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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理论视角下的人工智能 被引量:2
1
作者 殷秋实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4-87,共14页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 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视角下,人工智能的定位应该基于民事主体的基本理论展开。现有的主体理论以自然人为核心,主体具有权利归属和行为作出两种功能,以满足不同的价值或需求。由于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在产生机制、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上都不同于人之理性,以人工智能作为行为主体也欠缺价值支撑,因此,人工智能并非行为主体。人工智能具有成为权利主体的可能,但是制度收益有限,体系成本很高,而且现有制度足以解决人工智能责任承担的问题,人工智能不宜成为权利主体。人工智能和法人并无相似之处,也不能“借”法人之“壳”而成为权利主体。所以,人工智能并非主体,只需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权利主体 行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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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的法律关系探析
2
作者 欧阳明琦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8-43,共6页
纳税担保制度作为民法与税法交叉的立法实践,结合其根源于民事制度的法理逻辑以及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利益的价值目标,该制度具有民事担保的一般性原理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该制度作为税法上的特殊担保制度,必然基于其税法特质与普通... 纳税担保制度作为民法与税法交叉的立法实践,结合其根源于民事制度的法理逻辑以及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及纳税人利益的价值目标,该制度具有民事担保的一般性原理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该制度作为税法上的特殊担保制度,必然基于其税法特质与普通的民事担保具有一定的差异。然囿于传统行政思维的桎梏以及多方因素影响,致使学理上对于纳税担保法律性质及三方关系缺乏清晰的认识,实务中亦存在制度运行不畅、纳税人权益受损等问题。本文提出将纳税担保的法律性质界定为“以私为主、兼顾公法”。基于纳税担保三方关系之整体格局,提炼税务机关与纳税担保人关系以及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关系的两套新型法律关系,作为学理研究与制度设计的主线。据此对纳税担保予以系统全面地研究,以期厘清纳税担保制度设计及实践运行之根源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担保 私法属性 民事担保: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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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事案件涉外性评判的兜底条款研究
3
作者 严帅东 许军珂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44-49,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界定“涉外民事关系”作出指引,并设置了兜底条款以囊括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的设置有助于确保规则的社会适应性,其适用应遵循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界定“涉外民事关系”作出指引,并设置了兜底条款以囊括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的设置有助于确保规则的社会适应性,其适用应遵循一定的解释原则以实现司法实践中“同案同判”。依同类解释方法,兜底条款的内涵为法律关系诸要素的扩张;依目的性解释及“反向排除”方法,兜底条款的外延可以界定为与外国或外国法存在实质联系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 兜底条款 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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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互联网直播行为的民事责任界定
4
作者 何惠芳 胡雪梅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04-107,共4页
在互联网直播中,主播利用虚假手段诱导观众付费,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即构成欺诈性互联网直播行为。欺诈性互联网直播行为与互联网直播假货售卖行为、互联网直播美颜行为截然不同,其特性主要有主观故意性、行为虚假性、目的逐利性与利益隐... 在互联网直播中,主播利用虚假手段诱导观众付费,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即构成欺诈性互联网直播行为。欺诈性互联网直播行为与互联网直播假货售卖行为、互联网直播美颜行为截然不同,其特性主要有主观故意性、行为虚假性、目的逐利性与利益隐匿性。在互联网直播主体间法律关系明晰的基础上,分别从赠与关系与买卖关系两个角度对欺诈性互联网直播行为的民事责任进行界定,并且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合同履行不完全、权利义务不对等、监管责任不到位等争议点提出几点建议与解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直播 欺诈 法律关系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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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子关系否认的法律后果
5
作者 许航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6-70,共5页
《民法典》第1073条确立的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在血缘真实与身份关系稳定之间打造了一种平衡。但该制度没有对亲子关系否认后的法律后果为何给出答案,亦无相关配套规则。亲子关系否认不必然为离婚的理由,也不必然使得现存的亲子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1073条确立的亲子关系认定制度,在血缘真实与身份关系稳定之间打造了一种平衡。但该制度没有对亲子关系否认后的法律后果为何给出答案,亦无相关配套规则。亲子关系否认不必然为离婚的理由,也不必然使得现存的亲子关系终止;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支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结合各方因素进行衡量,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数额,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亲子关系 离婚 财产损害 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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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被引量:8
6
作者 龚江泳 常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6-9,共4页
大型体育赛事在运行过程中会受到民商事法律风险的影响,通常需要对民商事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证大型体育赛事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体育赛事能够正常运转。当前需要从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风险管理模式、风险评估、... 大型体育赛事在运行过程中会受到民商事法律风险的影响,通常需要对民商事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证大型体育赛事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体育赛事能够正常运转。当前需要从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风险管理模式、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策略等角度实施合理的方案,保证把大型体育赛事的民商事法律风险控制到最小状态。风险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民商事关系主体和客体不同性质的问题,需要从民商法中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所有权关系出发,建立完善的风险计划体系,提升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防控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民商法 法律关系 法律风险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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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的冲突与和谐——兼论和谐社会视角下民事检察工作的转型 被引量:10
7
作者 王学成 张和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第2期117-122,共6页
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基础的审判权、诉权、检察权之间不断呈现冲突,影响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谐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要求在立法上明确界定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程序,加强诉权保障,强化诉讼程序指挥权;司法上应树... 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基础的审判权、诉权、检察权之间不断呈现冲突,影响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谐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要求在立法上明确界定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程序,加强诉权保障,强化诉讼程序指挥权;司法上应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价值观;同时,民事检察工作也要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深入改革作出适当的转型,指导思想上要从有错必纠向依法纠错转变,监督手段上要从注重制约向注重保障转变,监督内容上要从注重实体监督向注重程序监督转变,监督程序上要从任意司法向程序司法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监督 法律关系 冲突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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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兼谈民法典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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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1-58,共18页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立法要求 民商关系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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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 被引量:11
