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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aiwan
1
作者 Chen Mingtsung 《Meteor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Research》 CAS 2015年第7期41-45,51,共6页
As germination and rise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in Taiwan, large-scale air pollution, water pollution, noise, land subsidence and other public hazards harming human health and living environment caused by va... As germination and rise of public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in Taiwan, large-scale air pollution, water pollution, noise, land subsidence and other public hazards harming human health and living environment caused by various production or consumption activities are generated. Facing the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 increasingly aggravates,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system is constructed. First, Article 9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stipulates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then ,Article 34 of Environmental Basic Law cleady stipulates important elements of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he research, taking the first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Taiwan as the example, collusion process between government and developer, and priv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roups finally obtaining victory through the continuous effort and litigation are illustrated, thereby uncovering so-called "legal" saying by government and developer. Environmental maintenance and improvement is the duty of every citizen should do, but not only the duty of govemment, which is mentality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development should have and road must tak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Citizen litigatio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environmental Bas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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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的废除
2
作者 谢小剑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3,共12页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但是其未关注到我国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现实弱势,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诉前公告制度呈现“空置状态”,基本没有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告后介入诉讼,反而导致与刑事审查起诉期限之间的冲突,干扰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保障诉讼效率,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应当废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公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公告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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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3
作者 杨雅妮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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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领域刑事诉权与民事公益诉权的协调
4
作者 肖峰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63,共13页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 严重的环境损害行为是刑事诉权和民事公益诉权共同的适用对象,但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规定两诉权同时行使时的关系如何处理,实践中呈现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附从于刑事诉讼,后者却疏离前者的现象。这是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客体范围、主体资格、诉求实现方面,与刑事诉权具有高度的亲缘性,但在办案时限、诉权成本、财产刑执行方面又与刑事诉权不相协调。因此,应当在立足两诉权适用对象具有同一性的基础上,以优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导向,在刑事办案过程中实行公益损害审查的法定化模式,从批捕或介入侦查环节开始即可启动民事公益诉权,遵循“附带为原则,不附带为例外”的要求,与法院的审判权良性互动,实现两诉权的有效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刑事诉权 民事公益诉权 制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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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湿地保护领域中的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5
作者 陈秀萍 李志明 《湿地科学与管理》 2024年第1期66-69,共4页
传统的湿地保护模式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机会主义”“多元规制机构的协调难题”“持续性的运行成本支出”等相对劣势。为实现对于湿地生态的全过程保护,督促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有必要将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湿地保护体系... 传统的湿地保护模式具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机会主义”“多元规制机构的协调难题”“持续性的运行成本支出”等相对劣势。为实现对于湿地生态的全过程保护,督促湿地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有必要将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纳入湿地保护体系。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范围、提出时机和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 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 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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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
6
作者 石晓波 卢炳权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3-52,共10页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因果关系 初步证据 证明责任分配 法律推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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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路径调适及入典规则安排
7
作者 李义松 闫媛媛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0-77,共8页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包括以行政命令、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执法路径,政府部门提起的政府索赔路径,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多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并非井然有序,存在法理基础逻辑障碍、制度衔接不畅、相关主体角色错位等困境。构建途径畅通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持续改善环境治理,是当前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法典化塑造的特定背景中,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仍面临入典规则如何安排的新挑战。厘清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路径中行政执法、政府索赔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尊重行政执法的首次判断权,以行政执法为首要选择,政府索赔次之,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补充。为保证路径内部逻辑一贯,并处理好路径之间的衔接,必须类型化区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路径,最大程度发挥制度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行政执法 政府索赔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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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现存问题及其对策——以S省D县检察院为样本
8
