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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透明度原则的法治化实现 被引量:4
1
作者 张永忠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4-137,共14页
随人工智能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透明度原则成为破解“算法黑箱”难题的钥匙。透明度原则包括形式透明和实质透明。形式透明是对人工智能基础信息的披露,使人工智能的部署使用处于非秘密状态。实质透明与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息息相关,强调... 随人工智能应用范围不断扩大,透明度原则成为破解“算法黑箱”难题的钥匙。透明度原则包括形式透明和实质透明。形式透明是对人工智能基础信息的披露,使人工智能的部署使用处于非秘密状态。实质透明与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息息相关,强调对披露信息以可被理解的方式进行有意义解释,从而打破知识壁垒,使相关信息实现真正可知。透明度原则应在法治化实现上进行精细考量:在考虑现有技术条件的基础上,有必要根据监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能力不同有区别地对披露和解释的信息内容提出义务要求,并针对不同人工智能的风险程度采取分级分类分场景的执行标准,从保护用户与公众知情权行使、确保国家监管权落实两方面推动透明度原则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治理 透明度原则 披露 可解释性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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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因果图分析的可解释司法判决预测方法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张虎 张振 +1 位作者 范越 郭佳钰 《大数据》 2024年第2期109-121,共13页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海量司法数据的公开,面向“智慧司法”服务的司法判决预测(legal judgment prediction,LJP)任务受到了学术界和工业界的广泛关注,该任务旨在根据有限的案件事实描述文本来预测案件的罪名、法条和刑期。然而,现...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海量司法数据的公开,面向“智慧司法”服务的司法判决预测(legal judgment prediction,LJP)任务受到了学术界和工业界的广泛关注,该任务旨在根据有限的案件事实描述文本来预测案件的罪名、法条和刑期。然而,现有工作缺乏对易混淆司法案件的智能决策的研究,且相关模型通常缺乏可解释性,这会导致模型预测严重依赖领域专家,阻碍LJP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应用。为此,提出了一种基于因果图分析的司法判决预测(prediction of legal judgment based on causal graph analysis,CGLJ)方法,首先从非结构化的法律事实描述文本中挖掘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然后采用易混淆罪名聚类的构图方法构建因果图,既考虑了相似事实描述之间的差异,又增强了事实描述和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作用,最后将构建好的因果图融入深度神经网络进行联合推理,得到判决预测结果。此外,还对模型预测过程中的因果图推理过程进行了可视化,为判决结果提供了更好的可解释性。在2018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CAIL2018)司法判决预测数据集上的实验结果表明,该方法相比基线模型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判决预测 因果图 可解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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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说理方式的法律解释
3
作者 宋旭光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94-208,共15页
法律解释是给予和索取理由的规范实践。法律话语的意义是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决定的。因此,法律解释不应当仅仅被当作探求法律意义的启发式方法,更应当被看作为司法判决提供证成的说理方式。文义、历史、体系、客观目的、主观意... 法律解释是给予和索取理由的规范实践。法律话语的意义是由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推论角色决定的。因此,法律解释不应当仅仅被当作探求法律意义的启发式方法,更应当被看作为司法判决提供证成的说理方式。文义、历史、体系、客观目的、主观意图等要素,与其将它们看作解释方法,不如看作支持或反对解释决定之正确性的解释理由。法律条文往往有多个意义选项,解释者需要选出其中的正确选项,将其作为适用于当前案件的个案规范。法律解释实质上是围绕解释决定的正确性,而对不同解释理由进行衡量的理性论证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解释方法 解释理由 说理方式 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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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传播权界权范式的转换
4
作者 熊琦 雷征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8-111,共14页
著作权法在立法上细化传播权规定的本意是便于司法裁判,实践适用中却仍然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传播权的裁判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可以归因于传播权彼此间悬而未决的边界。为界定传播权的边界,基于物权理论的事前界权范式将国际公... 著作权法在立法上细化传播权规定的本意是便于司法裁判,实践适用中却仍然出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其他传播权的裁判分歧,产生分歧的原因可以归因于传播权彼此间悬而未决的边界。为界定传播权的边界,基于物权理论的事前界权范式将国际公约作为立法原意,边界先于个案界定且单纯决定私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基于侵权理论的事后界权范式则将国际公约作为立法历程,边界在个案中界定并衡量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由于事后界权范式融入了公私利益的价值判断,避免了权利边界的绝对化,其更符合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所以界权范式的转换有助于法院通过事后标准灵活调整权利边界,并将个案裁判有目的地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从而尽可能地促成裁判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播权 界权范式 法教义学 法的安定性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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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中法律解释的功能主义趋向:以政策支持为核心
5
作者 张忠民 袁明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53-64,F0002,共13页
环境利益复杂性伴随的利益认知难题与环境利益关联性伴随的价值选择难题,使得环境行政的法律解释凸显功能主义趋向。功能主义趋向并不意味着规范主义不受重视,而是需要摆脱单方面的文本思维或工具思维,将实践情景中的利益指向与价值选... 环境利益复杂性伴随的利益认知难题与环境利益关联性伴随的价值选择难题,使得环境行政的法律解释凸显功能主义趋向。功能主义趋向并不意味着规范主义不受重视,而是需要摆脱单方面的文本思维或工具思维,将实践情景中的利益指向与价值选择通过功能化转译,形成有所区别的解释尺度,并过渡到对行政行为要件的理解中。这无法局限于环境法律的内部探讨,需要在文义解释与历史解释设定合法性基础、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提供嵌入通道的基础上,依托具有强关联性的环境政策,通过信息补充与结果评价的路径合理引导法律解释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 法律解释 功能主义 政策支持 利益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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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问题与法律解释
