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6篇文章
< 1 2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民法典》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规则之解构
1
作者 李洪祥 陈凤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4-154,共11页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 《民法典》确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分别是基于夫妻共债共签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形成的共同债务、基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形成的共同债务。其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性质、认定规则及清偿规则并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因此,有必要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视角出发,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然性质为连带债务,厘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规则和清偿规则,包括清偿责任财产的范围和顺序,以平衡举债方配偶与婚姻关系外部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连带债务性质 责任财产范围和顺序
下载PDF
“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 被引量:43
2
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4-103,共10页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性,无视有限"共财"和无限"共债"的不对应性,罔顾加利行为与增负行为在法理上的差异性。债务数额不应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判定的决定性标准。要严格限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防止随意扩大。同时,"可能共同受益"也不等于"确定共同受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 共同生产经营 共债共签
下载PDF
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从(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说起 被引量:28
3
作者 何丽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0-117,共8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夫妻双方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非举债的夫妻一方即使"卸下婚姻",仍"背上债务",此类案件数量之多,社会影响之大,引发全面反思。从解释论分析,我国《婚姻法》立法层面并非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值得研究。就债的相对性,非举债方没有参与缔结夫妻共同债务,没有作出举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无法从此债中推出非举债方以其个人财产为此清偿的承诺。夫妻共同债务既不是共有物之债,也不是合伙之债,非举债方仅是因为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享有举债方带来的债务利益,故非举债方正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才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其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责任不涉及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非举债方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也只能限制在共同财产范围内,不存在以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基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就连带清偿责任的扩张解释,将交易安全颠覆婚姻安全,使得婚姻的缔结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连带清偿的当然归责,应予以纠正。非举债方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应与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相对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连带清偿责任 有限清偿责任
下载PDF
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 被引量:4
4
作者 李霞 曹相见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4-52,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确立"时间"推定规则的司法效果极不统一:有的法院直接适用,但会导致对非举债方的不公平;有的法院间接拒绝,继而向其他认定标准回归;一、二审法院也常常做出相反判决。就规范意义而言,"时间"推定规则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体系中的一环,是调整夫妻债务外部关系的规范,应适用于超越日常家事范围的情形。基于婚姻家庭法上人身规则的特性,"时间"推定规则原则上推定夫妻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排除婚前个人债务、专属于一方的债务以及无偿行为所生债务。在债权人非为善意时,适用推定过错规则,免除非举债方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推定规则 表见代理 日常家事代理 人身规则
下载PDF
域外民法典中的夫妻债务制度比较研究——兼议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 被引量:11
5
作者 蒋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5-43,共9页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配偶个人债务范围 清偿责任分配
下载PDF
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 被引量:18
6
作者 魏小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1期49-56,共8页
1950年《婚姻法》颁行至今的夫妻财产制度变迁,越来越侧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化妻子对婚姻期间丈夫所负外债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事实、价值和效率等方面都有其正当性,但也面临着法律、价值和效率等诸层面的困境。在当前条件下... 1950年《婚姻法》颁行至今的夫妻财产制度变迁,越来越侧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化妻子对婚姻期间丈夫所负外债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事实、价值和效率等方面都有其正当性,但也面临着法律、价值和效率等诸层面的困境。在当前条件下,如果不对法定财产制作根本性调整,则应当在保留现有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基础上,增设夫妻债务防卫权,调整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推定 正当性 困境 夫妻债务防卫权
下载PDF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探析——基于对法释[2018]2号实践状况的考察 被引量:9
7
作者 肖晖 訾培玉 《学术探索》 2020年第1期75-83,共9页
除夫妻一方因家事代理所负之债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法释〔2018〕2号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导致大量债权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为减轻债权人证明负担,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出现了扩张夫妻“共债合意”、降低证明标... 除夫妻一方因家事代理所负之债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外,法释〔2018〕2号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债权人,导致大量债权人因举证不能而败诉。为减轻债权人证明负担,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中出现了扩张夫妻“共债合意”、降低证明标准、改变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等乱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采纳法释〔2018〕2号认定规则背景下,为平衡债权人和举债人配偶权益,法官认定夫妻债务性质过程中,应当扩张解释夫妻“共债合意”,根据举债人配偶知情、还款等特定行为,认定夫妻达成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对于家事代理之债,应以外观可识别性为准作出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对夫妻共同生活的判定,在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基础上,需加大职权查明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 家事代理 夫妻共同生活 证明责任
下载PDF
共同财产制下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程序的规则建构 被引量:10
8
