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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走向生态: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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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辉 沈长礼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87-196,共10页
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是因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必然结果。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在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上被局限于国家、个体和社会利益保护,既难为预防性和现实性生态责任承担提供依据,又难为生态利益损害... 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是因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生态化趋势的必然结果。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在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上被局限于国家、个体和社会利益保护,既难为预防性和现实性生态责任承担提供依据,又难为生态利益损害救济提供保障,难以适应生态社会发展需要。然而,随着生态社会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不仅生态利益保护的现实需要增强,产品责任理念生态化、产品责任目标生态化和产品法律理论生态化也使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之正当性和必要性凸显。与此同时,生态法律责任理论、产品政策生态化和法律生态化也为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提供了可行性保障。有鉴于此,实体法应从产品责任理念、产品责任目的和产品责任内容上促进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将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态责任理念、责任目的和责任内容贯穿生产者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内化为生产者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废旧产品回收等环节的行为自觉,构建传统责任与生态责任互补、协同和沟通的整体责任体系。程序法则应沿用公私二元分离的救济模式,既可发挥现有制度之功能与效率,又能避免因公私益交织案件对现有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要求过高而导致的预防失效和救济失灵。当然,为防止生产者产品责任泛化,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生态化并非无限度地生态化,而应是在恪守“必要性”的基础上,既不妨碍传统产品责任功能之实现,又不突破传统生产者产品责任追究在时间、空间与事实等客观条件上的限制和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化 法律生态化 责任生态化 生态法律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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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编纂的历史智慧
2
作者 何勤华 周小凡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03-111,共9页
我国古代虽无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但法典编纂的历史智慧依旧博大精深。自周代区分狱、讼开始,有关刑事诉讼的立法愈发精进,其重要成果分布于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当中。在体例上,立法者以高超的“提取公因式”技术实现了总则制... 我国古代虽无专门的刑事诉讼法典,但法典编纂的历史智慧依旧博大精深。自周代区分狱、讼开始,有关刑事诉讼的立法愈发精进,其重要成果分布于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当中。在体例上,立法者以高超的“提取公因式”技术实现了总则制定,以精妙的编纂技巧完成了由繁至简的体系化过程;在理论上,以德立法的文化熏陶出兼顾情理,以矜恤弱势群体、依法断罪、宽严相济为代表的诉讼原则;在制度上,典范性的规定贯穿于诉讼程序的起诉、举证以及审理阶段,发展出了颇为完备的诉讼制度。当前,法典编纂已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推动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一方面应吸收借鉴中国古代法制中优秀的法律传统与诉讼规律,另一方面需兼容解决现实问题以保证立法的前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史 法典编纂 中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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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视阈下生态安全风险的法治化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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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亮 胡馨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59-69,共11页
基于我国面临生态退化、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生态安全风险的现实,将逐渐显性化的生态安全风险纳入法治化框架、运用法治化手段加以应对刻不容缓。生态安全风险所具有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交织性特征决定了人为割裂、分别对应“生... 基于我国面临生态退化、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生态安全风险的现实,将逐渐显性化的生态安全风险纳入法治化框架、运用法治化手段加以应对刻不容缓。生态安全风险所具有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交织性特征决定了人为割裂、分别对应“生态”和“安全”两大核心要素的现有环境资源法律规制框架和国家安全法律规制框架不能满足针对生态安全风险的系统治理需求。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法典正稳步推进,兼具体系化与科学化的生态环境法典成为规制及应对生态安全风险的有效法治框架。基于此,应依循“生态环境法典+单行立法”的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从生态环境法典内、外部视角寻求生态安全风险的规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风险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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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下湿地生态修复的困境和法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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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莉 徐羽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4年第2期84-88,共5页
推动湿地生态修复法治建设是增强湿地保护、提升湿地碳汇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分析我国湿地生态修复在实践探索中面临法治建设不足和科技手段受限的现实困境,探讨了新发展理念下我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推动湿地生态修复法治建设是增强湿地保护、提升湿地碳汇功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分析我国湿地生态修复在实践探索中面临法治建设不足和科技手段受限的现实困境,探讨了新发展理念下我国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具有构建生态法治命运共同体、人权法治建设、个体权义相统一等价值内涵。在借鉴国外先进湿地生态修复经验的基础上,对以《湿地保护法》为主要法律依据的我国湿地生态修复提出建议:从顶层设计、科技支撑和兜底保障3个维度出发,逐一完善修复立法、加大技术创新、智慧司法及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等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 新发展理念 价值内涵 法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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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应对
5
作者 郭剑平 于岱卿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8-104,共7页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当代价值体现在有利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扎实推进。在实践中,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格、主体法治意识不...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当代价值体现在有利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扎实推进。在实践中,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面临立法不健全、执法不严格、主体法治意识不足和监督体系不完善等现实挑战。我国应该通过健全农村生态文明法治立法、强化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执法力度、增强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相关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完善农村生态文明法律监督体系等措施来推进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生态文明法治 乡村振兴战略 法律监督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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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水排海海洋生态损害责任的法理性审视及应对策略
6
作者 任洪涛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2期20-25,53,共7页
日本核污水排海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全球海洋生态损害的广泛关注与担忧。该行为不但违反了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也反映了日本政府及其东京电力公司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日本核污水排海海洋生态损害责任的归责以及责任主体成为后续事态发展... 日本核污水排海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全球海洋生态损害的广泛关注与担忧。该行为不但违反了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也反映了日本政府及其东京电力公司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日本核污水排海海洋生态损害责任的归责以及责任主体成为后续事态发展的研究重点。就归责原则而言,日本核污水排海的海洋生态损害责任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就责任主体认定而言,虽然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当共同承担核污水排海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但责任主体实质上归属于日本政府。鉴于核污水对海洋生态损害的长期性和不可逆性,应重视推广海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引入预防性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建立国际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等,以促进全球海洋环境治理转型、维护相关利益国正当海洋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福岛核事故 核污水排海 海洋生态损害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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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
