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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刑法适用规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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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光权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56-173,共18页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要求构建刑事实体法上分层次、体系性的判断与适用规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定罪的事实性前提存疑的法律效果。影响定罪的事实存疑,没有轻罪可以选择适用的,被告无罪;存疑事实被评价为不重要时,可以得出被告有罪的结论...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要求构建刑事实体法上分层次、体系性的判断与适用规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定罪的事实性前提存疑的法律效果。影响定罪的事实存疑,没有轻罪可以选择适用的,被告无罪;存疑事实被评价为不重要时,可以得出被告有罪的结论。其次,进一步认真研判存疑且涉及罪名选择适用的情形。事实存疑的效果并非被告一概无罪,重罪事实存疑,但与其他犯罪存在层级关系的,可以选择适用轻罪或基本犯。轻罪、重罪都存疑时的“择一判定”损害法的安定性,应当被否定。再次,在解决定罪问题之后,要关注影响量刑的事实存疑的情形,应当肯定存疑有利于被告。最后,还要审查是否存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被排斥适用的情形。在法律拟制、法条含义不明等场合,均不能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从刑法角度构建的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规则,突显了体系性思考的重要性,同时兼顾了问题性思考,在方法论上具有优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疑有利于被告 罪刑法定 事实存疑 法条含义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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