作者 赵大伟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99-114,共16页
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 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同财产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内部具有同等的份额。相对于另行诉讼、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以及先析产再执行,直接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的可行方案。为顺利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可创设夫妻个人债务推定规则,共同财产查控规则,共同财产评估、控制、处置规则以及债务人配偶权利保护规则,实现法院执行与当事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财产制 夫妻个人债务 执行共同财产 方案选择 规则建构
下载PDF
论利益平衡保护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被引量:6
9
作者 朱晓峰 《法治社会》 2022年第2期77-93,共17页
为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在吸收既有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法释[2018]2号的规则的基础上,区分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和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而采取不同的认定规则。其中,前者强调夫妻共同债务的... 为平衡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与第三人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在吸收既有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法释[2018]2号的规则的基础上,区分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和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而采取不同的认定规则。其中,前者强调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在于夫妻合意,并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两个方面来认定,后者强调夫妻一方对外负债是否与作为整体的家庭存在牵连关系而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来展开,并通过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平衡保护夫妻中非举债方与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所使用的不确定概念的确定,应在承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将之交由法官,由其在结合具体立法目的及夫妻家庭生活之本质的基础上在个案中综合考量涉案因素确定,平衡保护夫妻双方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平衡保护 双方负债型共同债务 一方负债型共同债务
下载PDF
夫妻债务性质认定标准的法律分析
10
作者 张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8-21,共4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妻一方在违背其意愿,损害其权益的情况下承担了本不属于他的债务。基于此,立法者及司法者一直在完善相关法律,在利益倾向保护的取舍及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试图尽可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然而,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举证责任的困难以及认定标准的非唯一,难以将立法的目的落到实处。通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分析、例外以及涉他效力问题的解释,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分析,细致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观念,以希给予司法机关以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利益 举证责任 夫妻约定财产
下载PDF
民法典增加家事代理:身份权与财产权益冲突的解决路径——从案例和司法解释出发设计民法分则家事代理 被引量:7
11
作者 朱程斌 李龙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18年第2期15-26,共12页
夫妻作为民事主体,若内部关系不明晰,对外交易的学理构建和司法适用虽有重大创新,但总归是隔靴搔痒。学界一方面将关注点集中在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上,另一方面对夫妻对外交易关系中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上。解决夫妻对外交... 夫妻作为民事主体,若内部关系不明晰,对外交易的学理构建和司法适用虽有重大创新,但总归是隔靴搔痒。学界一方面将关注点集中在人身权中的人格权上,另一方面对夫妻对外交易关系中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上。解决夫妻对外交易问题的核心,在于认清夫妻间身份权的特殊性。家事代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沟通夫妻身份权及对内、对外的财产权益问题,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对夫妻间的家事代理进行制度设计。在此规定下,包括司法解释和司法判决才可能全面地认知夫妻对外交易的复杂性,进而做出符合法理和情理的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权 家事代理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对外交易
下载PDF
《民法典》夫妻债务条款的不足与应对 被引量:12
12
作者 裴桦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1期5-18,共14页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 《民法典》第1064条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条款原来只针对夫妻对外关系,上升为法律条文后同时适用于夫妻对内和对外关系,即“内外同一”模式。由于债权人不易了解夫妻内部情况,这种做法较易损害债权人利益,对此可以通过适当放宽债权人举证责任和强化法院职权探知予以应对。该条文从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条文时与第1089条的衔接不够顺畅,遗漏了夫妻中举债一方的举证责任,应予补充。在内容上,该条第1款和第2款都出现“共同意思表示”,鉴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建议将第1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签订合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第2款的“共同意思表示”解释为表见代理。此外,条文中的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建议对其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债务 共债共签 举证责任 共同意思表示 共同生产经营
下载PDF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与出路--以心理文化学作为分析工具 被引量:3
13
作者 时明涛 《学术探索》 2020年第7期84-91,共8页
夫妻关系并非团体关系,更非财产的联合体,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应当符合我国民众所特有的传统家庭观念及心理文化方面的特征,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夫妻一体"的伦理性与"同财共居&qu... 夫妻关系并非团体关系,更非财产的联合体,而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应当符合我国民众所特有的传统家庭观念及心理文化方面的特征,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夫妻一体"的伦理性与"同财共居"的家庭传统。作为限定夫妻共同债务成立范围的"共债共签"与"日常家事代理"各有其制度缺陷。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应当回归"为共同生活目的"这一基本的价值判断。在此基础上,建立离婚追偿制度以避免"被负债"的现象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家事代理 共债共签 心理文化 离婚追偿
下载PDF
民事一体化视域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2
14
作者 訾培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4期145-156,共12页
共同债务认定在夫妻债务纠纷处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现有研究暴露出程序和实体衔接不足的缺陷,从民事一体化视角研究殊为必要。在系统解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基础上,透过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以及个案说理情况可以发现,《民法典》第... 共同债务认定在夫妻债务纠纷处理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但现有研究暴露出程序和实体衔接不足的缺陷,从民事一体化视角研究殊为必要。在系统解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基础上,透过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以及个案说理情况可以发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存在价值失衡、标准模糊和证明规则适用机械等问题。基于此,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既能助力夫妻债务纠纷妥善处理,又能有效回应“总结实践经验”的立法期许,推动夫妻债务诉讼规则摆脱“极端化”立法的窠臼,逐步实现多重价值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标准 证明责任 法律推定