作者 刘海蓉 罗丹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建立了我国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S省D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为出发点,从微观角度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线索获取困难、诉讼管辖混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惩...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建立了我国现行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S省D县检察院开展的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为出发点,从微观角度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线索获取困难、诉讼管辖混乱、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难以管理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建设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未来应当加强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民的联动衔接,多途径收集线索;探索建立检察院内部跨区域合作机制,减少在异地管辖、集中管辖背景下程序衔接不畅的问题;引入专业组织和专家辅助人对环境污染定损,并提供相应修复建议;明晰公益诉讼案涉赔偿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由省级以上检察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跨区域管辖 惩罚性赔偿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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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之厘清
9
作者 汤宇仲 胡静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1-83,共13页
依据既有规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原理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可推导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需满足的四条标准:履职行为成熟、违法且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具备司法审查的能力、符合经济性。以上四条标准可将实务中出现的上级... 依据既有规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原理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特殊性,可推导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需满足的四条标准:履职行为成熟、违法且损害环境公共利益、法院具备司法审查的能力、符合经济性。以上四条标准可将实务中出现的上级未督促下级、提供环境公共服务、尚在履职中的行为、单纯不回复或不采纳检察建议等四类行为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行政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不应该纳入受案范围的有应发许可而不发、给相对人施加的负担高于法定额度、施加财产给付类行为和申诫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履职行为;应该纳入受案范围的有违法颁发许可、施加资格罚、行为罚和责令改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环境行政 行政行为 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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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衔接 被引量:1
10
作者 王宗涛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5期21-30,45,共11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模糊属性及其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功能界分不清,是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衔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为此,在分析两种诉讼制度内容的基础上,明确二者属于本质趋同、功能不同的两种诉讼制度。就救济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而言,应在功能主义研究范式的指引下,以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不同阶段为依据,将两种诉讼制度功能进行合理调整,明确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界定为“事前预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为“事后损害填补”,以此纾解两种诉讼制度在衔接适用方面的困顿。鉴于“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同一破坏行为在导致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同时,往往也会对自然资源造成损害。因此,文章根据救济对象的不同,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进行简要说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功能主义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 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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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困境与突破路径——以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为例
11
作者 梅傲寒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9-77,共9页
作为一种实践先于立法的诉讼制度,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有效化解单一公益诉讼模式局限性,显著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等重要功能。但囿于当前法律对于公益两诉一并审理尚未从制度上予... 作为一种实践先于立法的诉讼制度,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有效化解单一公益诉讼模式局限性,显著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等重要功能。但囿于当前法律对于公益两诉一并审理尚未从制度上予以确立,司法实践中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诉前程序、级别管辖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与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探索优化路径来突破两诉衔接上的困境,从而构建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公益“两诉”能够取长补短,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具体措施大致包括取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改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明确举证责任,强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级别管辖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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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案件中赔偿影响量刑的实证检视及其规范路径
12
作者 自正法 刘倩楠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6-58,157,共14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回归理论,其是基于刑民一体化思维下对环境法益的确立、特殊预防理论的指引、民刑共治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以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与恢复性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通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能对量刑产生影响,回归理论,其是基于刑民一体化思维下对环境法益的确立、特殊预防理论的指引、民刑共治犯罪治理模式的选择,以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与恢复性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通过对1528份污染环境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赔偿作为量刑情节的适用空间不足,应对其进行规范约束,赔偿本身的认定与其他金钱类责任容易混淆,赔偿的支付对象不确定及款项用途不明朗。鉴此,应将先刑后民与先民后刑的审理模式相结合,完善赔偿影响量刑的标准,赔偿的认定优先于其他金钱类责任,确立环境公益基金制度,以期进一步规范环境案件赔偿作为量刑要素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影响量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环境公益基金 环境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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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之认定标准
13
作者 李一君 武俊山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33-38,63,共7页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对于解决环境资源侵害问题的一项创新性法律制度,对于保护环境资源意义重大。如何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而我国法律对这一关键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对理论...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中国对于解决环境资源侵害问题的一项创新性法律制度,对于保护环境资源意义重大。如何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而我国法律对这一关键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对理论界及司法实务过程中形成的行为标准、结果标准、复合标准、二阶层说的核心观点、理论依据以及弊端或缺陷等内容进行分析后,提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应以结果标准为原则,以行为标准为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不依法履行职责 认定标准 行为标准 结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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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的制度设计
14
