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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 on China's Foreign Trade Laws
1
作者 Dou Xiaohong 《China's Foreign Trade》 1994年第4期8-8,共1页
In the past four decade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China’s foreign trade has witnessed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But effective law covering foreign trade has not been enacted for various reasons. As China’s f... In the past four decade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China’s foreign trade has witnessed significant achievements. But effective law covering foreign trade has not been enacted for various reasons. As China’s foreign trade reform deepens and trade develops further, it is imperative to update the law to conform with China’s return to signatory membership of Gat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 on China’s foreign Trade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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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act Analysis of New Company Law on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 Law
2
作者 LIU Yanqin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8年第1期101-103,共3页
关键词 投资企业 法律 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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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act Analysis of New Company Law on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 Law
3
作者 LIU Yanqin 《International English Education Research》 2017年第6期34-3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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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
4
作者 杨泽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31,共15页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 构造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既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有关学科建设的指示精神,也是为了改变国际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中国世界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状况,以及弥补我国涉外法治人才严重短缺的短板。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的构造,需要进一步厘清涉外法、涉外法治、对外关系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涉外法学、国际法与法学一级学科的关系。在中国国际法学科体系构造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构建国际法学一级学科专业。未来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任务主要包括:弘扬国际法治理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法治保障,传播中国国际法观、提升中国国际法理念的国际影响力,提高运用国际法的能力以及补齐涉外法治的短板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推动国际法研究的理论创新,则成为今后中国国际法学者的应然使命。未来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方向涉及架设国际法与国内法沟通的桥梁、谨慎使用“涉外法学”名称,以及在国际法教育与研究中凸显中国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学 涉外法治 对外关系法 国际法治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自主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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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关系法》的内容体系及其实施探讨
5
作者 马忠法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4年第1期106-118,共13页
“涉外法律”可以分为“涉外公法”“涉外经济法”与“涉外私法”。2023年6月28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生效的《对外关系法》属于“涉外公法”的范畴。该法共有六章四十五条,含总则、对外关系的职权、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 “涉外法律”可以分为“涉外公法”“涉外经济法”与“涉外私法”。2023年6月28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生效的《对外关系法》属于“涉外公法”的范畴。该法共有六章四十五条,含总则、对外关系的职权、发展对外关系的目标任务、对外关系的制度、发展对外关系的保障及附则。它意在申明中国的对外关系活动将严格按照法治轨道运行,促使涉外法律体系更为完备,更有利于开展涉外法治斗争和维护国家、企业和国民利益。针对该法的宣示性及高度抽象和概括性,在该法实施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加大相关研究,为立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打下基础;其次要协调好《对外关系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再次采取有效实施《对外关系法》的具体举措;最后要注重非国家行为体对实施《对外关系法》的影响与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关系法》 涉外法律 涉外公法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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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法治关系的法理结构及实践意义
6
作者 莫纪宏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13,共13页
本文从一个全新的法理视角来阐释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 本文从一个全新的法理视角来阐释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的“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政策术语演变背后的法理依据,并对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之一的“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法理内涵进行了创新意义上的解读,其基本分析方法就是打破了传统法理学使用的法律关系概念的逻辑界限,用法理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的法治关系的概念来分析“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主张应当把制定法规则与法律秩序效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性地判断一个主权国家的法治状态,不能仅仅将研究视野停留在制定法规则占优势的传统法理上。本文在分析法治关系概念的建构功能时指出,在涉外法治关系体系中,法治关系的构成要素至少应当分为九个方面,包括法律规则要素、法律关系主体要素、法律关系客体要素、法律关系内容要素(主要是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时空要素、法律关系手段要素、法律关系目的要素、法律关系效力要素和法律关系秩序要素。上述九个方面的法治关系构成要素只要其中一个类型的要素中包含“涉外”因素,那么,这种法治关系就具有了“涉外法治关系”的特性,就必须从整体上来协调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秩序之间的价值要求,统筹基于传统法律关系理论形成的“国内法治”与根据法治关系理论产生的“涉外法治”,以具有实效性的“法治”价值来保证涉外法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律工作 涉外法律关系 涉外法治工作 涉外法治关系 国内法治 涉外法治 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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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顶层擘画——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被引量:1
