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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原理及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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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顺 刘宏林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39-56,共18页
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是在诉讼过程中未给予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正当程序保障,但却在诉讼结果上对其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实体法上的代理、法律行为效力、无权处分、合同相对性、债的保全、不当得利、侵权... 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是在诉讼过程中未给予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正当程序保障,但却在诉讼结果上对其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不利影响。实体法上的代理、法律行为效力、无权处分、合同相对性、债的保全、不当得利、侵权责任等制度均能够为受害人提供一定救济,但无法消除虚假诉讼生效裁判之原有效力及其附随效力的不利影响。诉讼法现有的上诉、再审、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分配方案异议及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等非专有程序救济机制对虚假诉讼受害人的保护不够充分和周延,也无法与实体救济机制协调对接。立法论上,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基础建立“案外人撤销之诉”作为专有程序救济机制,可以为虚假诉讼受害人提供较为充分的救济。当然,虚假诉讼的治理还有赖于立案程序和审理程序的识别与防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正当程序 判决效力 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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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的新思考 被引量:5
2
作者 胡军辉 张瑞鑫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3期86-92,共7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我国立法规定的是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性质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属于事前救济程序又属于事后救济程序。在审级利益的保护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对等,需要对相关救济程序进行特殊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我国立法规定的是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性质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属于事前救济程序又属于事后救济程序。在审级利益的保护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对等,需要对相关救济程序进行特殊的设置以达到适度平衡的目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和功能定位具有复合性,但应当突出其纠错功能、事后救济功能和实体救济功能。我国现行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并不够完善,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程序类型与性质 审级利益 功能定位 程序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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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诉当事人的扩张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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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学在 谷岩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6期131-149,共19页
反诉当事人的扩张制度可以发挥同一诉讼程序一并解决相关纠纷的优势,对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经济、防止裁判矛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民诉解释》第233条将反诉的当事人严格限定为本诉的当事人之范围,不利于当事人反诉权的平等... 反诉当事人的扩张制度可以发挥同一诉讼程序一并解决相关纠纷的优势,对提高诉讼效率、实现诉讼经济、防止裁判矛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民诉解释》第233条将反诉的当事人严格限定为本诉的当事人之范围,不利于当事人反诉权的平等保障和反诉独立性的保障,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相冲突,容易造成裁判之间的矛盾,不符合纠纷解决之统一性的要求。未来应当允许被告以原告和第三人作为反诉共同被告而提起反诉,或者被告与第三人一起作为反诉共同原告而对本诉原告提起反诉,其重要条件是该"第三人"与原当事人一方之间具有"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诉当事人 扩张 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诉讼经济 矛盾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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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对象研究——以《〈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297条为中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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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君博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5-112,共8页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条和第297条分别从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及适用案件类型的角度界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在既有司法实践条件下,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类型应当"从严把握",待理论准备和配套制度相对成熟时,可...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6条和第297条分别从裁判文书的内容以及适用案件类型的角度界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对象。在既有司法实践条件下,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类型应当"从严把握",待理论准备和配套制度相对成熟时,可以考虑从立法和司法适用上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撤销对象内容的界定则应以既判力消极作用、积极作用以及预决效力等制度功能的有序区分作为基础,并契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性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撤销对象 判决 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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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异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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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金高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0-100,共11页
民诉法规定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被原审遗漏且被原判损害的第三人,可对原审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请成立的,法院应改变或撤销原审裁判。这一规定对打击恶意诉讼和贯彻诚信原则深具意义,但同时也有诸多遗漏。起诉主体上不仅应包... 民诉法规定因不可归责的事由而被原审遗漏且被原判损害的第三人,可对原审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请成立的,法院应改变或撤销原审裁判。这一规定对打击恶意诉讼和贯彻诚信原则深具意义,但同时也有诸多遗漏。起诉主体上不仅应包含第三人,更应包含第三人之外的其他案外人;被诉客体上不应包含法院原审裁定,但却还应包含非法院作成的仲裁裁决书等其他法律文书;裁判效力上本应明确规定诉请成立的,特别是原审裁判被部分撤销或改变的,应对旧诉和新诉合一裁判,只作成一个新的裁判文书,而不是让新旧裁判各自独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其他案外人撤销之诉 原审裁定 新旧裁判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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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第三人撤销之诉评述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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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君博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35-43,共9页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是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整体性修改中重要的制度设计之一。在新法实施后,台湾地区民诉法学界和司法界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判断标准、客体要件、审理及救济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解释适用问题进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是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整体性修改中重要的制度设计之一。在新法实施后,台湾地区民诉法学界和司法界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的判断标准、客体要件、审理及救济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解释适用问题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和研讨,但尚未形成共识。全面考察台湾地区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制度要件安排的理论依据和司法实务判断标准对深入理解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解释论研究的发展路径具有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适格原告 客体要件 诉的合并 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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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引入中间裁判制度研究 被引量:2
