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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基准二阶构造的法理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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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义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1-91,158,共12页
现代社会的高阶立法主要是一种框架秩序,行政机关制定和适用裁量基准时享有二阶裁量空间,裁量基准兼具法制定与法适用的双重属性。但是,上位法规范和一般法原则仍对这种二阶裁量有框架拘束力,故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统合法理是“行政自主... 现代社会的高阶立法主要是一种框架秩序,行政机关制定和适用裁量基准时享有二阶裁量空间,裁量基准兼具法制定与法适用的双重属性。但是,上位法规范和一般法原则仍对这种二阶裁量有框架拘束力,故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统合法理是“行政自主与法律拘束的统一”。这一法理既是行政裁量之治的核心要义,也是司法监督执法裁量理由的基本准据。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我国裁量基准的载体,但目前规范性文件趋同化程度较高,宜加强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表达,形成层级裁量基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裁量 裁量基准 行政自主 法律拘束 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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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积极刑法观的贯彻及其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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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军 王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145-156,共12页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 风险社会中新生危险源与不安全因素层出不穷,为积极刑法观提供了社会条件。积极刑法观在理念、立法与司法层面分别表现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犯罪化与重用扩大解释。对积极刑法观持否定立场的学者,表达了对积极刑法观过度强调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违背法益保护主义与刑法谦抑性的担忧,但均难以成立。为与激进刑法观相区分,应理性界定积极刑法观的积极限度,在刑事立法层面,应秉持理性与谨慎态度,只有当新的危害行为无法为既有罪名的构成要件所评价时,才应考虑刑事立法这一路径,且在立法工作中,应避免对公众舆论的过度回应;在刑事司法层面,通过发挥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引功能,合理适用“但书”规定出罪,肯定犯罪成立范围与处罚范围之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积极刑法观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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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比例原则“引入论”的体系性检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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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杰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1-29,共9页
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的具体内涵与要求分别对应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罚手段的适当性与刑法谦抑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限制公权、保障人权与民主主义的共同基... 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的具体内涵与要求分别对应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罚手段的适当性与刑法谦抑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限制公权、保障人权与民主主义的共同基础,没有必要将比例原则引入刑法领域。刑法不必通过比例原则进行合宪性控制;比例原则不具有超越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因而不具有弥补刑法基本原则不足的功能;比例原则的教义学价值有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 合宪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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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执法中使用武力行为的国际法剖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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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杰 邹立刚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14年第7期9-18,共10页
虽然一国在海上执法时合法使用武力已成为国际习惯,但滥用武力将严重侵害他国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在对他国渔船和渔民使用武力时,需要遵守严格的国际法限制性规范,符合使用原因、使用程序、使用程度以及国际协定约束等方面的要... 虽然一国在海上执法时合法使用武力已成为国际习惯,但滥用武力将严重侵害他国渔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在对他国渔船和渔民使用武力时,需要遵守严格的国际法限制性规范,符合使用原因、使用程序、使用程度以及国际协定约束等方面的要求。现实中,我国渔船和渔民所遭遇的典型事件均是外国非法使用武力所致。对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制定判断标准、依法要求救助和赔偿、建立相应的保护机制等方式,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执法 使用武力 国际习惯 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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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实质是权利保留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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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北庚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7-22,共6页
