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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时代污染环境罪法益确定方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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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3期92-102,共11页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 当前主要从“刑法之内”或“刑法之外”确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但这两种法益确定方法本身不冲突且应当综合运用。以“刑法之外”的方法确定本罪法益需要借助法益理论、宪法、刑法外的部门法。民法典时代有必要将确定本罪法益所借助的部门法范围扩张到民法典,需要以法秩序统一原理来筛选、确定本罪法益。借助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确定本罪是一种阻挡层法益构造,既保护个人法益也保护生态环境法益,且阻挡层法益是生态环境法益,背后层法益是个人法益。污染环境严重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构成本罪,通过侵害生态环境法益进而严重侵害个人法益也构成本罪,但没有侵害生态环境法益即使严重侵害了个人法益也不能构成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法益确定方法 阻挡层法益构造 民法典 民行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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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的法理化与法理化的方法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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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康宁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2年第3期17-23,共7页
民法学的法理化是指按照民法自身特有的法理逻辑结构建立民法学理论体系。民法学实现法理化经历了民法理论法典化和非法典化历程,是在非法典式理论结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法理化的民法学是一种学说,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 民法学的法理化是指按照民法自身特有的法理逻辑结构建立民法学理论体系。民法学实现法理化经历了民法理论法典化和非法典化历程,是在非法典式理论结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法理化的民法学是一种学说,因其符合民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而具有科学性。民法学的法理化是一种方法,因其科学性而对民法理论体系的创新建构和民法实践具有法哲学方法论上的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法理逻辑结构 法理化 形式逻辑 有机构成 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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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事决议行为的构造与法律性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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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杰 《韶关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26-29,共4页
经由构造分析路径,可知民商事决议为多方法律行为。决议之"非法律行为说",不仅理论上存在内在缺陷,在法教义学上也不相容于现行民事立法体系。而决议之"独立法律行为说",将决议与共同行为并立,又有违"奥卡姆剃... 经由构造分析路径,可知民商事决议为多方法律行为。决议之"非法律行为说",不仅理论上存在内在缺陷,在法教义学上也不相容于现行民事立法体系。而决议之"独立法律行为说",将决议与共同行为并立,又有违"奥卡姆剃刀"原则。因此,把决议归入共同行为,应是最优之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事决议 法律性质 构造 法律行为 共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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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基于功能主义的法人分类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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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6-34,共19页
《民法通则》确立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其后的特别法立法也遵循了这一分类标准。在《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有学者主张以德国民法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作为我国法人的基本分类。然而,立法者没有接... 《民法通则》确立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其后的特别法立法也遵循了这一分类标准。在《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中,有学者主张以德国民法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作为我国法人的基本分类。然而,立法者没有接受这样的理论观点,而是在总结《民法通则》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基本坚持了原有的划分标准,将法人分类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及特别法人。这种分类考虑到不同法人的社会功能,从体系建构的功能和规范功能实现的需求出发,具有形式逻辑上的周延性和自足性,其所建立的法人类型体系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有利于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便于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法人的功能,便于公共管理。同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法人分类 功能主义 结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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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价值定位与规范化构造--以刑民关系为切入点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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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慧颖 《学术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117-125,共9页
作为现代刑法的表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于刑法的调控范围、价值取向、理论体系都有重要指导作用。然而,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认识并未达成一致,甚至存在纰缪与偏差,因而需要对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规范化构造,明确刑法谦抑... 作为现代刑法的表征,刑法谦抑性原则对于刑法的调控范围、价值取向、理论体系都有重要指导作用。然而,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认识并未达成一致,甚至存在纰缪与偏差,因而需要对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规范化构造,明确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作用程度,还原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价值取向,使刑法谦抑性原则融合法律规则针对性、确定性、实操性的特征。对刑法谦抑性原则进行规范化构造,需在厘清法域冲突基本类型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法与民法在违法性评价层面与利益保护范围划定层面的矛盾根源,在违法性评价层面,民事上合法的行为可以作为违法阻却事由,阻却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但行为具有民事违法性不能直接作为认定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的依据。在利益保护范围划定层面,当刑法与民法保护利益重合时,对民法不予保护的利益,刑法也不得予以保护;当刑法与民法保护利益不重合时,应承认刑法保护利益的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谦抑性原则 刑民关系 规范化构造 价值定位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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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政策辩护——基于《民法总则》第十条的思辨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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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中礼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85-96,158-159,共13页
《民法总则》取消了国家政策的法律渊源地位,但是既有理论并没有对此给出充分的理由。国家政策源于国家行政权力为执行国家、政府和社会治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时,基于特定目标制定和发布的规范与准则。国家政策可以成为法律渊源的基本... 《民法总则》取消了国家政策的法律渊源地位,但是既有理论并没有对此给出充分的理由。国家政策源于国家行政权力为执行国家、政府和社会治理职能或提供公共服务时,基于特定目标制定和发布的规范与准则。国家政策可以成为法律渊源的基本原因在于国家政策具有规范性,国家政策运用得当有利于公民权利保护,在法律和习惯之间加入国家政策有利于规范与事实的衔接,且国家政策作为定纷止争的规则符合法治的理论与现实需要。要发挥国家政策的法律渊源作用,就应当进行制度构造,实现国家政策的制定主体、范围、内容、程序等的法治化。而且,还应当建构严密的审查监督机制,保证国家政策在法治框架下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政策 民法总则 法律渊源 行政权 制度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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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法治系统工程与社会系统工程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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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继宁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EI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S1期187-194,共8页
钱学森不仅仅是一位红色科学家和"两弹一星"功勋,他还是我国法制/法治系统工程的首倡者和强势推动者,以及体制内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同发展"社会系统工程"的最优秀的改革思想家.文章探讨... 钱学森不仅仅是一位红色科学家和"两弹一星"功勋,他还是我国法制/法治系统工程的首倡者和强势推动者,以及体制内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同发展"社会系统工程"的最优秀的改革思想家.文章探讨了法制/法治系统工程与社会系统工程以及与钱科学体系和钱行为科学的关系,及其在推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杠杆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制/法治系统工程 社会系统工程 钱-科学体系 钱-行为科学 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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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汇流未能改变法系?——从基本理念到制度文化看两大法系间的鸿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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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永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1期5-35,共31页
法系之所以自成一格,不仅不能偏重一二特征,甚至不能仅仅着眼于各种特征的罗列,好像认为达到一定多数就可以因量变而质变。进一步分析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从隐然成形到长期相持,尽管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经历多少主动汇流的努力或因外部因素... 法系之所以自成一格,不仅不能偏重一二特征,甚至不能仅仅着眼于各种特征的罗列,好像认为达到一定多数就可以因量变而质变。进一步分析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从隐然成形到长期相持,尽管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经历多少主动汇流的努力或因外部因素强制形成,其内聚力整体而言并未消减,原因就在各自源于历史形成的特征,彼此其实都有清楚的关连,或为因果,或为配套,不仅从上游而下游、从理念到制度,会源源而生,实际上从果也会不断反馈正当性到因,或调适变迁而回向修正。这样的观察和分析迄未见于其他宏观的比较法研究,因此需要先就个别特征做一整理,呈现其主要不同,再进一步探究其间的关联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法治理念 法源结构 宪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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