逐步展开。在近代重庆城市建设与规划的背景分析基础之上,回顾重庆城市近代绿地建设概况,解读《陪都十年建设计划草案》中绿地系统规划章节,梳理了这一阶段重庆绿地的发展脉络——由"独立建绿"走向"规划建绿",并总结此阶段重庆绿地的布局与功能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园林 绿地系统 城市近代化 独立建绿 规划建绿 陪都计划
下载PDF
反分裂法强调和平
3
《英语自学》 2005年第4期2-3,共2页
关键词 非和平方式 independENCE 台湾问题 draft 反分裂国家法 国家主权 分裂势力 CON
下载PDF
三通道环锭细纱机牵伸区新结构探索
4
作者 韦金平 《纺织器材》 2020年第4期9-11,28,共4页
为了解决三通道环锭细纱机牵伸区只有后区能独立设定、导致细纱中占比较少纤维束对应的牵伸倍数过大的问题,提升细纱机纺纱质量和纺纱效果,分析了目前牵伸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介绍一种双区牵伸均可独立设置的新牵伸结构及应用注意... 为了解决三通道环锭细纱机牵伸区只有后区能独立设定、导致细纱中占比较少纤维束对应的牵伸倍数过大的问题,提升细纱机纺纱质量和纺纱效果,分析了目前牵伸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详细介绍一种双区牵伸均可独立设置的新牵伸结构及应用注意事项。指出:新牵伸结构参照原三通道后罗拉的型式,将中罗拉也改造成三通道,保证后区为自由牵伸,前区为上、下胶圈式牵伸;新牵伸结构为耦合细纱的智能纺牵伸结构提出新思路,能解决三通道环锭细纱机因后区牵伸倍数独立设定导致的、细纱中占比较少纤维束对应的后区牵伸倍数过大以及前区共用胶圈引起的细纱品质下降等问题;其传动伺服电机应在车头、车尾合理设置,所用上、下销和胶圈牵伸器材需重新考虑,使用抽气式集聚纺技术和T形对称单槽或者三槽式负压工艺片实现纤维集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通道 环锭细纱机 双区独立牵伸 集聚纺 胶圈 上销 牵伸倍数 细纱品质
下载PDF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 被引量:27
5
作者 刘保玉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21,共10页
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在既有立法和法工委室内稿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修改,但仍显得守成、谨慎有余,改进、创新不足。为了顺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学界的呼声,对约定的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应予以肯定... 2018年8月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担保物权部分,在既有立法和法工委室内稿的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值得肯定的修改,但仍显得守成、谨慎有余,改进、创新不足。为了顺应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和学界的呼声,对约定的独立担保条款的效力应予以肯定;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宜回归《担保法解释》中确立的规则,在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一章中作出统一规定;对流质(押)契约的效力,赋予利益受损方以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应为最佳方案;对共同担保的规则应修改并作出一致的规定,肯定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对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动态质押",在予以肯定的同时,宜在主体和客体范围方面加以适当限制;因应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并与抵押财产客体范围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对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应采用开放式的兜底条款加以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编(草案) 独立担保 流质(押)契约 动态质押 共同担保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