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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协作框架构建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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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秀星 曹严礼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4-16,共3页
本文以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为研究背景,分析了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的必要性,提出政府金融审计应当发挥独立性、综合性优势,突出检查和再监督功能,而金融监管机构则应当重新整合现有职责,重点发挥行业管理和... 本文以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为研究背景,分析了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的必要性,提出政府金融审计应当发挥独立性、综合性优势,突出检查和再监督功能,而金融监管机构则应当重新整合现有职责,重点发挥行业管理和常规风险监管职能,以构建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的总体协作框架。从而形成审计与监管合力,促进金融业的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金融审计 金融监管 金融风险 协作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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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与金融审计应对策略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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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永志 王家华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7-105,共9页
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成为经济和金融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金融审计维护金融稳定作用亦得到普遍关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能够对金融审计发展产生影响,促进其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及技术模式发生变革。宏观... 后金融危机时代,国内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成为经济和金融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与此同时,金融审计维护金融稳定作用亦得到普遍关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能够对金融审计发展产生影响,促进其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及技术模式发生变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对金融审计的影响还可从近四年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中找到证据。从促进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实施视角看,金融审计需要引进外部力量以扩展审计范围,需要对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需要不断完善风险导向审计治理机制以及创新政府审计与监管机构协调形式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宏观审慎监管 框架实施 金融审计 协同发展 绩效评价价险导向 政府审计 金融监管 金融稳定 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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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制度的科学设计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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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斌 万超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1期25-40,共16页
我国区域性金融波动剧烈频繁,与金融法治缺失所致的监管失衡不无关系。由于中央金融监管放权的法律供给缺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规范性文件有效供给不足,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实践存在着模糊化、分散化、多重化和碎片化等问题。为有... 我国区域性金融波动剧烈频繁,与金融法治缺失所致的监管失衡不无关系。由于中央金融监管放权的法律供给缺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规范性文件有效供给不足,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实践存在着模糊化、分散化、多重化和碎片化等问题。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避免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异化,我国应当坚持“中央监管为主,地方监管为辅”,“明确中央和地方监管权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各自目标,构建中央-地方综合性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中央-地方金融监管统筹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系统性风险 央-地关系 权责统一 信息共享机制 监管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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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金融监管协作:经验、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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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盼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33,共12页
我国金融业体量庞大且关联复杂,金融治理愈发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协作,形成合力。近年来,各地均在探索建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调机制,但仍缺乏系统、明确的顶层设计,且面临中央指导不够、基层力量不足、法律... 我国金融业体量庞大且关联复杂,金融治理愈发需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协作,形成合力。近年来,各地均在探索建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与地方政府的监管协调机制,但仍缺乏系统、明确的顶层设计,且面临中央指导不够、基层力量不足、法律规定不明等挑战。本文对国内外的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了梳理,按互动程度深浅将国际上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分为无需互动、有限互动和深度互动三种模式,并按时间和特点将国内央地监管协作机制建设分为四个阶段。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现有机制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本文提出了构建双层监管协作框架、完善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完善法律配套体系等系列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央地关系 地方金融监管 监管协同 监管机构 系统性金融风险 风险处置 金融稳定 金融治理 行为监管 伞形监管 双峰监管 宏观审慎管理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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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政府审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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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莉 金晶 喻旻昕 《当代财经》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32-142,共11页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是财政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那么,财政监督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吗?以201 6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是财政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那么,财政监督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吗?以201 6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发布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09—2019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为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财政监督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的作用。研究表明,财政监督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且财政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上具有积极的合力作用。影响机制分析表明,财政监督能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透明度,从而能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研究发现,地区法治化水平越高,财政监督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治理效能越显著;相较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的财政监督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作用更强。为此,要优化财政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的协同机制,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监督 财政部驻地专员办 政府审计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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