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08篇文章
< 1 2 2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1
作者 方徐明 曹艳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6期61-69,共9页
环境侵权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存在逻辑漏洞,原因在于对“推定”这一法律术语的理解存在误解。推定通常具有“假设”和“推理”两种含义,分别对应的逻辑结构具有本质差别,从而影响不同逻辑结构下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导致证明责任和证... 环境侵权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存在逻辑漏洞,原因在于对“推定”这一法律术语的理解存在误解。推定通常具有“假设”和“推理”两种含义,分别对应的逻辑结构具有本质差别,从而影响不同逻辑结构下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导致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在环境侵权领域,要逐步放弃举证责任倒置的思路,转向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推定,防止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不稳定。与此同时,在部分案件中也可以采用比例因果关系的做法回避证明责任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推定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下载PDF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司法适用困境的对策研究
2
作者 谢宇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7-91,132,共6页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弥补了生态环境破坏后法律救济的缺陷,但该责任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一是目前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规定较少;二是生态环境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弥补了生态环境破坏后法律救济的缺陷,但该责任在适用上存在诸多困境:一是目前有关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规定较少;二是生态环境的损害事实认定存在困难;三是生态环境修复目标不明确;四是生态环境修复辅助措施不健全。对此,需要完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立法、健全环境损害认定和评估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修复的目标以及健全生态环境修复辅助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修复 民事责任承担 环境侵权
下载PDF
光污染侵权行为的法律界定及责任——以判例结果为视角
3
作者 姚念辛 叶晓川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7期109-112,共4页
近些年光污染侵权案件频发,我国环境法对光污染宽泛笼统、概括性的规定存在一定局限性,光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缺位弊端日益凸显,多数光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在寻求救济时缺少精准的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相应认定标准,进而使举证困难,增大了败... 近些年光污染侵权案件频发,我国环境法对光污染宽泛笼统、概括性的规定存在一定局限性,光污染防治专门立法缺位弊端日益凸显,多数光污染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在寻求救济时缺少精准的法律适用依据以及相应认定标准,进而使举证困难,增大了败诉风险。光污染侵权行为的认定应结合公众可容忍度与客观科学标准,司法办案应坚持环境法社会公益价值取向,立法层面应建立和完善光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及其相关防治制度,为光污染侵权案件裁判提供有效的解决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光污染 光污染侵权行为 公众可容忍度 环境侵权责任
下载PDF
环境法典编纂背景下生态破坏案件“全链条追责”规则的适用
4
作者 余澜 宋遥远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3-109,共7页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破坏案件的“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在当今编纂环境法典的背景下,“全链条追责”规则契合保护环境与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对分析生态破坏案件中利益链条的形成条件以及链条上各主体... 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破坏案件的“全链条追责”裁判规则。在当今编纂环境法典的背景下,“全链条追责”规则契合保护环境与推动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对分析生态破坏案件中利益链条的形成条件以及链条上各主体的责任认定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作为新兴的裁判规则,“全链条追责”在适用过程中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缺少体系性以及责任认定标欠缺的具体性和明确性等问题,需要从公法和私法的双重维度,全面深入分析“全链条追责”的归责原则、行为要件、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结果等核心要素。在立法层面,应建构更为完善的责任理论,统筹设计责任体系;在司法层面,需明确“共同性”这一关键概念,避免司法适用的僵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破坏 侵权责任 全链条追责
下载PDF
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困境、架构与进路
5
作者 林洧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7-160,共14页
气候变化诉讼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有效工具,也是对责任主体违反国际气候法义务或国内法义务等行为的维权途径。其中的气候侵权事实认定是气候变化诉讼的焦点与难点。气候变化诉讼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错、请求权基础的多元、气候科学问... 气候变化诉讼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有效工具,也是对责任主体违反国际气候法义务或国内法义务等行为的维权途径。其中的气候侵权事实认定是气候变化诉讼的焦点与难点。气候变化诉讼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交错、请求权基础的多元、气候科学问题以及因果关系认定等都是事实认定面临的困境。全球实践表明,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存在抽象与具象的双重模式。二者在法院对证据的审查、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证明负担等方面都不相同,事实认定的逻辑分别适用公法与私法的认定思维。在要件事实方面,二者分别对应着气候侵权“风险”与气候侵权“损害”的证明要求与责任承担方式。基于此,气候变化诉讼的侵权事实认定应从三方面予以改进。在主体方面,应构建法官对气候变化的理性认知体系;在客体方面,应完善事实认定的实体规范与程序设计;在行为方面,应重构证据审查体系与证明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诉讼 事实认定 人权 环境公益诉讼 气候侵权
下载PDF
环境质量标准能否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抗辩的依据
6
作者 康铭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2-55,65,共5页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能否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抗辩的依据,要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立法基础、司法实践、不同类型污染的内在特征和规律。在拟制型污染侵权中,环境质量标准不能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性抗辩的依据。在实质型污染侵权中,排污者可以排...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能否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抗辩的依据,要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立法基础、司法实践、不同类型污染的内在特征和规律。在拟制型污染侵权中,环境质量标准不能作为排污者主张合规性抗辩的依据。在实质型污染侵权中,排污者可以排污行为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而从因果关系方面否认侵权责任的构成,环境质量标准作为排污者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主要体现在实质型污染侵权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质量标准 实质型污染 拟制型污染 侵权责任