7
作者 薛冰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4年第4期145-147,共3页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比较,探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是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该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和赔偿,以维护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比较,探讨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实践案例。实践方面,各地政府和环保组织积极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的立案和审理,为受损环境和受害者争取合理赔偿。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不明确、赔偿金额偏低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研究与实践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法律研究 生态环境 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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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刑法教义学认定
8
作者 王胜华 杨旭升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7期76-84,共9页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 保护农用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关键入罪要素——“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准确认定却还存在诸多争议,主要表现在土地性质的认定存在双重标准、“改变行为”的界定不清以及“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之间的关系厘定不明。积极刑法观的提出对该罪的认定具有积极地指导作用。在积极刑法观理念下,应坚持生态法益原则,厘清“改变行为”的界限,明确“非法占用”与“改变用途”的关系,并坚持以规划地类为标准确定土地性质,准确认定本罪之“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以有效地预防农用地犯罪,为实现“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积极刑法观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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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特点、成效与启示 被引量:1
9
作者 梁鹰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1期1-20,共20页
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层面生态环境立法向基层的重要延伸,也是国家法律在地方有效实施的重要支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各地坚... 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国家层面生态环境立法向基层的重要延伸,也是国家法律在地方有效实施的重要支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各地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丰硕成果,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要素、门类越来越丰富。各地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建设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包括区域协同立法、生态环境综合性主题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并在坚持不抵触原则下聚焦突出问题,作了不少制度创新,成为法律、行政法规先行先试的经验来源。总结和梳理地方生态环境立法的实践、创新和经验,对推动完善国家层面立法,在国家层面编纂一部生态环境法典,统领包括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在内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环境 地方立法 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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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促进法的基本设想及其展开 被引量:2
10
作者 李永宁 张隽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7,共17页
生态文明促进法是关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蕴含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立法。生态文明促进法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维护生态系统整体利益,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合理期待,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生态文明促进法是关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蕴含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立法。生态文明促进法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维护生态系统整体利益,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合理期待,引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观内化于社会机体。生态文明促进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凸显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价值,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指引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引领整部立法的结构布局和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促进法的法律制度要与基本原则相互呼应,与既有政策相互协调,既要体现生态文明的价值意蕴,对现行成熟的制度进行整合和完善;又要注重制度的体系化建设,使制度之间互相衔接,提升制度体系的自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促进法 法律定位 法律原则 制度体系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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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2
11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2,共13页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刑法固有的违法性,且不能离开客观归责的法理。在行为人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如果其不关心受托人的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转移并任由受托人倾倒废物的,可以构成本罪共犯;但行为人因对方违约而拒绝将废物运回的,其犯罪故意可能被阻却。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与本罪的保护法益有关,将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理解为生态学的法益与人类中心的法益不相抵触;认为本罪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既可以是抽象危险犯也可以是侵害犯的主张,未必具有合理性,且实益极其有限。对于“外环境”的确认要在本罪保护法益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出现保护不力的局面。对于实务中确定严重污染环境时不当运用鉴定方法,导致损害被放大的问题,也应给予充分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实行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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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法律构造及其功能阐释 被引量:1
12
作者 唐瑭 王普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2-83,共12页
当前学界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界定大多与环境损害预防相区分,予以狭义的界定。这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立法的不连贯性和不系统性。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包含现行环境法所规定的预防原则及德国环境法所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根据... 当前学界对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的界定大多与环境损害预防相区分,予以狭义的界定。这将会导致生态环境立法的不连贯性和不系统性。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包含现行环境法所规定的预防原则及德国环境法所不予考虑的“剩余风险”。根据“风险”的可靠性、紧迫性和科学性,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应当进行广义阐释,包括“危险阻止”“风险预防”“未来预警”。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应分为三层法律构造,即生态环境损害“危险”预防、可预见性的风险预防和科学不确定性的风险预防。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具有三种不同功能,即价值性功能、概括性功能和具体性功能。功能是横坐标,构造是纵坐标,二者相交便构成了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原则在生态环境法规范中的表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风险预防原则 构造 功能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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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煤矿生态修复法律保障研究
13
作者 乌兰图雅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02期20-23,共4页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资源富集区,煤矿开发为黄河流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黄河流域煤矿生态修复法律保障,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在...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资源富集区,煤矿开发为黄河流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黄河流域煤矿生态修复法律保障,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在分析黄河流域煤矿开发现状及生态影响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煤矿生态修复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和梳理,指出了黄河流域煤矿开发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强全过程法律监督方面提出了完善黄河流域煤矿生态修复法律保障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流域 煤矿开发 生态修复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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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纺织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2