作者 陈哲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4-96,共13页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 当遭遇重大自然资源损害时,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可能兼而有之。然而,在规范和实践层面,自然资源损害陷入“碎片化”救济之泥淖,规范维度表现为救济程序设计的“杂乱无序”与“叠床架屋”,难以形成制度合力,司法场域表现为民刑救济由于“因循守旧”的僵化思维而“顾此失彼”,无法统筹民刑责任。为此,有必要运用一体化之思路,以系统论为理论指引,融贯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于一体,确保学理层面的合法、正当;实践中亦应在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下实现自然资源损害问题的一次性解决。在畅通自然资源损害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法治路径层面,应以“便捷高效、全面合理地救济自然资源损害”统领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之构建,将救济主体明确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最终确定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辖同时涉及民事与刑事领域的自然资源损害案件,构建证明标准民刑区分对待,赔偿与罚金刑统筹适用等机制一体化的内部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损害 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民刑救济机制一体化 统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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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视域下海洋与陆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协同研究
15
作者 李佩霖 邵丞玉 《中国环境管理》 2024年第2期129-135,共7页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统筹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主权 陆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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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权基础研究
16
作者 邓可祝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2-34,共13页
环境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有环境法原则说、公益诉讼条款说和环境权说等,但这些请求权基础不够明确,尤其不符合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从作为原告的检察机关的权力角度来确定请求权基础,需要实现从原... 环境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有环境法原则说、公益诉讼条款说和环境权说等,但这些请求权基础不够明确,尤其不符合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法从作为原告的检察机关的权力角度来确定请求权基础,需要实现从原告权利(力)向被告义务的转向,以行政机关法定义务作为请求权基础。以行政机关法定义务作为请求权基础,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结构,体现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义务性,也有利于统一审查行政机关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环境义务主要来源于行政法律一般性规范和环境法律规范,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类型多样,需要对之进行体系化构造,这样才能准确判断行政机关的义务,确定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基础并对之进行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请求权基础 行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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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
17
作者 李佩霖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6-85,共10页
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 从公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使用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从私益角度来看,期间损失责任是对私人的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或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期间损失责任的公私二元属性使得,对同一期间损失标的可能同时存在公共索赔与私人索赔。目前对期间损失责任的认知局限于公益角度,这使得期间损失全部通过公益诉讼索赔,当存在私人可以索赔的期间损失时,即生重复索赔。为避免重复索赔,需调整期间损失的索赔机制,划清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期间损失公共索赔的边界可以以“公上去私”为原则,在公共索赔的基础上排除对私人用益物权造成的使用损失和私人可索赔的纯经济损失这两类私人索赔的范围,并通过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技术规则的完善予以实现。以此构建的期间损失公共索赔边界将随纯经济损失的可赔偿性的变化而变化,将来存在进一步缩窄的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第1235条 期间损失 环境侵权 公益诉讼 纯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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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优化路径
18
作者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7-43,共7页
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作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具有立体化追责、高效解决纠纷等独特价值。当下,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罪名集中、审理基层化等特点,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导致该程序出现了定... 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作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措施,具有立体化追责、高效解决纠纷等独特价值。当下,该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适用罪名集中、审理基层化等特点,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导致该程序出现了定位不清晰、管辖存在法律冲突以及取证困难等各方面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结合理论和现状分析海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优化路径,明确程序的定位,规范诉前公告程序,推动专门管辖,发挥海事法院在审查海事案件证据等方面的优势,创新海上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实现该程序精准打击海上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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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适用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19
作者 季晨溦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28,共11页
相比于单元诉讼模式,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力图在一个庭审中实现对两类公益诉讼的合并处理,更易于兼顾公正与效率。但对该诉讼模式而言,其广泛应用受制于正当性依据的缺失。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环保组织为辅、... 相比于单元诉讼模式,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力图在一个庭审中实现对两类公益诉讼的合并处理,更易于兼顾公正与效率。但对该诉讼模式而言,其广泛应用受制于正当性依据的缺失。为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环保组织为辅、多元主体参与的诉讼机制,拓展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明确两类诉前程序履行顺序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协调与完善两类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规则,细化附带民事诉讼环节适用调解程序的规则,实现对该诉讼模式的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模式 环境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并处理 正当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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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完善路径
20
作者 徐任远 《环境生态学》 2024年第1期139-144,共6页
新时代的环境保护,秉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理理念,更应从司法层面入手,从制度和政策的构建中做到控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证明责任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体系构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对于主要查明案件事实和保护环境公... 新时代的环境保护,秉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理理念,更应从司法层面入手,从制度和政策的构建中做到控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污染。证明责任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体系构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对于主要查明案件事实和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有重要影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便重构,而应在现有框架下进行解构与补充。应从收集证据的强制力、科学地分配举证责任以及设置生态保护案件中行政机关履职及举证标准3个方面入手,最终达到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法规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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