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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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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ng Lu, Editor 《Women of China》 1994年第3期19-19,共1页
In this issue we will introduce readers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v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at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mulgated by ... In this issue we will introduce readers to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v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hich was adopted at the Fourth Session of the Six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romulgated by order No.37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pril 12, 1986,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7.This law was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our country, drawing upon our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civil actirities,for the purpose of protecting the lawful 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and legal persons and correctly adjusting civil relations,so as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ing socialist modernization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e of China has 156 articles and 9 chapters. The chapters are:1) Basic Principles;2) Citizen (Natural Person); 3) Legal Persons; 4) Civil Law and Agencies; 5)Civil Rights; 6) Civil Liability; 7) Limitations of Action; 8) Application of Law in Civil Relations with Foreigners; and 9)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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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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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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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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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东方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6-123,共8页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制而言:当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用人单位进行的电子监控应满足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的要求;当用人单位通过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方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劳动者的“同意”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程序”规制而言: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前,应尽到事先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职场电子监控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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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知识产权合同法律规定的意定主义强化趋势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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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荣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74-83,共10页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意定主义强化趋势,这是民法典体系融贯性要求使然,也是当代知识产权法理念、技术、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适应性,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知识产... 《民法典》中知识产权合同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意定主义强化趋势,这是民法典体系融贯性要求使然,也是当代知识产权法理念、技术、价值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时代的必然性和适应性,对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时代,我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内法律与国际条约的衔接;参考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的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际,全面促进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知识产权合同 意定主义 司法保护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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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通则》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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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78-84,共7页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通则》 商事单行法 民法典 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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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从物权法到民法典的规定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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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振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45-63,共19页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 权利、义务、责任是法律的基石,法律的内容是在权利、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展开的,民法也不例外。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值得重视,物权法和未来的民法典应当继受《民法通则》创立的民事责任制度。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德国民法典》和旧中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设立物权编和债权编,但是不必规定物权请求权,可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规定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将物权请求权转变为侵权责任,不仅不会破坏物权与债权的科学体系,而且会使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更加明晰,使债与责任的区分更加明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通则》 民事责任 物权请求权 侵权责任体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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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总则的制定 被引量:20
7
作者 梁慧星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37-45,共9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作为民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在各民事单行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各(分则)编,最终形成民法典。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作为民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在各民事单行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各(分则)编,最终形成民法典。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后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该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提高,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着重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修改和新增内容,能够引起学者对草案相关变动利弊的进一步重视和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则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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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载入民法典刍议 被引量:9
