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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ISDS机制功效衔接的路径与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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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玥 《太平洋学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5-33,共9页
现代国际法的碎片化发展加剧了“意大利面碗效应”,因同一事实引发的争端在不同条约体制内诉诸救济已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带来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间的管辖权重叠甚至冲突。其中,先后或同时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国际投资仲裁庭进行的国际经... 现代国际法的碎片化发展加剧了“意大利面碗效应”,因同一事实引发的争端在不同条约体制内诉诸救济已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带来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间的管辖权重叠甚至冲突。其中,先后或同时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国际投资仲裁庭进行的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既判力、未决原则、体系解释等传统司法体系协调方法难以适用。本文认为可以借助“礼让原则”或引入“衔接条款”理顺争端解决程序运行逻辑,以便穿透两大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相互竞争的表象,利用两者功效衔接来加速破解WTO上诉机构僵局,也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东道国将两大争端解决机制视为互补性工具,从两者区别与联系中选择诉讼或应诉策略,从而进一步放大WTO争端解决机制和ISDS机制的互补优势,提升国际法治的确定性和效率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争端解决 WTO争端解决机制 isds机制 管辖权重叠 功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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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DS机制变革的根源、趋势及中国方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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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威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5期159-173,共15页
近年来,以ICSID作为主要裁决机构的ISDS仲裁机制频繁受到指责与挑战,欧盟提出建立一个“类司法化”运行的投资法院,拉美国家主张重新回归国内司法,以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条约成员方大幅度限缩ISDS的适用范围,UNASUR甚至主张另行设... 近年来,以ICSID作为主要裁决机构的ISDS仲裁机制频繁受到指责与挑战,欧盟提出建立一个“类司法化”运行的投资法院,拉美国家主张重新回归国内司法,以CPTPP为代表的区域性投资条约成员方大幅度限缩ISDS的适用范围,UNASUR甚至主张另行设立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逐渐碎片化及ISDS规则变革的态势下,中国应协调对接多元化的投资争端解决途径、树立正确的公私权益平衡理念、提升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升级改造我国的双边投资条约体系,构建体现我国司法文化价值观的“一带一路”投资争议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sds改革 “投资者—国家”争议解决机制 ICSID规则修订 “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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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争端解决机制评估与中国之因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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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琦 林泽伟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40-47,共8页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重视为成员国提供积极高效和公开透明的争端解决办法,并以独立章节形式将争端解决机制固化下来。RCEP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专家组(裁判庭)仲裁等争端解决办法,是一种将政治方法和法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重视为成员国提供积极高效和公开透明的争端解决办法,并以独立章节形式将争端解决机制固化下来。RCEP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专家组(裁判庭)仲裁等争端解决办法,是一种将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多维度解决模式,也是一种多样性包容和渐进式改革的有效尝试,这些机制创新传递出更加互惠共赢的积极信号。但RCEP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定的缺陷,ISDS谈判也尚未完成,将对我国的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行业造成影响和冲击。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中国应大力推动缩小RCEP争端解决机制的不适用范围,积极参与RCEP中ISDS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并提前评估后续可能产生的贸易摩擦或争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CEP 争端解决机制 亚太地区 i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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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角色转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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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婷婷 屈丹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5-80,共16页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 晚近以来,各国通过签订国际投资协定(IIAs)创设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机制),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法律化。在传统ISDS机制中,国家与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且投资者独占启动国际投资仲裁的权利,而国家只能被动地参与仲裁。随着ISDS案件数量的激增,该机制限制国家规制权的趋势也日益显现。为此,一些国家开始通过签订新的IIAs,对ISDS机制进行改革。从近期的条约实践中可以看出,ISDS机制中的国家角色正在逐渐发生变化。通过缔约国任命裁判者、缔约国联合发布条约解释以及赋予被告国反请求权等措施,国家主动发挥其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国家在ISDS机制中作用增强带来的影响是多重的,一方面有利于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球治理理念相契合,但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私人权利遭受侵害。中国作为国际投资身份混同大国,在参与ISDS机制改革时应当注重投资者的保护与国家规制权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 国家规制权 可持续发展 全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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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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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静霞 董暖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8年第2期1-24,共24页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往来日益频繁,考虑到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问题,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很有必要。建议在依托现有双多边、区域安排的基础上,构建强制磋商、自愿性调解、仲裁和诉讼相互衔接的多...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投资往来日益频繁,考虑到沿线国家的投资风险问题,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很有必要。建议在依托现有双多边、区域安排的基础上,构建强制磋商、自愿性调解、仲裁和诉讼相互衔接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扩大可提交仲裁的争议范围,针对不同争端解决程序设计分类化透明度标准,优化仲裁员、调解员选任及其道德准则。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也应主动应对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完善国内仲裁立法和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以对接"一带一路"争端解决需求,确保投资仲裁裁决与和解协议的顺利有效执行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isds机制 投资仲裁 投资争端解决 强制磋商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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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与中国对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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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江滢 葛顺奇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7-56,82,共11页
