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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之冲突规则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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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夏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2-121,共10页
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冲突规则以实现"数据保护"和"数据流通"的平衡为实质正义目标。为协调两者冲突以及增强法律选择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需以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第4(1)(a)条为蓝本探索并完善该领域的专门冲突规则,在... 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冲突规则以实现"数据保护"和"数据流通"的平衡为实质正义目标。为协调两者冲突以及增强法律选择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需以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第4(1)(a)条为蓝本探索并完善该领域的专门冲突规则,在避免对控制人机构设立地标准扩张性解释的同时,辅之以数据主体惯常居所地法作为逃避条款。个人数据保护的私法纠纷以契约之诉和非契约之诉为承载,如何将个人数据保护的专门冲突规则与传统契约之诉、非契约之诉的一般冲突规则相协调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6条不能为数据权侵权之诉提供适当的冲突规则,需增加控制人机构设立地规则,并对受害人惯常居所地法的适用设置必要的限制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制人机构设立地法“ 目标/指向”规则 数据主体惯常居所地法 强行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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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利益重心地是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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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仁山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72-188,共17页
惯常居所的界定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惯常居所一般均无明确界定,其认定主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因个案而异。为避免法院因自由裁量而导致属人法适用的非确定性,应探寻并遵从惯... 惯常居所的界定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惯常居所一般均无明确界定,其认定主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因个案而异。为避免法院因自由裁量而导致属人法适用的非确定性,应探寻并遵从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即对当事人现时利益重心予以关注。确定当事人的惯常居所时要对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利益进行考量,确定其现时利益重心地之所属法域,进而明确当事人与特定法域的联系。研究欧美主要国家关于惯常居所界定的实践并揭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对实施我国法律具有重要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属人法原则 惯常居所 现时利益重心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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