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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规则完善研究
1
作者 王译 李嘉飞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3-109,共7页
在积极刑法观的影响下,我国开始逐步构建以效率为导向的轻罪治理体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轻罪”的典型代表之一,其井喷式的增长趋势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以“瑞安模式”为代表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一定... 在积极刑法观的影响下,我国开始逐步构建以效率为导向的轻罪治理体系。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作为“轻罪”的典型代表之一,其井喷式的增长趋势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以“瑞安模式”为代表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促进惩戒效果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平衡,但实践探索过程中仍存在诸如缺乏法律依据、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形式化以及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度低等诸多现实困境。因此,有必要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优化检察机关与专业化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机制,推动检察机关监督考察实质化发展,避免起诉裁量陷入“一律起诉”和“不诉了之”两个误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起诉裁量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附条件不起诉 专业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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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定罪情节的发展与完善
2
作者 刘娜 颜佳文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6-31,共6页
醉驾在我国入刑后,其定罪的标准经历了从单一定罪情节到多元定罪情节的转变,主要包括血液中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后短距离挪车等方面。但是,对于该罪的定罪情节,尚未形成全国一致的明确标准,不利于该罪的司法实践统一。本文提出... 醉驾在我国入刑后,其定罪的标准经历了从单一定罪情节到多元定罪情节的转变,主要包括血液中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后短距离挪车等方面。但是,对于该罪的定罪情节,尚未形成全国一致的明确标准,不利于该罪的司法实践统一。本文提出,可以在遵循抽象危险犯判断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统一该罪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挪车三项主要定罪情节的认定标准,以期统一该罪定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发挥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酒精含量 隔夜驾驶 醉酒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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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理解与适用问题研究
3
作者 张进帅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8-52,共5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为依法惩治抢夺公交方向盘,暴力干扰公交司机驾驶车辆的行为提供了刑法上的依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满足了司法审判实际需要以及公众的安全需求。但是,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为依法惩治抢夺公交方向盘,暴力干扰公交司机驾驶车辆的行为提供了刑法上的依据,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满足了司法审判实际需要以及公众的安全需求。但是,妨害安全驾驶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构成要件要素不明确、立法与司法解释冲突等问题。因此,应当厘清妨害安全驾驶罪设立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明确“危及公共安全”的内涵、遵守司法解释的合法边界、采取“双重竞合规则”处理罪名之间的关系等措施对问题加以解决,以期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合理适用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公共安全 立法与司法 合理适用 双重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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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合理性及其立法改进 被引量:12
4
作者 王志祥 敦宁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35-42,共8页
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的探讨,针对的并不是应否弥补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疏漏,其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将原本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若干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受当前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行政制裁明显乏力,因... 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的探讨,针对的并不是应否弥补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疏漏,其焦点在于是否应当将原本属于行政处罚范围的若干行政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受当前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行政制裁明显乏力,因此将若干情形的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必须要注意对入罪的范围和程度加以限制;同时,更要认识到,就对危险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治而言,关键在于形成多种社会治理手段的整体合力。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设计应从罪状与法定刑两个方面同时加以改进:一方面,应在罪状中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并对各种行为方式均设置"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等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应在法定刑中增加"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的刑罚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行为 入罪 合理性 立法设计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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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立法解读 被引量:10
5
作者 申纯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5期44-49,共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主要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而在刑法上做出的调整,以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护。本罪在行为上包括竞驰型和醉酒型两种危险驾驶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在性质上属于危险犯。对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这主要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而在刑法上做出的调整,以加强对公共交通安全的保护。本罪在行为上包括竞驰型和醉酒型两种危险驾驶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在性质上属于危险犯。对本罪的认定要注意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此外,本罪的立法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如行为方式范围较窄,入罪门槛过低,资格刑缺失等,有必要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立法目的 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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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主观罪过研究 被引量:2
6
作者 徐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2期93-99,共7页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主观罪过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饮酒后不能安全驾驶机动车而依然驾驶,对公共安全法益受侵害的危险性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除非确证行为人出于报复社会的动机,否则一般意义上的醉驾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之主观罪过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饮酒后不能安全驾驶机动车而依然驾驶,对公共安全法益受侵害的危险性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除非确证行为人出于报复社会的动机,否则一般意义上的醉驾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其他危险方法"的范畴,行为人故意"醉驾"的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认定本罪主观罪过为故意而非过失的逻辑前提。作为抽象危险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间接故意认定复杂,尤其是其意欲因素的质与量往往与自信过失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为此,提出拟制的间接故意概念,即根据"醉驾"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的盖然性,只要行为人对醉驾有认识,就推定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持放任态度,从而认定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 故意 拟制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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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被引量:6
