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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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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加明 高长富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99-105,共7页
根据现行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从应然的角度看,单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案外人和假义务人不应当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的主体。
关键词 拒不执行裁判罪 犯罪主体 单位 案外人 假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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