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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我国应该进行非犯罪化刑事立法——写在《刑法修正案(十二)》颁布之际
被引量:
19
1
作者
刘艳红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35,共15页
近三十年来,我国刑事立法一直保持单向度的犯罪化,12部刑法修正案一直在犯罪化的道路上行进。面对我国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非犯罪化的立法需求变得极为明显。刑事立法要放弃“罪名越多,治理越好”的错误观...
近三十年来,我国刑事立法一直保持单向度的犯罪化,12部刑法修正案一直在犯罪化的道路上行进。面对我国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非犯罪化的立法需求变得极为明显。刑事立法要放弃“罪名越多,治理越好”的错误观念,坚持科学立法,在进行适度犯罪化的同时,统筹兼顾立改废释纂,充分体现轻罪时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时进行非犯罪化。非犯罪化的理论根据是质量统一的“法益侵害+最小限度”说。在质的方面,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已经不值得动用刑罚处罚;在量的方面,对行为进行刑事惩罚已经突破了必要最小限度。我国刑事立法应该根据“法益侵害+最小限度”说,及时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等为代表的十余个罪名进行非犯罪化,以此实现我国刑法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动态平衡,充分发挥刑法对公民不被犯罪化的权利保障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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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轻罪时代
科学立法
宽严相济
犯罪化/非犯罪化
立改废释纂
原文传递
题名
轻罪时代我国应该进行非犯罪化刑事立法——写在《刑法修正案(十二)》颁布之际
被引量:
19
1
作者
刘艳红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35,共15页
基金
2023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的深化落实研究”(项目编号:GJ2023B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近三十年来,我国刑事立法一直保持单向度的犯罪化,12部刑法修正案一直在犯罪化的道路上行进。面对我国犯罪形势的不断变化以及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非犯罪化的立法需求变得极为明显。刑事立法要放弃“罪名越多,治理越好”的错误观念,坚持科学立法,在进行适度犯罪化的同时,统筹兼顾立改废释纂,充分体现轻罪时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时进行非犯罪化。非犯罪化的理论根据是质量统一的“法益侵害+最小限度”说。在质的方面,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已经不值得动用刑罚处罚;在量的方面,对行为进行刑事惩罚已经突破了必要最小限度。我国刑事立法应该根据“法益侵害+最小限度”说,及时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等为代表的十余个罪名进行非犯罪化,以此实现我国刑法犯罪化和非犯罪化的动态平衡,充分发挥刑法对公民不被犯罪化的权利保障之作用。
关键词
轻罪时代
科学立法
宽严相济
犯罪化/非犯罪化
立改废释纂
Keywords
era of minor offenses
scientific legislation
combining severity
and
leniency
criminalization/decriminalization
enactment
,
amendment
,
abolition
,
explanation and compilation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轻罪时代我国应该进行非犯罪化刑事立法——写在《刑法修正案(十二)》颁布之际
刘艳红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19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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