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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律信任建构的反向逻辑:不信任的制度化及其功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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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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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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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54-71,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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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体制中‘人民群众’的历史变迁与实践影响研究”(20BFX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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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法律系统有着天然地不被信任的倾向。但现代法律系统的正常运转又依赖于信任,法律信任的建构因此只能遵循从反向出发的合法化逻辑,这要求在法律系统内部建立对于不信任的全面、严格的制度化处理机制,法律信任就变成了对于系统内部不信任功能的信任。不信任被制度化后就构成了法律信任的自我反思机制。对不信任的制度化通过将不信任情绪及其处理变成一种可预期状况与常规化操作,从而有助于实现法律信任的动态稳定。对不信任的制度化还能够使法律信任实现“去人格化”,使得人格信任所难以接受的不信任表达与处理在系统内部成为一种常态,从而极大增强了系统的内在可靠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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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系统信任
人格信任
法律信任
不信任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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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ystem trust
personality trust
legal trust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dis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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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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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流域组织视野下澜湄合作机制的法律基础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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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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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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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3-2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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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市教委高原学科建设项目(2016-Ⅱ—1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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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澜湄合作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也面临着机制性质定位不清和法律基础建设不足的问题。本文对澜湄合作机制的性质、法律基础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探索性和前瞻性研究。澜湄合作机制具有国际性、组织性、常设性和治理性,可以纳入流域委员会和宽职能类别的流域组织。从流域组织的视野来看,澜湄合作机制的现行法律基础较为薄弱,主要表现在法律人格缺失、国际水法原则缺位、制度化水平偏低。根据主导国提供公共产品、参与国理性选择、法律与外交的融合等相关理论,以及出于增强流域治理的有效性、解决流域涉水集体行动问题、规范与外部行为体的互动关系等现实需要,近中期澜湄合作机制需要加强法律基础建设。具体路径包括:赋予独立的法律人格;纳入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建立集中化的信息共享、拟议项目的通知和磋商、流域环境监测、成员国行为监督、混合式争端解决、外部行为体的分类参与等一系列流域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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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组织
澜湄合作机制
法律人格
制度化
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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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rnational river basin organization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legal personality
institutionalization
public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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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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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化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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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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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化工学院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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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化工学院学报》
CAS
2015年第12期86-8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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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高校科研经费逐年增加,又屡现科研腐败案件,这既是对高校高层次人才的一种伤害,也是高校科研发展团队的极大损失。本文意在通过分析科研经费乱向症结,从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化视角思考,提出推行法人责任制后,高校应如何确保科研经费良性运转,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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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
制度化
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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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management
institutionalization
legal pers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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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7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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