下载PDF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严格审慎原则之适用 被引量:9
7
作者 高利红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2-17,共16页
我国目前实践中便宜主义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因个案特征而形成不稳定的价值排序,呈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混乱、叠加。其既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也脱离行为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与可预见性范围。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公法... 我国目前实践中便宜主义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适用,因个案特征而形成不稳定的价值排序,呈现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混乱、叠加。其既可能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也脱离行为人的责任承担能力与可预见性范围。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公法责任属性实已得到默认的前提下,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严格审慎”的适用原则进行界定是避免过度、重复惩罚的现实路径。在程序上需要增加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所提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磋商,并协调其与私益惩罚性赔偿、补偿性赔偿、刑事诉讼之关系。有关司法解释将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主观状态界定为“故意”并客观化为违法行为,降低了归责难度。对此,需要回归“恶意”的主观状态认定,同时在因果关系上以行为人对结果的可预测性为判断准则,使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构成回归“侵权四要件”。最终融入对责任主体的综合考量,审慎确定责任幅度,注重减轻中小企业责任,以期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得到合理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 环境侵权
下载PDF
论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条件的特别构造 被引量:5
8
作者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18-33,共16页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 惩罚性赔偿是在补偿性损害赔偿的基础上为实现惩罚、威慑目的而向侵权人施加的一种特殊损害赔偿,其存在须以行为人的不当行为构成侵权且行为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所作惩罚性赔偿规定虽然形式上具备请求权基础规范的基本结构,但其构成条件实质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9条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般规定的制约。从惩罚性赔偿对补偿性损害赔偿依附性看,第1232条只是在第1229条的基础上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三个加重构成条件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有的规定比较符合第1232条与第1229条之间的体系关联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的特性,有的规定则存在值得质疑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侵权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
下载PDF
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9
作者 黄辉 陈可意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119-127,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引入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但该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不清和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探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引入了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但该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不清和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探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发现该解释尚存在不足之处,环境侵权和侵害环境权的概念混淆、相关法律条文的表述不清,以及没有明确证明标准等,使得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实践适用中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文章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持审慎的态度,可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更应当适用于环境私益诉讼当中,在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侵权人的行为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有关法律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事实证明至高度可能性时方可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下载PDF
《民法典》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审视与规制 被引量:6
10
作者 王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53-266,共14页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该制度,可通过适当的利益倾斜,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环案件中被侵权人的维权积极性,形成对环境危害行为的威慑,并成为生态环境危害行为公法规制手段之补充,表明我国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但应当注意,结合我国此前惩罚性赔偿制度运行实效,以及该制度之固有属性而言,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之创设亦可能引发滥诉风险提升,对生产活动形成过分阻遏,以及同质性责任叠加等潜在负面效果。由此,应当对法条文本进行解读,厘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范要素,将该条文中的“法律”做狭义理解,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被侵权人”的具体意涵。同时,为防止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负面效应,应当对该法条之司法适用予以适当规制。具体路径包括三个方面:在相关实施细则中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采用“固定金额+弹性金额”的立法模式,并结合既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之典型案例,尽量使个案中利益衡量标准趋于统一;将针对同一行为所设置的看似相对独立却在内核上具有同质性的责任进行整合,避免该制度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叠加适用而导致环境危害行为人之法律责任过重,违背“罚当其过”的秩序原理;在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方面,司法机关须注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并比照公法责任之“有利溯及”等原则,遵循“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等理念,准确认定该责任适用之时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利益衡量 公法私法化
