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9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被引量:
1
1
作者
蒋新苗
邱润根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68-72,共5页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在保护国有多个时,技术主要利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个受让方在几个国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时,被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的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自主选择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保护国法
法律适用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私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解读“法制”与“法治”
2
作者
蒋智华
《学术探索》
2003年第12期45-46,共2页
"法制"与"法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学概念。正确认识和弄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关系,对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
“法制”
“法治”
联系
区别
意义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泰坦尼克”案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
4
3
作者
王国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89-193,共5页
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内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不应仅仅适用法院地法,同时还需要适用国际条约、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同时,中国《海...
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内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不应仅仅适用法院地法,同时还需要适用国际条约、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同时,中国《海商法》的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泰坦尼克”案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法律适用
《海商法》
船旗国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国际条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
2
4
作者
姜悠悠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9年第6期72-87,共16页
随着科技发展,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正面临着新挑战:在面对原被告属人法、行为地法、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法等众多规则时,如何取舍才能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曾经因地理位置确定性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侵权行为地规则,在网络环境下丧失...
随着科技发展,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正面临着新挑战:在面对原被告属人法、行为地法、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法等众多规则时,如何取舍才能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曾经因地理位置确定性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侵权行为地规则,在网络环境下丧失了优势。双重可诉规则、谢韦尔规则、被侵权人住所地规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从不同切入点试图解决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各有利弊。立场相对中立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其自身的弹性空间容纳了一定限度的政策价值。以此为基础,似可构建涉外网络诽谤问题的二阶式冲突规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被侵权人住所地法;当案件事实整体上与另一国有更密切联系时,则适用该国法。即在连结点的选择上,以被侵权人住所地为主,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地。这对于弥补现行"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规则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诽谤
法律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
被侵权人住所地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从国际私法视角对两宗“无单放货”案的对比分析
被引量:
2
5
作者
王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10-13,共4页
以两宗无单放货案的对比为例,分析外国法的查明、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以及法院地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建议司法实践要谨慎对待外国法的适用,以树立中国涉外司法的文明形象,优化中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无单放货
外国法的查明
最密切联系地
强制性规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被引量:
25
6
作者
杜新丽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38-147,共10页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代②法律选择追求的应是两者的融和与平衡。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托于连接因素,又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发挥,为两种价值观的平衡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价值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熟形态进行不断地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法律选择方法
法律适用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最密切联系原则
原文传递
现代冲突法视野下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
被引量:
6
7
作者
周青山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2,共7页
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研究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均...
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研究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均接受了意思自治原则,并且排斥了利用冲突规则选法的途径,而是直接选择适用相关实体法,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赋予仲裁庭较大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缺失等不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法律选择是当今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趋势,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应该注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强调法律适用的结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兼顾商事性和体育专业性。国际体育仲裁院应该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纳入其实体法律选择规范中,限制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冲突法
国际体育仲裁院
法律适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原则
原文传递
系属的体系化与体系化的系属——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展开
被引量:
1
8
作者
张春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80-190,共11页
我国冲突法立法的系属在微观角度日趋精致和完善,但仍有残缺系属导致的选法难题无体系内合适的补救之道。《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导致的法律适用困境,可倒逼出冲突法立法的系属整体在宏观上的体系性瑕疵。应在维持最密切联系...
我国冲突法立法的系属在微观角度日趋精致和完善,但仍有残缺系属导致的选法难题无体系内合适的补救之道。《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导致的法律适用困境,可倒逼出冲突法立法的系属整体在宏观上的体系性瑕疵。应在维持最密切联系作为补缺性系属的基础上,增加原则性系属、矫正性系属,以及作为法律适用终端的补救性系属,建构出前后呼应、彼此协同的系属体系,实现系属的体系化改造。体系化的系属通过其层次严谨的章法,才足以凝聚体系之力,对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将一切意料之外纳入规则治理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属
体系化
最密切联系
原文传递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
9
9
作者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原文传递
题名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被引量:
1
1
作者
蒋新苗
邱润根
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昌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68-72,共5页
文摘
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是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使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前提条件。在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法律时,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合同中,转让方的习惯居所地法或营业地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转让技术使用权的许可合同中,原则上技术保护国法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但在保护国有多个时,技术主要利用地为保护国;在技术被许可给一个受让方在几个国家利用且都得到充分的利用时,被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有相同惯常居所、营业地、中心管理地或国籍时,其共同的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许可合同明显与许可国有更密切的联系时,许可国法律为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关键词
当事人自主选择地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保护国法
法律适用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私法
Keywords
lex voluntatis
law of the plac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connection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
law
of
the
protecting country
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解读“法制”与“法治”
2
作者
蒋智华
机构
云南财贸学院经济系
出处
《学术探索》
2003年第12期45-46,共2页
文摘
"法制"与"法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法学概念。正确认识和弄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关系,对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是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关键词
“法制”
“法治”
联系
区别
意义
Keywords
Legal System
the
Rule
of
law
connection
s
Distinction
Significance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泰坦尼克”案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
4
3
作者
王国华
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89-193,共5页
文摘
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内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的司法实践来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不应仅仅适用法院地法,同时还需要适用国际条约、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律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同时,中国《海商法》的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泰坦尼克”案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法律适用