8
作者 韩旭至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共9页
《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了规定。从个人信息与数据信息的区分关系来看,数据应属于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个人信息则应属于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在"工业4.0"大数据利用日益发达的今天,... 《民法总则》第111条将个人信息作为民事权利客体进行了规定。从个人信息与数据信息的区分关系来看,数据应属于无形财产权的客体,个人信息则应属于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在"工业4.0"大数据利用日益发达的今天,为充分保障个人权利,有必要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载入个人信息权既要在处理好其在民法典内部的体系关系,也要处理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人格权 民法典 民法总则 工业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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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背景下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改造 被引量:10
9
作者 刘长兴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9-89,共11页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 作为落实《民法总则》绿色原则的重要领域,侵权责任法回应环境问题不能仅局限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侵权法一般规则未对绿色原则做出适当回应,已与环境侵权责任专章内容的不断发展形成巨大反差,致使环境侵权规则在整体上游离于侵权法体系之外。此状况不仅理论上难以自洽,而且招致了实践争议,不利于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在侵权法一般规则中贯彻绿色原则,并与环境侵权的专门规定相互呼应,既是生态文明的时代需求,也是侵权法、民法体系化的必然要求。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应以全面救济环境损害为目标,具化、优化侵权责任方式和责任承担,同时注重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通过多途径推动侵权法一般规则的绿色化,增强侵权法体系乃至民法体系的融贯性。建议修改侵权责任编(草案)的救济范围、责任方式和责任分担等规定,并在《民法总则》纳入民法典时调整相关规范,形成从民法总则、侵权法一般规则到环境侵权专门规则相互协调的环境损害民法救济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绿色原则 一般规则 体系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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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理论质疑 被引量:4
10
作者 童列春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3-51,共9页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 民法典总则的制定体例选择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其依据在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精神理念、价值原则和制度规范均不相同,两种法律关系的异质性决定了不能制定一部调整所有民商事关系的民法典总则。民法典的固有功能在于规范市民社会关系,民商合一体例将民法典的调整功能扩展到合理性范围之外,是对于私法立法发展趋势的误判,在实践中没有成功先例。民法只能在自有逻辑和制度功能范围内回应商事领域的变化,无力指导商事特别法。商法规则进入民法总则会带来逻辑混乱和功能错位,因此,按照纯化的民法逻辑来构造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和体系是理性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立法体例 民商分立 民法总则 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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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图书馆例外规则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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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杰 《图书馆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49-52,共4页
我国目前人格权的学理和实践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忽略了人格权的克减和限制,增加了社会规避成本,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个人信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但缺乏相应的例外条款。基于公益目的,图书馆等机构... 我国目前人格权的学理和实践强调个人权利的保护,忽略了人格权的克减和限制,增加了社会规避成本,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个人信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了个人信息权,但缺乏相应的例外条款。基于公益目的,图书馆等机构有获取、使用、披露、删除个人信息的现实需求。个人信息权例外规则的模糊性增加了图书馆等机构履行职能的法律风险,不利于图书馆等文化事业的发展。故在我国民法典制定之际,应当通过立法对个人信息权附加相应的图书馆例外规则,实现个人信息权和社会公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图书馆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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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下的“债法总则”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9
12
作者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1-129,共9页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起草 实用主义思路 债法总则 立法模式 “债与责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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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公因式元素与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 被引量:6
13
作者 许中缘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61-72,共12页
我国民法典先编纂民法典总则再编纂分则各编的二阶段立法的政治策略,确定了《民法总则》形成对民法典分编的共识。公因式因素应是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基本依据和指导内容,也是确定民法典分则各编结构的前提。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体例科... 我国民法典先编纂民法典总则再编纂分则各编的二阶段立法的政治策略,确定了《民法总则》形成对民法典分编的共识。公因式因素应是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基本依据和指导内容,也是确定民法典分则各编结构的前提。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体例科学的基本要求。《民法总则》之后各分编不宜为"法典化的民事单行法律"。遵循《民法总则》公因式因素构建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基本进路,需要以"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公因式逻辑构建分编逻辑体系,以《民法总则》"民事权利"公因式条款确定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基本内容,以体系性权利与结构性权利区分确定分编的体系结构。公因式的提取对现有各分编之体系与内容皆有影响: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应当在《民法总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体现民法典人文主义的定位。而分则草案并没有体现这一结构功能。在不制定债法总则的立法进路下,合同编总则应运用一定的立法技术承担"准债法总则"的功能;物权编不宜设置总则;知识产权编须从民法典体系的整体视角处理与民法典的关系。侵权责任编应摈弃传统侵权责任等同于债法特性的思维定式,以责任为中心构建侵权责任编的体系以及坚持权利救济的立法定位。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的相关规定存在立法上的疏漏,需要进行更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典总则 公因式 民法典分则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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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雇员个人信息保护的劳动法进路 被引量:15
14
作者 张珍星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46-158,共13页