6
作者 赵毅 陶然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49-61,共13页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纠纷解决需依赖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解释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方法论基点。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而言,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包括体育商事合同纠纷,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也未被明确排除出体育仲裁机构的管辖。从历史解释出发,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确定需要与国际经验接轨,保持开放空间。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内含于新《体育法》第92条的文义,有助于避免与新《体育法》第96条可能存在的体系冲突,符合新《体育法》及其“体育仲裁”章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受理范围 体育法 体育纠纷 解决机制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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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如何安置“社会命题”?
7
作者 雷磊 张翅翔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57-169,217,218,共15页
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论证要同时运用“规则命题”和“社会命题”。社会命题既能够作为裁判理由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又能够成为裁判依据的内容辅助发挥依法裁判的功能。按照说理效果的不同,可区分出法官有强法定义务援引的社会命题,法官有弱... 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论证要同时运用“规则命题”和“社会命题”。社会命题既能够作为裁判理由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又能够成为裁判依据的内容辅助发挥依法裁判的功能。按照说理效果的不同,可区分出法官有强法定义务援引的社会命题,法官有弱法定义务参照的社会命题,以及法官仅有道德义务去参考的社会命题。不同类型的社会命题与规则命题在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层面呈现不同的结构关联:一方面,社会命题可以通过实质理由、解释依据或替补性法源的方式与规则命题相融合;另一方面,社会命题也可能与规则命题发生冲突,在依规则裁判优先的前提下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论证负担来创制例外。由此,社会命题与规则命题共同致力于实现司法裁判的“二阶正确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命题 规则命题 法律论证 司法裁判 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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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之罚:犯罪附随后果的法治化重构
8
作者 张庆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97-106,共10页
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发展至今,依据之广、数量之多、波及人员之众,早已超出预期。目前,该制度面临的正当性质疑主要包括:种类繁多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对象泛化违反罪责自负原则、条件随意违反特殊预防目的、后果严苛违反罪刑均衡原则、... 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发展至今,依据之广、数量之多、波及人员之众,早已超出预期。目前,该制度面临的正当性质疑主要包括:种类繁多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对象泛化违反罪责自负原则、条件随意违反特殊预防目的、后果严苛违反罪刑均衡原则、自动开启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对此,建议坚持保安处分的定位进行法治化重构,即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重构规范根据,按照罪责自负原则剔除间接后果,按照比例原则取消轻罪附随后果,按照预防再犯目的建立前后实质关联,按照再社会化要求创新复归社会通道,按照司法终局原则畅通权利救济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附随后果 正当性质疑 合理化归位 法治化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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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中的刑法规范及其内涵与定位
9
作者 黄晓亮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39-149,共11页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 刑法规范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不能脱离法律体系来看待刑法规范;因而其内涵和构造,应当与法律规范的构造保持一致;刑法规范的独立性,与行为违法性的从属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刑事不法的认定仍然需要充分考虑其他法律对行为的评价,但该评价活动也是独立进行的。刑法解释的对象是刑法规范,其为裁判者提供明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规范,而这实际上取决于刑法规范的独立性。刑法规范的解释是为了解决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因而其虽然表现为对构成要件及其要素的解释,但要完成是否刑事违法之评价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规范 刑法规范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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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被引量:1
10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犯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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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身份困惑与出路
11
