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比例连带责任的证成及其司法适用
1
作者 李涛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17-131,共15页
比例连带责任是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理论”和“比例原则理论”是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二者可为比例连带责任的效果正当化提供解释力。随着司法实践中比... 比例连带责任是由司法实践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同时也是一种价值冲突的利益衡量过程。“半叠加分别侵权行为理论”和“比例原则理论”是比例连带责任的法理基础,二者可为比例连带责任的效果正当化提供解释力。随着司法实践中比例连带责任的扩张适用,可通过法律解释方法将其纳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之“连带责任”体系中作为一种子类型,解决比例连带责任之请求权基础的问题。“责任比例”的确定应根据原因力、过错程度、行为性质等因素综合认定,在对外关系上,各行为人承担的是中间责任;而内部最终责任比例应在外部责任基础上再次重新确定,各责任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实现侵权法填补损害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连带责任 半叠加分别侵权 比例原则 连带责任
下载PDF
证券虚假陈述比例连带责任的理论证成及其修正适用 被引量:12
2
作者 李建伟 李欢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52-64,共13页
在新近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我国法院逐渐认识到对中介机构机械适用全额连带责任会带来实质不公。为避免证券市场的滥诉和中介机构的寒蝉效应,商事审判中出现比例连带责任的责任形态,即要求责任人员在一定比例内承担连带责任。比例连... 在新近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我国法院逐渐认识到对中介机构机械适用全额连带责任会带来实质不公。为避免证券市场的滥诉和中介机构的寒蝉效应,商事审判中出现比例连带责任的责任形态,即要求责任人员在一定比例内承担连带责任。比例连带责任亟待理论正当性的证成及其适用解释,以切实解决商事审判中的类案问题,其中典型难题包括比例如何确定、内部如何追偿等。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可以适用内地法系侵权法的基础理论,侵权法中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的部分连带责任规则为此可堪大用。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理论的重要性已在环境侵权的立法与司法中得到验证,故而可以充分引入该理论以解决虚假陈述案件中相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问题。同时,应修正该理论,以形成“外部比例”+“内部比例”的双比例内部追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比例连带责任 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 部分连带责任
下载PDF
论分别侵权行为 被引量:17
3
作者 杨立新 陶盈 《晋阳学刊》 CSSCI 2014年第1期110-121,共12页
分别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形态,与共同侵权行为、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行为一道构成多数人侵权行为体系。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各... 分别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法》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形态,与共同侵权行为、竞合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行为一道构成多数人侵权行为体系。分别侵权行为是指数个行为人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只是由于各自行为在客观上的联系,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多数人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的外延可以界定为:分别侵权行为分为典型的分别侵权行为和叠加的侵权行为两种;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分为全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与半叠加的分别侵权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别侵权行为 概念 内涵 外延 多数人侵权行为
下载PDF
认真对待侵权法的保护范围——《侵权责任法》第2条之得失与改进方向 被引量:7
4
作者 张志坡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第4期68-85,共18页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取例示性的立法技术规定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该条并未对较为成熟的权利完全列举,所列举的权利位阶不同、结构失衡,债权是否属于本条所涵盖的民事权益不明,法益所指也有待类型化。在制定... 《侵权责任法》第2条采取例示性的立法技术规定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但该条并未对较为成熟的权利完全列举,所列举的权利位阶不同、结构失衡,债权是否属于本条所涵盖的民事权益不明,法益所指也有待类型化。在制定民法典时,应修正这些不足。在立法论上,应重视故意与过失的不同,坚持权益区分保护的做法:以类型思维为方法论基础,以权益的性质和价值、过错、行为违法性、损害和因果关系为类型的要素,构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二元并立、过失侵权五类并存的体系。这样的体系可以消除既有立法的不足,实现对《德国民法典》的取长补短以及侵权法的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保护范围 类型 法益区分保护
下载PDF
论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规则与侵权责任规则的制度对接——以过错责任规则为核心
5
作者 赵斌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0-74,共5页
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规则与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规则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核心规则——过错责任规则,在排除了某些特定情形之外,例如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事故,或者牵涉多方责任主体的事故,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院应当尊重... 交通事故中的侵权责任规则与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规则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核心规则——过错责任规则,在排除了某些特定情形之外,例如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事故,或者牵涉多方责任主体的事故,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法院应当尊重公安交管部门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规则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规则 尊重事故责任认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