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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Shipowner's & Charterer's Obligations in Various Types of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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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i Plomaritou 《Journal of Shipping and Ocean Engineering》 2014年第11期307-321,共15页
The charterparty is a legal contract of employing a vessel. In shipping matters, it is a highly important document since it allocates obligations, rights, duties, liabilities, risks, earnings, costs and profits betwee... The charterparty is a legal contract of employing a vessel. In shipping matters, it is a highly important document since it allocates obligations, rights, duties, liabilities, risks, earnings, costs and profits between the contracted parties, namely, the shipowner and the chartere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above mentioned matters, as well as the understanding of charterparty terms, is considered of critical importance in chartering practice. Therefore, this paper constitutes a review of the most important aspects arising from charterparties in the main types of charter. The present study is based on shipping practices follow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nglish Common Law throughout the chartering process (pre-fixture, fixture, execution of the charter, post fixture). This is a synopsis about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liabilities and expenses between the shipowner and the charterer in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types of charter. The analysis is seen from a commercial stand point. Therefore, it is mostly addressed to the shipping practitioners, maritime economists, academics, students and researchers who seek to form a comprehensive view on the subject. It may also form a basis for further study on chartering aspects (legal, economic, managerial and practical).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RTERING shipowner's obligations charterer's obligations voyage charter time charter bareboat ch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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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看门人规则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电诈犯罪控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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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兴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4-103,共10页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前端犯罪控制义务进行了体系化规定,剑锋直指电信网络诈骗信息链。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从传统的刑事治理转向以确认看门人义务为核心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前端犯罪控制义务进行了体系化规定,剑锋直指电信网络诈骗信息链。该法实施一年多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从传统的刑事治理转向以确认看门人义务为核心的平台治理。面对常态化反诈治理,电信业务经营者除要履行协助执法、实名登记、风险管理、犯罪预防等法定义务,还需要结合我国电信运营商组织化调控管理特点,优化刑事规制和看门人规制二元并立的数字社会治理架构,使其有效运行。打赢常态化反诈治理的持久战,需要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使用好技术反制手段,并通过承担用户实名制管理与实名信息保护责任,依托基础运营商构建基于风险导向的立体涉诈防控体系,明确电信用户权利救济程序,实现数字法治建设等措施优化电信业务经营者义务履行路径,使其更加精准有效地履行犯罪控制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看门人规则 电信业务经营者 犯罪控制义务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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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守门人”义务的行为构造及其规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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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雪森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2期58-62,共5页
为有效应对“守门人”所带来的新型风险,有必要重新审视既有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虽然规定了“守门人”条款,但对义务的具体内容却未作展开。在解释论上,应明确“守门人”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厘清“守门人”行为... 为有效应对“守门人”所带来的新型风险,有必要重新审视既有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8条虽然规定了“守门人”条款,但对义务的具体内容却未作展开。在解释论上,应明确“守门人”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厘清“守门人”行为方式的内嵌性与外置性。区分“守门人”行为构造的两个层次,构建数据处理义务、经营管理义务的合规体系。通过事前规制与事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动态的规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比例原则 数据处理行为 经营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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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媒介内容过滤义务的理论基础与规范构造——以短视频平台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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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赟葆 曹帅帅 《三明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86-94,共9页
算法推荐技术使传统避风港规则饱受质疑,影响着平台权责适配的逻辑起点。短视频平台对用户内容的推送无疑解决了信息过载问题,却也导致了现阶段用户权利的事前保护阙如和事后救济失范的局面。由此产生了实践上注意义务的扩张和学理上针... 算法推荐技术使传统避风港规则饱受质疑,影响着平台权责适配的逻辑起点。短视频平台对用户内容的推送无疑解决了信息过载问题,却也导致了现阶段用户权利的事前保护阙如和事后救济失范的局面。由此产生了实践上注意义务的扩张和学理上针对平台应然义务的争论。而施以平台过滤义务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从侵权法的预防功能来看,过滤义务属于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是民事注意义务内涵的延伸。同时,守门人理论是引入过滤义务正当性的支撑,具有缓解现行法对平台类型不足和过错归责解释受限的功能。有鉴于此,应以守门人理论为基础对平台的应然义务进行教义学的归位。通过对事前过滤机制的规范构造,增设或解释过滤义务条款,将过滤义务严格限缩于特定情形与用户申请两种模式;在构造时也应做好同避风港规则的相衔接和搭建错误过滤的救济程序,以期在私法上为“平台-用户”的权益分配提供新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视频平台 算法推荐技术 守门人理论 避风港规则 过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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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中平台义务之研究
