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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学基本范畴的重构——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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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磊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7,共13页
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法学基本范畴的内涵和体系进行重构,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成事之要”。“政治新时代”和“科技新时代”的到来,为法学基本范畴的重构提供了背景和动因。法学基本范畴从法学学科体系看构成了近代法律科学的“... 在新时代背景下对法学基本范畴的内涵和体系进行重构,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成事之要”。“政治新时代”和“科技新时代”的到来,为法学基本范畴的重构提供了背景和动因。法学基本范畴从法学学科体系看构成了近代法律科学的“通用语汇”,从法学学术体系看可谓是法学理论创新的“思想芯片”,从法学话语体系看形塑了中国法学对外传播的“基本语法”。为了重构法学基本范畴,一方面要进行理论上的融会贯通,即贯通马克思主义、中华传统优秀法治文明和西方优秀法治文化三个传统,另一方面要对历史和当下的法治实践予以归纳提炼,并通过建构性解释上升为法学概念和范畴。重构的核心任务在于构筑兼具普遍性与中国性的法学基本范畴体系,为此既要加强对原创性概念和范畴的研究,也要加强对普遍法学概念和范畴的新内涵的研究,并按科学严密的内在结构构筑起以“法”和“法治”为核心、兼具静态性和动态性的二元法学基本范畴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基本范畴 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新时代 普遍性 中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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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新性发展研究
2
作者 宋才发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3-132,共10页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最大法宝”,是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两个结合”是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中华传统...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最大法宝”,是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两个结合”是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新性发展提供了契机。“第二个结合”是中国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第二个结合”让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的,未来需要以“第二个结合”为科学指南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第二个结合”铸就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提升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新性发展的思想方法,增强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因此,推进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创新性发展,应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文明对外传播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 两个结合 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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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规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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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亚巍 曾韬(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4年第2期190-200,共11页
“法律上的宪法”在德国一度被认为只不过是对现实权力的规范表达,宪法学作为一门规范科学的价值也因此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指出,法律上的宪法与政治和社会现实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宪法既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又规范和塑造着政... “法律上的宪法”在德国一度被认为只不过是对现实权力的规范表达,宪法学作为一门规范科学的价值也因此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本文指出,法律上的宪法与政治和社会现实之间有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宪法既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又规范和塑造着政治和社会现实。宪法规范力的作用发挥,受制于现实条件的影响、宪法对社会变化的适应性、人们对宪法的尊崇意志、宪法内容以及宪法实践。紧急状态是检验宪法规范力的关键时刻,然而《德国基本法》并未做好准备以接受对其规范力的检验。原因之一是,从“人们对宪法的尊崇意志”这个宪法规范力赖以发挥作用的最可靠的保障来看,《德国基本法》只是有限地扎根于普遍意识并得到其支持;原因之二是,包括自由原则等在内的宪法内容受到了深刻的质疑;原因之三是,《德国基本法》缺少关于紧急状态权的规定。宪法规范力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取决于宪法规范力及其基本前提是否得到恪守和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规范力 法律上的宪法 实际上的宪法 《德国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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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的主要创新及其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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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祁净玉 唐皇凤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15,共10页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制约与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好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激励与保障功能,推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科学化体系化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制约与激励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好地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的激励与保障功能,推动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科学化体系化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及其建设的基本规律,持续优化其内容与形式,不断增强其衔接性和联动性,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协调化水平不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观念,提升内部要素的完备性与增强相关党内法规的贯通性相结合,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提升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的权威性与实施效能,是新时代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创新发展的基本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体系 创新发展 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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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案例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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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潇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4期40-45,共6页
高职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入门性质的常识性法律知识传授。针对学生基础薄弱兴趣不高的现状,案例教学法是突破障碍的一扇大门。案例教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把握对案例的选取、编排和实施:案例的选取应当具备新颖性、难... 高职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入门性质的常识性法律知识传授。针对学生基础薄弱兴趣不高的现状,案例教学法是突破障碍的一扇大门。案例教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把握对案例的选取、编排和实施:案例的选取应当具备新颖性、难易适中、贴合实际且引导学生价值观养成之类型;案例的编排应在课堂的整体布局、案例形式及组织方式等方面下功夫;案例的实施应当增强学生的参与。要充分将案例教学法作为提高授课质量的良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法律基础课程 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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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请求权基础思维在民事裁判中的规范适用--以《民法典》与《民诉法》的融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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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谢慈 党婷婷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5-24,32,共11页
