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6篇文章
< 1 2 6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中解除权与收回权的冲突及协调
1
作者 夏沁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20-132,共13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的解除权与《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的收回权关于是否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效果,存在明显冲突。价值层面,涉及稳定承包关系和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理念冲突。规范层面,其本质是私法规范与公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的解除权与《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8条规定的收回权关于是否消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效果,存在明显冲突。价值层面,涉及稳定承包关系和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理念冲突。规范层面,其本质是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在调整同一法律关系时适用顺位的冲突。解除权优先说、收回权优先说抑或择一说并未解决问题。依现代法律观念,解除权与收回权冲突及其协调应置于公私合一的体系中,确定“私法主导、公法补充”与“公法主导、私法补充”两种适用类型。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的事由,应限缩解释为预期违约而解除合同的情形;对于改变农地用途的事由,则应限缩解释为在改变农地用途且满足特定条件时而无偿收回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除权 收回权
下载PDF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
2
作者 马新彦 卢煜彤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57-68,共12页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规定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制度,该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合同解除的时点。该款“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表述存在歧义,极易引发误解,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学界观点模糊不清,司法裁判立场...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规定了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任意解除制度,该制度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合同解除的时点。该款“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表述存在歧义,极易引发误解,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明确导致学界观点模糊不清,司法裁判立场也存在明显差异。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应为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时,从而有利于保护相对方合理信赖,给予相对方必要准备时间,合理规避损害赔偿的难题。具体衡量不定期继续性合同任意解除的生效时点,应从合同持续时间与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合同的依赖程度、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几方面进行客观衡量,妥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定期继续性合同 任意解除权 生效时点 合理期限
下载PDF
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探究 被引量:1
3
作者 房绍坤 李俊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3期3-18,共16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赋予了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避免集体土地遭受损害。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但不是合同解除权,不仅适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也适用...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赋予了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目的在于切实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避免集体土地遭受损害。发包方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属于形成权,但不是合同解除权,不仅适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也适用于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合同以及融资担保实现后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不适用于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合同。在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情形下,若承包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行使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权利可以采取通知终止与诉讼终止两种方式行使。在合同终止后,土地经营权人应当向承包方返还承包地,地上物应当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原则处理,承包地的权利负担随之消灭,同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终止 形成权 返还承包地
下载PDF
论违约方合同解除权
4
作者 宋凌宇 贾柠宁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03-109,128,共8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明确规定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后,应摒弃对该内容的相关争议,关注法律的合理解释与适用。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原则,在合同严守制度之下,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利大于弊。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明确规定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后,应摒弃对该内容的相关争议,关注法律的合理解释与适用。基于诚实信用和公平正义原则,在合同严守制度之下,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利大于弊。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部门适用时应严格审查是否有恶意违约、利益失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等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违约方 合同解除权 履行不能
下载PDF
合同解除规则的细化完善与司法适用
5
作者 陈龙业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5-28,共14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 《合同编通则解释》就合同解除领域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几个问题,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与维护合同正义、实现纠纷的实质性解决的导向作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主张行使解除权但不符合相应条件而对方同意解除等情形可以依法适用协议解除的规则,强调了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应当对是否符合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予以审查的规则,当事人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的,原则上应当以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对于显著轻微违约时能否限制约定解除权行使的问题,虽然《合同编通则解释》最终没有规定,但在具体适用中可以参考本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的一些考虑,在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体系化适用《民法典》第132条关于权利滥用之禁止的规定,采用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对约定解除权的行使予以适当限制,同时通过让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切实做好对守约方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协议解除 解除权 轻微违约
