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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研究——以2022年修订的妇女法第67条为中心 被引量:1
1
作者 蒋月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2-61,共10页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增设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以适应夫妻共同财产日趋复杂和平衡当事人双方能力差异之需,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和促进司法公平之举。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时,当事人双方客观...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增设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以适应夫妻共同财产日趋复杂和平衡当事人双方能力差异之需,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和促进司法公平之举。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时,当事人双方客观全面说明财产情况,本是平等共同所有权人应有之义务,以往全依赖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逻辑不甚合理。在离婚及涉及财产分割分配诉讼中,德国、美国也都有要求当事人说明家庭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相关机制。为进一步增进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公平,提议法院加强依职权查证和委托调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统一明确该财产申报的范围和形式,及时处罚不实申报行为;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解释将该制度扩大适用于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 申报义务 立法理由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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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中的夫妻财产问题研究——以《民法典》转继承性质解释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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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耀东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0-76,共7页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合。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将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半分出归其生存配偶所有,剩余之部分始可由转继承人继承之。如此,方可实现民法典的物权编、继承编与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内在统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继承 继承权 遗产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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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体化视域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1
3
作者 訾培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4期145-156,共12页
共同债务认定在夫妻债务纠纷处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现有研究暴露出程序和实体衔接不足的缺陷,从民事一体化视角研究殊为必要。在系统解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基础上,透过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以及个案说理情况可以发现,《民法典》第... 共同债务认定在夫妻债务纠纷处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现有研究暴露出程序和实体衔接不足的缺陷,从民事一体化视角研究殊为必要。在系统解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基础上,透过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以及个案说理情况可以发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存在价值失衡、标准模糊和证明规则适用机械等问题。基于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既能助力夫妻债务纠纷妥善处理,又能有效回应“总结实践经验”的立法期许,推动夫妻债务诉讼规则摆脱“极端化”立法的窠臼,逐步实现多重价值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标准 证明责任 法律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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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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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4-103,共10页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性,无视有限"共财"和无限"共债"的不对应性,罔顾加利行为与增负行为在法理上的差异性。债务数额不应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判定的决定性标准。要严格限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防止随意扩大。同时,"可能共同受益"也不等于"确定共同受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 共同生产经营 共债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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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被引量:4
5
作者 李霞 曹相见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4-52,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也常常做出相反判决。就规范意义而言,"时间"推定规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体系中的一环,是调整夫妻债务外部关系的规范,应适用于超越日常家事范围的情形。基于婚姻家庭法上人身规则的特性,"时间"推定规则原则上推定夫妻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排除婚前个人债务、专属于一方的债务以及无偿行为所生债务。在债权人非为善意时,适用推定过错规则,免除非举债方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推定规则 表见代理 日常家事代理 人身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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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从(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说起 被引量:27
6
作者 何丽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0-117,共8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面并非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值得研究。就债的相对性,非举债方没有参与缔结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作出举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无法从此债中推出非举债方以其个人财产为此清偿的承诺。夫妻共同债务既不是共有物之债,也不是合伙之债,非举债方仅是因为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享有举债方带来的债务利益,故非举债方正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其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不涉及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非举债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也只能限制在共同财产范围内,不存在以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基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就连带清偿责任的扩张解释,将交易安全颠覆婚姻安全,使得婚姻的缔结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的当然归责,应予以纠正。非举债方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应与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相对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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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参与孕期教育对初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5
7
作者 秦凤芝 郭燕 +1 位作者 任广秀 田桂荣 《当代医学》 2022年第1期106-108,共3页
