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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合伙合同解除规则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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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勤国 严冬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33-44,共12页
合伙合同的解除,是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的前提。合伙合同具有开放包容、组织化差异程度大、给付内容不确定、以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特征。合伙合同解除规则建构需要建立在确定性、效率和公平的核心逻辑基础上。实践中产生的合伙僵局,需要在... 合伙合同的解除,是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的前提。合伙合同具有开放包容、组织化差异程度大、给付内容不确定、以信赖关系为基础的特征。合伙合同解除规则建构需要建立在确定性、效率和公平的核心逻辑基础上。实践中产生的合伙僵局,需要在《民法典》视域下,从合伙合同解除的核心价值逻辑出发,建构合伙合同法定解除、意定解除、酌定解除的规则体系加以应对,而酌定解除应以解除为原则,不解除为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合同 解除规则 《民法典》 功能价值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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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al assets rights management through smart legal contracts and smart contracts 被引量:1
2
作者 Enrico Ferro Marco Saltarella +5 位作者 Domenico Rotondi Marco Giovanelli Giacomo Corrias Roberto Moncada Andrea Cavallaro Alfredo Favenza 《Blockchain(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 EI 2023年第3期64-73,共10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management needs to evolve in a digital world where not only companies but also many independent content creators contribute to our culture with their art,music,and videos.In this resp...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management needs to evolve in a digital world where not only companies but also many independent content creators contribute to our culture with their art,music,and videos.In this respect,blockchain has recently emerged as a promising infrastructure,providing a trustworthy and immutable environment through the use of smart contracts,which may enable more agile management of digital rights and streamline royalty payments.However,no widespread consensus has been reached on the ability of this technology to adequately manage and transfer IPR.This paper presents an innovative approach to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eveloped within the scope of an international research endeavour co-financed by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named MediaVerse.The approach proposes the combined usage of smart legal contracts and blockchain smart contracts to take care of the legally binding contractual aspects of IPR and,at the same time,the need for notarization,rights transfer,and royalty payments.The work being conducted represents a contribution to advancing the current literature on IPR management that may lead to an improved and fairer monetization process for content creators as a means of individual empower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lockchain Consumer protection contract law Copyright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 Non-fungible token(NFT) Smart legal contract Smart contract toke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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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egal Structure for Limiting the Agency Cost of Stock Rights Transfer
3
作者 罗培新 Hao Jinchu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4年第2期26-43,共18页
The unilateral disposition of stock rights' voting rights detracts from the welfare of the other shareholders.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restricting or prohibiting the transfer of stock rights under the capital majori... The unilateral disposition of stock rights' voting rights detracts from the welfare of the other shareholders.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 restricting or prohibiting the transfer of stock rights under the capital majority rule may infringe upon shareholders' fight of withdrawal, further weakening stock market constraints on senior management and indirectly raising the agency cost of management abuse of power for private ends. In creating a legal structure for stock rights transfer, we need to find an appropriate balance between freedom of contract, capital majority rule and reduction of agency costs. Judges should determine that the transfer of voting rights is invalid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voting rights match residual claim rights and maintain the constraints on senior management represented by shareholder voting rights. The general prohibition of stock fights transfer in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blocks shareholders' right of withdrawal; this is not conducive to restraining potential abuses of power on the part of senior management and should be made invalid. Judges must differentiate between long- and short-term contracts and the initial and revised clauses of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 order to distinguish between the efficacy of different arrangements limiting transfer of stock rights as laid down in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ransfer of stock rights agency cost long-term and short-term contracts legal structure
原文传递
农户承包地“小田并大田”改革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应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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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洪彦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0-38,共9页
“小田并大田”是针对现实中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而实施的改革措施,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益意义颇大。但“小田并大田”改革也面临着土地权属、流转合同、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为确保“... “小田并大田”是针对现实中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而实施的改革措施,对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耕地利用效率和保障农户承包经营权益意义颇大。但“小田并大田”改革也面临着土地权属、流转合同、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为确保“小田并大田”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进行,并最大程度化解法律风险,应着重从法治底线和疏解路径两个层面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集体成员权益的基本法治底线;另一方面,应当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集体成员公正合理地分配集体收益并构建多元化的承包地纠纷解决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户承包地 “小田并大田” 承包地细碎化 土地经营权 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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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与对策 被引量:1
5
作者 刘沁予 《学术探索》 CSSCI 2024年第3期74-86,共13页
