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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Power to Rights: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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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 Bo is a researcher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You Guozhen, Ph.D., is also with the Beij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12年第5期8-11,共4页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 Human rights are one of the widely acknowledged value system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core of human rights lies in the life and dignity of human beings. On the one han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s related to life and freedom, which is the concern of everybody. On the other hand, it involves direct dialogue between national power and citizens' figh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terpreting Inscribing To Respect and Protect Human rights From Power to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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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sing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Rights in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Pedag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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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wn Fei-yue Tsang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Educational Research》 2022年第1期47-51,共5页
This research project aims at consolidating and revitalizing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pedagogy with dual emphasis on the cultural soft power and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rights of China via emphasizing internationa... This research project aims at consolidating and revitalizing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pedagogy with dual emphasis on the cultural soft power and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rights of China via emphasizing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ignificant needs of the current market requirements and the new era of China,this project proposes the“ICC”interpreting training model.It refers to the combination of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competency with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s the teaching and learning outcomes by means of integrating the following five components in the course content and the whole curriculum design:(1)interpreting competency-bilingual competence and interpreting skill-based training;e.g.,short-term memory and note-taking;(2)national value-strengthening translation and the crucial role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interpreter trainers and trainees in disseminating national culture;(3)expertise of subject matters-equipping students with expertise for work field and meeting the market requirements;e.g.,specific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jargons demanded by the tasks;(4)professional ethics and image-extra-linguistic knowledge emphasizing a translator’s and an interpreter’s professional code of conduct and ethics in a way that can establish the“iconic”image of a professional interpreter;e.g.,confidentiality,posture,and appearance;(5)practical assessment-evaluation of students’performance in practical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ing opportunities and/or internship in organizations of various natures according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This research proposes a new training model to incorporate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competency with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The significant role of interpreting pedagogy in contributing to a sound national name is investigated.The new“ICC”model that this research is proposing answers such a call for the significant role of raising cultural soft power and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rights in China.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anslation pedagogy interpreting pedagogy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rights of China Intercultural competency New translation training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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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les,Standards,and Applicability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of Basic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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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G Jian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4年第5期1054-1075,共22页