随着德国法学方法论在我国的深入推广和《民法典》的实施,请求权基础思维得到了广泛研究,但纵观其推广历程,重点仍处于民法教育的案例教学课堂上,未广泛应用于具体的审判程序中,大部分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应用只体现于其作为法律规范的作用... 随着德国法学方法论在我国的深入推广和《民法典》的实施,请求权基础思维得到了广泛研究,但纵观其推广历程,重点仍处于民法教育的案例教学课堂上,未广泛应用于具体的审判程序中,大部分关于请求权基础的应用只体现于其作为法律规范的作用,而未按照“诉讼请求→法律规范→要件事实→判决结果”的规范顺序进行,致使请求权基础的方法论功能未得到很好的体现,这归根于几十年来根深蒂固的以法律关系为中心的裁判思维以及民事实体理论与程序理论的脱节。针对部分裁判人员对请求权基础的理解存在差异,请求权竞合问题导致实体法和程序法衔接受阻等现实困境,应从发挥法律关系思维优势、平衡实体请求权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冲突以防止“重复诉讼”、利用诉讼的客观合并有效处理请求权竞合问题等三个方面推动请求权基础思维的运用,进而加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之间的融合,保障裁判的公正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请求权基础思维 法律关系 诉的客观合并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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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建设视域下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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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欢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1期95-100,共6页
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不仅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推进监督机制,还需要强化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队伍保障。因此明晰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概念、准确认识基层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十... 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不仅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推进监督机制,还需要强化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队伍保障。因此明晰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概念、准确认识基层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十分必要。通过分析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培养法治思维的具体方法,提出树立正确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实践、完善干部任用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四大改进措施,提升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思维 基层领导干部 干部队伍建设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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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之新蓝图——详解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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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坤轮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02-213,共12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设定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宏伟目标和施工路线,目标为二十大报告的法治中国建设。该《意见》系统总结了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域存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设定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宏伟目标和施工路线,目标为二十大报告的法治中国建设。该《意见》系统总结了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域存在的政治方向问题和管理体制问题,并梳理了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存在的具体问题。政治方向问题的解决方式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宏观横向不均衡问题的解决举措为均衡发展、政策扶持、提升质量、突出特色。宏观纵向管理指导体制问题的解决方案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发挥政法院校示范作用,以及打破体制机制壁垒。问题的解决最终都需要落实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治人才培养 法学理论研究 基础理论研究 应用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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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的范式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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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伟 李亚超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86-94,共9页
传统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表现出较强的内生性特点,强调概念构造的商事特性以及抽象性,却未能明晰其背后的法律属性以及功能性等,这种范式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暴露出更多危机。在商法产生早期,内生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专注于自身特... 传统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表现出较强的内生性特点,强调概念构造的商事特性以及抽象性,却未能明晰其背后的法律属性以及功能性等,这种范式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下暴露出更多危机。在商法产生早期,内生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专注于自身特性的归纳与总结并形成完备理论有其必要性,有利于商法理论的系统化、成熟化。但是在寻求制度、规则层面的一般原理建构时,如一味强调其抽象性、价值性等特点,反与民法体系甚至是整个法体系隔绝。在《民法典》确立了民商合一体例的背景下,商法基本原则体系范式应逐渐向外向型转型,一方面要注重借鉴民法基本原则的建构思路,另一方面更要加强其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分与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生型 外向型 法逻辑 民商区分 民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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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均衡性分析——基于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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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林君 王莉娜 牛倩 《经济研究参考》 2023年第3期112-126,共15页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微观体现是“供给单位”和“从业者”。基层服务机构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最终单位,本文在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普查对象、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间建立对接关系,从“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两个角度,对六大领域基本公...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微观体现是“供给单位”和“从业者”。基层服务机构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最终单位,本文在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普查对象、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间建立对接关系,从“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两个角度,对六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地区分布、供给体系分布、常住人口匹配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不同领域呈现出不同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对应特征;(2)同一领域在不同地区的“分量”差异很大;(3)公共服务供给对常住人口的高配、缺口等现象在六大领域普遍存在。因此,建议从“供给单位”的角度,针对不同地区对六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化需求,采用补短板和差异化的思路来调整公共服务提供单位量,同时出台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就业者进入上述六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从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基本公共服务 第四次经济普查 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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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法律教育:历史、现状与未来