下载PDF
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雯静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06-117,共12页
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具有潜在性、渐进性和迟发性等特点,将精神损害作为人身损害附属品的传统思路已难以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危机。对侵害环境人格权的加害人课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助于实现民法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拓展,维护环... 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损害具有潜在性、渐进性和迟发性等特点,将精神损害作为人身损害附属品的传统思路已难以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环境危机。对侵害环境人格权的加害人课以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有助于实现民法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拓展,维护环境污染潜在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考察实证案例,探讨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应然规范构造,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径: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合目的性扩展,借助事实推定的方式缓和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根据具体污染类型适用二元化归责原则,为环境司法审判提供确定的裁判规则,以实现类案裁判逻辑自洽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潜在损害 环境人格权 精神损害 司法适用
下载PDF
从制裁到治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研究 被引量:15
12
作者 胡淑珠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1期95-106,共12页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的现状考察,本文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制裁轻修复的司法理念偏差,判决不规范欠明确难执行、修复费用监管主体乱、修复执行问效差等问题;继而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应然发... 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的现状考察,本文梳理了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制裁轻修复的司法理念偏差,判决不规范欠明确难执行、修复费用监管主体乱、修复执行问效差等问题;继而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应然发展方向进行理论探讨和“江西模式”的实践经验考量后,分析得出司法理念应从实然的制裁为主转向应然的环境修复为主的结论,并据此提出了规范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判决执行标准、建立以治理为中心的“多元共执”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机制、设立统一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资金管理机构的具体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侵权责任 生态环境修复 执行机制
下载PDF
论刑事故意与惩罚性赔偿故意的差异与衔接——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场域
13
作者 孙睿 李川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1-82,共12页
惩罚性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场域与刑罚相结合,可以因应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效促进刑民责任的互补,实现双重惩罚。但惩罚性赔偿与刑罚衔接的难点在于“故意”所代表的主观要件的差异,由《民法典》首次明确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 惩罚性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场域与刑罚相结合,可以因应犯罪行为的性质,有效促进刑民责任的互补,实现双重惩罚。但惩罚性赔偿与刑罚衔接的难点在于“故意”所代表的主观要件的差异,由《民法典》首次明确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中规定为“故意”,其与刑事故意的差别在于除包含对结果的实际认识外,还包含对结果发生的潜在认识或应然认识,且不同于刑事故意对违法性实质的认知要求。这种差别根源于刑事归责与惩罚性赔偿归责之正当性的根本性差异,即刑事责任的归责依据在于非难可能性,而惩罚性赔偿责任则在于严重的道德可谴责性。应当在正视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刑事故意与惩罚性赔偿故意的衔接,推动以刑民双重需求为导向的要件认定合理衔接,实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刑事故意 生态环境侵权
下载PDF
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之争议 被引量:1
14
作者 周龙 《重庆社会科学》 2023年第2期75-92,共18页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 民法典中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创制,是我国环境民事立法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在民法典生效后,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即刻引发巨大争议。对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实务部门和理论界呈现截然相反的态度。究其争议产生之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环境民事责任领域,存在着侵权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而惩罚性赔偿责任能否在这三种制度中混用,则取决于其自身的目的和定位,以及三种制度各自的功能和界限。从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体系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表述来看,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应当限定于一般侵权诉讼,不宜也无必要扩展至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责任
下载PDF
论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适用与完善
15
作者 刘沐晗 严厚福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39-47,共9页
《民法典》第1232条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环境法,使之成为环境法领域的新责任形式。根据法律解释,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具备可适用性。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既符合我国实践惯例,也能起到惩治恶意违法... 《民法典》第1232条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环境法,使之成为环境法领域的新责任形式。根据法律解释,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具备可适用性。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既符合我国实践惯例,也能起到惩治恶意违法与警示社会的作用。目前,部分案件还存在惩罚性赔偿计算有误、溯及力有争议的问题,各案的惩罚性赔偿倍数与数额差距较大。因而,未来应适当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逐步完善惩罚性赔偿的各项具体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与相关抵扣、豁免规则,以更好实现惩罚性赔偿的公益保护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侵权责任
