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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向单位介绍贿赂纳入介绍贿赂罪的成立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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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茹士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52-54,共3页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本质上不足以成为介绍贿赂罪的全部。将向单位介绍贿赂纳入介绍贿赂罪的成立范围 ,是刑法结构严密化的要求 ,在不扩大处罚范围的前提下 ,体现了刑法严惩贿赂犯罪的精神 。
关键词 "向单位介绍贿赂" 介绍贿赂罪 成立范围 刑法 贿赂犯罪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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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立法反思与改革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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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雄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2-151,共10页
为更大程度地进行整体考察,单位贿赂犯罪不仅包括单位实施的行贿类犯罪和受贿类犯罪,还应包括与之构成对向关系的相关贿赂犯罪,共包括11个贿赂犯罪罪名。现有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对称性罪名不健全,缺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 为更大程度地进行整体考察,单位贿赂犯罪不仅包括单位实施的行贿类犯罪和受贿类犯罪,还应包括与之构成对向关系的相关贿赂犯罪,共包括11个贿赂犯罪罪名。现有单位贿赂犯罪体系的对称性罪名不健全,缺少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单位介绍贿赂罪的范围狭窄;刑罚处罚的基本立场混乱,基于法益范畴、行为类型和主体身份的处罚立场不一,有违评价的同一性。构建全面协调的单位贿赂犯罪体系,应增加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全面规定介绍贿赂罪,并调整相关罪名的法定刑,形成轻重统一的刑罚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受贿罪 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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