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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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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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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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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方法学》
CSSCI
2013年第4期100-109,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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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刑法分论争议问题比较研究"(项目编号12FFX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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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诈骗罪是事关财产的犯罪,诈骗罪的成立应当要求被害人具有财产损失,即在未遂的情况下,要求欺骗行为具有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在既遂的情况下,则要求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现实的财产损失。整体财产减少说、形式性个别财产减少说以及折中说均有不足之处,因此,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应当以实质性个别财产减少为基准进行判断,即综合处分行为前后财产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以处分后的财产是否受到损失为基准进行判断。另外,相应给付,欺诈性乞讨、募捐,欺诈性权利行使均可以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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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欺诈
整体财产减少
财产损失
法益关系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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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raud holistic property reduction loss of property mistake of legal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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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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