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04篇文章
< 1 2 5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over the Past Forty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1
作者 Wu Handong Liu Xin Wu Lingwei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18年第5期95-117,共23页
Over the past forty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China has experienced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During this period,it has successively enacted and promulgated a range of basic laws,among whi... Over the past forty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China has experienced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During this period,it has successively enacted and promulgated a range of basic laws,among which are the Trademark Law of the PRC,the Patent Law of the PRC,the Copyright Law of the PRC and the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of the PRC; and many other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such as the Regulations of the PRC on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Regulations on Protection of 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Design and Provis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In this way,China has gradually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sound and comple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ystem.Since the begin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up,China's pract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islation has adhered to its institutional positioning of being subject to its civil law,safeguarding effective market competition and ens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strategies.It has followed the development rules of relying on scientific & technological progress,targeting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adjusting public policies for guiding purposes.Thanks to this,China has formed multiple coordinating mechanisms to settle conflicts of interests between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 and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public health,genetic resources,traditional knowledge,etc.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a trend of codification will emerge,which will primarily "inclu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the civil code" or "enact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de."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will be manifested in the changes of the defining standar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subjects,the utilization patterns of IPR objects and the protection model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This internationalization will center on creating a new order for international IPR prote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eform and opening-up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ODIFICATION MODERNIZA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下载PDF
知识产权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作用机理、现实阻碍与实践进路
2
作者 王志文 邓社民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7-167,共11页
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以科技创新激励为重点、资源配置优化为导向、产权价值转化为关键的知识产权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有助于推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加快农业产... 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是新时代新征程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以科技创新激励为重点、资源配置优化为导向、产权价值转化为关键的知识产权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有助于推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加快农业产业全链条优化升级和培育农业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面对数字化转型中农业知识产权授权和保护难度提高、“重保轻用”范式导致农业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受阻、国际利益调整失衡下农业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失位等现实阻碍,为实现农业新质生产力充分涌流,实现法治引领下动态化利益平衡格局的重塑是重中之重。具体实践进路应包括在数字化转型中有序更新农业知识产权授权保护规则、在场景驱动中妥善疏解农业知识产权运用转化链条梗阻、在主权博弈中扎实推进农业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革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 农业强国 法治引领
下载PDF
反垄断干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专利创新——基于《反垄断法》准自然实验的经验
3
作者 于明言 郑惠中 《经济问题》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1-39,共9页
基于2006—2022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我国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具体部门法规范实施对企业专利创新的影响。结果发现,相比竞争性企业,《反垄断法》的实施显著抑制了垄断性企业的... 基于2006—2022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考察了我国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具体部门法规范实施对企业专利创新的影响。结果发现,相比竞争性企业,《反垄断法》的实施显著抑制了垄断性企业的专利创新活动,抑制效应通过降低企业研发费用进行传导,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强可以显著削弱政策的抑制效应。进一步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反垄断法》的实施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且对抑制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有更显著的作用;《反垄断法》的实施在政府干预程度高的地区、高新技术产业抑制效果更强。研究发现丰富了反垄断规制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相关研究,为政府干预中性提供了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企业创新 专利质量 知识产权保护
下载PDF
非遗保护视角下我国传统服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4