自"权利"概念提出以来,权利保留方式就一直是宪政理论和实践所关注的话题之一,它历经了人民自己保留、宪法保留等不同形态。到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基于德国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缺乏效力和司法审查作用微弱之宪政实... 自"权利"概念提出以来,权利保留方式就一直是宪政理论和实践所关注的话题之一,它历经了人民自己保留、宪法保留等不同形态。到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基于德国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缺乏效力和司法审查作用微弱之宪政实践,提出了法律保留,其实质是以行政法所关注的问题及行政法语言重述权利保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保留 人民保留 宪法保留 法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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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刷单及其法律责任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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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代富 林慰曾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26-33,共8页
以电商交易、餐饮外卖、出行应用和互联网系统为代表的网络刷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分析。经营者的非理性博弈、平台的自利性纵容、消费者的搭便车心理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现象。刷单作为互联网领域... 以电商交易、餐饮外卖、出行应用和互联网系统为代表的网络刷单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分析。经营者的非理性博弈、平台的自利性纵容、消费者的搭便车心理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现象。刷单作为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法行为,通常应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规制。要有效落实炒单刷信者的法律责任,应当在"软法"与"硬法"的二元结构中,在平台自律、行业调制与国家强制的三维视域下,依照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凿落实行为人民事、刑事与行政等多个方面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刷单 法经济学分析 法律约束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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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保留:对基本自由权利限制的限制原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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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寿文 《北方法学》 2010年第3期19-26,共8页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并在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然而,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即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实际上... 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并在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然而,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即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实际上,宪政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普遍确立正是主要基于对立法权滥用的矫正;而我国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思路的转变也在事实上承认了立法权本身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从法律保留到宪法保留,是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立基于对多数决暴政的恐惧和对有限政府理念的信奉,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宪法一手承认人民基本自由权利,而法律的另一手却又予以剥夺的弊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保留 宪法保留 基本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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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法制及司法理念 被引量:7
8
作者 陈金钊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5-11,共7页
和谐社会是一种稳定的社会,但在稳定中不是说没有变化,它是指变化发展中的稳定。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平衡状态,因而要达到和谐得使用综合的方法。但各种方法并不是均衡地起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法制方法。这里的法制方法... 和谐社会是一种稳定的社会,但在稳定中不是说没有变化,它是指变化发展中的稳定。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平衡状态,因而要达到和谐得使用综合的方法。但各种方法并不是均衡地起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应该是法制方法。这里的法制方法是指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良好的法律规范、法律价值理念和克制宽容的司法意识形态的和谐运用。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弘扬法制的妥协与克制精神,而要抑制法治的强制管理与能动的特性。我们要认真地对待规则,不要在解释中对明确的规则添加额外的含义,要充分发挥规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调整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法制 司法克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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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迁徙自由权限制:立论依据与合宪基准 被引量:2
9
作者 朱全宝 吴传毅 《时代法学》 2015年第3期21-27,共7页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受到立宪国家的普遍关照,但"迁徙入宪"并不代表迁徙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只不过这种限制应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从立论依据看,限制迁徙自由可从人性、法治和公益三个维度去阐释;从合宪基准...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受到立宪国家的普遍关照,但"迁徙入宪"并不代表迁徙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只不过这种限制应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内。从立论依据看,限制迁徙自由可从人性、法治和公益三个维度去阐释;从合宪基准看,限制迁徙自由应当同时具备形式上的特别法律保留原则和实质上的比例原则。此双重标准的建构,有利于廓清和辨别违宪限制迁徙自由的制度和行为,有利于厘清和回应"迁徙保障抑或限制"的现实呼声,有利于保障和促进迁徙自由权的最终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迁徙自由权 限制 特别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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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法制化的界限及可能性证成 被引量:3
10