目的分析夫妻共同参与孕期教育对初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影响。方法选取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于本院接受孕期教育的120例初产妇,随机分为两组,各60例。对照组采取常规孕期教育,实验组采取夫妻共同参与孕期教育。比较两组产妇产后的抑郁状态(... 目的分析夫妻共同参与孕期教育对初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影响。方法选取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于本院接受孕期教育的120例初产妇,随机分为两组,各60例。对照组采取常规孕期教育,实验组采取夫妻共同参与孕期教育。比较两组产妇产后的抑郁状态(SDS)评分、生活质量、健康知识知晓率及产后抑郁症发生率。结果实验组产后SDS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产后生活质量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健康知识知晓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抑郁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夫妻共同参与孕期教育有利于缓解产妇抑郁,提高产妇生活质量和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避免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发生,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参与 孕期教育 初产妇 产后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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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民法典中的夫妻债务制度比较研究——兼议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0
8
作者 蒋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5-43,共9页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配偶个人债务范围 清偿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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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 被引量:18
9
作者 魏小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1期49-56,共8页
1950年《婚姻法》颁行至今的夫妻财产制度变迁,越来越侧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化妻子对婚姻期间丈夫所负外债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事实、价值和效率等方面都有其正当性,但也面临着法律、价值和效率等诸层面的困境。在当前条件下... 1950年《婚姻法》颁行至今的夫妻财产制度变迁,越来越侧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化妻子对婚姻期间丈夫所负外债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事实、价值和效率等方面都有其正当性,但也面临着法律、价值和效率等诸层面的困境。在当前条件下,如果不对法定财产制作根本性调整,则应当在保留现有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基础上,增设夫妻债务防卫权,调整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 正当性 困境 夫妻债务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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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探析——基于对法释[2018]2号实践状况的考察 被引量:9
10
作者 肖晖 訾培玉 《学术探索》 2020年第1期75-83,共9页
除夫妻一方因家事代理所负之债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法释〔2018〕2号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导致大量债权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为减轻债权人证明负担,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出现了扩张夫妻“共债合意”、降低证明标... 除夫妻一方因家事代理所负之债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法释〔2018〕2号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导致大量债权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为减轻债权人证明负担,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出现了扩张夫妻“共债合意”、降低证明标准、改变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等乱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采纳法释〔2018〕2号认定规则背景下,为平衡债权人和举债人配偶权益,法官认定夫妻债务性质过程中,应当扩张解释夫妻“共债合意”,根据举债人配偶知情、还款等特定行为,认定夫妻达成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对于家事代理之债,应以外观可识别性为准作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判定,在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基础上,需加大职权查明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 家事代理 夫妻共同生活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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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程序的规则建构 被引量:9
11
作者 赵大伟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99-114,共16页
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 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同财产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内部具有同等的份额。相对于另行诉讼、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以及先析产再执行,直接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的可行方案。为顺利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可创设夫妻个人债务推定规则,共同财产查控规则,共同财产评估、控制、处置规则以及债务人配偶权利保护规则,实现法院执行与当事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财产制 夫妻个人债务 执行共同财产 方案选择 规则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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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热点问题探析——兼论物权法与婚姻法的衔接 被引量:19
12
作者 宋炳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16-21,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中,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交叉调整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实务中将引起法律操作的不便,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因此,消除二者之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中,物权法与婚姻法存在交叉调整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实务中将引起法律操作的不便,进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因此,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与调整空白是当前我国学者应当着力研究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 孳息 房屋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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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探析 被引量:2
13
作者 李佳 《沈阳大学学报》 CAS 2011年第3期18-21,共4页
介绍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主要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的问题,在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应更条理化、系统化。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介绍了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现状。总结了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主要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认定的问题,在保护夫妻合法权益的同时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应更条理化、系统化。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对策:增设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建立财产补偿制度,建立债务夫妻共同签字制度,设立约定公示和夫妻财产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 债务 立法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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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益平衡保护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被引量:5
14
作者 朱晓峰 《法治社会》 2022年第2期77-93,共17页