7
作者 华列兵 王蔚然 《警学研究》 2019年第1期36-45,共10页
立足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现状,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为切入点,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在实践运用中产生的制约与冲突,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践困惑,深入探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将北京与国内... 立足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现状,以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司法实践为切入点,针对现行法律法规在实践运用中产生的制约与冲突,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践困惑,深入探究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涉及的法律理论和实务问题,并将北京与国内其他省市、发达国家及地区进行比对,从法律实体、程序运行到综合治理等角度,全方位研究适合刑事政策和社会效应的制度出路,力争为改善北京市公共交通安全的相关制度设计提供粗浅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入刑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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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8
作者 秦丛丛 《安康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38-40,共3页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中获得高票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但"危险驾驶罪"立法仍存在缺陷,如对...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中获得高票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新的罪名。但"危险驾驶罪"立法仍存在缺陷,如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过于狭窄,情节界定比较模糊,在法定刑方面只规定了基本犯,而对于危险驾驶造成危害后果者没有涉及。因此,我们应通过司法解释补充危险驾驶罪罪状、合理设置危险驾驶罪的主刑以及其他法律设定柔性惩罚措施来实现立法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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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肇事行为的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 被引量:1
9
作者 张朝东 殷萍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第4期28-31,共4页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今天酒后驾驶却对公共交通及社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名,以应对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的酒后恶性驾驶肇事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酒... 我国有着悠久的"酒文化",但今天酒后驾驶却对公共交通及社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名,以应对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的酒后恶性驾驶肇事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酒后驾驶肇事行为的司法认定还存在界限不明、难以操作的问题,我国对于酒后驾驶肇事行为的立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酒后驾驶 危险驾驶罪 司法认定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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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认定 被引量:2
10
作者 张宁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52-55,共4页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体现了在风险社会下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它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一定要出现实害结果,而是只要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即可。其侵害的法益应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重大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秩序的和平与安宁...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体现了在风险社会下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它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一定要出现实害结果,而是只要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即可。其侵害的法益应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重大财产的安全以及公共生活秩序的和平与安宁。犯罪客观方面主要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驰,情节恶劣以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危险,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或危险的发生。另外,正确认定该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犯罪构成 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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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肇事犯罪立法评价及建议
11
作者 沈柳兰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93-95,共3页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经过多次修改,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使得该类犯罪已基本形成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体系,其中立法理念和技术的变革,体现出刑事立法对公共安全态势的积极回应以及对风险刑法理论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经过多次修改,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使得该类犯罪已基本形成具有一定逻辑结构的体系,其中立法理念和技术的变革,体现出刑事立法对公共安全态势的积极回应以及对风险刑法理论的呼应,对交通肇事行为产生的遏制作用也是有效和显性的。对该类犯罪进行归纳和分析,并找出进一步可完善之处,有助于丰富我国刑事立法实践和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立法评价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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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的基本问题
12
作者 郭小亮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04-108,共5页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效制止了我国醉驾高发态势,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凸显了不少实际问题和困惑。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认定时,对醉酒的标准应当采取客观标准,而不是主观标...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有效制止了我国醉驾高发态势,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也凸显了不少实际问题和困惑。在"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认定时,对醉酒的标准应当采取客观标准,而不是主观标准;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运行机动车的意思而发动机动车引擎或实际运行机动车;超标电动车应列入机动车的范围;道路的基本特点是区域公共性和车辆通行性,生活小区内的类似道路应归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醉酒标准 驾驶行为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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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与司法省思
13
作者 张淼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2期209-217,共9页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一般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交通状况而增设的新罪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由于危险驾驶罪的设置与刑法规范体系之间缺乏协调性,导致了在罪状和法...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刑法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一般认为,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应对风险社会的交通状况而增设的新罪名,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但由于危险驾驶罪的设置与刑法规范体系之间缺乏协调性,导致了在罪状和法定刑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致使司法人员对危险驾驶犯罪的适用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对《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的危险驾驶罪司法实践进行反思,会发现现存的诸多问题仍然需要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展开和诠释.在调整立法之前,目前的当务之急则是对危险驾驶罪的罪状加以精确确定,自然就需要将其与行政法和刑法中其他犯罪进行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立法反思 司法省思 风险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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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醉酒驾车刑法规制的反思及立法构想
14
