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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于规范目的的个人信息治理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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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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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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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111-127,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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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范目的在于达致个人权益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的平衡,实现这一规范目的的关键在于:允许利用个人信息分析评估个性特征,但规制识别个人身份之行为。在这一规范目的指引下,个人信息治理规则应当根据信息识别性的不同,对含直接标识符、仅含间接标识符或者不含标识符的个人信息分别治理。含直接标识符之个人信息的治理规则,强调处理前必须经过个人同意或具备其他合法性基础,处理过程宜删除直接标识符。仅含间接标识符之个人信息的治理规则,强调处理前不需要经过个人同意,但处理过程应禁止识别身份。不含标识符之个人信息的治理规则,强调对该类信息从宽认定,既不需要事前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也没有必要进行事后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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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信息利用
个人信息权益
识别分析
直接标识符
间接标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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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rsonal information utilization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fi ling
direct identifi er
indirect identifi 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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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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