下载PDF
婚姻安全视野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兼论《民法典》第1064条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润芝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108-116,共9页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一直存在着交易安全、效率与婚姻安全之间的价值衡量冲突问题。家事法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理应倚重婚姻安全价值,以此为立足点,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中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标准不统一,家庭日常生活界定不明确,...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一直存在着交易安全、效率与婚姻安全之间的价值衡量冲突问题。家事法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理应倚重婚姻安全价值,以此为立足点,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中的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认定标准不统一,家庭日常生活界定不明确,“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分别提出相应的解决进路:限缩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范围;家庭日常生活标准通过限制额度、范围及债务产生的直接关联来明晰;有证据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扩张“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避免法律缺位,并同时兼顾交易安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安全 交易安全 交易效率
下载PDF
试论夫妻共同债务
16
作者 冯鸽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0-26,共7页
我国是采用婚后财产共同制为主要夫妻财产制度的国家,却未单独对夫妻债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常发生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矛盾。通过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重... 我国是采用婚后财产共同制为主要夫妻财产制度的国家,却未单独对夫妻债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常发生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矛盾。通过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重塑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下载PDF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执行——兼评《民法典》相关规定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蔚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64-67,共4页
受学理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执行分属不同领域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在经历“认定难”以后又遭遇“执行难”,加剧了债权人利益保护困境,诱导被执行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规避的思想,引发理论界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反复... 受学理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执行分属不同领域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在经历“认定难”以后又遭遇“执行难”,加剧了债权人利益保护困境,诱导被执行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规避的思想,引发理论界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反复讨论,影响到法律修改和执行的效果。借《民法典》实施之契机,各级人民法院如若在“共债共签”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准确认定,继而加大执行措施和执行力度,或可从根本上改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与执行之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 执行 《民法典》
下载PDF
共同意思表示型夫妻共同债务研究 被引量:1
18
作者 项彦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9-76,共8页
因意思表示一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属连带债务范畴,夫妻身份关系仅会对共同意思表示的识别产生影响。依规范意旨,《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与决定权,单纯知情不等于同意,但夫妻身份可影响同意之形式。... 因意思表示一致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属连带债务范畴,夫妻身份关系仅会对共同意思表示的识别产生影响。依规范意旨,《民法典》第1064条第1款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知情权、同意权与决定权,单纯知情不等于同意,但夫妻身份可影响同意之形式。“共同签字”除双方共同作为债务人签字的情形外,不宜一律认定为形成了共同意思表示。基于利益衡量和风险分配视角,以保证人、证明人等身份签字宜解释为不同意共同作为债务人进行举债,以配偶身份签字以及积极收付款等行为则注重交易对方的合理信赖保护。配偶一方的沉默一般不宜认定为具有举债合意,但依诚信原则,沉默且当场未表示异议可谨慎推断为同意举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 明示意思表示 默示意思表示 沉默
下载PDF
论清偿夫妻一方所负侵权之债的财产范围——兼论非侵权配偶方的利益保护 被引量:2
19
作者 郑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第1期124-130,共7页
夫或妻个人所负侵权之债原则上属于夫妻个人之债,应以个人财产偿还,在与夫妻共同生活利益相关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夫妻对外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在共同财产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在夫妻对内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应... 夫或妻个人所负侵权之债原则上属于夫妻个人之债,应以个人财产偿还,在与夫妻共同生活利益相关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夫妻对外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在共同财产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在夫妻对内关系中,非侵权配偶方应当以基于婚后所得共同制而获得对方的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采“限定继承”的逻辑,以受益为限,超出部分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可以向侵权行为方请求补偿。对于夫妻一方所负侵权之债清偿制度设计,既要坚持侵权责任法自己责任原则,又要兼顾夫妻共同体的特殊性。对被侵权人的救济,不可因侵害人的婚姻状态而使其处于更优或更劣地位;赋予非侵权配偶方补偿请求权,旨在不让婚姻沦为风险之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之债 夫妻共同之债 有限连带责任 补偿请求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下载PDF
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境与完善
20
作者 李玲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99-102,共4页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各级法院在处理现实案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含义、我国的立法现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问题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加大对虚构... 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的立法存在诸多不足,各级法院在处理现实案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法律问题。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含义、我国的立法现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问题进行阐述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加大对虚构债务的惩罚力度、建立分居期间财产认定制度等举措以促进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认定标准 婚姻法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