《海商法》
船旗国法
最密切联系地法
国际条约
Keywords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application
of
law
s
law
of
the
flag
law
of
the
place
with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分类号
D996.1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
2
4
作者
姜悠悠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9年第6期72-87,共1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选法规则的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218)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随着科技发展,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正面临着新挑战:在面对原被告属人法、行为地法、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法等众多规则时,如何取舍才能平衡名誉权与言论自由?曾经因地理位置确定性而占据主导地位的侵权行为地规则,在网络环境下丧失了优势。双重可诉规则、谢韦尔规则、被侵权人住所地规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从不同切入点试图解决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各有利弊。立场相对中立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其自身的弹性空间容纳了一定限度的政策价值。以此为基础,似可构建涉外网络诽谤问题的二阶式冲突规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被侵权人住所地法;当案件事实整体上与另一国有更密切联系时,则适用该国法。即在连结点的选择上,以被侵权人住所地为主,辅之以最密切联系地。这对于弥补现行"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规则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网络诽谤
法律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
被侵权人住所地
Keywords
internet defamation
application
of
law
the
principl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connection
the
infringer’s domicile
分类号
D997.3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从国际私法视角对两宗“无单放货”案的对比分析
被引量:
2
5
作者
王娟
机构
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10-13,共4页
文摘
以两宗无单放货案的对比为例,分析外国法的查明、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以及法院地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建议司法实践要谨慎对待外国法的适用,以树立中国涉外司法的文明形象,优化中国的法治环境。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无单放货
外国法的查明
最密切联系地
强制性规则
Keywor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delivery without B/L
ascertainment
of
foreign
law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place
mandatory rules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被引量:
25
6
作者
杜新丽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38-147,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选择方法研究>(批准号04BFX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法律选择方法①中的价值观,表现为对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不同追求。传统方法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形式正义,现代理论则主张以法律适用的结果和利益来决定法律选择,即追求法律选择中的实质正义。法律应当是两大价值的综合,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那么当代②法律选择追求的应是两者的融和与平衡。最密切联系原则依托于连接因素,又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发挥,为两种价值观的平衡实现提供了可能。而最终价值的真正实现,还必须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成熟形态进行不断地探索。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法律选择方法
法律适用
形式正义
实质正义
最密切联系原则
Keywords
Methods
of
Choice
of
law
Formal Justice
Material Justic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Principle
Connecting Factor
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现代冲突法视野下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
被引量:
6
7
作者
周青山
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6-22,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7BFX151)
文摘
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并结合现代冲突法理论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旨在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提出具体建议。研究表明: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普通仲裁程序和上诉仲裁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均接受了意思自治原则,并且排斥了利用冲突规则选法的途径,而是直接选择适用相关实体法,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有其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赋予仲裁庭较大自由裁量权、最密切联系原则缺失等不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进行法律选择是当今法律选择方法的发展趋势,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应该注重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强调法律适用的结果,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兼顾商事性和体育专业性。国际体育仲裁院应该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纳入其实体法律选择规范中,限制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
关键词
体育法
冲突法
国际体育仲裁院
法律适用
当事人意思自治
最密切联系原则
Keywords
sports
law
conflict
of
law
CAS
application
of
law
party autonomy
principle
of
most
significant
connection
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系属的体系化与体系化的系属——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展开
被引量:
1
8
作者
张春良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80-190,共11页
文摘
我国冲突法立法的系属在微观角度日趋精致和完善,但仍有残缺系属导致的选法难题无体系内合适的补救之道。《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导致的法律适用困境,可倒逼出冲突法立法的系属整体在宏观上的体系性瑕疵。应在维持最密切联系作为补缺性系属的基础上,增加原则性系属、矫正性系属,以及作为法律适用终端的补救性系属,建构出前后呼应、彼此协同的系属体系,实现系属的体系化改造。体系化的系属通过其层次严谨的章法,才足以凝聚体系之力,对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将一切意料之外纳入规则治理之中。
关键词
系属
体系化
最密切联系
Keywords
law
- choice attribution
systematic
most
significant
connection
分类号
D997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
9
9
作者
范健
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文摘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Keywords
Civil
law
provides for
the
basic system in
the
field
of
private
law
, and commercial
law
builds upon
the
basic rules
of
civil
law
and forms its own unique regulatory frame. 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
, both belonging to
the
family
of
private
law
, are connected in many ways. Regardless
of
whe
the
r a country adopts
the
legislative mode
of
uniform or separate rules on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s, in situations where
the
re are unified rules on
the
application
of
both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s, civil
law
, as
the
provider
of
fundamental system, should make unified arrangement for
the
ranking and application
of
rule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 namely arrangement within
the
system
of
civil
law
in situations where
the
re is no unified rule o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 legislative arrangements need be made for
the
rules
of
commercial
law
outside
the
system
of
civil
law
, in
the
forms
of
the
commercial code and a large number
of
separate commercial
law
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islative mode,
the
extent
of
interaction between civil and commercials differs.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law
s within
the
frame
of
civil
law
should take uniformity
of
private
law
as
the
guiding principle, general app view
of
the
rules shows mendments commercial licability as
the
pre-condition, and
the
' purity'
of
civil (Draft)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through
the
that
the
draft
law
fails to
place
need to be introduced to leave
law
. proper emphasis on ce sufficient room in
the
law
as
the
core spirit. A relens
of
the
above-mentioned rtain rules, and
the
refore acivil
law
for innovations on
分类号
D923.9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
蒋新苗
邱润根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解读“法制”与“法治”
蒋智华
《学术探索》
200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泰坦尼克”案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
王国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涉外网络诽谤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姜悠悠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9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从国际私法视角对两宗“无单放货”案的对比分析
王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探究
杜新丽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5
25
原文传递
7
现代冲突法视野下国际体育仲裁院实体法律适用
周青山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6
原文传递
8
系属的体系化与体系化的系属——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展开
张春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1
原文传递
9
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9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