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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法使用条款之完善——以iPad商标纠纷案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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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3-38,共6页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已经成为死亡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在后使用人可以以在先使用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为由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iPad商标纠纷,讨论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效力问题,从而关注我国商标法修改中的...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已经成为死亡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在后使用人可以以在先使用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为由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iPad商标纠纷,讨论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效力问题,从而关注我国商标法修改中的使用条款,提出对应的立法修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pad商标纠纷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 商标侵权 立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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