11
作者 张建伟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3年第1期10-30,共21页
英国的法律教育,早期是大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并存并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模式,随时代变化,逐步转变为一种新的法律教育体制,即大学取代律师学院成为英国法律教育的主要基地,形成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现代英国法律教育的新格... 英国的法律教育,早期是大学教育与职业教育并存并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模式,随时代变化,逐步转变为一种新的法律教育体制,即大学取代律师学院成为英国法律教育的主要基地,形成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相结合的现代英国法律教育的新格局。将大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是一种可取的法律教育模式。英国的法律教育经验是,既考虑大学教育具备的知识供给能力,也照顾到法律人的实际司法和诉讼能力,体现出英国对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理念。英国法律教育值得关注的特性,除了学院制和导师制这些英国教育领域人才培养模式的独特之处以外,还有普通法注重程序的特性与法学教育模式的关系,以及学徒式法律教育模式。英国现在与未来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包括国际化以及法律教育的手段的技术变革,对我国法律教育有一定的启发作用甚至借鉴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 法律教育 四大律师公会 基础教育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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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单位总体和区域的均衡性分析——基于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
12
作者 李林君 王莉娜 牛倩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03-110,共8页
基层服务机构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最终单位,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数据,从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两个角度,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单位的总体和区域分布均衡性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法人单位分布呈现总量有限且以基本公共教育和基本劳... 基层服务机构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最终单位,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数据,从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两个角度,对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单位的总体和区域分布均衡性进行分析。研究发现:(1)法人单位分布呈现总量有限且以基本公共教育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为主特征;(2)从业人员分布呈现参与规模不足且主要集中在基本公共教育特征和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特征;(3)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与常住人口匹配不均,缺口现象普遍;(4)地区分布差异悬殊,京津冀、长三角等重要城市群占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高地,长江经济带呈现双缺口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单位 基本公共服务 第四次经济普查 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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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基础能力与资料准备 被引量:4
13
作者 胡玉鸿 《法治社会》 2023年第3期87-100,共14页
法学研究是研究者的一种智力创造活动,要使这种研究具有实效、达到目标,研究者就必须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扎实的基础能力与充足的资料准备。可以说,问题意识、基础能力与资料准备,是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要领。研究者必须有对问题极强的... 法学研究是研究者的一种智力创造活动,要使这种研究具有实效、达到目标,研究者就必须具有较强的问题意识、扎实的基础能力与充足的资料准备。可以说,问题意识、基础能力与资料准备,是法学研究的三大基本要领。研究者必须有对问题极强的敏感性,并能够提炼问题和拓展问题。在基础能力上,研究者应当有发现问题的能力、选题命题的能力、分类归类的能力、谋篇布局的能力、表达书写的能力。在资料准备方面,研究者必须认真阅读和归纳资料,能够判断资料的优劣,并能够很好地发现资料和运用资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研究 问题意识 基础能力 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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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基准的法律属性及其效力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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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青斌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18-33,共16页
随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效力问题亟待厘清。行政裁量基准的构造和法律属性是明确行政裁量基准效力的前提问题,行政裁量基准的内部构造包括要件裁量基准和效果裁量基准,其外在表现包括规范性文件、指... 随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效力问题亟待厘清。行政裁量基准的构造和法律属性是明确行政裁量基准效力的前提问题,行政裁量基准的内部构造包括要件裁量基准和效果裁量基准,其外在表现包括规范性文件、指南、行政惯例等多元形式;行政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认定为“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在适用对象上及于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在适用时间上是行政裁量基准公布之后。从行政裁量基准运行过程角度看,行政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具有很强的约束力,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遵守行政裁量基准。在行政救济阶段,行政裁量基准的法律效力因是否经过法院的附带审查而有所差异。对于前者,法院应将合法的行政裁量基准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对于后者,其对于法院没有约束力,但法院原则上应予以尊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基准 基本构造 法律效力 内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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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网络信息存档:行动全景、基本要素和关键问题 被引量:2
15
作者 何露彤 林妍歆 王春蕾 《山西档案》 2023年第6期125-134,共10页
通过系统的项目调查和分析,概述当下全球网络信息存档的行动全景,梳理流程中的基本环节要素,并提出实施项目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以网络信息存档为主题,采用网络调查法,调查选取全球代表性网络信息存档实践作为分析案例进行深度编码解析... 通过系统的项目调查和分析,概述当下全球网络信息存档的行动全景,梳理流程中的基本环节要素,并提出实施项目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以网络信息存档为主题,采用网络调查法,调查选取全球代表性网络信息存档实践作为分析案例进行深度编码解析,以此总结全球网络信息存档行动全景,从中提取出网络信息存档选、管、存、用的基本要素框架,同时指出网络信息存档面临也必须注意的四个关键问题:法律、技术、政策、标准,并结合相关实践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信息存档 基本要素 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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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新发展
16
