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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备案审查方式的制度化轨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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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52-61,共10页
2023年,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一个标志性年份,其工作部署包括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研究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审查方式为范例,... 2023年,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一个标志性年份,其工作部署包括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研究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审查方式为范例,分别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体例中,梳理其工作实践逻辑和经验知识,从2019年《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审查方式章节中,凝练其工作机制内涵结构,从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次修改实现全线入法的四类审查方式条款的修改比对中,揭示该法律制度的入法轨迹及其规范内涵。审查方式实现制度化的“工作实践—工作机制—法律规范”路径,可以成为宪法监督规范化、程序化一种典型路径,并为从中梳理凝练其规范内涵,提供阶段参考、载体参考等多方面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备案审查 审查方式 主动审查 依申请审查 移送审查 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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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强度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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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小军 姚瑶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3期1-9,共9页
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历来有之,通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附带审查权的确立,从依职权选择审查发展为依职权选择审查和依申请附带审查两种形式并存的模式。在实践了依职权选择审查的行政审判中,法院基于以实用为主要目的,对行政规... 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历来有之,通过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附带审查权的确立,从依职权选择审查发展为依职权选择审查和依申请附带审查两种形式并存的模式。在实践了依职权选择审查的行政审判中,法院基于以实用为主要目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进行评价,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对其做合法性审查兼必要的合理性审查,形成了合理性审查、合法性审查、不适用排除审查三个梯度。附带审查权确立时立法选择的是合法性审查标准。法院在实践判例中表现出促进行政机关自我规制的趋势,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在附带审查权确立的同时,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介入范围势必扩张,因此为平衡司法权监督功能的扩张和行政权自我规制的能力,附带审查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是必要且合适的。在依职权选择审查和依申请附带审查并存的模式下,应以法律要素为审查单元,确定审查内容和程度,构建多层次的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强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职权选择审查权 依申请附带审查权 合法性审查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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