B2C合同中的一些消费者权利具有必须在特定阶段被提供的时间敏感性。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性和缺乏灵活性给消费者的时间敏感性权利增加风险,甚至与其相冲突。而这些权利反映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价值,即使在智能合约的应用场景中也应被... B2C合同中的一些消费者权利具有必须在特定阶段被提供的时间敏感性。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性和缺乏灵活性给消费者的时间敏感性权利增加风险,甚至与其相冲突。而这些权利反映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基础价值,即使在智能合约的应用场景中也应被置于优先地位。为了能够适时行使这些权利,时间敏感性权利必须以特殊的方式运作。除立法制定具体的新规则外,短期内也可以通过现有规则加以规制。监管机构还需发挥执法职能,并应适当利用新兴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合约 时间敏感性权利 消费者保护 法律规制 人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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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
6
作者 吴建林 刘家玮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9期89-94,共6页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在方便消费者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结合预付式消费的基本理论,分析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在内的权益。对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在方便消费者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结合预付式消费的基本理论,分析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在内的权益。对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强制消费、价格欺诈和求偿困难等提出完善的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对策,包括加强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合同条款、强化价格监管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 消费者权益 法律保护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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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约定解除权行使限制说
7
作者 罗士俐 徐君君 杨星玥 《嘉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99-104,共6页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认为,法官有权以违约方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为由限制守约方行使约定解除权。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守约方依约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官对已实施的解约行为予以限制,本质上是确认解约行为无效。基于此,合同目的、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滥用权利等均不足以成为限制解约的充分理由,法官也不享有依违约程度限制解约的自由裁量权。约定解除权限制说将戕害契约自由精神、侵蚀法律行为效力原理、鼓励合同当事人失信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约定解除权行使 违约程度显著轻微 限制 单方法律行为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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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被引量:18
8
作者 汪张林 杜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105-109,共5页
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因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不同而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立法既赋予合同一方的解除权,又赋予合同另一方的异议权。合同解除权行... 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情形因约定和法定解除权的不同而不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只需由解除权人单方通知对方即可,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立法既赋予合同一方的解除权,又赋予合同另一方的异议权。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解除,但合同解除对合同双方还会引发很多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权 行使 合同立法 异议权 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 法定解除 问题 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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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以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为基础的考察 被引量:7
9
作者 宋旭明 邓叶芬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0期108-112,共5页
就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旧有的学说大都在理论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或者失之偏颇。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结合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合同解除的标的详加分析。在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该请求权为物... 就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权的性质,旧有的学说大都在理论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或者失之偏颇。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结合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合同解除的标的详加分析。在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该请求权为物权性质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则视合同解除的标的而定:若解除的是物权合同,该请求权仍为物权性质的所有物请求权,若解除的是债权合同,该请求权则为债权性质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解除 恢复原状 请求权 性质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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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要分析依据 被引量:51
10
作者 丁关良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7-34,共8页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 ,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 ,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且是一...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括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物权 ,属于物权中的他物权 ,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且是一种新型用益物权。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应法定 ,权利应自由转让 ,可依法继承 ,可依法抛弃 ,可依法抵押。承包地不得收回和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等立法条文内容的表述要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型用益物权 内容法定 自由转让 依法继承 依法抛弃 依法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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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上解除权与民法上撤销权之竞合 被引量:13
11
作者 夏元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17-124,共8页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 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可能发生竞合。对此,有两种解决方案:一为排除说,二为选择说。前者以保险法上解除权排除民法上撤销权,后者允许两种权利并存由保险人选择行使。选择说会导致保险合同关系长期不稳定,置投保人于完全被动而纵容保险人粗放承保,故不足采。从立法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上分析,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可以看作民法的特别规定,排除说较为可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 解除权 撤销权 竞合 排除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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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及其效力探析 被引量:3
12
作者 陈德敏 峥嵘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106-108,共3页
合同解除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中都存在诸多分歧。本文通过对合同解除的概念及其归属、种类,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法律后果的论述,提出自己的观点,对全面准确把握我国合同解除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 合同 解除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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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研究 被引量:5
13
作者 李佳勋 郭振笔 《安徽农业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8期17453-17454,17457,共3页
从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非法剥夺的困境,并且从法律的视角对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对策分析。
关键词 农村妇女 土地权益 土地承包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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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制度中法律关系之理论解构 被引量:8
14
作者 李显冬 朱茜 张雨嫣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8年第1期14-18,共5页
