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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诉讼证据概念:“修正的事实说”重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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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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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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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54-65,15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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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错案治理视野中的印证规则研究”(项目编号18BFX084)
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刑事证明问题研究”(项目编号NCET-13-098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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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关于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概念,我在近十年前提出了有别于传统"事实说"的一种修正学说,主张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主张、判定)具有法律相关性、摆在裁判者面前可直接观察认识的外在事实。鉴于证据概念具有重要的分析意义和规范意义,因此,在其仍处众说纷纭的情势下有必要重申"修正的事实说",尽管这一学说受到了一些质疑,但在明晰诉讼证明推理认知结构、"事实"的构成和证据运用的法律规限原理之基础上,仍可以得到有效的维护。不过,为了避免一些无关紧要的争议,之前的表述也可以具体化为:证据是指摆在裁判者面前可以直接观察认识、与待证事实(主张、判定)具有事理相关性并受一定法律规限的外在事实。重申"修正的事实说"的核心意义在于,明晰证据与证明对象以及二者关系之间的区别,从而将诉讼证明的争议问题聚焦于证据的法律相关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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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证据概念
证据事实
待证事实(主张、判定)
法律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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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cept of evidence in litigation
evidence facts
factum probandum(advocates,judgments)
legal rele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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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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