7
作者 黄惠康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4年第1期1-23,共23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所作系列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长远所需”和“当务之急”,凸显了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就巨大、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所作系列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长远所需”和“当务之急”,凸显了新形势下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涉外法治建设成就巨大、来之不易,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亟待弥补。我国海外利益全方位多层次高速度拓展,外部法律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干涉与反干涉、制裁与反制裁外交斗争激烈,客观上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以法斗法”“以法制法”,丰富外交斗争法律“工具箱”,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重要讲话 涉外法治 时代逻辑 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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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外法律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向与路径
8
作者 莫纪宏 《学术前沿》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8-95,共8页
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需强化政府提供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为“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既要加强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涉外法务工作,为海外中... 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关键一环。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需强化政府提供的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为“请进来”的外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公民,既要加强中国驻外使领馆的涉外法务工作,为海外中国企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还要鼓励和支持中国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把法律服务延伸到境外或国外的中国企业和公民,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与此同时,要以培养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依托,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为日益增长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充足有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供给,实现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有效平衡,实现涉外法律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工作 涉外法律服务 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外法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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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外国制裁法》追偿诉讼条款的适用研究
9
作者 黄晓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91-100,共10页
追偿诉讼是一国阻断法的私人实施路径,其主要功能在于阻却外国法律及相关判决的域外适用,从我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的性质、目的和功能上判断,该条规定属于阻断性质的追偿诉讼条款。在借鉴域外阻断立法追偿诉讼条款适用经验的基础... 追偿诉讼是一国阻断法的私人实施路径,其主要功能在于阻却外国法律及相关判决的域外适用,从我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的性质、目的和功能上判断,该条规定属于阻断性质的追偿诉讼条款。在借鉴域外阻断立法追偿诉讼条款适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应在谦抑性原则的理念下对《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歧视性限制措施”等用语进行谨慎的界定,同时应积极制定后续实施细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保障条款,以明确第十二条追偿诉讼条款的请求权基础、管辖权依据、判决的执行途径等适用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而保障《反外国制裁法》追偿诉讼条款的真正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偿诉讼 歧视性限制措施 反外国制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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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统筹推进——基于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构建视角
10
作者 曲亚囡 白冰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06-113,共8页
作为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在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又立足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进程和面临的风险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而提出的,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构建有... 作为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在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基础上,又立足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进程和面临的风险挑战,为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而提出的,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构建有着积极作用。既符合时代发展逻辑,更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有助于国际法治朝着良性轨道发展,是内蕴开放性、包容性和多元性理念的关键选择。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应当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国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厘清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间的相互关系为基本逻辑,以明晰与完善国内国际双重法律规制为具体实践路径。不仅要重点解决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良性对接问题,完善国内法律体系以应对国际法治变革,更要认真审视国际法律规范在我国域内的适用,积极推动国际法规则的发展演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内法治 统筹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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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视域下我国农产品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
11