作者 姒鹭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4-16,共3页
个体道德理性约束的有限性和社会伦理价值的多元化,使得以公权谋私利的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凸显。仅凭公务员的道德自律不足以对其行为进行规约,需要有一种外在力量制约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负效应和权力滥用现象。行政伦理法制化是将最基... 个体道德理性约束的有限性和社会伦理价值的多元化,使得以公权谋私利的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凸显。仅凭公务员的道德自律不足以对其行为进行规约,需要有一种外在力量制约权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负效应和权力滥用现象。行政伦理法制化是将最基本的道德义务转化成法律规范,以发挥法律的强制力对破坏规则的不道德行为进行严惩。在实践中,行政伦理法制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伦理法制化 道德约束 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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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及其法律阻却 被引量:2
11
作者 梁平 谢琦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74-79,共6页
自从人类社会诞生法律以来,法律表述上的模糊性便一直桎梏着人们对法律明确性美好愿望的实现。通过对法官社会下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意义、范围及其法律阻却问题的阐述,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及其应用提供理论根据和指导,从而在法律... 自从人类社会诞生法律以来,法律表述上的模糊性便一直桎梏着人们对法律明确性美好愿望的实现。通过对法官社会下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意义、范围及其法律阻却问题的阐述,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及其应用提供理论根据和指导,从而在法律规则的僵硬性与现实生活的灵活性之间寻求最大限度的平衡,使判决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自由裁量权 范围 法律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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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合宪性解释:性质、正当性、限制及运用 被引量:30
12
作者 刘练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第4期54-63,共10页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指法律有两种甚或多种解释可能时,择取其中与宪法不相抵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更是一项法律解释要求。此种解释方法对于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与稳定不可或缺,其正当性源于权力分立原则下的司法自...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指法律有两种甚或多种解释可能时,择取其中与宪法不相抵触的解释。合宪性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更是一项法律解释要求。此种解释方法对于维护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与稳定不可或缺,其正当性源于权力分立原则下的司法自制理念。合宪性解释有其运用上的限制,对于字义本身违宪之法律适用合宪性解释是对此种解释方法的滥用与误用。在美国、德国等实行宪法审查的国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其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具有实效性的宪法审查制度在我国尚未真正建立,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我国的司法裁判中有无适用空间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解释 法律解释 司法自制 宪法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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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旅客法律拘束机制研究 被引量:4
13
作者 高志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73-79,共7页
拘束旅客不文明行为对于保障民航安全至关重要。旅客不文明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的构成刑事犯罪,有的构成行政违法,有的则属于道德范畴。民航旅客不文明现象在我国当下非常突出,主要原因在于旅客民航知识匮乏、良好旅行习惯尚未养成... 拘束旅客不文明行为对于保障民航安全至关重要。旅客不文明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有的构成刑事犯罪,有的构成行政违法,有的则属于道德范畴。民航旅客不文明现象在我国当下非常突出,主要原因在于旅客民航知识匮乏、良好旅行习惯尚未养成、法律素质有待提高、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法治环境有待优化、民航运输服务有待改进等。我国民航安全管理面临新常态,应统一界定旅客不文明行为并将其类型化,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法律约束力度,提升民航运输承运人服务质量,完善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客不文明行为 民航安全 黑名单 法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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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意识形态:能动与克制的反思 被引量:20
14
作者 陈金钊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4-24,共11页
能动司法在中国有多种意义,但其基本的含义是超于法律和职权进行司法活动。能动司法因与法治的基本要求不吻合因而不宜作为司法理念,只能作为法律方法层面灵活处理案件的姿态。能动司法不可避免,但对其不能放任,而应该约束。最近提出的... 能动司法在中国有多种意义,但其基本的含义是超于法律和职权进行司法活动。能动司法因与法治的基本要求不吻合因而不宜作为司法理念,只能作为法律方法层面灵活处理案件的姿态。能动司法不可避免,但对其不能放任,而应该约束。最近提出的能动司法得到了很多赞赏,接受程度很高,这是有历史原因的,当然也是值得警惕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进程中,能动司法会不会冲击这一方略是我们必须研究的。我国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经不起能动司法的折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能动司法 克制司法 法律方法 法律思维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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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社团惩戒权的边界 被引量:1
15
作者 谭九生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1-44,共4页