Abstract:For departmental legal norms concerning citizens’basic rights,when multiple interpretations are possible based on indi-vidual case circumstances,interpreters representing public authority need to apply the m... Abstract:For departmental legal norms concerning citizens’basic rights,when multiple interpretations are possible based on indi-vidual case circumstances,interpreters representing public authority need to apply the method of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o screen out the interpretation conclusions that do not violate the Constitution.This means selecting interpretations at the constitutional level that do not overly restrict citizens’basic rights and understanding the specific connotations of legal norms with the principle of“not infringing on citizens’basic rights.”The Constitution,as a framework order,does not require interpreters to choose the most constitutionally aligned interpretation among variou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If a legal norm does not have a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conclusion in an individual case circumstance,it indicate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that norm in the case is unconstitutional,and the interpreter should avoid applying the legal norm in that case.Regarding judgment standards,interpreters should apply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o deter-mine whether each legal interpretation conclusion concerning basic rights-related legal norms complies with the Constitution.Out of respect for the legislature,the application of the sub-principles of pro-portionality should consider the boundaries of interpretative action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asic rights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constitu-tionally aligned interpretation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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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传播权界权范式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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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琦 雷征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11,共14页
著作权法在立法上细化传播权规定的本意是便于司法裁判,实践适用中却仍然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传播权的裁判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可以归因于传播权彼此间悬而未决的边界。为界定传播权的边界,基于物权理论的事前界权范式将国际公... 著作权法在立法上细化传播权规定的本意是便于司法裁判,实践适用中却仍然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传播权的裁判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可以归因于传播权彼此间悬而未决的边界。为界定传播权的边界,基于物权理论的事前界权范式将国际公约作为立法原意,边界先于个案界定且单纯决定私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基于侵权理论的事后界权范式则将国际公约作为立法历程,边界在个案中界定并衡量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由于事后界权范式融入了公私利益的价值判断,避免了权利边界的绝对化,其更符合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所以界权范式的转换有助于法院通过事后标准灵活调整权利边界,并将个案裁判有目的地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从而尽可能地促成裁判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权 界权范式 法教义学 法的安定性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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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行政自动化决策场域中的算法解释权——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为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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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战备 张芷维 闫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50-59,共10页
在Web2.0时代,因自动化决策嵌入公权力所引发的算法权力异化的风险指数级上升。为了规制人工智能时代的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构建了中国语境下的算法解释权。然而,作为新兴权利的算法解释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不确... 在Web2.0时代,因自动化决策嵌入公权力所引发的算法权力异化的风险指数级上升。为了规制人工智能时代的自动化决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构建了中国语境下的算法解释权。然而,作为新兴权利的算法解释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不确定性,存在行权时间(事前解释与事后解释)和解释程度(一般解释与具体解释)层面的解释分歧以及权力限度的适用困境。因此,有必要在对算法解释权进行公私场景类型化划分的基础上,以权力结构的对称性为标准,引入比例原则对算法解释权在行政自动化决策场域下的适用进行教义学阐释。同时,以比例原则为主、法益均衡原则为辅来构建算法解释的方式选择模型。在此基础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第3款设定的算法解释权在公法领域应为一种事后的、具体的解释,与私法领域事前的、一般的解释相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自动化决策 算法解释权 公法领域 事后解释 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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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线诉讼法官阐明义务
6
作者 熊云辉 李自涛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87-96,共10页
在线诉讼是诉讼信息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法官阐明在在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区别于传统诉讼中法官阐明的双重属性,在线诉讼法官阐明性质界定为义务似乎更加妥当,在当事人主义民... 在线诉讼是诉讼信息化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法官阐明在在线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区别于传统诉讼中法官阐明的双重属性,在线诉讼法官阐明性质界定为义务似乎更加妥当,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下,在线诉讼程序遵循的当事人同意原则依赖于法官阐明义务的履行。在线诉讼中法官阐明义务的内容、行使方式、时机都有了新的变化。法官违反阐明义务,应当阐明而未阐明,应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救济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线诉讼 法官阐明义务 诉讼效率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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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权的希尔伯特问题