作者 马乐明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2期76-78,共3页
目前我国关于醉酒驾驶刑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存在未将醉酒驾驶明确入罪、对于可罚的醉酒类型并未明确及醉酒驾驶并未被评价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等不足之处,对醉酒驾驶进行刑法规制... 目前我国关于醉酒驾驶刑法规制主要体现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存在未将醉酒驾驶明确入罪、对于可罚的醉酒类型并未明确及醉酒驾驶并未被评价为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等不足之处,对醉酒驾驶进行刑法规制具有正当性,应从增设醉酒驾车罪名、合理设置量刑等方面对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立法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车 刑法规制 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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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定罪与量刑——以实现刑罚目的为视角 被引量:2
15
作者 毕敏敏 佘淑华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1期90-94,共5页
近年来,由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是否"入罪"以及如何定罪与量刑的激烈争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其他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及法... 近年来,由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是否"入罪"以及如何定罪与量刑的激烈争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其他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及法律规定,探讨应该如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定罪与量刑,以真正做到罚当其罪,遏制和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实现我国刑罚报应与预防辩证统一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罚目的 定罪 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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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超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6期59-61,共3页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但还存在危险驾驶表述不严谨,缺乏实害犯的量刑幅度,刑罚过于轻缓、实践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完善就成为司法实践的需要。如应进一步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弥补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的不足,但还存在危险驾驶表述不严谨,缺乏实害犯的量刑幅度,刑罚过于轻缓、实践操作性不强等不足之处。因此,对危险驾驶罪予以完善就成为司法实践的需要。如应进一步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和种类、细化危险驾驶入罪的标准,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的处罚力度和共犯规定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犯罪构成 立法缺陷 完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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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三个问题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飞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73-76,共4页
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有目共睹,是当前刑事立法领域的焦点。在我国行政法与刑法处罚二元体系并存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入罪应当采取何种罪名以及犯罪构成模式,危险驾驶的刑罚如何规定,这三个问题在刑事... 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有目共睹,是当前刑事立法领域的焦点。在我国行政法与刑法处罚二元体系并存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入罪,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入罪应当采取何种罪名以及犯罪构成模式,危险驾驶的刑罚如何规定,这三个问题在刑事立法中应当着力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管理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罪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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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境预防在醉酒驾驶犯罪预防中的应用 被引量:1
18
作者 王人勇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3期33-36,共4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危险驾驶入刑,其中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的表现形式之一。这说明,立法者已采取了刑罚预防的方式来规范醉酒驾驶行为。然而,醉酒驾驶犯罪自身的行为特征决定了情境预防在预防此类犯罪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司法...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危险驾驶入刑,其中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的表现形式之一。这说明,立法者已采取了刑罚预防的方式来规范醉酒驾驶行为。然而,醉酒驾驶犯罪自身的行为特征决定了情境预防在预防此类犯罪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司法实践中,只有借鉴情境预防的相关理论,引入情境预防的相关措施,才能更好地预防醉酒驾驶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驾驶 刑罚预防 情境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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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一体化视角的危险驾驶罪 被引量:117
19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30,共17页
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位列第一的罪名。但是,每年将30万左右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并使之承担过重的犯罪附随后果,甚至沦为社会的对立面,这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危险驾驶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损失,属于司法和个... 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位列第一的罪名。但是,每年将30万左右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并使之承担过重的犯罪附随后果,甚至沦为社会的对立面,这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危险驾驶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理念,有必要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体系化治理。实务中直接适用“但书”规定得出无罪结论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做法,存在说理不足、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的“硬伤”。“但书”规定只能在行为缺乏刑事不法,以及虽具备刑事不法但存在免责事由,从而缺乏处罚必要性等事实得以确认之后才能有限适用。为限定本罪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需要准确理解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尤其要对抽象危险进行必要的司法“印证式”判断,以确定立法者所预设的法益危险是否存在,妥当认定违法阻却事由,准确认定本罪的自首,提高缓刑适用率,将认罪认罚之后的从宽处罚落到实处;在立法政策上,有必要根据犯罪发生的实证数据进行调整,适度提高入罪门槛,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限定为“不能安全驾驶”的情形,同时配套修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建立轻微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有效降低犯罪的附随效果;在犯罪的情境预防方面,强制汽车制造商安装车载酒精监测装置是减少犯罪的关键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司法限制 立法完善 社会政策 体系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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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在醉驾案件中的适用——基于十省份办理醉驾案件意见的分析 被引量:12
20
作者 印波 袁韬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1年第4期45-53,共9页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能够在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和有效规制醉驾行为之间达到平衡。"法益恢复"的出罪理由、"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醉驾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据。结合十省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能够在缓解司法资源紧张和有效规制醉驾行为之间达到平衡。"法益恢复"的出罪理由、"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是醉驾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据。结合十省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醉驾案件的规定及相关的司法实践,醉驾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对于客观行为性质不恶劣,社会危害性不大,再犯可能性较小的醉驾行为人,可以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条件不起诉 法益恢复 危险驾驶罪 不起诉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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