5
作者 赵汝亮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6-76,共11页
近年来严重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采用法律治理尤其是刑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施暴者的事后惩戒固然不可或缺,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作用同样需要重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就... 近年来严重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社会公众对采用法律治理尤其是刑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施暴者的事后惩戒固然不可或缺,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作用同样需要重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自设立以来就极少适用,其不作为属性与义务内容均需加以明确。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为纯正不作为犯,其义务应当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且需要对义务进行类型化配置,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担过重。在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应当在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同时通过控制能力的实质判断与构成要件的严格认定,避免入罪范围的不当扩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网络服务提供者 纯正不作为犯 信息内容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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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域下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之构造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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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红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4-172,共9页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 为维护数字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欧盟出台《数字市场法》以强化对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制。《数字市场法》基于渠道理论建立守卫思想,提供仅适用于数字经济领域掌握核心平台服务企业的“守门人”规则,以事前的义务框架实现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可获取。我国推出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延续我国传统反垄断规制的分析框架与思路,以事后监管为主进行执法补救,不足以预防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我国尚需借鉴欧盟平台经济领域“守门人”义务规则,建立“负面清单+例外豁免”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规则体系,以实现数字经济市场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义务 平台经济领域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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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haling in the Antarctic Case, Applying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 as a Self-contained Reg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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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ian del Castillo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中英文版)》 2017年第2期75-108,共34页
The Whaling in the Antarctic Case (Australia v. Japan: New Zealand intervening) deci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ereinafter "ICJ" or "the Court") on 31 March 2014 dealt with the inte... The Whaling in the Antarctic Case (Australia v. Japan: New Zealand intervening) decid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ereinafter "ICJ" or "the Court") on 31 March 2014 dealt with the interpretation of specific provisions of the 1946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 (ICRW), in particular Article VIII.1, and its complementary instruments, i.e., the Schedule and the Annexes of the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 Scientific Committee. The decision of the Court was a remarkable good one. However, its rigorous reasoning focused almost exclusively on the required purpo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of the JARPA II Programme1 permits as set out in the ICRW, approaching the convention as an autonomous self-contained regime which leaves aside other additional grounds. Nonetheless, it would be beneficial for further jurisdictional developments to strengthen the scope of the ICWR system with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and other treaties and institutions impinging on whales and whaling, e.g., CITES, Bonn Convention,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among others. The query remains concerning the unexplored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law ruling Antarctic spaces and species which are absent in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 but may allow an evolu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ICR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rticle VIII (ICRW) “Purpo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WHALING moratorium UNCLOs Good FAITH ABUsE of rights Japan’s breach of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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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提供者的监管义务根据及刑法分级规制研究 被引量:3
8
作者 张喆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109-121,共13页