9
作者 丁海俊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118-121,共4页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 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何种地位?传统民法理论对此尚无法做出满意回答。若将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视为属于同一个位阶,三位一体统一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的概念,而视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与其相对应的义务(债务)为此三个基本概念的下位概念,则可以推导出侵权行为产生的不是债而是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主要是绝对权的救济法,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责任体系,实践着私法自治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权利 侵权行为法 民法 侵权责任 债法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责任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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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的正当性 被引量:19
10
作者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0-25,共6页
《德国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按总则分则结构编排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的规定。作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在各分则部分都会存在,即使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也有必要将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 《德国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按总则分则结构编排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的规定。作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在各分则部分都会存在,即使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也有必要将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项再抽象出来置于总则中。民法的各项制度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结合而成的,从"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上,民事责任应为民法总则的内容。制定民法总则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符合我国已形成的立法传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立法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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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法律关系 被引量:7
11
作者 余雅风 姚真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36-45,共10页
依法治国背景下,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已取代了计划体制下单一的内部行政关系。从教育领域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基于教育投入与经费保障形成的行... 依法治国背景下,复合型的教育法律关系已取代了计划体制下单一的内部行政关系。从教育领域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发,教育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基于教育投入与经费保障形成的行政给付法律关系;基于公立学校校长、教师聘任等形成的行政合同法律关系;基于对学校、教师、学生等的申请进行依法审查形成的行政许可法律关系;基于行政责任追究形成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和行政处分法律关系;基于对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等依法实行监督形成的行政监督法律关系等。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涉及基于部分购买教育服务、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公立中小学编外聘用教师等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基于学校教育、管理义务形成的教师和学生人身权保护法律关系;基于知识产权确认、管理、保护和行使等形成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等。未来,教育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应强化平等观念,赋予学校和教师应有的自主权、教育权,保障教育行政决策中公众的知情权,加强柔性执法;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协调更多的教育管理纠纷;正确认识政府与公立义务教育学校的法律关系,由政府替代承担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基于法律对教育领域调整范围的深入和扩大,政府及学者应思考和研究新产生的教育法律关系,以法典化的目标和要求研究和确立教育法律关系,推进教育法律体系的内部协调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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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背锅”理论及法律关系展开--对《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追偿权规则的整理 被引量:24
12
作者 杨立新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5-135,共11页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解不相同,立法规定也有异,缺少统一的见解和对策。事实上,侵权责任追偿权的法理基础,通俗地表述就是"背锅"理论,即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既然是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就应当有统一的"甩锅"的规则,这就是追偿权的原理。整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规定,可以看到多数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规定有待于一步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更好的解决追偿权的具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侵权责任 追偿权“ 背锅”理论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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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坚持规范属性 被引量:7
13
作者 李永军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9-66,共8页
"法律应该由规范构成",这是立法遵守的底线要求,即要求在法律上的任何一个规定,要么是规范,要么是规范的补充(如法定定义,德国民法典第90条关于"物"的定义,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定义、我国物权法关于&q... "法律应该由规范构成",这是立法遵守的底线要求,即要求在法律上的任何一个规定,要么是规范,要么是规范的补充(如法定定义,德国民法典第90条关于"物"的定义,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定义、我国物权法关于"物"的定义等)。如果是规范,就必须规定"条件+结果",如果是补充就必须与规范有联系而为规范服务。这种要求是法律的本性使然,即"三段论"的法律适用逻辑,必然要求法律规范提供"大前提"和"结论"。而综观我们的民事立法,越来越多地脱离规范的基本属性,而更多地加强了"口号式"的宣言。我们未来民法典应坚持法律的规范属性,将法律作为法律而不是"法学阶梯"来对待,将价值寓于规范之中而不是独立于规范的纯粹说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 民法典 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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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及责任归结问题研究 被引量: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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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凯声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3-23,共11页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有关学校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 ,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学校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有关学校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 ,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造成了很大歧见。学校事故的法律调节取决于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这对关系的法律性质。“特殊关系说”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界定为基于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称之为教育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公法特征的法律关系。学校或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时如果由于过错伤害了学生的身体 ,因而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所承担的是一种基于自己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过错责任。解决学校事故问题可供借鉴的思路是把办学的风险适当分散到社会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事故 教育法律关系 侵权民事责任 学校事故归责原则 赔偿责任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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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民法典起草中的“新人文主义”——评徐国栋《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 被引量:8
