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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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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业群 陈英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6期22-26,共5页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以及法益、法益主体、法益侵犯以及法益受到侵犯的程度等犯罪客体要件构成要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要件要素 法益 法益主体 法益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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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权益保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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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印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4期38-41,共4页
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生警察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为了维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警察权益保障机构。同时,警察执法要配备非杀伤性的控制性警械,要增强自我维权意识。
关键词 警察 执法 权益 侵害 保护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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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保护路径研究——以个人健康信息为例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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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珊珊 李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6期64-71,共8页
刑法应当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部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与对隐私权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有关,对此需要明确隐私权“保密”的界限,划定刑法保护的限度,使刑法走出对个人信息隐私权“限制转移”的规制逻辑,克服传统时代“... 刑法应当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部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与对隐私权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有关,对此需要明确隐私权“保密”的界限,划定刑法保护的限度,使刑法走出对个人信息隐私权“限制转移”的规制逻辑,克服传统时代“源头治理”方式的滞后性。从隐私权的重塑角度入手,确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为隐私权,法益属性为个人法益,刑法应将保护重点着眼于对个人信息控制权能的保护,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刑法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具体规制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范围需要扩展至使用阶段,对合法获取、非法滥用行为的责任情节裁量应当比照该罪第1款的规定处罚以及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滥用行为入罪进行严格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个人法益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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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知情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及其刑事保护边界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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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正法 韩铁柱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9-97,共9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件的解释目的。按照刑事不法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阶层思维,应先明确形式法益,再利用实质法益方法进行遴选。从法条出发,明确“流通”的经验基础,结合文义解释和自然法方法,可得出信息流通权这一形式法益;再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背景作必要性遴选,可知所保护的法益为流通知情权。运用自然法方法检验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自然犯,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只是提示性的规定。必要性方法否定滥用行为是刑事规制的必要,而限制解释“获取”“提供”等行为要件为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新型犯罪行为提供个案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流通知情权 超个人法益 个人法益 自然法方法 必要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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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从定罪条件到注意规定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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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生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65-72,共8页
虚假诉讼罪中,“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与“妨害司法秩序”之间系包含关系。立法把“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规定为虚假诉讼罪的选择性成立条件,显然是受到了虚假诉讼犯罪的现实样态和“从一重罪处断”思维的影响。但是,这不符合形式... 虚假诉讼罪中,“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与“妨害司法秩序”之间系包含关系。立法把“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规定为虚假诉讼罪的选择性成立条件,显然是受到了虚假诉讼犯罪的现实样态和“从一重罪处断”思维的影响。但是,这不符合形式逻辑和虚假诉讼罪保护法益的要求,而且会出现处罚上的不协调,也与我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存在重复。所以,应当把“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删除,为想象竞合犯原理的运用留下足够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罪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犯罪成立条件 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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