ChatGPT在表现出卓越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的同时,也被部分不法分子当作新的得力“犯罪帮手”。ChatGPT在回答精心设计的问题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不法分子的需求,为其生成违法犯罪信息。由于ChatGPT所展现出来的并非真正的创造性思维... ChatGPT在表现出卓越的自然语言处理能力的同时,也被部分不法分子当作新的得力“犯罪帮手”。ChatGPT在回答精心设计的问题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不法分子的需求,为其生成违法犯罪信息。由于ChatGPT所展现出来的并非真正的创造性思维,基本无法对事实作出价值判断,缺乏具有可解释性的行为逻辑,所以在法律关系中应将其视作一种类人型工具。考虑到ChatGPT拥有海量的用户群体,其提供者具有管辖危险与积极履行一定义务实现社会公益的责任,以及相应的“看门”能力,可以赋予其提供者“看门人”的身份,让其提供者承担部分监管义务,但同时也应注意对此进行合比例限制。具体而言,根据ChatGPT所起作用大小及对用户言论的自动识别程度,其提供者的监管义务从重至轻可分为一、二、三级,即ChatGPT被用作犯罪手段后的管理义务、严重犯罪预警义务与协助配合调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提供者 “看门人” 监管义务 义务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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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门人”责任视角下平台私法事前审查义务的构建 被引量:11
9
作者 程增雯 《南大法学》 2023年第3期94-111,共18页
随着超级平台不断形成,重构平台责任成为互联网治理最重要的议题之一。面对不断扩张的平台能力,宽容的“避风港”规则局限性凸显、亟待补足。平台私法领域的事前审查义务在我国立法中有所突破,事前审查义务的事前性和技术特征,使其兼备... 随着超级平台不断形成,重构平台责任成为互联网治理最重要的议题之一。面对不断扩张的平台能力,宽容的“避风港”规则局限性凸显、亟待补足。平台私法领域的事前审查义务在我国立法中有所突破,事前审查义务的事前性和技术特征,使其兼备义务负担性和“准公权力”性。重新审视平台在数字经济中的地位,明确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控制者”符合“守门人”核心特征,应承担“守门人”责任。所以,在平台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利用平台事前审查的技术性特征,适当扩大平台事前审查义务,以补足“避风港”规则,为平台经济持续均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门人”责任 事前审查义务扩张 “避风港”原则 有限技术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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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 被引量:4
10
作者 喻浩东 《财经法学》 2023年第4期118-133,共16页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增设为网络空间中信息安全守门人的刑法义务提供了实定法根据。鉴于司法实务所遭遇的困境,有必要对信息安全义务的目的、性质和范围展开教义学上的体系化解读。在目的构建上,无论用户信息专有权说还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维护说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应当提倡一种系统耦合的法益观,将该义务的目的界定为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以实现法律系统与数字经济系统间的有效沟通。在性质界定上,义务犯论错误地理解了积极义务的产生根据,将支配犯与作为犯、义务犯与不作为犯不当混同。信息安全义务的本质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数字生产权力的纠偏,因而应当归属为基于组织管辖产生的消极义务而非基于制度管辖产生的积极义务。在明确保护目的和义务性质的基础上,对该义务保护范围的确定,既要实现保障信息共享的互惠性风险分配机制的规范目的,也应对其中内含的危险给予正当性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信息安全守门人 系统耦合的法益观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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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职责的道德性:从道德义务到职业准则 被引量:1
11
作者 王飞 《教师教育学报》 2023年第4期12-21,共10页
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人们会潜在地认为教师这个职业比其他职业有着更为鲜明的道德义务,然而,教师职责与道德义务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个理念的确凿含义亟待深入探讨。实际上,教师较高道德义务的关键,不是尽力防止差错以不受追究,而是对知... 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人们会潜在地认为教师这个职业比其他职业有着更为鲜明的道德义务,然而,教师职责与道德义务的复杂性,决定了这个理念的确凿含义亟待深入探讨。实际上,教师较高道德义务的关键,不是尽力防止差错以不受追究,而是对知识表达的语义进行最好的道德证成。教师需要脱离庸碌之态,立志谋求教书育人的卓著品行。这预示着对教师职责的判定与规约,在扬弃验证性道德尺度和秉持标准性道德尺度的基础上,应实现从教师道德义务向教师职业准则的转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职责 道德义务 职业准则 验证性道德尺度 标准性道德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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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12
作者 于海威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3-96,共4页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重塑,保险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中的一种,亦应结合新规,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细化重组,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标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予以再分类,分为与投保人无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以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三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险人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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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74
13
作者 崔建远 刘玲伶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8年第4期29-36,共8页
《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当实际决议的机关与章程不一致时,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应当认为随着对"推定通知理论"和"越权理论"的抛弃,公司章程的公开行为本身不构成第三人知道的证... 《公司法》第16条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担保的决议机关。当实际决议的机关与章程不一致时,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应当认为随着对"推定通知理论"和"越权理论"的抛弃,公司章程的公开行为本身不构成第三人知道的证据,第三人对公司章程不负有审查义务。进而需要区分公司内部行为和外部行为的法律效力,不能以担保决议违反章程为由主张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两者之间无效力牵连。当章程对担保"沉默"时,我国采行"股东会中心主义",应当运用"营利性"原则将董事会的决议权限定在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范围之内。董事、经理擅自对外担保构成无权代理,未经公司追认对公司不生效力,应当自行承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外担保 公司章程 审查义务 效力牵连 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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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民生义务的宪政分析 被引量:12
14
作者 龚向和 邓炜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58-62,共5页