下载PDF
论人寿保险投保人破产时债权人与受益人的平衡保护
6
作者 李飞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4-165,共12页
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研究为分析保单现金价值是否构成投保人的破产财产提供了基础。司法实践中,主张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保险人的少数见解并无说服力,法院将投保人行使解除权作为保险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所附条件的解释不具合理性。若... 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研究为分析保单现金价值是否构成投保人的破产财产提供了基础。司法实践中,主张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于保险人的少数见解并无说服力,法院将投保人行使解除权作为保险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所附条件的解释不具合理性。若投保人放弃了变更受益人的处分权,保单现金价值就属于受益人所有。人寿保险合同的财产合同性质使其不会受到人身专属性的限制而无法被归入破产财产。投保人被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管理人可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将保单现金价值纳入破产财产。以平衡保护受益人利益为目标的介入权制度体系是以《民法典》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为依托,且在立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仍有必要借鉴德国法关于介入权主体、介入期限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单现金价值 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 保险合同解除权 受益人介入权
下载PDF
集体土地发包方终止权的原因、性质、行使及其法律后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的解释与完善
7
作者 张洪波 汪义双 《北方论丛》 2024年第1期47-58,共12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突破合同相对性,明确赋予了集体土地发包方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终止权。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土地有效利用以及保护耕地的考量。发包方终止权是基于其所有者地位和代理国家保护耕地而生的固有权,并非是替代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4条突破合同相对性,明确赋予了集体土地发包方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终止权。该规定主要是基于土地有效利用以及保护耕地的考量。发包方终止权是基于其所有者地位和代理国家保护耕地而生的固有权,并非是替代承包者的代位权。第64条规定的四个行使条件是相互独立的,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具有兜底作用。承包方如果超过“三个月”不行使解除权,发包方就可以行使终止权;发包方的终止权不受民法典第564条第2款的除斥期间限制;终止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此外,发包方终止权行使的后果也需要进一步解释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终止权 解除权
下载PDF
论利他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
8
作者 李雯 《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0-68,共9页
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为典型利他合同,我国《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真正利他合同制度。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所涉权利冲突具备特殊的规范本质及独立的识别标准。为探求权利冲突之正确化解进路须具备“整体”与... 投保人不兼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为典型利他合同,我国《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首次以立法形式确认真正利他合同制度。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所涉权利冲突具备特殊的规范本质及独立的识别标准。为探求权利冲突之正确化解进路须具备“整体”与“局部”两种思维。运用“整体”思维确定权利超越规则、划定诚实信用原则为抽象边界;运用“局部”思维以行使时间、行使方式和行使后果为要素组合出任意解除权体系构筑之最优解;以完善投保人任意解除权制度之基础理论,规范司法裁判规则适用之统一性,协调《民法典》新增规范与《保险法》间的制度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利他保险合同 权利冲突 化解路径
下载PDF
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限问题研究
9
作者 徐学民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4期87-90,共4页
合同通知解除以其单方面性、便捷性的特点,成为一种较为独特的合同解除方式。为防止解除权被滥用,我国民法典设定了异议权用以对抗解除权,但没有设定明确的异议期限制度。其实,异议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尚有适用空间。建议重新设立合同通知... 合同通知解除以其单方面性、便捷性的特点,成为一种较为独特的合同解除方式。为防止解除权被滥用,我国民法典设定了异议权用以对抗解除权,但没有设定明确的异议期限制度。其实,异议期限在司法实践中尚有适用空间。建议重新设立合同通知解除的异议期限制度,增设提出异议的方式。对于异议期限制度下,解除权的实质审查问题,应按通知解除的不同情形而区别对待:对于明显不具有合同解除权这一点如果争议不大的,则即使超过异议期限仍予实质审查并以不具有合同解除权而否定合同解除行为的效力。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一旦超过异议期限则不予实质审查,而是以超过异议期限为由确认合同于解除通知到达时解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通知解除 异议期限 异议权 实质审查
下载PDF
合同解除异议制度探析
10
作者 杨斐 《江苏商论》 2024年第4期118-122,共5页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仍存在异议权属性质不明确,异议期间性质不清及行使后果较大等困扰。本文认为,异议期间并非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无需法律强行规定;行使异议权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以裁决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异议权 异议期间
下载PDF
利他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的限制
11
作者 梁咏仪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4-81,共8页
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利他保险合同情景下,不受限制地行使该权利会使被保险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虽然明确了被保险人支付相当款项即可阻止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 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在利他保险合同情景下,不受限制地行使该权利会使被保险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虽然明确了被保险人支付相当款项即可阻止投保人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但从整体上看,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仍过于“任意”。被保险人如何知晓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事项未明确,被保险人欲通过支付相当款项以替代投保人地位的目标也无法得到保障,对投保人滥用权利执意解除合同的救济也未明文。基于此,应限制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并从利他合同的关系结构出发,明确具体的限制条件;在投保人滥用权利的特定情形中,引入强制缔约制度以平衡各方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任意解除权 通知义务 概括移转 权利滥用 强制缔约
下载PDF
合同解除异议制度探析
12
作者 杨斐 《江苏商论》 2024年第3期101-104,141,共5页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仍存在异议权属性质不明确,异议期间性质不清及行使后果较大等困扰。本文认为,异议期间并非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无需法律强行规定;行使异议权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以裁决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异议权 异议期间
下载PDF
驳约定解除权行使限制说
13
作者 罗士俐 徐君君 杨星玥 《嘉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9-104,共6页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同目的、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滥用权利等均不足以成为限制解约的充分理由,法官也不享有依违约程度限制解约的自由裁量权。约定解除权限制说将戕害契约自由精神、侵蚀法律行为效力原理、鼓励合同当事人失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解除权行使 违约程度显著轻微 限制 单方法律行为 无效
