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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5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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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亚军
翟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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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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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90-9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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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08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研究"(HB08BFX004)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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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社会契约思想及现代法治国家义务观的集中体现,从犯罪学和被害人学的角度,更反映了犯罪人与被害人利益衡平保护的原则。该制度通过对犯罪被害人进行补偿,回复由于发生犯罪而失衡的法秩序及国民对刑事司法的信赖,由此安定社会秩序。以此为基础,结合黑格尔的等价理论,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以犯罪人的赔偿为前提,综合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使犯罪被害人获得实质上的平等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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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契约论
法秩序
等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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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theory of social contract
legal order
the equivalent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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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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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学说史梳理式的法理学教学方法探析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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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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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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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教育研究》
2019年第1期332-352,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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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当代思潮”
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人的解放”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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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是什么"的问题是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教学中的核心问题,为展示法律概念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文章从微观层面的教学目的出发,以法律实证主义相关理论为背景,对哈特理论中的"社会规则"概念和麦考密克理论中的"非正式规范秩序"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对比和说明,为强化研究生对法律概念的基本认识提供基本资料,并在教学方法上做出一种尝试,最终明确法律概念的辨析对于法理学相关内容学习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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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说史
法理学教学
社会规则
非正式规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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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istory of legal theories
pedagogy of jurisprudence
social rule
informal normative or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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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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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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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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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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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湛江海洋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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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弱势群体是社会分层的结果,对其进行保护是法律追求正义与秩序的必然要求,具体途径为通过法律再分配社会性资源,缩小强弱差距,保护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完善我国的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制度,须遵循“一个协调,两个结合”的指导原则,即效率与公平相协调,长远措施与短期措施相结合,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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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弱势群体
社会分层
法律保护机制
中国
效率原则
公平原则
正义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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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ak group
social classification
legal protection
justice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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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82.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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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聚众淫乱罪不宜废除的解释性论证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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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绪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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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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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3期18-25,2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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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刑法哲学角度分析,在性质上决定了其在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更要维护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般秩序;从刑法地位的界定层面看,刑法不仅仅是法规范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从刑法解释角度,可以认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入罪资质前者更为苛刻,后者较为宽松,而不是相反。"秘密性"淫乱的行为不具有惩罚依据的观点在刑法解释的立场上同样也不能立足;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归纳,民众在面临"机遇诱惑"时表现出的"机遇倾向心理"往往比较明显,在此背景下"理性人"假设的理论往往就会大打折扣。这些分析性结论决定了现阶段我国不宜废除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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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聚众淫乱
社会法益与秩序理论
刑法功能的社会治理色彩
刑法解释
机会倾向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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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roup licentiousness: theory of social legal interest and order
social governance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criminallaw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psychology of opportunity ten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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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99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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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控制研究
被引量:7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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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永平
龚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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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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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6-133,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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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基金项目<兵团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事件的法律规制研究>(13QN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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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冲突的极端表现形式,对社会秩序产生严重的影响,并对安全稳定构成巨大的威胁。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内在机理的剖析有利于寻找社会矛盾冲突的症结所在,可以为有效治理群体性事件提供方向指引。法律作为调整人际关系和分配利益的社会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民众的多元利益诉求,对群体性事件进行预防与控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以法治思维并运用法律机制来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能有效减少和降低社会冲突,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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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社会转型期
社会秩序
利益冲突
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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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roup events
social transformation
social order
conflict of interest
legal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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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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