受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继续性、资强劳弱以及数字技术的自动化决策性、不透明特征的复合交叉影响,私法路径对雇员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局限性:知情同意规则无法保障雇员同意的真实性和用工管理效率;透明性规则的实践效果不可预期;侵权行为... 受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继续性、资强劳弱以及数字技术的自动化决策性、不透明特征的复合交叉影响,私法路径对雇员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局限性:知情同意规则无法保障雇员同意的真实性和用工管理效率;透明性规则的实践效果不可预期;侵权行为受到用工管理权的荫庇而难以被认定为侵权且其具有易发性和持续性。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劳动者理念和重行政规制特点有助于矫正个人信息保护中雇员的不利地位,具有专业和信息优势,预防和处理系统性侵权的效率优势。结合对域外经验的批判性借鉴,在《民法典》背景下,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有必要引入劳动法保护路径,而保护人格尊严、自由与平等亦是其应有之义。对此,应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劳动者保护的相似性、交叉性,严格限制同意规则的适用,将缔约或履约必要性作为信息处理合法性的基石。其在适用于敏感信息处理时应征求雇员的书面同意,对非敏感信息则不必征求同意,但应按民主程序设定公开透明的隐私政策,以保障雇员知情权。为防止滥用用工管理权,宜确立比例原则的核心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 劳动法 劳动者保护 民主程序 比例原则 用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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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私法自治及其限制 被引量:5
15
作者 周华 《学术探索》 2020年第4期87-93,共7页
当前我国民法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此呈现出扩展与限制的双重趋势。2017年《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民法现代化的重要成果,其采取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明文单列模式,且在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 当前我国民法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私法自治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此呈现出扩展与限制的双重趋势。2017年《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民法现代化的重要成果,其采取了私法自治原则的明文单列模式,且在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及民事责任各章中得以充分体现。国家对私法自治予以限制已成为民法现代化发展的共识,其可区分为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纯粹限制性干预、实质公平正义指引下的保护性干预以及混合兼有者。对于私法传统缺乏和市民社会基础薄弱的我国而言,民法典的首要任务是对私法自治的重申与扩展,以充分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自治空间,至于民法社会化趋势下的私法自治之具体限制则应留待民事单行法予以明确。如此民事基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从民事法律体系角度呈现私法自治为主、公权管制为辅的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现代化 民法总则 民法典 私法自治 国家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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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公序良俗的确认、吸纳与适用 被引量:4
16
作者 宋才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53-59,共7页
《民法典》对公序良俗的确认,主要体现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在规定,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范例。《民法典》是公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开启了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统称,公序良俗的法治价值是对... 《民法典》对公序良俗的确认,主要体现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在规定,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范例。《民法典》是公民生活的“百科全书”,开启了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统称,公序良俗的法治价值是对法治社会的支撑。公序良俗是《民法典》人权精神的价值体现,需要构建公序良俗价值追求上的民法体系。“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包括坚持《民法典》规范的类推适用,实施公序良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遵循公序良俗与法治融合的原则,发挥公序良俗在乡村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公序良俗 法律原则 公共秩序 善良风俗 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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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的立法设计 被引量:1
17
作者 许中缘 王崇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33-139,共7页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应该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与独立的功能。该原则是民事立法所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适用的指导性原则。该原则如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一样,只有在穷尽其他原则的时候才能适用。...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应该成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与独立的功能。该原则是民事立法所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也是司法适用的指导性原则。该原则如同其他民法基本原则一样,只有在穷尽其他原则的时候才能适用。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该规定此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基本原则 司法适用 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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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与婚姻家庭法编的关系——以民法总则的功能为视角 被引量:5
18
作者 雷春红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30-35,共6页
民法总则是采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对具体民事法律制度高度抽象的产物,但许多规定无法适用于婚姻家庭法。然而,民法总则是法典"体系化的工具",旨在统领各编内容,构造法典"总—分"的结构体系,塑造法典的统... 民法总则是采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对具体民事法律制度高度抽象的产物,但许多规定无法适用于婚姻家庭法。然而,民法总则是法典"体系化的工具",旨在统领各编内容,构造法典"总—分"的结构体系,塑造法典的统一和严密,弥补法典法滞后的缺陷,而不是要求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完全适用于各编才设立。客观地讲,不可能创造出一套完全适用于物权法、债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各个部分的法律制度。由于婚姻家庭法具有的特性,对于某些没有规定的事项,不能完全适用民法总则,而应类推婚姻家庭法编的规定,或者变通适用民法总则。基于身份行为的特性,婚姻家庭法编应规定"独立"的身份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婚姻家庭法 民法典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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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法典总则的内容构造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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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世扬 《时代法学》 2012年第1期3-8,共6页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在民法典总则中,不宜设取得时效和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权利主体 权利客体 法律事实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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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三题 被引量:1
20
作者 刘宇 戴春平 罗士俐 《韶关学院学报》 2008年第10期52-55,共4页
宣告死亡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我国民法其应坚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两项制度并存的立法体例。被宣告死亡者在法律上被"推定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 宣告死亡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我国民法其应坚持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两项制度并存的立法体例。被宣告死亡者在法律上被"推定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中请宣告其死亡的,不受民法有关宣告死亡之特别期间的限制。失踪人之利害关系人的宣告死亡申请权不应有顺序之分,特殊情形下应赋予检察院以死亡宣告申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告死亡 民法通则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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