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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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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金禹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146-148,共3页
在案件持续高发与司法资源有限这对矛盾的驱动下,我国司法界一直进行刑事程序简易化的探索。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刑事速裁程序便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为主要目标。针对实践中刑事速裁程序在适用范围、审理模式、量刑标准... 在案件持续高发与司法资源有限这对矛盾的驱动下,我国司法界一直进行刑事程序简易化的探索。以效率为价值取向的刑事速裁程序便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为主要目标。针对实践中刑事速裁程序在适用范围、审理模式、量刑标准上遇到的问题,提出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效率原则 刑事速裁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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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速裁程序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北京市C区法院为样本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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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广三 李晓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8-135,共8页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通过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效率提升不明显、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明确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全程简化诉讼流程,建立强...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过程中,通过适用速裁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诉讼效率,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存在着适用率不高、效率提升不明显、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应明确速裁程序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全程简化诉讼流程,建立强制律师帮助制度,改革审理方式,明确量刑优惠幅度,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进而完善速裁程序,使其成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之外的第三种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速裁案件 速裁程序 诉讼效率 第三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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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值班律师参与量刑建议的协商 被引量:4
3
作者 程滔 于超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111-120,共10页
研究值班律师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中,值班律师负有特殊的职责,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内容。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值班律师履行的是最低限度的辩护服务,值班律师应实... 研究值班律师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中,值班律师负有特殊的职责,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值班律师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内容。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值班律师履行的是最低限度的辩护服务,值班律师应实质性地参与量刑建议的形成。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的形成是控辩双方的合意,量刑建议的预判性要得到裁判的保障。为了值班律师能够有效地参与、对量刑建议的形成产生实质影响,值班律师必须以会见和阅卷为基础,保障量刑建议形成过程公开与透明,争取检察官作出确定刑的建议。值班律师与被追诉人之间应形成委托关系,设立量刑协商程序,并完善程序性制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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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速裁程序不适用严格证明——以哈贝马斯的交往共识论为分析的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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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卫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50-161,共12页
严格证明要求对犯罪事实从法定证据方法、法定调查程序方面予以限制,并且要求对于犯罪事实的心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考虑到刑事速裁程序中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程序的"不再进行",法院未经证据能力审查程序,且未经开庭程... 严格证明要求对犯罪事实从法定证据方法、法定调查程序方面予以限制,并且要求对于犯罪事实的心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确信"程度。考虑到刑事速裁程序中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程序的"不再进行",法院未经证据能力审查程序,且未经开庭程序就形成心证,因此解除了严格证明对于犯罪事实的心证形成过程的严格限制。哈贝马斯认为,通过理性论证达成的共识即是"正当"的结果和"客观"的真理。因此,刑事速裁程序的事实证明并不要求过高的证明标准,严格证明所要求的"内心确信"已经悄然消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格证明 刑事速裁程序 法定调查程序 共识 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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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类型化与制度体系的再梳理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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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鹏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17-134,共18页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 "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 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 实质真实 多元化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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