作者 郭艺珍 《西部皮革》 2025年第1期127-130,共4页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我国传统服饰的发展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但面临着文化遗失、保护不到位等情况。在民族复兴、文化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对传统服饰进行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文章深入剖析传统服饰在知识...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角下,我国传统服饰的发展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但面临着文化遗失、保护不到位等情况。在民族复兴、文化大繁荣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对传统服饰进行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文章深入剖析传统服饰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的诸如主体界定模糊、客体范围不明确、保护期限特殊以及侵权认定困难等问题,提出了明确权利主体、界定保护客体、设定合理保护期限以及完善侵权认定标准等针对性对策,旨在为我国传统服饰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促进传统服饰文化在现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统服饰 知识产权法
下载PDF
Anti-monopoly law in the compulsory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5
作者 王晓晔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8年第1期88-98,共11页
As an incentive to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should be protected by law. However, as it is a key factor in market competition, it should also be subject to competition law. In most jurisdictions, restri... As an incentive to innov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should be protected by law. However, as it is a key factor in market competition, it should also be subject to competition law. In most jurisdictions, restriction of competition related to IP rights is not a black and white question, and such rights are challenged only when the IP owners hold market power and when protection of their fights has a serious and unreasonable effect on competition. In assessing IP-related restriction of competition, we need to analyze several elements: we have to define the relevant markets, identify the parties concerned, determine their market share, assess the anti-competitive effects of the controls, etc.. China's existing legislation is not adequate to solve problems arising from IP-related restriction of competition. Nevertheless, the process of China's legislation on this issue shows clearly that the misuse of IP rights for the purpose of excluding or significantly restricting competition is not justifiable under competition law.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traint of competition antimonopoly law compulsory licensing
原文传递
“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被引量:8
6
作者 吴汉东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46,共19页
基于平台、算法和数据所产生的三元要素融合的市场竞争问题,既涉及数字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又关系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后者表现出规制“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样态,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是《反垄断法》《关于... 基于平台、算法和数据所产生的三元要素融合的市场竞争问题,既涉及数字知识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又关系到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后者表现出规制“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样态,其适用的法律和行政规章主要是《反垄断法》《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上述领域的反垄断审查,具有法律、经济、技术等诸多考虑因素,执法机构应以“法律+规章”为指引,结合平台经济和数字知识产权特点来构建分析框架。中国反垄断执法案件分为行政处罚案件和司法裁判案件,表现出不同于传统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特点。立足当下及面向未来,在“平台经济+数字知识产权”领域须秉持“积极的包容审慎”执法立场、采取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实施以反垄断监管为中心的综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数字知识产权 法律适用 实证分析
下载PDF
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三个维度 被引量:3
7
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0,共18页
私权保护、国家治理和国际协调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三个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们依法就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私权,其客体是通过知识创新或经营劳动产生的特定信息,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抢占信息资源并将其包装成知识产权客体牟利的乱象... 私权保护、国家治理和国际协调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三个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们依法就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私权,其客体是通过知识创新或经营劳动产生的特定信息,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抢占信息资源并将其包装成知识产权客体牟利的乱象应予以纠正。基于信息的无形性,知识产权保护通常需要首先确定客体范围边界,然后对权利人予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因此需要行政和司法机关提供专业、便捷的确权及公正、高效的保护。这一建立在“以公开换保护”基础上的公权力介入特色,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国家治理工具。知识产权保护还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这一领域存在诸多国际条约。法治建设不能脱离本土实践,应基于地域性原则,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原理,寻求国内国际法治协调发展的共赢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治 私权 治理工具 国际协调
下载PDF
比较法视野下FRAND承诺的反垄断责任
8
作者 连冠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47-53,59,共8页
标准的制定与运用是当代科研与商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天然的排他性与标准技术的市场影响力相互组合,加剧了标准制定与实施对竞争环境造成损害的可能。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许可条件是消除这一潜在危害的通行方法。然而,... 标准的制定与运用是当代科研与商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天然的排他性与标准技术的市场影响力相互组合,加剧了标准制定与实施对竞争环境造成损害的可能。FRAND(公平合理非歧视)的许可条件是消除这一潜在危害的通行方法。然而,其具体内涵的不确定性使得许可谈判中纠纷不断。对违反FRAND的许可行为是否造成对竞争环境的损害,各国司法判例的意见各有不同。本文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出发,回答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违反FRAND声明的许可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问题,并进一步梳理各国在本问题上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相关规则进行评述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 知识产权许可 反垄断法
下载PDF
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9