体育社团惩戒权约束的对象是社团成员,对体育社团外部成员并无约束力。其规范的行为是体育社团成员的违法行为及与职业有关的不当行为,不包括与职业无关的不当行为。体育社团惩戒规则不可设置有关限制社团成员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的惩戒... 体育社团惩戒权约束的对象是社团成员,对体育社团外部成员并无约束力。其规范的行为是体育社团成员的违法行为及与职业有关的不当行为,不包括与职业无关的不当行为。体育社团惩戒规则不可设置有关限制社团成员生命权、人身自由权的惩戒种类,这属于"加强型"法律保留;惩罚金、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终身禁赛、取消注册资格等惩戒种类,可先由国家法律作出原则性规定,后由体育社团惩戒规则具体化,这属于"框架性"法律保留;体育社团无需法律保留可自行创设的惩戒种类,包括警告、训诫、内部通报批评、一定期限的暂停执业资格、剥夺社团章程所赋予的利益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社团 惩戒权 边界 加强型 框架性 法律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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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16
作者 费世军 杨易军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70-75,共6页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歧视制约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文章分析了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认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指出《公务员法》关于考试录用资格条件的限制与《宪法》有...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歧视制约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文章分析了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认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缺失是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产生的主要原因,指出《公务员法》关于考试录用资格条件的限制与《宪法》有关规定相抵触,《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关于考试录用资格条件的限制与《宪法》《立法法》《公务员法》相关条文存在冲突,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争议欠缺必要的救济途径,提出了法律规制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立法建议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 考试录用 合理限制 歧视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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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建构中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 被引量:7
17
作者 王国龙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29-34,共6页
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 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严格贯彻,这需要我们重视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遵循文义解释方法优先性的元规则。严格法治主义的这一法律解释立场需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元规则是需要我们倡导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这也是实现司法方法科学化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本的含义 文义解释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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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下大学生言论的道德约束与法律规制——基于山东省某高校大学生网络言论的调查 被引量:4
18
作者 于洋 许盈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51-55,共5页
当下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大学生使用新媒体平台的情况及网络言论发表的认识进行调研后发现,在高校学生使用新媒体发表言论的同时存在伤害他... 当下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娱乐方式以及学习方式。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大学生使用新媒体平台的情况及网络言论发表的认识进行调研后发现,在高校学生使用新媒体发表言论的同时存在伤害他人或自身合法权益、引发错误的舆论方向、挑战高校管理工作等问题。对大学生言论进行约束和规制对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素质、改革高校学生管理体制以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发展中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素质、高校积极引导大学生的网络言论、政府进行合理的规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媒体 大学生言论 道德约束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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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解释的场景及主体 被引量:21
19
作者 陈金钊 《北方法学》 2007年第1期116-124,共9页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 反对解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对明确的法律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官等法律人应该直接认定其意义并加以贯彻,而不能解释,尤其不能过度解释。反对解释的场景是个审判等活动“语境”的问题,但由于场景都是片断,因而难以从理论上系统叙述,所以,我们只是把场景作为思考的起点和归宿,在法治理念下叙说反对解释的一般要求。我们相信,法制要求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固有意义保持克制,要求尊重法律的权威。能动主义是一种克服司法机械的思路。司法能动主义者几乎把严格等同于机械。但法制恰恰是因为有了适度严格才显示其魅力,如果到处能见到灵活那就不可能有法制。近百年来,几乎所有的法学都围绕着维护或破除法律的严格(或机械)而展开。但从法制基本教义看,司法克制主义是主流,而能动主义只能在克服法律过于死板,或协调法律与社会正义的严重冲突时才显现其功用。反对解释的主体是所有的适法人员,对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 法律解释 反对解释 司法克制主义 司法能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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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克制抑或能动 被引量:16
20
作者 陈金钊 《北方法学》 2010年第1期5-15,共11页
近来,实务界一直在高调倡导能动司法或司法能动,从而勾起了理论界对司法能动主义探讨的热情。像往常一样,实务界提出的问题,基本是在感觉的基础上理解能动意义的,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司法能动是法律解释的本质,然而... 近来,实务界一直在高调倡导能动司法或司法能动,从而勾起了理论界对司法能动主义探讨的热情。像往常一样,实务界提出的问题,基本是在感觉的基础上理解能动意义的,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司法能动是法律解释的本质,然而法治要求法律人应该是理性、克制地能动司法,否则能动就变成了毁坏法治的口号。在司法过程中即使少不了能动也不能忘记根据法律进行思维,不顾法律意义的安全性而任意能动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克制 司法能动 法律解释 法治 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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