作者 陈杉 李泽瑜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90-96,共7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入分析农产品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意义和目标导向发现,目前农产品营商环境法治化面临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诉讼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深入分析农产品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意义和目标导向发现,目前农产品营商环境法治化面临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诉讼机制和非诉机制选择等贸易壁垒和政策差异。我国应在“互信合作”原则下打破农产品贸易壁垒,积极参与规则谈判,争取制度优势,重视贸易救济效果,实现政策间协调。同时,健全农产品跨境贸易法治体系,探索纠纷解决新机制,强化农产品听证制度实施与知识产权领域保护,打造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农产品 营商环境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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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挑战和策略
12
作者 郭一帆 《昭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7-93,101,共8页
在当前全球化和国际法律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变得更加重要。面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多次强调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旨在构建一个既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又能有效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队伍。然而,当前涉... 在当前全球化和国际法律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角色变得更加重要。面对这一挑战,我国政府多次强调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旨在构建一个既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又能有效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队伍。然而,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实践培养机制的不足、师资队伍实践能力的不足、培养理念的不明确,以及质量保障体系的不完善等。为应对这些挑战,文章提出了一系列解决策略:强化协同培养机制,提升教师队伍的实践能力,明确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逻辑,并完善特色化的质量保障体系。这些措施旨在提升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国际法律环境,并在全球法治事务中为我国赢得更大的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人才培养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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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的国内法规制路径及体系化完善
13
作者 赵骏 姚若楠 《治理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3-140,159,160,共20页
数字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跨境传输使得个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受损的风险加剧,国际社会尚未达成统一法律规范予以应对。为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各国选择以国内法规制的方式对个人信息出境予... 数字化个人信息的大规模跨境传输使得个人权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利益受损的风险加剧,国际社会尚未达成统一法律规范予以应对。为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与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各国选择以国内法规制的方式对个人信息出境予以监管,具体表现为国家专门立法、联盟统一立法与国家分散立法。我国通过专门立法规制个人信息出境,形成了“硬性”与“软性”两轨监管机制,但存在分轨监管内容交叉、公私共治监管尚未形成的问题,阻碍个人信息的安全出境。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背景下,我国应以系统观念加强个人信息出境监管建设,从主体上发挥公私体系的协同性,从规范上强化攻防体系的均衡性,从空间上增进内外体系的互动性,为促成个人信息跨境规制的多边共识贡献中国智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 国家规制 数据跨境流动 个人信息出境 系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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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涉外法治”专业领域设置的必要性
14
作者 袁钢 秦珍珍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1期63-76,共14页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课题。为满足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构筑国际合作竞争优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培养高质量法律研究生的需要,...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课题。为满足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构筑国际合作竞争优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培养高质量法律研究生的需要,设置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涉外法治专业领域势在必行。该举措符合设置法律专业领域的基本要求,法律专业硕博学位体系的初步建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先期探索也可为设置涉外法治专业领域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博士 专业领域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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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法治话语的界面研究
15
作者 余素青 侯竣泰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1期48-62,共15页
涉外法治话语,即由有关涉外法治思维、涉外法治理论、涉外法治实践等涉外法治要素系统构建的法治表达,其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推进皆需要科学的方法支撑。界面研究是一种跨越学科或者某学科内部分支界限,并在其间形成良性互动与融... 涉外法治话语,即由有关涉外法治思维、涉外法治理论、涉外法治实践等涉外法治要素系统构建的法治表达,其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实践推进皆需要科学的方法支撑。界面研究是一种跨越学科或者某学科内部分支界限,并在其间形成良性互动与融合的研究方法。涉外法治话语的界面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并且借鉴不同学科或层面的智识资源,采取多元与立体的视角、方法、工具等,致力于解决涉外法治话语理论与实践的种种问题。应当运用界面研究方法,对涉外法治话语展开深入研究,以助力我国法治建设与涉外法治话语权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法治话语 法治人才培养 界面 研究 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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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全球胜任力教育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改进
16