作者 姜登峰 唐燕莺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142-158,共17页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尽管在我国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在实践中其身份一直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具备国家立法层面认可的合法身份,最高人民法院也三令五申地禁止地方法院进行司法解释,但地方司法解释性文...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尽管在我国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但在实践中其身份一直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具备国家立法层面认可的合法身份,最高人民法院也三令五申地禁止地方法院进行司法解释,但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还是被不断地制定出来,成为地方法院裁判的依据,这导致其受到多种非议和多重质疑。在国家法律供给不足和地方治理需求旺盛的矛盾下,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仍然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并扮演着非法意义上“法”的角色。从法律性质的角度上看,地方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具有“可以的法律渊源”之地位,应当成为地方法院法律适用中可供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具备应然“法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 法律解释 法律渊源 法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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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案例推理的法律人工智能建模——以海波案例系统的法律解析为中心
12
作者 王彬 赵泽 《时代法学》 2024年第2期44-59,共16页
案例推理系统采取符号主义的路径进行法律人工智能建模,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刻画案例推理的过程,但是,传统逻辑工具难以对案例推理过程中的可废止过程进行刻画和表达。运用论证理论中的论证型式工具,对经典案例推理系统海波的工作原理进行... 案例推理系统采取符号主义的路径进行法律人工智能建模,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刻画案例推理的过程,但是,传统逻辑工具难以对案例推理过程中的可废止过程进行刻画和表达。运用论证理论中的论证型式工具,对经典案例推理系统海波的工作原理进行解析,可重构案例推理系统的逻辑模型,明确案例推理系统的智能界限。基于案例推理系统逻辑模型的解析,反思当下司法实践中的类案系统,可证立人工智能辅助司法的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推理 人工智能 论证型式 类比推理 类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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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中“虚开”行为的规范解释与立法论反思
13
作者 蔡道通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4期59-74,共16页
《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但没有对虚开行为作出界定。基于条文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前置法对虚开行为的规定,大多数观点认为,《刑法》第205条之一的虚开行为就是第205条第3款所规定的四类虚开行为。但这一观点存在疑问。第20... 《刑法》第205条之一规定了虚开发票罪,但没有对虚开行为作出界定。基于条文之间的位置关系以及前置法对虚开行为的规定,大多数观点认为,《刑法》第205条之一的虚开行为就是第205条第3款所规定的四类虚开行为。但这一观点存在疑问。第205条规制的对象是虚开两类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为保护国家税收重大利益,在必要时进行法律拟制规定具有合理性。但虚开发票罪规制的对象是普通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只能作为后续犯罪的预备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并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的侵犯风险,预备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应受到更严格的条件限制,司法直接援引第205条第3款法律拟制规定不具备正当性。从规范目的与体系解释出发,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不应当属于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当现有法律体系能够实现对虚开行为的充分评价时,未来的刑法修正案应当删除虚开发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发票罪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介绍他人虚开 法律拟制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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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可专利性中的算法解释功能 被引量:2
14
作者 侯泽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75-183,共9页
算法解释是利用可视化与自然语言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作出解释,而算法透明是算法主体通过算法解释行为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并满足监管的状态,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算法的黑箱性来源于其高度非线性的特征,法律需要凝练算法技术参数与算... 算法解释是利用可视化与自然语言的方式向有关主体作出解释,而算法透明是算法主体通过算法解释行为而获得一定的公信力并满足监管的状态,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算法的黑箱性来源于其高度非线性的特征,法律需要凝练算法技术参数与算法“主观恶性”之间的联系,形成针对算法解释的定性、定量、定体标准,从而使算法解释工作在标准化的同时也能够为常人所理解。专利制度的“公开换垄断”特征,使得“算法公开”可能可以满足监管需求,“专利垄断”则激励企业自律。因此,在中国,判断人工算法专利适格性的理论证成与制度标准,逐渐从“是否可专利性”转变为“算法专利保护”。在算法分级分类监管背景下,部分算法透明的任务可能由专利公开文件完成,同时,专利公开文件成为后续算法透明路径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可专利性 专利公开 算法解释 算法透明 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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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解释论 被引量:2
15
作者 吴佩乘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4-87,共14页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 2022年新修改的《反垄断法》首次引入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法》仅原则性规定该制度的情形下,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反垄断领域的适用面临诸多问题,有必要对其制度功能及具体实施规则进行解释论展开,从而反哺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站在解释论的视角看,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既是为了解决垄断行为造成的公共利益损害问题,亦是为了回应传统反垄断法实施困境的有效措施。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坚持“公共利益”标准,并对垄断行为造成的竞争损害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与澄清。在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可以探索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恢复原状、惩罚性赔偿、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措施,从而与传统反垄断公共执行及私人执行之间形成体系协调,共同实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解释论 平台垄断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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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力配置逻辑——基于功能主义的分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田依芾 《地方治理研究》 2024年第3期2-13,M0002,共13页