关注和保障民生,是立宪国家的首要目的与第一要务。就宪法学而言,与民生所涉宪法社会权以及权能的多重面向相对应,国家对民生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同时,依据"宪法一体性"原理,该递进义务的履行与国家权力之分立,互... 关注和保障民生,是立宪国家的首要目的与第一要务。就宪法学而言,与民生所涉宪法社会权以及权能的多重面向相对应,国家对民生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同时,依据"宪法一体性"原理,该递进义务的履行与国家权力之分立,互为表里,而彼此制约。实现国家的民生保障义务,必须以人性尊严为根本准则,通过树立宪法意识达致法治观念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 社会权 国家义务 宪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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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抑或义务?——“师爱”的道德基础辨析 被引量:5
15
作者 柴楠 刘要悟 《大学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4-68,共5页
我们习惯于将师爱视为教师对学生的情感表达,然而情感的具体性、特殊性、主观性等特征注定了作为情感的师爱不能成为教师道德行为普遍的规范力量。事实上,师爱不仅源于自然情感的推动,也有着自身的理性基础,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所必须履行... 我们习惯于将师爱视为教师对学生的情感表达,然而情感的具体性、特殊性、主观性等特征注定了作为情感的师爱不能成为教师道德行为普遍的规范力量。事实上,师爱不仅源于自然情感的推动,也有着自身的理性基础,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所必须履行和承担的义务。对师爱做情感和义务的区分决非是为了克服理论困境的权宜之计或无奈选择,相反它有着充分的现实根据和理论上的必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师爱 情感 义务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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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债法改革:观察与解读 被引量:9
16
作者 龙卫球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7,共7页
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开展的债法改革,从内容和理念变化来看,总体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要求或趋势。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和三个重点。两个层面是指国际统一或区域统一的层面及内国债法改革层面。前者主要体现为合同统一法运动的蓬勃发... 目前正在世界范围开展的债法改革,从内容和理念变化来看,总体上体现着一种现代化要求或趋势。具体来说,主要体现为两个层面和三个重点。两个层面是指国际统一或区域统一的层面及内国债法改革层面。前者主要体现为合同统一法运动的蓬勃发展,这种统一是以深度市场化和国际交易全球化开展为指向的;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主要国家纷纷改革自己的债法,特别是在其结构基础层面作出重要变化,以求债法规则不仅在具体发展上而且在结构基础上与现代交易复杂特点能够契合,总体上的做法是开放而富有弹性、融合而易于包罗,并致力于回应效率化和社会化的双向吁求。三个重点则分别是整合、融合、现代发展。因此,当代债法改革,以其内容和理念发展变化重大,不能看作是私法领域某种仅具技术意义的法律调整,而应该认识到它体现着当今私法面对时代变迁正在展开的一种根本转型,标志着私法历史上第三次的重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代债法改革 合同法统一运动 美国债法 德国债法 法国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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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中侵犯读者权益现象分析——兼与夏建群《论高校图书馆图书赔罚款的法律依据》商榷 被引量:12
17
作者 郭秦茂 《现代情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11-112,115,共3页
文章针对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中存在的侵犯读者权益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论证了其违法性,并提出图书馆规章制度中人文精神的缺失造成了读者对图书馆的抵触和不理解,并且严重影响了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的地位。
关键词 图书馆管理 读者工作 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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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人参与赔偿模式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4
18
作者 董惠江 徐广海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8-92,共5页
抗辩与和解控制模式,虽可以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障保险人利益,却不免"异化"为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不当干预被保险人的手段,严重损害被保险人乃至第三人利益。而抗辩与和解义务模式,在美国保险公司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 抗辩与和解控制模式,虽可以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障保险人利益,却不免"异化"为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不当干预被保险人的手段,严重损害被保险人乃至第三人利益。而抗辩与和解义务模式,在美国保险公司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团队、法官衡平裁判的环境下尚有困境,面对制度移植中的立法成本及"同质性"规则下保费的提高,对我国责任保险制度而言显然并不适合;台湾地区"保险人参与权"模式既避免了被保险人因"被代理"抗辩与和解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开通了保险人"参与"之路径,消除"遥控"的弊端,又明确了保险人滥用参与权之后果,完全可以借鉴,并进一步做体系化的设计,形成我国责任保险人参与模式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抗辩与和解控制 抗辩与和解义务 保险人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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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共同体与环境义务 被引量:9
19
作者 佘正荣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3-19,共7页
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是人类环境义务的必要前提,但依据这两个概念并不能直接得出人类的环境义务。人类的环境义务植根于人类在不同的价值共同体中的关系。文章通过对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社会共同体和生态-社会共同体的分析,揭示了人类中心... 内在价值与系统价值是人类环境义务的必要前提,但依据这两个概念并不能直接得出人类的环境义务。人类的环境义务植根于人类在不同的价值共同体中的关系。文章通过对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社会共同体和生态-社会共同体的分析,揭示了人类中心论与非人类中心论的两种片面性,阐明了人类既对自己的同类负有环境义务,也对生命物种负有环境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义务 社会共同体 非人类中心论 系统价值 内在价值 人类生存 片面性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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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权到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 被引量:198
20
作者 蔡守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21,共19页
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 综合性的环境法律应以规范政府环境行为为主,从确认公众(主要是自然人)的环境权出发,规定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明确"传统环境侵权责任、传统环境民事诉讼、传统行政诉讼"与"新型环境侵权责任、新型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新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明确"环境利益"、"环境损害"和"环境损害责任"的概念。环境权是维护公众环境利益的法律基础和依据;损害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利益,就是侵犯公众的环境权;环境公益诉讼是因侵犯环境权而引起的诉讼,是对受到侵犯的环境权进行救济的主要途径;公民为了维护其环境权而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保护作为公众共用物的环境而提起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权 国家环境义务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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