为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在吸收既有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法释[2018]2号的规则的基础上,区分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和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而采取不同的认定规则。其中,前者强调夫妻共同债务的... 为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在吸收既有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法释[2018]2号的规则的基础上,区分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和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而采取不同的认定规则。其中,前者强调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在于夫妻合意,并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两个方面来认定,后者强调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是否与作为整体的家庭存在牵连关系而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来展开,并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平衡保护夫妻中非举债方与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所使用的不确定概念的确定,应在承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将之交由法官,由其在结合具体立法目的及夫妻家庭生活之本质的基础上在个案中综合考量涉案因素确定,平衡保护夫妻双方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平衡保护 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 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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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的合同性质研究 被引量:5
15
作者 熊金才 孙焱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1期61-68,95,共9页
对于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打赏款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因相关法律对直播打赏的合同性质定位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部分法院认定直播打赏为网络消费行为,打赏人与直播平台构成网络消费合同;部分法院将直播打赏认定为赠与... 对于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打赏款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因相关法律对直播打赏的合同性质定位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部分法院认定直播打赏为网络消费行为,打赏人与直播平台构成网络消费合同;部分法院将直播打赏认定为赠与,打赏人与主播或平台之间构成赠与合同。究其根源,除法律对直播打赏合同性质定位不明外,主要原因是司法裁判未区分充值行为与打赏行为,导致直播打赏合同性质认定分歧、打赏款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责任主体裁判差异。司法裁判应当区分充值行为与打赏行为,用户充值时与平台构成网络消费合同,用户打赏则为行使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之具体形态,其与平台和主播之间均不成立新的合同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打赏 网络消费合同 赠与合同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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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家庭夫妻财产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1
16
作者 邹发云 《行政与法》 2004年第10期48-50,共3页
从我国私营经济家庭财产关系的实际出发,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探讨了该类家庭中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的归属、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三大问题,提出了作者的相应的立法和司法完善建议。
关键词 私营经济 夫妻财产 离婚时财产分割 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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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性质认定标准的法律分析
17
作者 张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8-21,共4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妻一方在违背其意愿,损害其权益的情况下承担了本不属于他的债务。基于此,立法者及司法者一直在完善相关法律,在利益倾向保护的取舍及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试图尽可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然而,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举证责任的困难以及认定标准的非唯一,难以将立法的目的落到实处。通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分析、例外以及涉他效力问题的解释,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分析,细致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观念,以希给予司法机关以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利益 举证责任 夫妻约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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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萝亭诗稿》夫、妻、妾联句赠答诗解析
18
作者 骆新泉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5期65-71,共7页
清代嘉道间江苏吴县才女,清代名臣、江苏扬州阮元三妾唐庆云,工诗善画,其《女萝亭诗稿》中有75首诗作是与主人阮元、夫人孔璐华、长妾刘文如、二妾谢雪的联句诗和赠答诗。这些联句赠答诗,将一个封建高级官僚家庭生活中融洽的夫妻妾关系... 清代嘉道间江苏吴县才女,清代名臣、江苏扬州阮元三妾唐庆云,工诗善画,其《女萝亭诗稿》中有75首诗作是与主人阮元、夫人孔璐华、长妾刘文如、二妾谢雪的联句诗和赠答诗。这些联句赠答诗,将一个封建高级官僚家庭生活中融洽的夫妻妾关系及和乐的夫妻、夫妾、妻妾、妾妾间的感情表现得淋漓尽致,而这样的夫妻妾关系和感情也是封建婚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反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唐庆云 夫、妻、妾 联句诗 赠答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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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整体的动态平衡与统一——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审查制度
19
作者 杨咏婕 陈逸新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第11期120-123,共4页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极为复杂的问题。因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不同的法官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各地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尽相同的客观情形。限制认定者有之,宽泛认定者亦有之,并逐渐演...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极为复杂的问题。因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不同的法官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各地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尽相同的客观情形。限制认定者有之,宽泛认定者亦有之,并逐渐演化为法律实务界所诟病的对象。鉴于此,本文讨论了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摒弃原本固定的统一模式,试图从充满特性的个案中寻求整体的动态平衡与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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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增加家事代理:身份权与财产权益冲突的解决路径——从案例和司法解释出发设计民法分则家事代理 被引量:6
20
作者 朱程斌 李龙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15-26,共12页
夫妻作为民事主体,若内部关系不明晰,对外交易的学理构建和司法适用虽有重大创新,但总归是隔靴搔痒。学界一方面将关注点集中在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上,另一方面对夫妻对外交易关系中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上。解决夫妻对外交... 夫妻作为民事主体,若内部关系不明晰,对外交易的学理构建和司法适用虽有重大创新,但总归是隔靴搔痒。学界一方面将关注点集中在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上,另一方面对夫妻对外交易关系中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上。解决夫妻对外交易问题的核心,在于认清夫妻间身份权的特殊性。家事代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沟通夫妻身份权及对内、对外的财产权益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对夫妻间的家事代理进行制度设计。在此规定下,包括司法解释和司法判决才可能全面地认知夫妻对外交易的复杂性,进而做出符合法理和情理的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权 家事代理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对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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