7
作者 任重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5期111-131,共21页
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首要希尔伯特问题。面对边缘化风险,民事诉权亟需证成自身的有用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诉权先后肩负民事诉讼体制的社会主义转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历史使命与时... 诉权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首要希尔伯特问题。面对边缘化风险,民事诉权亟需证成自身的有用性。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诉权先后肩负民事诉讼体制的社会主义转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历史使命与时代精神。二元诉权论虽然是我国长期坚守的通说,但并未对诉权规范及其实践提供清晰的概念指引,法律文本中的诉权规范可能分别指向起诉行为、起诉权、胜诉权、案件受理等意涵。学说史的发展和迭代表明,诉权保障并不必然伴随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改革亟待与诉权模式转型形成联动。二元诉权论与具体公法诉权论存在亲缘关系。囿于诉之可能性等关键概念缺失以及“案多人少”的现实挑战,二元诉权论同样面临“起诉难”这一私法诉权说的实践弊病。“诉讼爆炸”“无理缠诉”并非诉权模式转型的当然结果。随着民事诉权希尔伯特问题的有效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终将走出“历史的三峡”,实现民事诉权保障与规制的衡平与共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保障 立案登记制 民事诉权 起诉条件 案多人少 起诉难 民事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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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编解释》对撤销权人的三重保护——以《合同编解释》第4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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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潘重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1-13,共13页
《合同编解释》第46条对债权人撤销权提供了三重保护,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恢复原状或履行到期债务。这一规则使得撤销权诉讼可以兼具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性质,但法院裁判仍应以债权人的请求为限,而不得在债权人未... 《合同编解释》第46条对债权人撤销权提供了三重保护,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恢复原状或履行到期债务。这一规则使得撤销权诉讼可以兼具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性质,但法院裁判仍应以债权人的请求为限,而不得在债权人未请求时直接判决给付内容。基于撤销权诉讼判决的给付内容,债权人可以在获得其与债务人的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时,向相对人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撤销权诉讼中给付内容的性质可能需要适用有关代位执行的规定。在债务人具有多个债权人的场合,应当区分债权人是否获得撤销权中的给付判决,分别确定受偿规则。《合同编解释》第46条关于保全的规则并未突破一般诉讼保全规则,可从程序法上为撤销权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强制执行 代位执行 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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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农地流转响应:预期偏离与逻辑阐释 被引量:1
9
作者 武舜臣 曹丹丘 王兴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4-115,共12页
农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以来,产权拆分及农民产权份额的扩大和强化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然而,理论上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却在农地流转的推动成效方面呈现时段上的异质性。随着时间的演进,改革对农地流转的正面作用渐衰,甚至表现... 农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以来,产权拆分及农民产权份额的扩大和强化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然而,理论上有效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却在农地流转的推动成效方面呈现时段上的异质性。随着时间的演进,改革对农地流转的正面作用渐衰,甚至表现出对农地流转的抑制。为解释理论与现实的偏差,聚焦改革路径的形成逻辑,重点阐述了改革历程及改革对农地配置的影响成效,提炼出改革成效不足的系统性成因。研究认为,产权理论的引入为确定改革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过去的改革经验为决策层延续产权赋予式改革提升了信心,规模经营路线的确立加强了坚持并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后,农地产权制度朝着扩大集体成员权能的方向不断推进,却在现阶段表现出抑制农地流转并冲击农地承包权稳定性的负面影响。对此,构建了涵盖政策有效性、农地多功能性以及中央决策层认知调整在内的解释框架。认为在追求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导向下,扩大集体成员的土地权能并不可取,增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统”的作用并以社会保障弥补农户对农地的非生产性寄托是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产权制度 农地流转 阶段性偏离 产权制度改革 逻辑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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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法官原则:刑事管辖制度的确定性与救济性 被引量:1
10
作者 郭烁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41-48,共8页
刑事管辖作为程序性规则涵盖预先确定性和可救济性,发挥着保障司法公正之基础功能。实践中提级管辖适用条件模糊、指定管辖滥用及集中管辖正当性缺失等问题极大动摇了刑事管辖制度确定性根基,客观上造成了管辖制度不确定性的“危机”;... 刑事管辖作为程序性规则涵盖预先确定性和可救济性,发挥着保障司法公正之基础功能。实践中提级管辖适用条件模糊、指定管辖滥用及集中管辖正当性缺失等问题极大动摇了刑事管辖制度确定性根基,客观上造成了管辖制度不确定性的“危机”;刑事被追诉方事实上的管辖异议权及程序性制裁措施阙如使得发生管辖错误时缺乏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在即,有必要引入国际通行的法定法官原则,严格按照法律预先确定标准划分管辖法院的同时,也应明确被追诉人享有法定法官审判的权利,并规定违反法定法官原则程序效力相对无效的法律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法官 管辖确定性 管辖异议权 程序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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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条文解释的赋权导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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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缪因知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17,共17页