14
作者 赵齐辉 《染整技术》 CAS 2024年第3期11-15,共5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强化纺织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不仅是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为了全面构建和完善纺织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强化纺织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不仅是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为了全面构建和完善纺织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对纺织业高质量发展进行法治现状回顾和法治问题剖析,从纺织业前端设计研发、中端生产运营、后端循环回收等3个阶段提出具体的法治策略和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纺织业 高质量发展 法律政策 生态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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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成就、经验与展望 被引量:1
15
作者 秦书生 王新钰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共8页
新时代十年来,我国围绕环境法制建设、环境政策规范和环境管理体制三个主要方面精准发力,环境立法逐步走向健全,环境政策规范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和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取得了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 新时代十年来,我国围绕环境法制建设、环境政策规范和环境管理体制三个主要方面精准发力,环境立法逐步走向健全,环境政策规范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和执法效能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取得了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垂直管理与统一监管相结合、坚持刚性约束与多元激励相结合等若干工作经验。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仍需在制度内容丰富完善、制度整合衔接和制度执行落实等方面持续发力,协同推动生态文明制度的效能充分释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制度 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政策规范 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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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态振兴法治保障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
16
作者 侯军亮 吴家文 《肇庆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12,共6页
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乡村全面依法治理是时代必然。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亦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应有之义。我国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但这需要法治的保障。当前在乡... 在中国式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进乡村全面依法治理是时代必然。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亦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应有之义。我国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具有深厚的思想渊源与理论基础,但这需要法治的保障。当前在乡村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生态立法不够完备,执法权责模糊,司法能动不足,监督体系不严等问题。因此,未来需要通过强化法治自觉,落实法治行动,深化法治担当,提升法治理念,来完善乡村生态振兴立法体系,严格乡村生态振兴执法规范,发挥乡村生态振兴司法能动性为乡村生态振兴注入新动能提供法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思想 乡村振兴 生态保护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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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视角下辽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
17
作者 张雨禾 裴兆斌 《中国科技纵横》 2024年第2期34-36,51,共4页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海岛经济发展成为热门。辽宁省作为沿海大省,拥有众多的无居民海岛,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基础上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海岛热”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矛盾,主要表现在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 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海岛经济发展成为热门。辽宁省作为沿海大省,拥有众多的无居民海岛,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基础上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在一段时间内出现了“海岛热”现象,引发了一系列矛盾,主要表现在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生态视角下通过法律手段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实现无居民海岛综合发展的利益最大化,维护海域海岛生态平衡,促进辽宁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居民海岛 使用权 生态保护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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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18
作者 梁春艳 佘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3-104,共12页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检察机关基于其特殊的功能定位,既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行政机关索赔;也可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发挥其他主体不具备的职能优势。当前,由于检察机...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检察机关基于其特殊的功能定位,既可以以原告身份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行政机关索赔;也可以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发挥其他主体不具备的职能优势。当前,由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与法律监督的适用边界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导致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角色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方式。从协商行政理论出发,作为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只有在行政机关穷尽行政手段索赔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检察机关亦可适时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以诉讼方式对赔偿权利人依法履职进行监督。结合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现状,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依据和路径进行细化考量,可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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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进路:环境刑法中的新生态中心法益观
19
作者 于晶晶 王康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74-79,共6页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法 人类中心 生态中心 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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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监督的困境与出路
20
作者 郭祥 李雪 《黄河科技学院学报》 2024年第10期62-68,共7页
从生态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监督的制度现状看,检察监督存在着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和监督手段刚性不足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移送监督缺乏上位法基础、检察监督程序不健全、检察监督的启动标... 从生态环境“两法衔接”中检察监督的制度现状看,检察监督存在着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和监督手段刚性不足三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制度的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移送监督缺乏上位法基础、检察监督程序不健全、检察监督的启动标准不明确问题。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为信息共享机制不顺、内部衔接工作不畅以及检察队伍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建议首先要健全“两法衔接”中检察监督的相关立法,在法律层面明确移送监督、完善检察监督的程序性规定、明晰检察监督的启动标准;其次,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由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工信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协同建设,完善法律监督的数字化建设,招募环境学科的人员以充实检察队伍;最后,借助同级政府和同级党委的力量强化检察监督手段的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法衔接” 检察监督 生态环境 移送监督 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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