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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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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牟瑞瑾 谌宏伟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46-250,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创设了代位权人的直接受偿权。该权利是以代位权人与次债务人存在直接的债之法律关系为前提条件的,从"代位"二字的法律内涵、法律规范分析及立法目的诸角度考量,该前提条件的满足是通过债权的法定让与实现的。代位权人直接受偿并不违背债权平等原则。代位权人直接受偿权的确立,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之设计目的已不在于债之保全,而是为了达到直接清偿代位权人的债权之法律效果。换言之,借助于债权的法定让与,代位权已成为一种直接的债权回收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位权 直接受偿权 债权的法定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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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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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丽娟 杨颖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5-53,共9页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制度 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 法定的债权移转 权利法定代位 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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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跨境债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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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华昌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7-69,共3页
为应对短期外债指标调减的影响,境内外资银行采取不通知债务人的跨境债权转让方式,试图从其境外联行融入外汇资金后将外债责任转嫁给债务人。本文对该种外汇业务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分析,以昭示其真实本质,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
关键词 债权转让 短期外债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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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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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月春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257-258,共2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不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不足,应从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赋予农民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不但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不足,应从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完善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健全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制度三方面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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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从罗马法中的相关制度概况说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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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运华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76-82,共7页
债权让与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来随着经济的交易和发展,其被明确规定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在大陆法系存在着法国民法中的债权意思主义和德国民法中的准物权形式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立法例。在前者,债权... 债权让与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后来随着经济的交易和发展,其被明确规定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给受让人的规范模式,在大陆法系存在着法国民法中的债权意思主义和德国民法中的准物权形式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立法例。在前者,债权直接依据诸如有效的债权买卖或赠与等契约而让与给受让人。在后者,债权直接依据让与合同而移转给受让人,而且该让与合同被视为一种抽象的准物权行为,其与债权买卖或者赠与契约等负担行为相区分。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让与给受让人之规范模式的规定不够明确,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着种种争议。文章认为尽管我国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理论,但是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让与解释为一种债权发生移转的处分行为当为上策,即债权让与合同一旦生效,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规范模式 处分行为 让与人 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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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约定的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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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燕香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5期476-480,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仅规定了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但是债务人能否放弃抗辩权以及放弃抗辩权的效力如何却被学界所忽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比较境外关于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仅规定了债权让与中债务人的抗辩权,但是债务人能否放弃抗辩权以及放弃抗辩权的效力如何却被学界所忽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解决。比较境外关于债权让与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的规定,认为在交易活动中应限制消费者放弃抗辩权,否认其约定的效力。我国应对放弃抗辩权的主体进行区分,明确其作出放弃的方式及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债权让与 债务人 消费者 法律主体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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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角下保险标的转让规范的检讨与完善——以《保险法》第49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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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大顺 《财经法学》 2018年第1期122-134,共13页
保险标的转让系保险法领域内一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存有较多争议。2009年《保险法》第49条虽做出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仍有两大重要问题并未说清。首先,就其制度构成而言,转让的对象系保险标的物还是保险利益,转让的性质是否仅仅为债... 保险标的转让系保险法领域内一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存有较多争议。2009年《保险法》第49条虽做出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仍有两大重要问题并未说清。首先,就其制度构成而言,转让的对象系保险标的物还是保险利益,转让的性质是否仅仅为债权让与,转让的主体是否包括要保人以及何时转让等问题,学理阐述亦属不多;其次,就其法律责任而言,2009年的修法完全背离了保险契约的属人性,在法律责任承担上,现行法律规定不仅有违保险契约的属人性,而且对保险人一方过于严苛。针对上述两类问题,未来我国《保险法》第49条之修订亟待做进一步的概念厘清与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标的 转让 法律责任 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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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与法律规定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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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松 仲从涛 《林业勘查设计》 2008年第1期14-15,共2页
论述了森林法对林权流转概念的若干规定,分析评价了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林权 流转 法律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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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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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荫森 《平原大学学报》 2005年第6期60-64,共5页