下载PDF
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之思考
16
作者 杨长江 马文静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3年第3期126-128,共3页
在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的事后修补,该制度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要在贯彻最严密的法治观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民法典》中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 在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了生态环境经济价值的事后修补,该制度及其司法解释明确了要在贯彻最严密的法治观基础上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民法典》中规定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法治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经之路,要实现生态文明的建设就必须对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功能定位,对适用要件的模糊性进行明晰,并提出完善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以及合理的归属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下载PDF
环境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规则的明确与完善——从比较法视角考察《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解释论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玉浩 朱彦玫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87-94,共8页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 《民法典》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功能分析法等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确定的适用规则进行阐释,分析该制度在适用方面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法条的理解适用问题,包括适用的条件不清晰、适用的情形不具体、适用后获得赔偿的归属不明确;另一类是该制度缺乏具体的适用规则。通过研究国外相关制度,比较借鉴后结合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得出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不应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应当归属被侵权人且范围还应当扩大的结论;对该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提出相应完善建议,包括以倍率式方法构建惩罚性赔偿金适用标准、与公法责任并行以及提高证明标准等,以提高该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适用规则
下载PDF
《民法典》中生态修复责任的功能及其实现 被引量:1
18
作者 杨新惠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4-70,共7页
在民法的内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并且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责任;在民法的外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条款是民法中的一种外部性限制规范,使民法在其特定范围内承载起修复生态环境的使命。生态修复责任... 在民法的内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形式,并且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责任;在民法的外部视角下,生态修复责任条款是民法中的一种外部性限制规范,使民法在其特定范围内承载起修复生态环境的使命。生态修复责任在《民法典》中的功能定位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和恢复受到侵犯的生态环境利益,具有一定的公益救济功能。为实现生态修复责任功能的有效发挥,应当完善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则,包括确立请求权基础规范,细化适用条件规则以及增加衔接性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修复责任 民法典 环境侵权责任
下载PDF
论环境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实现
19
作者 吴泽勇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4-176,共13页
在中国法语境中讨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问题,出发点只能是证明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在理论上遭遇广泛批评,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权利人证明关联性存在,污染者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变异... 在中国法语境中讨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问题,出发点只能是证明责任倒置,而非因果关系推定。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在理论上遭遇广泛批评,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权利人证明关联性存在,污染者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变异方案,但该方案缺乏理论依据,且无法清晰划分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厘清因果关系要件的内涵,让“污染物到达”这一要素回归加害行为要件。由此形成的证明责任分配方案,不但完美匹配现行法的规范目的,也足以满足司法实践对于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侵权 因果关系 证明责任倒置 因果关系推定 加害行为 民法典
下载PDF
跨国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的中国进路:以气候变化民事诉讼为视角
20
作者 陈南睿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23年第3期103-112,共10页
气候变化民事诉讼作为保障气候变化受害人合法利益、推动跨国公司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的一种策略性手段,其数量正急速增长。而鉴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跨国性,部分国家通过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确定准据法以认定具体责任。《涉外民... 气候变化民事诉讼作为保障气候变化受害人合法利益、推动跨国公司切实履行气候变化环境责任的一种策略性手段,其数量正急速增长。而鉴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跨国性,部分国家通过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确定准据法以认定具体责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专门设置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而一般侵权规则由于存在“侵权行为地”概念模糊、单方意思自治的缺位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空白等问题,也无法针对性调整该特殊事项。基于中国现状及域外经验观照,中国应单独设置环境侵权法律选择规则,具体规则设计应兼顾“人权保护”与“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允许当事人嗣后合意选择适用法院地法,附条件采用“侵权行为地”之单一含义,引入单方定向意思自治,并充分发挥例外条款的作用,最终实现“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的环境保护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民事诉讼 环境侵权 法律选择 有利的法 意思自治 例外条款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