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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积极刑法观在环境犯罪治理中的应用——以污染环境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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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一新 李宇飞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6-59,64,共5页
以污染环境罪为视角,探讨了在风险社会中积极刑法观对环境犯罪治理的积极影响。通过梳理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不同理论,指出环境犯罪治理应坚持积极刑法观,并在社会现实和犯罪预防的基础上推进环境法和刑法的有效衔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键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积极刑法观 环境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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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益刑法保障体系化及其罪名设置——以温茨“同心圆”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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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以祥 刘铭鑫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69-80,共12页
环境犯罪对生态法益的保护不足与要素化立法缺陷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传统体系化理论应对此发力,应引入温茨同心圆理论,构造生态犯罪圈的二阶同心圆解释模型。生态法益是整个模型的核心客体,而生态犯罪圈由外而内阶梯型强化其生态法益保... 环境犯罪对生态法益的保护不足与要素化立法缺陷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传统体系化理论应对此发力,应引入温茨同心圆理论,构造生态犯罪圈的二阶同心圆解释模型。生态法益是整个模型的核心客体,而生态犯罪圈由外而内阶梯型强化其生态法益保护目的是其二阶性的体现。倡议设置以生态法益为直接客体、以破坏生态为典型行为方式的"破坏生态罪",其基本犯可表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开发、利用或对生态系统及其要素施加不当影响,严重破坏生态系统或其要素的完整与功能,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与"破坏生态罪"预防目的相重叠的其他个罪,在罪刑设置上进行体系内协调,并加强现有要素化环境罪名对生态法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犯罪 罪名体系化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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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以渤海湾油田溢油事件为例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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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旭明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6期46-53,共8页
渤海湾溢油事件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若干缺陷。行政责任方面,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严、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过轻等问题,应当细化海洋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严格对污染海洋者的行政处罚。海洋生态损害是《海洋环... 渤海湾溢油事件暴露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若干缺陷。行政责任方面,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不严、对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过轻等问题,应当细化海洋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严格对污染海洋者的行政处罚。海洋生态损害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污染损害责任的创造,但条文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应当在明确海洋生态损害的构成,指明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方法,详细规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项目,确定海洋生态损害的诉讼制度。刑事责任方面,《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使原海洋环境保护刑事责任制度已经落后。应当出台对"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并修改相关法律中的条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海洋生态损害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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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集中管辖问题研究——以协同治理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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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22-27,共6页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生态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犯罪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最主要的形式,案件办理的专业性、治理的复杂性要求司法部门的专门化,集中管辖则是其中具体的体现。在研究国内各地尤其是黄河流域各省区...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生态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犯罪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最主要的形式,案件办理的专业性、治理的复杂性要求司法部门的专门化,集中管辖则是其中具体的体现。在研究国内各地尤其是黄河流域各省区对于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剖析司法实践中集中管辖与诉讼两便原则存在冲突、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法律依据缺位、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设计不尽完善、集中管辖案件数量与预期存在差异等问题,提出明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刑事集中管辖法律依据、探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跨省集中管辖体制、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设计、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衔接机制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流域 生态环境犯罪 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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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资源多方位保护路径探析——基于海南省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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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红燕 《新余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48-51,共4页