15
作者 张谷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45-53,共9页
文章对民法典编纂中的"新人文主义"思路提出三点商榷。第一,我国民法主要调整私人间的财产关系,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也是私法自治的必然要求,并为民法的调整手段所决定。第二,"新人文主义"虽然批判德国民法典的编制... 文章对民法典编纂中的"新人文主义"思路提出三点商榷。第一,我国民法主要调整私人间的财产关系,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也是私法自治的必然要求,并为民法的调整手段所决定。第二,"新人文主义"虽然批判德国民法典的编制法,但无法取消其优势:如设立总则,区分债权和物权,亲属和继承独立为两编,以法律关系为张本,统帅总则与分则各编,足可以简御繁。第三,"新人文主义"将人法、物法的二分法作为人文主义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将人法、物法与笛卡尔"哲学二元论"中的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一一对应,实在捍格难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财产关系 外部系统 法律关系 “新人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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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功能协同为中心 被引量:3
16
作者 史际春 冯辉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9期32-43,共12页
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不等于《物权法》对物权关系的调整,物权关系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及其各法律部门协同调整。从历史来看,民法及其物权法并不能调整各种性质和类型的物权关系;从发展趋势看,经济、社会的社会化是物权关系需要各部门法协同... 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不等于《物权法》对物权关系的调整,物权关系需要整个法律体系及其各法律部门协同调整。从历史来看,民法及其物权法并不能调整各种性质和类型的物权关系;从发展趋势看,经济、社会的社会化是物权关系需要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的根本原因;从实践看,各部门法协同调整物权关系是经济、社会的客观要求。例如,民法及其物权法在调整投资经营公司或企业法人条件下形成的物权关系、国家和地方物权关系、合作制集体物权关系时存在着固有的劣势与不足,因此需要企业和公司法、国有财产法、合作社法等与民法及其物权法的功能组合,才能实现对这些物权关系的有效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关系 法律调整 经济法 民法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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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类型化 被引量:5
17
作者 袁绍义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3-12,共10页
运用比较、实证分析、抽象概括等方法,从民商事法律关系视角,审视我国体育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研究认为,体育赛事是体育赛事主体实施的,以提供竞赛产品及相关服务为目的,能够引起体育赛事主体之间民商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运用比较、实证分析、抽象概括等方法,从民商事法律关系视角,审视我国体育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研究认为,体育赛事是体育赛事主体实施的,以提供竞赛产品及相关服务为目的,能够引起体育赛事主体之间民商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体育赛事行为的内在特征,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关系可被类型化为:体育赛事组织法律关系、体育赛事参加法律关系、体育赛事赞助法律关系、体育赛事消费法律关系和体育赛事服务保障法律关系。对体育赛事进行民商法学界定及关系分类,目的在于从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角度,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体育赛事法律制度,保护和增强我国体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民商事法律关系 市场化 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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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的客体结构——以著作权客体为例兼与李杨博士商榷 被引量:4
18
作者 张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7-52,共6页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存在争议,以张勤教授为代表的"信息说"、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知识产品说"、以刘春田教授为代表的"行为说"以及传统的以《民法通则》...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存在争议,以张勤教授为代表的"信息说"、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知识产品说"、以刘春田教授为代表的"行为说"以及传统的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等学说都从一定侧面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阐释,近期李杨博士又从著作权入手提出了客体的多重构造体系说,从动态角度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客体学说,但混淆了一些概念,值得进一步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客体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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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解构与重建 被引量:5
19
作者 梁絮雪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4期144-148,共5页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本质上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研究解决的是诉讼权利的分配问题,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合理地配置诉讼的权利。在当前司法改革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司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从本质上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研究解决的是诉讼权利的分配问题,即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合理地配置诉讼的权利。在当前司法改革时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笔者在解构我国当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存在的缺陷作了总结。最后重新构筑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系,以寻找实现审判权与诉权达到最优化配置的突破口,指导司法改革向正义、公平、效率完美结合的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理论体系 诉讼参与人 诉讼权利 审判权 当事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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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团购的民事纠纷及解决对策 被引量:3
20
作者 李庆海 刘蕙明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558-561,共4页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同时给商家、团购网站和消费者带来利益。但是,从网络团购近几年在国内的发展情况来看,运营商对团购市场设置的准入门槛过低,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相关法律不健全,这些都导致了网络团购... 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方式,其最大的优势是能够同时给商家、团购网站和消费者带来利益。但是,从网络团购近几年在国内的发展情况来看,运营商对团购市场设置的准入门槛过低,执法部门监管不力,相关法律不健全,这些都导致了网络团购民事纠纷的日渐增多。通过理清网络团购主体的法律关系,归纳出网络团购民事纠纷的两种类型,并分析当前网络团购的现状,从而提出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以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促使网络团购市场有序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团购 民事纠纷 法律主体 法律关系 法律监管 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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