作者 徐婧 张丽霞 邢红枚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7-54,共8页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是新时代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凝聚妇女力量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性工作。法治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方式,平等是法治的目标、法治是平等的保障,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等法理命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妇女权...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是新时代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凝聚妇女力量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性工作。法治是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基本方式,平等是法治的目标、法治是平等的保障,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等法理命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理基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依法维权为基本立场,以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体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工作队伍和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主要内容。只有这样,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妇女权益保障 法理基础 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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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及其完善
17
作者 杨三正 孔令冉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91-98,共8页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承载着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愿景,但其实施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域外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消费公益诉讼立法及裁判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探究其共有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既有程序规则的...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承载着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愿景,但其实施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因此,在理论上有必要对域外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消费公益诉讼立法及裁判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以探究其共有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我国既有程序规则的检视,以开放性视野审视消费公益诉讼实施中所呈现出的适格原告范围相对狭窄、起诉前置程序尚未完善、法院职权有待转化、损害赔偿请求亟需细化、赔偿责任承担机制尚需创新等重点问题。进而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形塑诉讼主体多元化、设置起诉前置程序、调整法院职权、妥善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合理计算和分配损害赔偿金、探索损害赔偿责任有限承担机制及损害与赔偿相挂钩的“索偿程序”等机制化、规范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公益诉讼 法理根基 规则检视 完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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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救助权的法律保障机制
18
作者 付浩然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12-16,共5页
社会救助历经由恩惠至权利的转变,作为法律化与权利化的基本人权,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机制的保障。社会救助权具备三项基本权能,防御权能要求外界不得对其进行侵犯,受益权能要求政府承担积极的给付义务以保障社会救助权的实... 社会救助历经由恩惠至权利的转变,作为法律化与权利化的基本人权,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法律机制的保障。社会救助权具备三项基本权能,防御权能要求外界不得对其进行侵犯,受益权能要求政府承担积极的给付义务以保障社会救助权的实现,救济权能则要求为社会救助权提供有效救济。社会救助权的有效实现受制于其所依赖的制度体系,在注重各法衔接与调适的基础上以发展型救助、实体与程序保障并重为法律理念进行制度设计,并根据社会救助权的权能属性从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规范行政给付和强化司法保障三方面构建科学可行的法律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救助权 法律保障 基本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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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超龄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终止关系的反思 被引量:1
19
作者 王文文 《工会理论研究》 2023年第1期36-48,共13页
《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款”意旨不明,导致超龄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不清。根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逻辑,该条款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享受城镇职工基... 《劳动合同法》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款”意旨不明,导致超龄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不清。根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逻辑,该条款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不产生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这是超龄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终止关系的第一重反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款”中蕴含着劳资双方的缴费义务、劳动者的退职权和养老保险待遇请求权,而退职权的形成权属性与养老保险待遇请求权的请求权属性决定了两种权利行使与否影响着劳动合同是否终止的法律效果,这是第二重反思。在双重反思的基础上,建议立法上明确该条款的主体为城镇职工,司法上加强个案的实质审查,劳动行政上引入劳动能力审查和收入调查制度,以区分超龄劳动者的不同种类,辨识其法律地位,调整其法律关系,保障其劳动权利,回应老龄社会“老有所为”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龄劳动者 基本养老保险 法定退休年龄 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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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司法审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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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辛大为 《枣庄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85-90,共6页
强制执行公证司法审查规则目前尚不清晰,对于债权基础法律关系、执行证书、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审查以及如何审查等问题远未形成共识。债权基础法律关系不应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原因在于对其审查缺乏规范依据和实践认同,也不符合审执分离... 强制执行公证司法审查规则目前尚不清晰,对于债权基础法律关系、执行证书、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审查以及如何审查等问题远未形成共识。债权基础法律关系不应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原因在于对其审查缺乏规范依据和实践认同,也不符合审执分离原则要求。对于执行证书的审查,由于涉及审查机关的职能重复,且最后要以法院判断结果为准,因而双轨制审查模式并不足采,执行证书制度应予以废弃。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审查,《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确有错误”虽然被《公证执行规定》限缩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但由于执行阶段对于程序错误情形的判断十分困难,可以变被执行人异议模式为法院立案审查模式。通过执行立案对程序合法性要件的审查,保障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确保审执分离原则要求得到贯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执行公证 司法审查 债权基础法律关系 执行证书 公证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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