作者 王吉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4年第2期45-57,共13页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效不显、作用不彰的问题表明现行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以及课程体系存在不足,未能把符合多元国际社会需要的全球胜任力涵盖其中。作为既能胜任竞争也可胜任合作的多维度能力,全球胜任力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功效不显、作用不彰的问题表明现行涉外法治人才的教育以及课程体系存在不足,未能把符合多元国际社会需要的全球胜任力涵盖其中。作为既能胜任竞争也可胜任合作的多维度能力,全球胜任力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是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因而是我国新时代法学教育需要增强的领域。目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普遍注重的是国际规则的知识与技能传授,却不够重视国际视野的提升,未能把全球胜任力有效地涵盖进去。在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改进上,应当对“强化模块课程”加以调整,增加蕴含全球胜任力内涵的世界法律文化、比较法、可持续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专题课程,并将“素质提升课程模块”的讲座模式调整为相对固定的“讲座教授+”模式,注重涉外法治人才视野与价值观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法学教育 涉外法治人才 全球胜任力 研究生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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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民事诉讼法》中的网络侵权管辖研究——兼论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规则
17
作者 张弛 侯伯远 《天中学刊》 2024年第3期32-42,共11页
我国现有网络侵权纠纷地域管辖规则难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程序利益的平衡、司法资源与秩序利益的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2023年《民事诉讼法》以适当联系为补充根据扩大了平行诉讼的可能性,以先受理和不方便法院的混合规则强化... 我国现有网络侵权纠纷地域管辖规则难以实现当事人之间程序利益的平衡、司法资源与秩序利益的平衡、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2023年《民事诉讼法》以适当联系为补充根据扩大了平行诉讼的可能性,以先受理和不方便法院的混合规则强化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涉外网络侵权纠纷管辖规则的不确定性。国内和涉外民商事纠纷管辖规则均为民事诉讼管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具有民事诉讼本质和涉网特征,由此构成了网络侵权纠纷管辖体系的重塑动因。为解决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差异、新兴权益保护的迫切需求、管辖规则与其他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应根据涉网程度不同,重塑“非网—弱网—强网—专网”的多层次管辖体系,以平衡网络侵权纠纷主体诉讼能力的差异,实现法院案件审判全流程的制度衔接,兼顾国内与涉外管辖规则的有机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侵权 地域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 互联网法院 2023年《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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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南亚合作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策略优化:结构性错位与现代化融合
18
作者 张杰 《东南亚纵横》 2024年第1期46-55,共10页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全新的高智商高科技型犯罪,当前各国犯罪侦破和司法审查仍处于经验积累阶段。近年来,部分东南亚国家尤其是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量骤增。中国公安机关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通过与缅甸等国家执...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是一种全新的高智商高科技型犯罪,当前各国犯罪侦破和司法审查仍处于经验积累阶段。近年来,部分东南亚国家尤其是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家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数量骤增。中国公安机关会同海关总署等部门通过与缅甸等国家执法部门开展大规模反电诈行动,在缅北等地区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有较大活动空间,且有向司法监管薄弱国家或地区转移的趋势,这种以境外第三国为犯罪源头,专门针对境内外中国公民财产为诈骗目标的新型网络犯罪亟需予以持续关注。新型网络电信诈骗团伙对社会经济安全、公民财产安全产生持续系统性威胁。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具有高科技化、善变多变和反侦查意识强等特征,电信诈骗犯罪在各国间面临罪与非罪的差异、罪名与刑罚的差异,各国间法治差异、应对的不对称性和结构性错位问题给跨国电信诈骗治理带来障碍,同时也存在跨境证据收集原则差异与证据转化难问题。文章提出按照预防为先的应对思路,加快构建涉外法治体系为切入,共同推进国家间涉外法治现代化融合发展,深化跨境侦防一体化建设与完善跨境诉讼制度。通过跨境“侦查—防范”体系的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保障相结合,立法上扩大跨境技术侦查的证据来源范畴,优化跨境证据转化和有效利用,统筹协调预防犯罪,密切双边法治合作基础,推动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大数据警务合作发展,共同提升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治理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南亚 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 电信网络诈骗 跨境侦查防范体系 涉外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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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制——以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为切入点
19
作者 张广良 巩凡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2-91,共10页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应予以规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训诫,甚至可以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时通过实体审理等方式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建议《民事诉...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应予以规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训诫,甚至可以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时通过实体审理等方式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建议《民事诉讼法》明确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应予以惩罚;同时规定受诉法院在案件管辖权异议争议未决的情形下,对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享有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异议 滥用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妨碍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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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贤森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1期201-212,共12页
完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法理意旨、规范制度和体系协调上存在不足,没有充分实现功效衔接、发挥制度合力。为回应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实践发展需求,... 完善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在法理意旨、规范制度和体系协调上存在不足,没有充分实现功效衔接、发挥制度合力。为回应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实践发展需求,我国应当遵循系统观念对其进行完善:从内涵上阐明“涉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重要概念;从规范上填补现有诉讼、仲裁、调解制度在面对新问题时的功能缺失;从体系上对不同解纷方式间分流、衔接、结合的适用路径进行具体引导,从而系统优化我国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商事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体系协调 功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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