新中国的矿业权制度随着"公法私法化"进程,从单一公法规制转变为公私法双重规制。矿业权的取得采行政许可方式,但引入合同方式表达双方权利义务,矿业权制度因此被称为"行政许可加合同"。行政许可解决的是经济管制问... 新中国的矿业权制度随着"公法私法化"进程,从单一公法规制转变为公私法双重规制。矿业权的取得采行政许可方式,但引入合同方式表达双方权利义务,矿业权制度因此被称为"行政许可加合同"。行政许可解决的是经济管制问题;合同涉及的是商品经济中的契约自由问题。可见,依"解禁说"解读矿业权制度中行政许可的本质只能是:在普遍禁止的原则下,为实现中国最大多数人最长远的最大利益方可将禁止予以解除。所以矿业权制度中的合同必须体现自然资源市场交换的一般规则。总之,经济管制与契约自由是矿业权制度改革的永恒主题,矿业权市场配置要囿于正当程序界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之"篱笆墙",矿业权市场配置须依最大多数人最长远的最大利益为转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业权制度 法律关系 行政许可 契约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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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保障功能下集体林地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4
15
作者 秦鹏 李汝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5-39,共5页
集体林地有效流转是实现林业规模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受土地保障功能的制约,集体林地流转面临着流转成本高、流转意愿低和流转过程复杂等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制度根源在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 集体林地有效流转是实现林业规模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受土地保障功能的制约,集体林地流转面临着流转成本高、流转意愿低和流转过程复杂等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制度根源在于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能受到不当限制、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能无法充分实现。在目前经济社会条件下,中国应将林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负载于林地所有权之上,通过立法保障集体林地使用权的处分权能和收益权能的充分实现,为集体林业提供可持续的发展机制,促进集体林地高效流转,并为农村耕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保障 集体林地 承包经营权 林权流转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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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4
16
作者 刘斌 金劲彪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10-113,共4页
新近《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新的工具。在实行聘任制的高校,对教师权益的保护能否与新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精神一致,颇受人们关注。广大高校应当趁《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机,从制度建设、聘任合同、程序规范... 新近《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新的工具。在实行聘任制的高校,对教师权益的保护能否与新近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精神一致,颇受人们关注。广大高校应当趁《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机,从制度建设、聘任合同、程序规范和权利救济等方面,切实保护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聘任制 教师权益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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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格式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0
17
作者 刘颖 李莉莎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162-167,共6页
对信用卡格式合同中的条件变更信息披露之排除条款、冒用风险分配条款和抗辩切断条款这三种不公平条款进行法律规制 ,是控制发卡机构的优势滥用 ,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信用卡交易乃至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我国法律应借鉴... 对信用卡格式合同中的条件变更信息披露之排除条款、冒用风险分配条款和抗辩切断条款这三种不公平条款进行法律规制 ,是控制发卡机构的优势滥用 ,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信用卡交易乃至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我国法律应借鉴外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 ,提高立法层次 ,开展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专门立法 ,开展消费信用的专门立法 ,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 ,以保护持卡人的条件变更知情权 ,合理分配冒用风险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格式合同 不公平条款 法律规制 排除条款 信息披露制度 冒用风险分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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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其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被引量:10
18
作者 李显冬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5期35-39,共5页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于现行法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客观上会造成其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恒久性之间的冲突。而国家所有权优位等理念使得我国现行立法以“无偿收归”国有的方法解决这一冲突,... 我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于现行法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了较短的期限,客观上会造成其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恒久性之间的冲突。而国家所有权优位等理念使得我国现行立法以“无偿收归”国有的方法解决这一冲突,这很不利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本文从传统“越界建筑权”及“主权利与从权利”的理论出发,提出了建立“法定续约权制度”以解决这一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 法定续约权 房屋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建筑物所有权 公民财产权 经济体制 越界建筑 恒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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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涉他合同中第三人利益的实现途径 被引量:8
19
作者 李永军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20-31,共12页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 合同的经典定义就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约定”,契约自由是合同的灵魂,合同的相对性及非涉他性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当事人既不能给第三人约定权利,更不能约定义务。如果涉及第三人,要么是代理问题,要么是侵权问题。但现代合同法已经大大超出了这种“相对性”的限制,出现了大量第三人利益的涉他性合同,这种“溢出”及“义务的扩大”导致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就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合同,但第三人利益如何实现却不甚清晰。纯正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是否具有合同解除权、债权人的抗辩能否对债务人行使等都没有规定;在非纯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利益如何保护也几乎没有规定。因此,在我国《民法典》上,涉他合同中利益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及债务人违约如何救济问题是需要澄清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债”的体系中,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第522条在区分不同第三人类型的基础上,必须根据体系结构给予第三人利益保护与救济。另外,作为合伙企业成立基础的合伙合同、作为公司成立基础的发起协议,从效力和制度构造上看,也应该被解释为为将来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相对性 合伙合同 利益第三人 解除权 代理 发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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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抑或行政合同——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纯化 被引量:20
20
作者 宋志红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2-36,共5页
研究目的: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双重法律属性给土地出让实践、执法、司法带来的困境和弊端。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出让实务的发展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具有行政属性的内容增加,土地出让... 研究目的: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双重法律属性给土地出让实践、执法、司法带来的困境和弊端。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研究结果:(1)土地出让实务的发展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具有行政属性的内容增加,土地出让实践中签订的出让合同同时具有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双重法律属性;(2)这种双重法律属性给当事人和司法部门的法律适用带来困惑,使得出让合同所欲实现的民事目标价值和行政目标价值相互减损,也会导致例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处罚权的竞合;(3)解决上述问题的正确途径是剥离其中具有行政属性的内容,将出让合同纯化为纯粹民事性质的合同。研究结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纯化为纯粹民事性质的合同是土地出让实践发展的正确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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