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责任保险人参与赔偿模式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4
1
作者 董惠江 徐广海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88-92,共5页
抗辩与和解控制模式,虽可以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障保险人利益,却不免"异化"为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不当干预被保险人的手段,严重损害被保险人乃至第三人利益。而抗辩与和解义务模式,在美国保险公司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 抗辩与和解控制模式,虽可以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保障保险人利益,却不免"异化"为保险人通过保险合同不当干预被保险人的手段,严重损害被保险人乃至第三人利益。而抗辩与和解义务模式,在美国保险公司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服务团队、法官衡平裁判的环境下尚有困境,面对制度移植中的立法成本及"同质性"规则下保费的提高,对我国责任保险制度而言显然并不适合;台湾地区"保险人参与权"模式既避免了被保险人因"被代理"抗辩与和解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开通了保险人"参与"之路径,消除"遥控"的弊端,又明确了保险人滥用参与权之后果,完全可以借鉴,并进一步做体系化的设计,形成我国责任保险人参与模式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抗辩与和解控制 抗辩与和解义务 保险人参与权
下载PDF
论保险人的调查义务
2
作者 林倩倩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79-82,共4页
在实践中,我国保险业时常出现保险人自身未尽相关调查义务而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为由恶意拒赔的现象,我国保险法却没有对保险人调查义务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我国保险法律应对保险人调查义务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这对于平衡保险合... 在实践中,我国保险业时常出现保险人自身未尽相关调查义务而以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为由恶意拒赔的现象,我国保险法却没有对保险人调查义务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我国保险法律应对保险人调查义务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这对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促进我国保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调查义务 谨慎核保 如实告知义务
下载PDF
《民法典》视域下的保险人说明义务
3
作者 于海威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93-96,共4页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 保险人说明义务作为一种具有强烈法定性的先合同义务,对平衡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说明义务分为一般条款的一般说明义务和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说明义务的重塑,保险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中的一种,亦应结合新规,对保险人说明义务进行细化重组,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标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予以再分类,分为与投保人无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与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说明义务以及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三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保险人说明义务 格式条款
下载PDF
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新论——基于保险合同构造和缔约过程的思考 被引量:5
4
作者 李伟群 施啸波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14-127,共14页
《保险法》第17条仅就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违反规定了特别的法律后果,既不符合保险合同构造特征,也未必满足投保人一方的缔约需求,且已然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适用困境。对此应当重新审视,明确保险人重点说明的对象并不只限于免... 《保险法》第17条仅就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违反规定了特别的法律后果,既不符合保险合同构造特征,也未必满足投保人一方的缔约需求,且已然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适用困境。对此应当重新审视,明确保险人重点说明的对象并不只限于免责条款。在此基础上,对于不履行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可通过修正后的缔约过失责任代替格式条款“订入控制”规则;根据行为法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可从说明内容、方式和证明要求等方面进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 行为法经济学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