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下载PDF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专利法律问题思考 被引量:1
10
作者 管荣齐 王晶晶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37-46,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发明人主体资格、其生成物的可专利性及审查条件、权利归属、责任承担等方面对传统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与其生成物的区分是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法律问题的前提,发明人主体资格并不影响生成...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发明人主体资格、其生成物的可专利性及审查条件、权利归属、责任承担等方面对传统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与其生成物的区分是讨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专利法律问题的前提,发明人主体资格并不影响生成物中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在审查条件方面,可以适当地采用综合对比原则以确保新颖性审查的准确性,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拟制以提高创造性的审查标准,同时要坚持实用性的审查标准。在权利归属方面,经人工干预的发明,其专利权应当归属于发明人;未经人工干预的发明,应当参照适用职务发明和委托发明制度来确定其权利归属。在侵权责任方面,由于人工智能本身无法承担责任,应当将侵权责任分配至其背后的相关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物 专利法 知识产权
下载PDF
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的时代使命 被引量:1
11
作者 宁立志 龚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5-147,共13页
数字经济领域日益严峻的垄断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热潮,理解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的时代使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反垄断执法的方向和力度。首先,反垄断法肩负着维护经济民主的使命,它贯穿于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在当下中国... 数字经济领域日益严峻的垄断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反垄断热潮,理解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法的时代使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反垄断执法的方向和力度。首先,反垄断法肩负着维护经济民主的使命,它贯穿于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在当下中国集中体现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其次,反垄断法肩负着维护政治民主的使命,数字平台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了广泛的政治权力,而技术性反垄断忽视了反垄断法的政治性基因。再次,反垄断法肩负着促进知识共享的文化使命,“知识垄断型资本主义”严重阻碍了知识传播,要重视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最后,反垄断法还肩负着维护劳动力市场自由竞争、保障劳动幸福的社会使命,长期忽视劳动力市场反垄断会导致劳动者不断被剥削,我们需要在既有的消费者福利标准外为反垄断法注入劳动者福利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 经济民主 政治民主 知识产权 劳动力市场
下载PDF
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法保障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冯晓青 孙雪静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3-57,共15页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主导,对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提出了新要求。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整科技、文化成果市场权益的法...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际竞争的需要。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主导,对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提出了新要求。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原理,知识产权法作为国际通行的调整科技、文化成果市场权益的法律,能够通过权利保护机制、创新激励机制、利益平衡机制以及市场导向机制,促进、引导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基于社会第一性、法律第二性的原理,技术发展引发社会现实的变化,对知识产权法带来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法需从制度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作出改进,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适宜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法 激励创新 转化运用
下载PDF
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合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法
下载PDF
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制——以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为切入点
14
作者 张广良 巩凡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2-91,共10页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应予以规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训诫,甚至可以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时通过实体审理等方式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建议《民事诉...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应予以规制。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我国司法机关可通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快速审理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予以训诫,甚至可以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时通过实体审理等方式遏制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建议《民事诉讼法》明确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依法应予以惩罚;同时规定受诉法院在案件管辖权异议争议未决的情形下,对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享有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异议 滥用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妨碍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下载PDF
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的建构
15
作者 管育鹰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5期103-114,共12页
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应避免将政策法制化的指导性规范与普适性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混杂在一起。知识产权基本法不直接涉及公众的民事权利义务,对此已有可参考的国外经验;对于知识产权法典化,则国内历程曲折而域外经验不足。为支持全面... 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应避免将政策法制化的指导性规范与普适性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混杂在一起。知识产权基本法不直接涉及公众的民事权利义务,对此已有可参考的国外经验;对于知识产权法典化,则国内历程曲折而域外经验不足。为支持全面创新,宜尽快启动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构建工作,即研究起草知识产权法典,重点提炼知识产权领域特有法律规范,剥离实操性规程,形成总则和若干分编。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化的最终目标,是建构以基本法为索引、法典为核心内容、法典实施条例为注解和操作规程的多维图像,成为新时代科学立法的典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基础性法律 法典化 体系化
下载PDF
基于“认知—技术—法治”框架的交通知识产权“走出去”研究
16
作者 赵光辉 吴宏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80-89,共10页
