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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吉尔特纳林才登矿区煤炭洗选原则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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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 《选煤技术》 CAS 2023年第4期65-69,共5页
为提高煤炭分选加工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基于煤质特征以及矿区附近煤炭用户的需求,呼吉尔特纳林才登矿区制定了相应的洗选产品结构。通过粒度组成分析、密度组成分析、可选性分析认为:该矿区末煤指标满足要求,不需要进行洗选,但块煤量大... 为提高煤炭分选加工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基于煤质特征以及矿区附近煤炭用户的需求,呼吉尔特纳林才登矿区制定了相应的洗选产品结构。通过粒度组成分析、密度组成分析、可选性分析认为:该矿区末煤指标满足要求,不需要进行洗选,但块煤量大且指标不合格,必须进行分选加工;理论分选密度下,块煤可选性为易选。经选煤方法以及不同矿井原煤在不同分选下限时分选效果的简要对比,推荐采用分选效果更好、次生煤泥量更少、适应性更强的浅槽重介分选工艺;分选下限推荐采用6 mm,此时技术经济指标最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煤炭洗选原则 产品结构 块煤分选 浅槽重介分选 分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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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若干程序法问题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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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良军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5年第2期80-83,共4页
诉讼时效既是一个实体法问题,又是一个程序法问题。在我国,存在诉讼时效审查中的职权主义,证明责任的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使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因此,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确立诉讼时效审查时的法... 诉讼时效既是一个实体法问题,又是一个程序法问题。在我国,存在诉讼时效审查中的职权主义,证明责任的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使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无法实现,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因此,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深入,确立诉讼时效审查时的法官不自动援引原则,在证明责任中确立被告承担诉讼时效完成的主张责任的基础上,同时确立原告承担诉讼时效未完成的证明责任,这样,既符合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又有利于我国司法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法官不自动援引原则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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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尺寸判断原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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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晋智 《山西机械》 1999年第4期11-12,共2页
由于形状误差的存在,必然影响完工后零件的装配及配合性质要求。极限尺寸判断原则,不仅提供了解决这类问题的依据, 而且统一了人们对尺寸的认识, 同时也是量规设计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尺寸参数 计量技术 允许误差 极限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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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零件尺寸的检测与验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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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玉慧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07年第5期54-55,共2页
零件的工序尺寸及完工零件尺寸需进行合格性验收,本文着重讨论采用通用量具检验工件时合格工件的合理验收方法,同时给出了通用计量器具的选用原则和方法,对于生产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工件尺寸 验收极限 计量器具 选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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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的确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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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畅 熊方 《怀化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10-115,共6页
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在规范诉讼行为和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着释明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在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地司法实务界在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的确定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但也... 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在规范诉讼行为和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着释明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在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地司法实务界在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的确定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各地司法实务中确定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原则的过程,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在行政诉讼领域确立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时应当充分考量行政诉讼的特质及其审查标准,将合法、中立、必要以及适度确定为具体的界限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法官释明权 界限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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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极限尺寸判断原则的探讨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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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麟 《武汉粮食工业学院学报》 1991年第2期25-29,共5页
在贯彻实施“公差原则”的条件下,“极限尺寸判断原则”是否仍然可行,本文通过实例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键词 极限尺寸判断原则 适用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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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制度保障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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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力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2,共12页
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欠缺法律专业背景,导致实践中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中,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 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欠缺法律专业背景,导致实践中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中,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对陪审员不再具有意义。恰恰相反,在个案审理中正确认定事实是建立在陪审员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法官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指示是必然的制度选择。法官释法应有必要的限度,以确保陪审员独立、自由判断的审判地位;对法官不当行使释法权之行为,应给予程序关系人必要的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指示 运行原理 指示限度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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