开发区作为培养经济增长点的载体,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出现运行机制不畅通、合法性控制方式不足、人员结构复杂等问题,其合法性困境是规范主义无力解释能动型行政的结果,同... 开发区作为培养经济增长点的载体,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出现运行机制不畅通、合法性控制方式不足、人员结构复杂等问题,其合法性困境是规范主义无力解释能动型行政的结果,同时是改革开放赋予开发区“先行先试权”对法秩序稳定性的突破。目前,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身份的合法性要求难以通过预设型的规范主义路径完成,可以通过秉承实践理性、演进主义的功能主义方法对其施以有效控制,从而完成对其权力配置的合法性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律地位 权力配置 合法性解释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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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实践展开 被引量:1
17
作者 周光权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4,共14页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法补充性的核心是在其他部门法上合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的行为,不是刑法的处罚对象。根据刑法宽容性,违法行为相对轻微的,刑罚不宜发动;从推定的行政违法中,无法得出犯罪的结论。按照刑法不完整性,前置法违法性只是判断刑事违法性有无的素材,对犯罪的认定还受制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并应考虑保护法益、规范目的等方面;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也说明刑法与其他法域的违法性之间有“质”的不同,不宜一般性地认为刑法从属于前置法或刑法仅有定量功能,而必须从刑法不完整性出发肯定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法秩序统一性 实质判断 体系解释 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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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法律推理:横向相似判断 被引量:1
18
作者 雷槟硕 《法治社会》 2024年第2期76-88,共13页
类比推理在法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了类推适用、准用性法条之类推、案例类比推理等推理技术。但类比推理的不同法律应用兼具类比推理的基础结构与特定领域的特征,不应将类比推理同类比推理的不同法律应用等置。不当等置忽视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在法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了类推适用、准用性法条之类推、案例类比推理等推理技术。但类比推理的不同法律应用兼具类比推理的基础结构与特定领域的特征,不应将类比推理同类比推理的不同法律应用等置。不当等置忽视类比推理法律应用的特殊性并可能导致跨领域误用类比推理。在法律领域准确应用类比推理,需要首先明确类比推理的基础结构,区分认知心理学与逻辑学两个视角下的类比推理,两种视角分别对应法的(类比)发现与法的(类比)证立。类比推理的法律应用聚焦于法的证立视角,以相似性判断的横向推理为中心(基础结构),构造不同类比推理技术。其中,准用性法条之类推强调立法拟制相似之后的司法相似程度判断;类推适用强调立法授权司法进行相似与相似程度判断;案例类比推理同样强调相似与相似程度判断,但还强调进行相关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比推理 法的证立 横向推理 案例推理 法律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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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正义对中华法系统一性的价值影响 被引量:2
19
作者 魏治勋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27,共10页
伦理正义是统一性的中华法系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法律哲学的凝结。中华法系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典体系的统一性对于大一统国家的法律秩序构造是一个必要前提,“伦理正义”价值对于这一目标追求具有保障意义。中华法系是一个伦理... 伦理正义是统一性的中华法系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法律哲学的凝结。中华法系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法典体系的统一性对于大一统国家的法律秩序构造是一个必要前提,“伦理正义”价值对于这一目标追求具有保障意义。中华法系是一个伦理法体系,其伦理正义决定和影响着法律正义的设计和实现。中华法系立法技术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及服务于律典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高超的法律解释学,进一步推动了中华法系统一性的形成。在具体操作形式上,借助“以经释律”“引经注律”“引经决狱”方法贯彻伦理正义价值原则,中华法系的立法解释、律学研究和司法裁判活动展现了高度的统一性;通过和平的交流互鉴,整个中华法系圈在存续期间保持了伦理价值、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的高度一致性。以伦理正义引领的中华法系的统一性,承担了一般国家法律体系所没有的重大且复杂的历史内涵,从而具有了超越时代的持久魅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法系 法的统一性 以经释律 引经注律 引经决狱 伦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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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的产品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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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萌恬 杨逢柱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4年第6期88-93,共6页
目前,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的手术机器人无法摆脱“产品”属性,属于医疗产品中的医疗器械。因此,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归责原则应当以产品责任为逻辑起点。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产品责任适用现状并不乐观。在... 目前,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的手术机器人无法摆脱“产品”属性,属于医疗产品中的医疗器械。因此,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归责原则应当以产品责任为逻辑起点。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的产品责任适用现状并不乐观。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适用产品责任规制面临的3种挑战及挑战背后的法律原因,并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以期能够使手术机器人致人损害纠纷脱离产品责任规制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术机器人 致人损害 产品责任 挑战 法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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