随着土地使用权取得独立法律地位以来,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颇有争议.本文从出让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法律关系所具有的特征及对土地出让行为法律性质产生分歧的原因来阐述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出让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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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制度的理论阐释与规则建构
10
作者 屈茂辉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1-102,共12页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国家基于资源所有者身份与民事主体有偿创设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方式公开性、合同基础性、行为有偿性与法权期限性。现行制度以“出让”为名行“许可”之实,不仅悖于法理,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 矿业权出让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国家基于资源所有者身份与民事主体有偿创设用益物权,具有主体特定性、方式公开性、合同基础性、行为有偿性与法权期限性。现行制度以“出让”为名行“许可”之实,不仅悖于法理,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指向相背离,制度设计应回归其本原。在主体构造中,应设定国务院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主体,而自然资源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为所有权行使的代理主体,且县级政府的代理应限于砂石矿等特定类型矿种。基于主体的功能与性质,营利法人与营利非法人组织可成为矿业权主体,但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和非营利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则不宜。行政管理性的矿产登记管理系统与矿业权市场发展背向而行,矿业权出让登记应纠正该问题,构造为区别于行政许可、以物权登记为核心的科学体系,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之中。修订中的《矿产资源法》应予吸纳和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业权 出让 主体 不动产登记 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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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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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玉文 郭江雪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14-127,共14页
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以损失补偿原则与公平原则为核心依据,实质是法定的债权转移。当同一项债务上既有保证保险人又有混合担保人时,二者的履行顺位及履行规则设计如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被保险人同时享... 保证保险代位求偿权以损失补偿原则与公平原则为核心依据,实质是法定的债权转移。当同一项债务上既有保证保险人又有混合担保人时,二者的履行顺位及履行规则设计如下: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被保险人同时享有保险索赔权与担保权。被保险人先向保险人主张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依《保险法》第60条和《民法典》第547条可向借款人及其混合担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求偿范围应以弥补保险人的损失为限,求偿规则应适用《民法典》第392条规定;被保险人先向混合担保人主张时,被保险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实施投机行为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保险人有权拒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证保险 代位求偿权 法定债权转移 混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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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研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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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嘉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89-97,共9页
追偿权制度在民法中主要用于解决多数人债务中先履行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利益均衡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是追偿权在社会保险法中的运用,其具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以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为前提、既有求偿权也有... 追偿权制度在民法中主要用于解决多数人债务中先履行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利益均衡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是追偿权在社会保险法中的运用,其具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行使、以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为前提、既有求偿权也有代位权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的正当性根植于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永续发展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各方主体的利益在社会整体层面的均衡,并且人身损害中存在着可用金钱进行衡量的纯粹财产性损失。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的立法规定和实际运行仍然存在着权利主体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清晰,权利行使规定与程序不明确,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过窄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基金追偿权的作用,完善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 追偿权 先行支付 法定债权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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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船员权利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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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亚男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35-141,共7页
船员外派法律关系打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的二元主体论,该法律关系一经成立,即形成由船员外派企业将船员雇佣后提供给境外雇主使用的新型多边的法律关系。这种变异了的"非标准化"的法律关系势必影响到作为主体一方的外派船员的... 船员外派法律关系打破了传统的法律关系的二元主体论,该法律关系一经成立,即形成由船员外派企业将船员雇佣后提供给境外雇主使用的新型多边的法律关系。这种变异了的"非标准化"的法律关系势必影响到作为主体一方的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我国应在《海商法》中加入"船员船舶优先权的保障"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加入"事实雇佣合同"的规定,使外派船员和境外雇主的法律关系能得到强制性的立法规制,同时要规范船员外派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关系 船员外派 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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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以双重法律关系的纠结为视角 被引量:1
14
作者 黄丽娟 顾雯瑞 《财经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37-45,共9页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 法定的债权移转导致我国保险代位权制度面临着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即在本应以被保险人与第三人的请求权关系为主线而展开的代位求偿的进程中却混入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进而发生纠结,并给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构成巨大障碍。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其背离了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着重于分配补偿结果而非请求权的主旨。为此,有必要从英美法系权利法定代位的安排中寻求制度借鉴,消解双重法律关系纠结的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的债权移转 权利法定代位 保险代位权制度 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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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保险代位权人的效力 被引量:2
15
作者 宋连斌 罗星语 《国际法学刊》 2021年第1期76-94,155,156,共21页
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是否生效,决定了后者可否参与仲裁程序。在我国,仲裁协议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与否,缺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分歧。保险代位求偿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定债权转让,仲裁请求权作为从权利应该约束保险人,无须补... 仲裁协议对未签署人是否生效,决定了后者可否参与仲裁程序。在我国,仲裁协议约束保险代位求偿权人与否,缺乏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也存在分歧。保险代位求偿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定债权转让,仲裁请求权作为从权利应该约束保险人,无须补足仲裁意思。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类型相似,都应约束保险代位权人。有争议的债权代位权人未产生债权转让效果,不适合与保险代位求偿权人问题类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协议 保险人代位求偿 法定债权转让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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