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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
18
1
作者
敦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55-69,共1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也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范畴的准抽象危险犯。在该罪的司法适用方面,重点是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准确的认定。在认定逻辑上,首先要明确其构成要件中的四种违法行为类型,其次是从涉案药品本身的安全性角度,对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做出合理的判断。同时,在该罪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不同犯罪的保护法益和犯罪类型,以所应判处的责任刑高低为标准来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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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保护法益
犯罪类型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责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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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研究
被引量:
3
2
作者
赵运锋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7-56,共10页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素,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限缩罪名适用范围、界分刑行关系和判断犯罪类型。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益保护类型是医药管理秩序,不包括人体健康。分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内涵,妨害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素,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限缩罪名适用范围、界分刑行关系和判断犯罪类型。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益保护类型是医药管理秩序,不包括人体健康。分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内涵,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险犯,也不是准具体危险犯。判断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需要从个案性向规范性转变,具体包括行为人创设了行为风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行为风险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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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益类型
准具体危险犯
原文传递
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探讨——以深圳G区2宗移送后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为例
3
作者
张红升
郭东亮
+2 位作者
张哲
刘松
赵桂艳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5期21-26,共6页
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中使用假药是卫生行政执法中时常遇到的情形,前者可涉及非法行医罪的移送,后者则会涉及非法行医罪或销售假药罪的移送。根据现行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中使用假药是卫生行政执法中时常遇到的情形,前者可涉及非法行医罪的移送,后者则会涉及非法行医罪或销售假药罪的移送。根据现行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非法行医情形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条件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然而实务中其认定尚欠明文。以深圳G区2018年的2宗因难以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例,就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中有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执法实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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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行医
销售假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原文传递
题名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
18
1
作者
敦宁
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55-69,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防型犯罪的法治体系构造研究”(项目编号:19BFX068)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药品管理罪,该罪的正确适用有赖于从法教义学层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解释。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抽象的药品管理秩序或者其与公众健康、生命权益的简单组合,而只能是用药公众的健康和生命权益。该罪的犯罪类型也不是具体危险犯,而是属于抽象危险犯范畴的准抽象危险犯。在该罪的司法适用方面,重点是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准确的认定。在认定逻辑上,首先要明确其构成要件中的四种违法行为类型,其次是从涉案药品本身的安全性角度,对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做出合理的判断。同时,在该罪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时,应根据不同犯罪的保护法益和犯罪类型,以所应判处的责任刑高低为标准来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犯罪。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保护法益
犯罪类型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责任刑
Keywords
Crime of Impairing Pharmaceutical Administration
Legal Good
Criminal Type
Being Sufficient
to
seriously
endanger
human
health
Statu
to
ry Penalty Scale
分类号
D626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研究
被引量:
3
2
作者
赵运锋
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7-56,共10页
基金
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一般项目《轻罪立法问题检视与适用研究》(2022BFX011)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科研项目《犯罪构造中程序性要素立法问题研究》(20SFB4027)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是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素,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限缩罪名适用范围、界分刑行关系和判断犯罪类型。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益保护类型是医药管理秩序,不包括人体健康。分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内涵,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具体危险犯,不是抽象危险犯,也不是准具体危险犯。判断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需要从个案性向规范性转变,具体包括行为人创设了行为风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行为风险和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确定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益类型
准具体危险犯
Keywords
obstructing drug administration
enough to seriously endanger human health
types of legal interests
quasi-specific dangerous offenders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探讨——以深圳G区2宗移送后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为例
3
作者
张红升
郭东亮
张哲
刘松
赵桂艳
机构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5期21-26,共6页
文摘
非法行医和非法行医中使用假药是卫生行政执法中时常遇到的情形,前者可涉及非法行医罪的移送,后者则会涉及非法行医罪或销售假药罪的移送。根据现行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非法行医情形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条件是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然而实务中其认定尚欠明文。以深圳G区2018年的2宗因难以认定"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为例,就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中有关"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执法实务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法行医
销售假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Keywords
Illegal medical practice
Sell fake drugs
Sufficient
to
seriously
harm
human
health
分类号
D90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教义学分析
敦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18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研究
赵运锋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23
3
原文传递
3
非法行医司法解释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探讨——以深圳G区2宗移送后未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为例
张红升
郭东亮
张哲
刘松
赵桂艳
《中国卫生法制》
2019
0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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