新《公司法》存在一些文义上待明确之处。在对其解释适用时,应坚持对公司及相关人赋权的导向,以体现公司应有的自治性,促进市场效率。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进行限缩时,应尊重存量公司的认缴期限利益,对股份公司、增资出资均宜用足“3... 新《公司法》存在一些文义上待明确之处。在对其解释适用时,应坚持对公司及相关人赋权的导向,以体现公司应有的自治性,促进市场效率。新《公司法》对出资期限进行限缩时,应尊重存量公司的认缴期限利益,对股份公司、增资出资均宜用足“3年+5年”的期限。公司登记机关宜审慎调整“出资期限明显异常”的情形。赋权论意味着赋予公司更多的经营权、自主权,包括选择单设监事会、单设审计委员会或并设这两个机构的权利。公司对他人取得股份行为的资助应获得更多赋权。赋权论也意味着赋予股东更多的权利,同时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的客观制约仍需被承认,包括:股东请求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权利可受董事会的程序性制约,股东查询权不应涵盖债券持有人名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出资期限 股东权利 赋权 条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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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的辨析——以限缩解释方法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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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子晗 《中州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44-50,共7页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不应轻易界定为犯罪。为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辨析二者时应采取限缩解释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维权行为进行出罪处理。在法益层面,由于正当权利基础的存在...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相似之处,但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低于后者,不应轻易界定为犯罪。为平衡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辨析二者时应采取限缩解释方法,将符合条件的维权行为进行出罪处理。在法益层面,由于正当权利基础的存在,维权行为并未造成被害人的实质财产损失,不具有财产方面的法益侵害性。判定权利基础时应采取尽可能宽松的标准,不论是法定权利还是自然权利抑或道德权利,都能够成为合理的权利来源。在主观目的层面,充分的维权依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完全出于故意侵犯他人财产的恶意时,才能认定其目的上的非法性。索赔数额与非法占有目的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高额索赔只是行为人进行谈判的手段,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客观行为层面,过度维权也可能采取胁迫手段,虽然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可能满足其他犯罪的成立条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即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度维权 敲诈勒索罪 正当权利基础 限缩解释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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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之省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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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磊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6-50,共15页
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量刑建议的效力延展至审判阶段,约束庭审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由于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扩张适用,其对程序公正与量刑公正均产生了连锁影响。由于审查起诉阶段牺牲了被告人量刑听审与量刑... 依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量刑建议的效力延展至审判阶段,约束庭审法官的量刑裁量权。由于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的扩张适用,其对程序公正与量刑公正均产生了连锁影响。由于审查起诉阶段牺牲了被告人量刑听审与量刑辩论权利,加之检察官担当审判之前的量刑法官产生的各种反作用力,量刑建议“一般应当采纳”条款对刑事程序公正有一定的反向阻力。同时,由于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难以尽责尽职进行量刑调查,更难以全面考量兼顾所有的量刑因素,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很难完全体现刑罚公正。法院在个案中应当启动必要的庭审公诉审查,庭审阶段也应赋予法官充分的变更起诉罪名与量刑权限。设定科学的量刑方法、量刑情节的合理赋值等改革举措,有利于回归诉审制约与实现量刑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建议 法官保留原则 点的理论 幅的理论 量刑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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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性保障理论的源流与当代宪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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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文涛 上官丕亮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2-17,共6页
魏玛宪法时期的制度性保障理论以“现状保障”为主,施密特将魏玛宪法中的制度与权利分离,通过保障制度的核心不受侵犯,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乡镇自治”“公务员制度”与“财产权制度”均为制度性保障的实例。德国基本法时期的制度... 魏玛宪法时期的制度性保障理论以“现状保障”为主,施密特将魏玛宪法中的制度与权利分离,通过保障制度的核心不受侵犯,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乡镇自治”“公务员制度”与“财产权制度”均为制度性保障的实例。德国基本法时期的制度性保障成为基本权利客观面向的一个功能,主要通过构建制度、维护制度的核心来保障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对于我国的宪法学,制度性保障理论应是宪法解释的新理念,将特定宪法条款解释为制度,可以有效发挥部分纲领性条款的实效性,以此可以约束立法乃至司法、行政,也为合宪性审查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性保障 制度保障 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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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释义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15
作者 魏文松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32-43,154,共13页