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交通现代化治理和交通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交通知识产权“走出去”能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自立自强、实现交通运输技术创新、扩大交通运输对外开放、促进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基于“认知—... 知识产权治理已成为交通现代化治理和交通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交通知识产权“走出去”能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自立自强、实现交通运输技术创新、扩大交通运输对外开放、促进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本文基于“认知—技术—法治”框架分析交通知识产权“走出去”的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借鉴美欧日在国际交通知识产权竞争中的经验,探究推动交通知识产权“走出去”的路径与对策。提出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全球交通知识产权治理,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缩小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运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差距,消除或减少我国交通企业“走出去”的知识产权障碍,为交通领域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强国 知识产权 认知—技术—法治 “走出去”战略
下载PDF
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痛点及其应对
17
作者 李扬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12-26,共15页
新质生产力是以高品质创新和高效率运用为核心的生产力形态,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痛点。为了解决这些痛点,司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 新质生产力是以高品质创新和高效率运用为核心的生产力形态,现阶段,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存在诸多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诸多痛点。为了解决这些痛点,司法机关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知识产权司法理念。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采取相应对策。实体法层面的对策包括:避免将惩罚性赔偿当做补偿性赔偿适用,准确理解和适用通知与必要措施规则,坚持体系化思维对待商业数据的法律保护,加大专利、商标无效宣告力度,加大权利无效抗辩和权利滥用抗辩的适用力度。程序法层面的对策包括:对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坚持互联网思维;积极适用行为保全制度提高保护的即时性和实效性,加大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大力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为了将这些应对措施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标杆性判决,为各个地方法院提供审判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痛点 权利保护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对 标杆性判决
下载PDF
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内涵及判定 被引量:3
18
作者 兰昊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0-77,共8页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义务,但是较为简略的表述导致在理解时出现了不同认识,容易引起法律适用上的不同结果。对此,需要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相关条文的立法考量来加以把握。“建立知识...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义务,但是较为简略的表述导致在理解时出现了不同认识,容易引起法律适用上的不同结果。对此,需要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相关条文的立法考量来加以把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义务代表了我国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探索,反映出了《电子商务法》希望促成和确保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平台自治防控知识产权侵权。因此,建立保护规则需要以现有规定为基础,并以主动治理为方向。具体判定保护规则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时,一是分析是否对法律规定加以细化以及是否违背或者降低法定要求,二是分析是否有包含现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主动防控侵权措施,但是并不强制要求这些措施属于原创或者达到一定程度,三是分析所建立的规则有没有实际执行、有没有流于形式。这样的把握思路既能保证可操作性,也能减少对市场的潜在不利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平台经营者 知识产权 交易规则 平台自治
下载PDF
从RCEP到CPTPP:浅析两大协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 被引量:1
19
作者 潘星容 李晖莹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2024年第12期161-169,共9页
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特别在全球数字变革的风口下要注重数字变革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通过对比RCEP、CPTPP两个... 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特别在全球数字变革的风口下要注重数字变革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通过对比RCEP、CPTPP两个协定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找到两个协定在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和地理标志、专利和关于知识产权权利实施的执法程序等方面有相同点,但在版权和相关权、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等方面不相同;基于此分析两个协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影响与挑战,预测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趋势,提出对标国际知识产权新规则的中国方案,包括全面加强数字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良好的数字产权发展环境、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推动国内产业创新发展、推进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强调中国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事务,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为日后参与制定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打下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知识产权保护 数字产权 国际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规则 国际法 中国方案
下载PDF
知识产权民刑交叉问题的适用省思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1
20
作者 叶赟葆 曹帅帅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4期38-44,共7页
囿于部门法间的差异,民刑交叉难办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屡见不鲜。检视民刑交叉既有面相后,得出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常规民刑交叉案件的特性。表现出惯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适用障碍、刑法同知识产权法的法益认知存有偏差以及“合一制”... 囿于部门法间的差异,民刑交叉难办案件所引起的争论屡见不鲜。检视民刑交叉既有面相后,得出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常规民刑交叉案件的特性。表现出惯有“先刑后民”处理模式的适用障碍、刑法同知识产权法的法益认知存有偏差以及“合一制”的形式化并未使知识产权在强国战略中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产生权利救济的缺憾。对此,一方面要重视先决条件,以类型化视角观察知识产权的不同客体和民刑交叉事实对程序选择的影响,明确民事确权优先和刑事后置的基调。另一方面采用解释论进路,对具体条文中“物质损失”“唯数额论”内涵扩大解释,从立法论角度设计刑事“空白罪状”条款及优化知识产权法院的配置。从而,最终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价值目标和发展效益最佳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刑交叉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5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