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观念淡薄、经济利益驱使是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原因;行政管理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甚至失职滥权是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间接诱因;刑法保护法益偏失,造成司法惩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范围较小、力度不够。保护生态环境资... 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观念淡薄、经济利益驱使是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主要原因;行政管理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甚至失职滥权是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间接诱因;刑法保护法益偏失,造成司法惩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范围较小、力度不够。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应从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做好生态环境资源的科学规划和适度开发,强化行政管理和执法,完善刑事立法,增强司法打击力度等多方位、多层面进行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省 生态环境资源 犯罪分析 资源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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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重塑和路径调整:积极刑法观下农用地生态法益的刑法保护转向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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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禹衡 陈洪兵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1年第4期102-113,169,170,共14页
针对愈演愈烈的农用地犯罪,积极刑法观要求完善对农用地犯罪的刑事制裁。通过分析农用地犯罪实况,笔者发现当前争议在于农用地生态价值的法益化,这导致实行行为认定混乱、司法实践中罪名选择困难及法益损失计算模糊。农用地生态法益是... 针对愈演愈烈的农用地犯罪,积极刑法观要求完善对农用地犯罪的刑事制裁。通过分析农用地犯罪实况,笔者发现当前争议在于农用地生态价值的法益化,这导致实行行为认定混乱、司法实践中罪名选择困难及法益损失计算模糊。农用地生态法益是指农用地保持其原有生态性质的环境利益,农用地的保护法益是由秩序法益、财产法益演进至生态法益。在引入生态法益后,对实行行为的认定需要对原有行为进行扩大解释,并仔细甄别新类型的实行行为;在罪名选择上参考域外经验,区分污染环境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界限;在生态法益损失计算上,需要构建相应的生态法益可测量标准和生态法益转化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用地犯罪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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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犯罪的刑法规制新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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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宇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0-26,共7页
水污染犯罪是重要的生态类犯罪,但目前刑法理论与实务就水污染犯罪涉及的保护法益、类型及预防措施等关键问题尚有争议,需要刑法规制采取新视角。污染环境罪及其司法解释需整体保护人身、财产法益与生态法益。通过设立抽象危险犯来提前... 水污染犯罪是重要的生态类犯罪,但目前刑法理论与实务就水污染犯罪涉及的保护法益、类型及预防措施等关键问题尚有争议,需要刑法规制采取新视角。污染环境罪及其司法解释需整体保护人身、财产法益与生态法益。通过设立抽象危险犯来提前控制水污染犯罪风险,并为保障权利对抽象危险犯进行必要的限缩。形成综合的水污染犯罪预防体系,完善惩罚更加多元的刑罚预防体系,引入恢复更加有效的非刑罚预防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污染犯罪 生态法益 抽象危险犯 综合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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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统一生态环境法典中行刑衔接条款的设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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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明儒 刘涛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8-116,共9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一类项目”,意味着我国开启了继民法典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纂工作。基于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政策要求、法律衔接统一化的法治需求、环境犯罪罪状填补精准化的实践需求,有必要在生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一类项目”,意味着我国开启了继民法典以来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纂工作。基于环境法律体系化的政策要求、法律衔接统一化的法治需求、环境犯罪罪状填补精准化的实践需求,有必要在生态环境法典中设置行刑衔接条款。相比之下,形式转致模式和附属刑法模式都存在较大缺陷,实质转致模式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统一法典化趋势。在实质转致模式下,应当注重规范保护目的的重合衔接、构成要件的从属衔接、追责的回转衔接,以恪守刑法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环境犯罪 行刑衔接 附属刑法 实质转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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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哲学视阈下治安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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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琳琳 《政法学刊》 2014年第3期106-108,共3页
要想从根本上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提高治安效益,就必须从二元哲学向生态哲学的思维转变。即用生态哲学的思维方式解决治安价值的冲突与整合问题,从而构建以生态犯罪观、生态效益观、生态秩序观为核心的治安生态价值观。
关键词 生态哲学 生态犯罪观 生态效益观 生态秩序观 治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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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自然犯化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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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义颖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19-25,共7页
某公益性公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罪与非罪的实践之争,揭示了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法定犯化带来的诸多弊端,进而影响到刑法谦抑、依法行政等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生态环境资源刑法对生态环境资源法益的保护决定了生态环境资源违... 某公益性公墓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罪与非罪的实践之争,揭示了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法定犯化带来的诸多弊端,进而影响到刑法谦抑、依法行政等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生态环境资源刑法对生态环境资源法益的保护决定了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秩序的破坏,而不应局限在生态环境管理秩序本身。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伴随生态环境资源伦理的演变,对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提出了自然犯化的立法需求和保持谦抑性的司法考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属性自然犯化,能够充分体现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政策"保护的绝对从严与惩罚的相对从严"总要求,也能为生态环境刑事司法提供准确指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资源治理现代化的应有内涵,亦成为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犯罪属性 实质解释 社会危害性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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