教育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存在,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教育学界都尚存一定的理论争鸣。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应当成为一门显学,并且需要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中的法教义学... 教育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存在,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教育学界都尚存一定的理论争鸣。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应当成为一门显学,并且需要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中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以及教育学研究中的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为教育法学研究新范式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借鉴。教育法释义学应当成为新时代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从本体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遵循了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思维转换,着重关注教育法律文本,彰显了教育法学的学科品质。从价值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能够有效整合法学与教育学研究方法的优势,明晰教育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范围,推动教育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价值衔接。从运行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应当秉持规范分析的基本立场,以权利保障作为逻辑起点,注重对教育法律的精准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释义学 领域法学 解释论 教育法典编纂 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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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之问题与路径刍议
16
作者 陈洁 李钊蓬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3期110-113,共4页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的改革和发展,当事人主义成为当今主要的诉讼模式。法官的释明权对于弥补纯粹当事人主义模式的不足、提高司法效率、防止突袭裁判、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重要作用。但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存在法律规定、适用阶段、行使主体... 随着我国民事诉讼的改革和发展,当事人主义成为当今主要的诉讼模式。法官的释明权对于弥补纯粹当事人主义模式的不足、提高司法效率、防止突袭裁判、促进司法公正有着重要作用。但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存在法律规定、适用阶段、行使主体、行使范围不明确及缺乏不当释明救济措施等问题。在通过比较法视角分析借鉴德日、英美等国家释明权制度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的释明权制度,应明确释明权行使要坚持中立、公开、适度等原则,明确立案、审前准备、开庭审理、再审等阶段释明权的运用,明确发问和告知两种释明权的行使方式,明确释明权的范围,探索不当释明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释明权 民事诉讼 当事人主义 辩论原则 处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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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
17
作者 董祥龙 戚枝淬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5-110,123,共7页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其权利结构呈复合型,即优先权、购房款债权和生存权的结合;在本质上是法定担保物权,并非是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在请求主体方面,其仅限于具有生存权益的商品房消费者享有,以房抵债受让人不在其中。在效力顺位方面,其效力不仅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此设置,不仅符合法律逻辑,也符合实践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物权期待权 法教义学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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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履职中生命健康权益保障的检视与完善
18
作者 赵合琴 吴丽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6期23-27,共5页
执行法官的履职安全在实务中常受到来自当事人甚至第三人的暴力行为和软暴力行为的冲击,而现有的法官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制度却存在组织乏力、保障范围有限、对暴力侵害行为惩处力度不足、缺乏专门保障队伍及相关规定有缺陷等问题;应予侵... 执行法官的履职安全在实务中常受到来自当事人甚至第三人的暴力行为和软暴力行为的冲击,而现有的法官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制度却存在组织乏力、保障范围有限、对暴力侵害行为惩处力度不足、缺乏专门保障队伍及相关规定有缺陷等问题;应予侵害执行法官履职中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作等级分类,明确该权益保障的责任主体,规范执行法官紧急处置权的行使,建立执行法官个人及其家属的信息全面保护制度,加强对相关侵害行为的处罚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法官 生命健康权益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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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善喻的双重诠释性
19
作者 杨朝 伏佳佳 《阴山学刊》 2024年第3期70-76,94,共8页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思想极为复杂。善,既涉及道德指向也涉及幸福指向,且与正义、权利等理念有着多重的交织。就个体而言,美德是公民之善的核心;就共同体而言,正义是社会(城邦)之善的核心。善本身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同时是最高的善——幸福... 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思想极为复杂。善,既涉及道德指向也涉及幸福指向,且与正义、权利等理念有着多重的交织。就个体而言,美德是公民之善的核心;就共同体而言,正义是社会(城邦)之善的核心。善本身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同时是最高的善——幸福的原因。在现代社会,何者可称得上至善?亚里士多德善喻的双重诠释性,不仅体现为目的论与道义论的二重意蕴,也体现在物质与精神、个体与共同体、福业与德性的二维论分。正是这种双重性启发了现代至善观的批判与反思,从而为现代社会的价值整合赋予一种可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 善喻 道德 幸福 正义 权利 双重诠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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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控辩关系为视角:再谈我国刑事庭审质证实质化路径之本土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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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杰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3-48,共6页
随着庭审质证实质化法理依据与制度规范层面磨合的不断深入,审控辩庭审质证关系呈现出各方依法独立、控辩双方既对抗又统一的新局面。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庭审质证“走过场”现象,这极不利于庭审实质化司法改革的推进。因此,需要强化... 随着庭审质证实质化法理依据与制度规范层面磨合的不断深入,审控辩庭审质证关系呈现出各方依法独立、控辩双方既对抗又统一的新局面。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庭审质证“走过场”现象,这极不利于庭审实质化司法改革的推进。因此,需要强化法官亲历且中立、控辩平等且对抗、辩方有效质证的要求,坚持“法官主持、控辩双方对抗性质证”的办案理念,遵循依法质证的规则,完善法官主持质证的相关规定、平衡控方庭审质证职权和有效落实辩方质证权利方面的意见与建议,以实现司法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证实质化 法官中立 平等对抗 质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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