7
作者 乔茹 刘大伟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72-77,共6页
追求程序正义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建构的重要价值,为求与诉讼效率之平衡,应将中间裁判制度适当引入融合并借以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中间裁判程序的启动可采取"释明启动意义"的前置制度;由原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中... 追求程序正义是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建构的重要价值,为求与诉讼效率之平衡,应将中间裁判制度适当引入融合并借以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中间裁判程序的启动可采取"释明启动意义"的前置制度;由原审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管辖,中间裁判的审理优先并不可调解;中间裁判的适用范围,一是先于执行和财产保全等临时救济措施下的中间裁定,二是在多种诉讼请求存在之下要求确认法律关系存在之诉;对中间裁判的结果当事人无权上诉,救济方式为"复议前置与附带终局判决上诉制度",但应具备执行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程序正义 中间裁判 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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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被引量:5
8
作者 崔玲玲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3-70,共8页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民事诉讼法往往赋予了第三人于事后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提出异议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撤销权。目前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再审之诉和判决效力相对性抗... 为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生效裁判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民事诉讼法往往赋予了第三人于事后对当事人之间的裁判提出异议以对自身利益进行救济的撤销权。目前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再审之诉和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再审之诉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比较成熟的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比较而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独立的、具有程序自足性的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第三人利益的完整保护,又兼顾了当事人的利益,要优于第三人再审之诉。从第三人的撤销权行使角度来看,应该取消我国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仅保留第三人撤销之诉,结束目前两种撤销权行使方式并行的立法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撤销权 第三人再审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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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利益保护系统论——以诉为中心 被引量:7
9
作者 崔玲玲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4-159,共6页
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于第三人利益而言变成了缺陷,审判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以及执行程序中审查的形式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民事诉讼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设置,... 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特征于第三人利益而言变成了缺陷,审判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以及执行程序中审查的形式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民事诉讼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第三人参加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设置,实现了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系统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第三人参加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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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神”与“形”——第148-153号指导性案例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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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英姿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4-69,共16页
从立法目的看,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裁判,与再审程序分享事后纠错的制度功能,但司法解释将其程序性质定为普通程序,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与功能不符,"神""形"分离。这给该制度的解释和实践带... 从立法目的看,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的是确有错误的裁判,与再审程序分享事后纠错的制度功能,但司法解释将其程序性质定为普通程序,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与功能不符,"神""形"分离。这给该制度的解释和实践带来困难。实践中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混杂了三种不同性质的案外人救济制度。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例:第148号和第149号是判决效力扩张所及者提起的撤销之诉,应按照再审程序处理;第150号和第151号是受判决反射效力影响者提起的撤销之诉,属于另外一种第三人异议之诉;第152号和第153号是认为受原案当事人恶意诉讼损害者提起的撤销之诉,但其程序属性应该是无效裁判撤销程序。欲实现制度神形合一,应该按照无效裁判程序原理重新构建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为受他人间生效裁判反射效力影响的人增设独立的第三人异议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撤销之诉 无效裁判撤销程序 判决的反射效力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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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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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祥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89-94,共6页
以不具有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请求时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断基准为相同和相似的判断,不仅是以外观设计要素相比较,而且还要与产品的用途相比较。另外,在以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程序上,... 以不具有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请求时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断基准为相同和相似的判断,不仅是以外观设计要素相比较,而且还要与产品的用途相比较。另外,在以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程序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3款存在着立法上的疏漏,程序设置繁琐、重复,建议修改;无效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建议增加利害关系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观设计 判断基准 权利冲突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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