下载PDF
双重劳动关系规制研究
14
作者 唐其宝 沈雨纯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4-70,共7页
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代,双重劳动关系已成为较常见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相较于单一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均存在特殊之处,这也是双重劳动关系规制的重点与难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未明确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代,双重劳动关系已成为较常见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相较于单一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均存在特殊之处,这也是双重劳动关系规制的重点与难点。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存在未明确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内涵和外延、对第二重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随时终止用工权的行使未进行限制、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适用工时制度的规定较笼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规制建议:明确可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内涵和外延;对第二重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随时终止用工权的行使作出限制;完善双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工时适用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解除权 工时制度
下载PDF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2
15
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下载PDF
吸收还是摒弃: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反思——基于相关裁判案例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68
16
作者 蔡睿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52-168,共17页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 我国《合同法》并无关于违约方解除权的明文规定,相关裁判以《合同法》第94条或第110条作为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依据,均难谓妥当。考察相关裁判背后的实质动因,可以发现通过现有规则即可直接或间接达到目的,并无创设违约方解除权的必要。为违约方解除权提供正当性支撑的效率违约理论,渊源于诞生地的特殊制度背景,其自身亦存在不少盲点,且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价值取向及我国《合同法》设置的违约救济路径不相容。违约方解除权这一制度“创新”过分侵蚀合同拘束力,不符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应予以明确摒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解除权 《合同法》第110条 实际履行 效率违约
下载PDF
《民法典》法定解除权的配置机理与统一基础 被引量:28
17
作者 谢鸿飞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8-29,共12页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 《民法典》中的法定解除权基于不同法定事由产生,但在法教义学上有统一的基础。一是它们均导致基于不同角度判断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二是法定解除权使当事人摆脱合同义务,重获行动自由,且通常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法定解除权规范蕴含了效率、公平、诚实信用等不同理念,分则中的解除权规范多为通则规范的具体化,但也包含对当事人之间的人合性、法益权衡等的考量。法定解除权的终极正当性依据需要从当事人的合意中寻求,法定解除权与契约自由并非扞格不入,但前提是立法者对当事人美德的想象。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强化了合同解除在终结合同僵局、建构当事人新法律关系方面的功能。但解释论还需澄清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要件、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中解除权的衔接、固定期限继续性合同履行中的僵局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解除权 合同僵局 任意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不安抗辩权
下载PDF
论保险法上解除权与民法上撤销权之竞合 被引量:13
18
作者 夏元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17-124,共8页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置投保人于完全被动而纵容保险人粗放承保,故不足采。从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分析,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可以看作民法的特别规定,排除说较为可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解除权 撤销权 竞合 排除 选择
下载PDF
论民法典合同解除权消灭规则——《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评注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承韪 李梦佳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3期64-70,共7页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合同解除权因当事人逾期不行使而消灭。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该条文规定相继经历了数次变动演化,最终形成逻辑严密的相关表述。对于《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特别规... 《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规则,合同解除权因当事人逾期不行使而消灭。在《民法典》的立法过程中,该条文规定相继经历了数次变动演化,最终形成逻辑严密的相关表述。对于《海商法》《保险法》等法律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合意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无须进行催告,只要该期限经过,解除权就绝对地消灭。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形,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是否催告均不影响解除权因逾期行使而消灭。非解除权人进行催告的,合理期限的确定比未催告情形下更短,应综合考虑合同标的和合同类型、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诚信原则来确定合理期限。《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有效弥补了《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法律漏洞,有利于敦促解除权人及时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使得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尽早得以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解除权消灭 行使期限 催告 合理期限
下载PDF
《消法》新增之“消费者后悔权”的性质及适用 被引量:9
20
作者 陈灿平 苗兰兰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14年第3期44-49,共6页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形成权中的一种具有无因性的特定解除权,可称“特定无因解除权”.消费者后悔权行使有严格的货物或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且消费金额以不低于100~200元为宜...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的“消费者后悔权”制度,其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形成权中的一种具有无因性的特定解除权,可称“特定无因解除权”.消费者后悔权行使有严格的货物或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且消费金额以不低于100~200元为宜.消费者后悔权的实际运行还依赖于强大的行业保障、协会保障、行政保障及有效的司法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 消费者后悔权 无因解除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6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