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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特留份制度之伦理价值分析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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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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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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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41-4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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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特留份制度的设置建基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身份关系,其目的在于维护亲属身份的伦理价值,保护一定范围近亲属的继承期待权,从而维护家庭的稳定,实现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必继份制度的内容过于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充分体现继承法所应蕴涵的伦理价值,应当改必继份制度为特留份制度。修订与亲属身份密切相关的继承法,既要遵循财产法的规则,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其处分财产的自由权,也要考虑亲属身份的特殊属性,考虑人情、伦理以及传统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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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自由
特留份
伦理关系
继承期待权
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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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ree testament
forced heirship
ethical relationship
expectancy of inheritance
social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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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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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证遗嘱优先效力论争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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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倩
房绍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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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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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66-7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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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基金项目<解释论视野下财产法体系研究>(14BFX0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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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因不能通过其他四种遗嘱变更或撤销而居于效力领先地位。虽然限定公证遗嘱变更、撤销的方式,以及由此衍生的优先效力均无可厚非,但这一限定的绝对化,在遗嘱人无法通过公证程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特殊情况下,必将限制遗嘱人变更、撤销遗嘱的自由,使遗嘱人难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处分个人财产。据此,有必要对公证遗嘱的效力领先地位予以弹性调整,即在常态情况下认可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遗嘱人只能通过公证形式变更或撤销之前订立的公证遗嘱;而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暂时视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效力等同,允许遗嘱人视情况选择口头或自书、代书、录音等形式遗嘱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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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证遗嘱
优先效力
遗嘱人
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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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tarial testament
priority validity
testator
free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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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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