近年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和促进跨国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该机制的广泛运用,其挑战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弊端以及其他程序性缺陷逐渐凸显,使其备受质疑,陷入正当性危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 近年来,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在保护外国投资者权益和促进跨国投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该机制的广泛运用,其挑战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弊端以及其他程序性缺陷逐渐凸显,使其备受质疑,陷入正当性危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各国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违反了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保护条款,被外国投资者提起国际仲裁的风险大幅上升,加剧了各国对ISDS机制的担忧。国际社会正加速改革ISDS机制,形成了限制和完善ISDS机制的改良派、建立常设投资法庭的改革派和排除ISDS机制的革命派。不同改革模式存在明显分歧,使ISDS机制的改革前景充满争议。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平衡对外资的监管权和保护海外投资利益至关重要,需要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ISDS机制的改革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直接投资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东道国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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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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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建建 高建勋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63-73,共11页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是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争端的主要机制,国际投资协定的仲裁条款是裁决ISDS仲裁的关键条款。我国早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主要着眼于东道国利益的保护,不利于我国境外投资者获得法律救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国际投资协定改革问题的归纳与梳理为各国加快老一代国际投资协定现代化的条款改革提供了参考。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生效和实施为“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契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革新路径可从完善国际投资协定的实体条款规范着手,在双边协定、区域协定基础上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 国际投资协定改革 isds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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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协定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适用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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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嫡琬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3年第4期135-154,共20页
近年来,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逐渐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条款,鼓励投资者将国际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软法规范内化为公司政策,采取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最佳做法。然而,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条款措辞柔和、内容空泛,且缺乏强制执行机制,可适用性不强。... 近年来,新一代国际投资协定逐渐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条款,鼓励投资者将国际公认的企业社会责任软法规范内化为公司政策,采取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最佳做法。然而,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条款措辞柔和、内容空泛,且缺乏强制执行机制,可适用性不强。在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在面对涉及投资者与有过错的抗辩和争议时,对于是否以及如何归责于投资者,也常因责任依据不足和解释标准缺失等原因而略显无所适从。企业社会责任规则在适用中缺乏一种能够确保投资者切实践行所倡导的高标准道德行为的保障机制。当前,ISDS机制呈现“投资者诉东道国”的单向仲裁特征。未来,可以考虑构建“东道国诉投资者”反向仲裁机制,通过向投资者施压,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实现可持续投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投资协定 企业社会责任 投资者义务 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 反向投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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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TP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与中国的对策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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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生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95-106,共12页
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相比,《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变化比较大。它允许成员方通过"冻结条款"和换文等方式进一步限制可以提交投资仲裁的争端范围。这样的变化反映出全球范围内投资... 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相比,《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变化比较大。它允许成员方通过"冻结条款"和换文等方式进一步限制可以提交投资仲裁的争端范围。这样的变化反映出全球范围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正处于大变革中。没有美国参与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功签署也说明了国际投资立法已经由21世纪初的美国主导向多元化路径发展。尽管我国不是该协定的成员方,但协定体现出日本主导亚太区域乃至全球投资法制话语权的野心,也会对我国的亚太自贸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产生影响。对此,我国应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贸协定》谈判,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方面积极发出自己的声音,并推动国际投资法制向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冻结条款 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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